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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業務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卓盛,呂佳縝,吳佩樺,張文耀,黃賜錄寫的 2022全新!人身保險經紀人4合1歷屆題庫完全攻略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1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曲書澔的 保險業務員法律地位之研究 (2021),提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業務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業務員、從屬性、釋字740號解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黃秀惠的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2021),提出因為有 契約自由、勞工權益、勞基法、保障必要性、從屬性、工資、工時、解僱、最後手段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業務員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業務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全新!人身保險經紀人4合1歷屆題庫完全攻略

為了解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業務員的問題,作者黃卓盛,呂佳縝,吳佩樺,張文耀,黃賜錄 這樣論述:

  ★2022全新改版!完整收錄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四科」、「12年」、合計「1567題」歷年試題,題題製作完善詳盡解析,並對應近期保險法重大修正★   2022全新修訂版改版要點:   1.解析對應最新修法:主要包括,   (1).保險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7761號令修正公布第137、137-1、143-4~143-6、146-1~146-3、146-5、149、168條條文。   (2).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1004907181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2~14、16、

17、21、33、33-1、35、43、49條條文。   (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0904951841號令修正發布第5~7、10、11、19、20 條條文;增訂第11-1條條文。   2.收錄最新年度試題→題題詳盡解析。   3.虛實整合、打破實體書籍篇幅限制→導入QR Code線上學習功能:99-105年試題/解析線上看。   保險法修正第163條:開放銀行得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人身保險經紀人」因此成為各大金融機構爭相進用的當紅炸子雞!聰明的你,何不利用現在考取「人身保險經紀人」證照,趁勢讓自己的職涯更上一層

樓!  首先,很感謝您選用宏典文化出版社出版的《人身保險經紀人4合1歷屆題庫全攻略》,本書收錄99-1 10年(99-105年試題/解析收錄於QR CODE)人身保險經紀人4大科目之試題暨解析,供讀者練習作答,以期能在正式考試中順利通關及格,取得人身保險經紀人的證照,在業界一展長才。   在現今保險市場日趨完善,法令逐步健全,並且開放金融機構兼營保險業務,使得市場競爭相當激烈。在如此情形下,擁有一張有別於「人身保險業務員」的專業證照,不僅增加自我專業度,更能提升自己在業界的競爭力。   人身保險經紀人的考試分為四大科目:人身風險管理概要、人身保險行銷概要、保險學概要及保險法規概要。以下分

述各科目的考試重點與準備策略:  1.人身風險管理概要、人身保險行銷概要:以往的此二科皆以「申論題」為主,在每年的試題中,每 份皆為4大題的申論題,各大題之中又有許多子題。由於「申論題」的給分或多或少會受到閱卷者的主觀評判,往往考生洋洋灑灑寫滿答題卷,卻不一定受到評分者的青睞。所以是否能夠及格順利取得證照,除了考生的學識是否充足外,更帶點運氣成分,成為影響及格率最大的變數。   但自105年開始,試題內容不再單純只是「申論題」,開始出現「選擇題」,二者皆各佔一半的分數。在這樣的情形下,考生想要及格通過的目標不再遙不可及。以105年的試題來看,選擇題內容多為「風險管理」及「行銷學」的基礎概念

,變相地降低考試難度,對於有志考取「人身保險經紀人」證照的考生無疑是一大福音。   2.保險學概要、保險法規概要:此二科目的試題內容為「申論題」及「選擇題」,各佔一半的分數。其難度相較於前兩科來說,是相對簡單,保險學多是基礎學理概念及應用,並未有太多艱澀難解的題型。保險法則是屬於「背多分」的考科項目,考生唯一要小心注意之處在於法令的更新,就可以輕鬆通過及格門檻。   總結上述內容,人身保險經紀人的考科難度降低勢必讓許多考生得以順利考取證照,大幅提升及格率。何不儘早開始準備,讓自己贏在起跑線上。如果考生能夠善用此本題庫書,透過實戰演練,閱讀書中詳盡的解析,相信您也可以順利考取「人身保險經紀人

」的專業證照!     謹祝   金榜題名   編者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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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課程】《自信表達力》~讓你不再害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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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你的生活或者是工作上,會不會經常需要「說服他人」呢?假如你有這樣的需求,那麼今天的內容會給你很具體的幫助。

在你收看之前,請先記得訂閱我們的頻道,並且按下小鈴鐺,你的行動支持,是我們製作節目的最好鼓勵。

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今天跟大家談三個說服的技巧。

「說服」啊在你我的生活中是一個必備的能力,無論你的工作是需求最明顯的業務員、企業主;還是日常生活當中要面對家人、朋友,還是面對伴侶,都有「說服」他人的機會。

而「說服」喔有幾個很簡單的入口,我們今天就從這幾個簡單的入口來開始。

如果呢你還是個新手,不知道如何流暢的說服另外一個人,那麼這幾個入口會給你很大的幫助;但如果你已經是個職場的老手,這些摘要也能夠給你很重要的提醒,去補足那些你可能過去忽略的細節。

舞台中央效果

我們就來看這三個技巧,到底分別是什麼?

第一個說服的技巧,乍聽之下非常的簡單,但可能很多人卻沒有做到,它是什麼呢?它就是「舞台中央效果」。

「舞台中央效果」呢,是由兩個心理學家,透過分析電視的益智節目,發現到一個很有趣的規則。

他們發現在節目裡面,經常站在中間的人,一路挺進決賽的機率是42%,而最後贏得比賽的機率是45%。

而站在邊緣的參賽者啊,他們挺進決賽的機率只有17%,而最後贏得比賽的機率,更低到只有10%。

這樣的結果,很符合我們的經驗法則,那就是我們在拍照的時候,重要的人物通常會站在「C位」;C位指的就是「正中間」,他能夠引起更多的關注,這也就是「舞台中央效果」。

也就是說喔,如果你想要說服別人,就讓自己站在最顯眼的位置;比如說呢,在會議桌的正中間、站在場地的正中間。

如果想要用資料來說服別人,就請你把資料放在「正中間」,這樣子就能夠大幅提高說服的成功機率,這是一個很容易執行的技巧。

而聽起來很簡單的事情,卻不一定是每個人都做得到的;你一定看過業務人員,或者是上台簡報的人,他們縮在邊邊角角,好像很怕人看見他們一樣。

我相信他們一定準備了很多的資料,內容也真的非常的好,他們想盡辦法的想要說服我們;但事實上,你在台下卻聽得很無感,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沒有完整的呈現他自己啊!

於是你根本不認為他是重要的,這讓我想到喔,在我的【自信表達力】的線上課程裡面,特別重視「排練」,最主要的原因就在這裡。

其實很多很簡單的道理,人們常常是「知道」但是卻「做不到」,原因是什麼呢?就是因為缺少了刻意的練習、刻意的「排練」啊!

如果你過打籃球、學過跳舞,你就一定知道只是用眼睛看,這是不夠的嘛!要讓自己能夠「做得到」最好的方式,就是跟著模仿、跟著做做看。

並且給自己一點時間,去熟悉流程跟內容,反覆排演,等到正式上台你自然就能夠比較容易的流暢表達,你不必再用你的腦袋去記內容。

那到底「排練」在排什麼呢?在我的【自信表達力】課程裡,我會很細緻的陪伴你,去檢視「排練」需要注意的重點。

包含事前的準備,你要在什麼時候做什麼事,只要你照著做,你就能夠用身體去記住排練的感受,跟自然的呈現;然而它能夠幫助你達到最好的結果,就是讓你自然而然的把自己放在C位。

簡單至上

再來,我們看第二個說服的技巧,這個技巧就是「簡單至上」。

「簡單至上」是什麼意思呢?其實人性是這樣的喔,越容易讓你聽得懂的,你就會覺得越熟悉、越親近;越熟悉越親近的,要讓人做決定就會越容易。

有時候說服的內容,可能是很高端的東西,只有少數有專業能力的人,他們才會知道;但你能不能用最簡單的語言,用比喻的、用類比的方法,讓人更容易的去理解這些內容,這就是你的功力所在了喔。

打個比方吧,假如有業務員要跟你推銷保險,要是他們跟你講保險法規、理賠條款,那你一定就很快的會很想睡覺、興趣缺缺。

可是如果他懂得幫你舉簡單的例子,像是你開車上路,會不會需要備胎?你會嫌備胎重、會耗油,就隨便把備胎丟掉嗎?

如果你不會的話,那為什麼你會覺得保險是多餘的?每天付出一點點,不到一杯咖啡的錢,會很多嗎?

像這樣子簡單的比喻,就能夠讓人聽得懂,而且更容易的去改變,或者是做出必要的決定。

那麼當你遇到需要「說服」的情境的時候,如何讓你的東西,是讓別人能夠聽得懂,而且聽得進的,這就是很值得投資的學習項目了!

在【自信表達力】的課程裡,有一個單元喔,叫做「讓人沒有抗拒的五個原則」;在這個單元裡,我會帶著你去思考,如果只講「一個重點」,那會是什麼?

並且透過實際的例子,幫助你整理最重要、最容易的第一步會是什麼呢?幫你擺脫你明明很認真的說,卻沒有記憶點,讓別人常常覺得一頭霧水的這樣的窘境。

請講白話文

最後呢,第三個說服人的原則,就是「注意用詞遣字,避免吊書包」。

在普林斯頓大學的研究者喔,他們就明確的指出,寫作者難免會想要在報告或信件裡面,使用比較複雜的文字,讓自己感覺博學多聞一點啊!

但事實上,這樣子對讀者來說,難讀的文字或者是用語,會讓人心裡有排斥感,甚至於會懷疑作者的水準太差,才沒有辦法用簡單、好懂的方法說明。

這個道理在表達、說服的情境裡,同樣成立!因此呢,你在想說服人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你的用詞遣字。

要是喔,你只會講那些「專有名詞」,不懂得「換句話說」,就會讓人覺得你好有距離,沒有辦法正確了解你的意思。

舉個例子喔,在心理學裡面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體現認知」。

它是指喔,人的身體跟心理會相互影響的現象。一般人會比較少聽到這樣的名詞,所以我在教學的時候,我就會換個說法。

我會說喔,如果你平常心情好的時候會唱歌,哪天喔你心情不好的時候,你就刻意的讓自己唱唱歌,很快的你心情就會好起來。

這樣的現象,就是「體現認知」;而當學生很容易理解的時候,就會有更多的交流跟互動。

然而「換句話說」講起來很容易,但是要做起來可不簡單喔!

為什麼呢?我想邀請你想一想喔,任何一個能夠用簡單的話,把自己的專業說得很清楚的人,他一定是對自己的專業有足夠的了解。

可是他要弄得夠清楚,事先要不要先下足工夫、做足功課呢?

就像我剛剛說的「體現認知」這樣的例子,要是我對於這個學術名詞沒有徹底的了解,我就沒有辦法用簡單的話來說。

所以如果你想要說服別人,而那件事情又有一定的複雜程度,你會事先做功課嗎?你知道怎麼樣做才能夠四兩撥千斤嗎?

假如你想要學會怎麼樣「做功課」,那就一定要把握【自信表達力】這一門線上課程喔!

知道也要做到

在這一門課程裡,我會給你完整的思考工具,也就是「做功課的方向」。

比如說吧,你經常覺得自己說得都對,卻不是別人要的,那麼你會需要「排除預設」這樣的思考工具。

又比如說,你很努力的表達,但不管怎麼說,總是說得很淺薄;那麼你就需要「拉長邏輯鏈條」這樣的思考工具。

掌握思考工具,加上正確的「排練」,才能夠有效的達成說服的目的。

【自信表達力】上市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喔,有很多當業務員、業務主管的學生都會告訴我,這一門課給他們最大的收穫,就是幫助他們跳脫出「話術」這樣的瓶頸。

並且啊,因為懂得換位思考,能夠更體貼自己的客戶、懂得客戶的在乎,達到更好的成交機率。

我想喔~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吧!

今天要是我想要買產品、是一個花錢的人,我當然會選擇最懂我的需求,最能夠幫我解決問題的業務員來服務我。

然而要是我當聽眾,一定也會選擇最能夠打動我、說服我,對我來說有具體幫助的內容來聽,這樣子我花的時間跟精神,才有意義嘛!

如果你也想要有效的說服他人,並且更期許自己,成為一個值得信賴的人,那歡迎你加入【自信表達力】這一門課。

特別喔,是在新冠肺炎的期間,很多人都不方便到處亂跑,包含你我;這正是一個最好的閉關學習的時機。

相信當一切雨過天晴後,你會有更完整的自我準備,成為一個更有影響力的人!

然而無論你有沒有參與我的線上課程,我都希望你把「舞台中央效果」、「簡單至上」跟「避免吊書包」這三個秘訣,帶進你的表達裡,祝福你!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啟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除了YouTube以外,我們也開通了Podcast頻道。你只要在Podcast的運用裡面,搜尋「啟點文化一天聽一點」,你就可以訂閱我們的Podcast。

除了訂閱以外,也希望你能夠給我們5顆星的評價,並且分享給你身旁的朋友,我們需要你的支持,讓我們更有力量走下去。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我們在每一段影片的說明裡,都有課程的相關連結,歡迎你的加入。

希望我能夠跟你一起學習、一起進前,在影響他人跟完善自己的道路上你不孤單,因為有啟點文化、因為有我們。

歡迎你的加入,那麼今天就跟你聊到這邊了,謝謝你的收看,我們再會。

保險業務員法律地位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業務員的問題,作者曲書澔 這樣論述:

潤成集團在2011年7月14日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後,以21.5億美元(約台幣648億)的成交價正式取得南山人壽97.57%股份,並於2011年7月27日正式掛牌上市,但在同年8月,因南山人壽未替改選勞退新制的保險業務員提撥退休金,而遭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開罰。據勞保局表示,南山人壽符合提撥勞退金的業務員約為五千人左右,須提撥的金額約為新台幣200億,假設可以發現若加上這筆提撥資金,潤成集團的購買成本便來到28億美元,因此南山人壽不服遂而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尊重行政機關判斷兩造間成立勞動契約因而判南山人壽敗訴,南山人壽也於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但民事法院認為兩造間多為承攬契

約。基於兩個截然不同的見解,南山人壽申請大法官釋憲,因而誕生了大法官釋字740號解釋,本文將以釋字740號解釋出發,從相關法律以及判決案例探討勞務契約的種類,並以自身十年的保險從業經驗探討現今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勞務契約的從屬性相關部分作為說明及分析。並研究勞動部所公布之從屬性檢核表,及美國平台經濟盛行的加州政府所公布之就業法展部勞動關係從屬性判斷指引,希望可以為長久以來影響數萬保險從業人員生計的勞動關係問題找到一個客觀的評判標準。本文認可勞動關係須按照個案契約內容做實質權利義務認定,但對於學說及法院判決等相關實務應儘量採取相同見解,給出一個客觀的裁量標準及制定一套勞動契約法都是迫在眉睫的重要

議題,亦希望透過本文能夠讓教育單位重視相關的法規宣導與教育,儘量消除勞資雙方的資訊落差,讓整個社會都能進行夠有效率及理性的認知與溝通。

2021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四版)

為了解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業務員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   這本《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   .選擇題解題的關鍵字在哪裡?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本書優勢】   〈保險法規〉是「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唯一都要考的共同考科。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即便非法律系背景也能輕鬆閱讀的輔助教材–《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這本由

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彙編〈保險法規〉考試範圍「一法一細則三規則」,透過破題關鍵字標示與考古題內嵌,回答讀者「哪一條文最常考、最常出題的概念為何」這個法科千古一問,助讀者遠離法律夢魘!   有別於坊間各家保險法規考試用書,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保險經紀人100~109年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輔以亮眼小圖示突顯最新修法重點,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法科名師群

精心設計,依歷年考題彙整出保險法、保險法施行細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純法條書更實用。   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又要考前衝刺的話,不妨帶上這本薄書,充分利用考場零碎時間,優雅地抱抱佛腳,有抱有保祐。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保險法(109.06.10)   (1)增訂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並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一半為限,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仍維持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2)增訂為自己

投保人身保險契約前,可先洽定信託契約,而信託契約及保險契約受益人須為同一人,並以未成年、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的信託給付,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2.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110.03.03)   (1)基於監理之一致性考量,並兼顧經紀人公司之行業特性,修正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增訂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定年資以上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   (2)基於監理之一致性,並為強化經紀人公司之監理,明定經紀人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變更時,修正為報請主管機關認可,並增訂經紀人公司對擬選任之董

事長或擬委任之總經理認有適用第十三條第三款或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疑義者,得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另一併修正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相關規定。   (3)為強化對保險經紀業務之監理,明定招攬保險之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銀行及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明定業務員不得有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及增訂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   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10.01.08)   (1)順應國際立法趨勢,修正保險業務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   (2)鑒於現行規定針對保險業務員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其於受停止招攬期間

或撤銷登錄未逾三年者,不得從事任一類保險業務之招攬,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將受停止招攬處分之效果修正為限於同類保險業務,併刪除受撤銷登錄處分未逾三年之規定,以維護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又為避免撤銷登錄處分有過度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之情形,以最近五年為停止招攬累計達二年應撤銷登錄之採計區間。   (3)考量業務員參加本規則所定資格測驗時有重大違規、舞弊之情事,有違業務員操守及專業,應予撤銷登錄,將相關規定移列新增第十一條之一予以規範。   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110.03.03)   (1)基於監理之一致性考量,並兼顧代理人公司之行業特性,修正代理人公司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增訂銀行兼營保

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定年資以上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代理人公司之負責人。   (2)基於監理之一致性,並為強化代理人公司之監理,明定代理人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變更時,修正為報請主管機關認可,並增訂代理人公司對擬選任之董事長或擬委任之總經理認有適用第十三條第三款或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疑義者,得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另一併修正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相關規定。   (3)為強化對保險代理業務之監理,明定招攬保險之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執行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者,不得有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及增訂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為了解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業務員的問題,作者黃秀惠 這樣論述:

勞工權益應予保護,但國家若對於勞動條件之管制太過嚴格,則可能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為因應產業多樣化、勞工談判能力不同、勞務給付多樣性之新工作型態,我國基於早期工廠法思維所制定的勞基法,早已太過僵固而不合時宜,應加以鬆綁之。司法對於勞動契約之控制,應就當事人是否真正自主協商、當事人地位是否對等,就「契約約定本身之合法性」作衡平性的控制,除非是極端不合理的案例,否則法院應尊重當事人之契約自由。而就勞動契約從屬性之認定,應以勞務債務人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自行負擔業務風險等,依從屬性之高低,以為判斷。我國法院為讓勞工適用勞基法之保障,對於勞動關係之認定,採取相當嚴格的審查態度,嚴重限制勞雇雙方

契約自由,以及企業經營判斷之權限,實有不妥。對於勞動條件之鬆綁,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一、勞務契約自由之控制與鬆綁:基於勞工保障之必要性,除非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務給付契約違反公平合理,否則應該尊重勞雇雙方對於勞務契約形式選擇的自由。二、工資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免雇主基於談判之優勢地位剝削勞工,制定最低工資有其必要,但為免對於邊際勞工產生失業的衝擊,我國宜引進 “次最低工資”制度,以增加雇主對於邊際勞工的僱用意願。三、工時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我國為落實週休二日,嚴格管控勞工加班時數且缺乏彈性,我國宜仿效德、英、美等國規定,除非勞工從事特別危害身體健康或是與公眾安全有關的工作,或者勞工係孕婦、未成

年人等應受特別保護之族群,否則應尊重勞雇雙方工時議定之自由。四、解僱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尊重企業解僱自由,應避免強迫公司留用不適合的勞工,倘員工對於解僱並無過失或雇主乃惡意解僱,應使雇主以金錢補償被解僱之勞工,取代僱傭關係的維繫,此除了能補償被解僱勞工另覓工作之損失外,亦能兼顧企業之人事任用權,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