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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湯文章的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2017),提出債務人 名 下 沒有財產,但有在工作,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登記、權利登記制度、托崙斯登記制度、契據登記制度、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蕭明清的 成屋買賣爭議之民事責任---以中古屋買賣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關鍵字:成屋買賣、瑕疵擔保、買賣契約、損害賠償、給付、違約、拍賣的重點而找出了 債務人 名 下 沒有財產,但有在工作,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債務人 名 下 沒有財產,但有在工作,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為了解決債務人 名 下 沒有財產,但有在工作,請的問題,作者葉律齊 這樣論述: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考題歸納必懂爭點就對了!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高分模板直接寫給你!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囊括,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本書定位為考前總複習,為準備法研、律師司法官考試者所預備,運用本書從章節中先整理出的考試上「重要爭點」,清楚分析學說與實務之法律見解,藉此勾勒出法律問題之分歧所在。此外,也有些許篇幅會利用較淺白的方式敘述,讓讀者能抓到學說的精隨,才知道在考試中「該寫什麼」。最重要的是,本書利用國考試題立即印證爭點,引導讀者穿梭於抽象法理論述與實例題目間,且透過一次又一次的擬答練習,讓您能真正把理論拿出來

用,在考場上能優雅地寫出考題。     (一)掌握考點:在每個章節中所選錄的「考點」,是從過去20年來的「法研所」、「司法官及律師」、「書記官」等國考題作為數據資料庫,蒐羅考題中高頻率出現的考點。目的是讓讀者們能從過去考試的數據中,先知道在各個章節中重要且必須要掌握的爭點有哪些,就像職棒打者在先知道眼前投手會投的球種有哪些後,才能縮小球種的範圍進行有效的攻擊。     (二)解題TIPS:搭配在每一題擬答之前都會有的「解題Tips」單元,主要是筆者在提供解題架構之外,先引導讀者看到出題者的「巧思」,並提供筆者個人的答題思維。     (三)考題直擊站:筆者認為在整個準備考試的環節中,「練習題目

」絕對是決勝的最重要一步,它能使你在過去唸書過程中片段、零散的記憶得以重組,你也有機會重新發現自己的弱點在哪,此時再回到「步驟1.」扎穩馬步都還來得及。考題直擊站中的題目選擇上,通常會在「同一爭點」以「兩題以上的題目」分別解題,也盡量在兩個題目中以不同學說或實務見解作結。讓讀者知道筆者如何依不同題意對學說、實務見解進行取捨與評論,對解題技巧的增進相當有助益。     (四)「民訴急診室」與「筆者悄悄話」:在部分題目與爭點中,尚有「民訴急診室」與「筆者悄悄話」單元,前者是筆者想要盡量把一些與考點相關的制度進行更完整的補充介紹,就當成是一併學習~~而「筆者悄悄話」是整理自己在念民訴時出現疑惑的地方

,透過更多知識補充或是淺白的方式而更淺顯易懂。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債務人 名 下 沒有財產,但有在工作,請的問題,作者湯文章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在闡述不動產登記制度與財產權保障之關係。由於憲法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不動產為財產權,依法應受保障。但因物權係對於物直接支配的權利,具有優先性及排他性。基於物權這種特性,如果不能從外部察知物權的發生、變更、消滅,必然糾紛不已,難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因此物權的變動,就需要有外在的表徵使人知、使人信。但以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表徵,須採取契據登記制度以及登記對抗主義,才是不動產財產權保障最有效率之方式。  現行民法物權編及土地法係採取權利登記制度以及登記生效主義,且以不動產登記簿之方式向外公示,進而賦予公示力、推定力及公信力。然而,不動產權利取得、變更、限制及消滅,不同類型之

登記有不同的效力爭議。故本論文聚焦於不動產登記簿以及各種不動產登記效力之探討,闡述登記之效力在財產權保障中所引發的相關爭議,俾使交易糾紛能夠減少發生。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但登記後權利狀態變更、消滅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消滅登記,又會發生登記權利狀態與真正權利不符的情形,由於我國目前登記實務採取權利登記制兼採實質審查主義,應經過實質審查後才能賦予權利,但實際運作係採取書面形式審查,若因審查錯誤導致登記錯誤,應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如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登記機關更可向其行使求償權,並不合理,有加以修正之必要。

2022民法概要(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十一版)

為了解決債務人 名 下 沒有財產,但有在工作,請的問題,作者戴久喨 這樣論述:

  《民法概要》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戴久喨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1hr。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4~110年歷屆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4-110年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

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

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89分     大學念的是國際企業管理學系,畢業不久後在因緣際會下踏入不動產相關產業。因為不是相關科系,對不動產毫無任何基礎,在與客戶來往時,常常被質疑沒有「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因而懷疑我的業務能力,在此殘酷的現實壓力下漸漸體會到,這兩張執照是讓客戶產生信任感的關鍵證照。因為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的關係,備考時間根本不夠用,強迫自己社交生活停擺,讓心靜

下來,全心全意地投入準備考試。弄到每天都非常疲累,曾經一度想要放棄,考完地政士後緊接著就是經紀人考試,幾乎沒有喘息的時間,但我鼓勵自己,牙咬了撐過去就是你的、長痛不如短痛,抱著必勝的決心,最終讓我一年內考取雙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得到,物權的部分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

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熟的方式就好了。   本書特色     一、39處名師提醒傳授民法實力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難懂的

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白話講解,即使是非法律系也能輕鬆理解。「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     二、82個白話舉例掌握條文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精要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本書重點整理最末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而最新修法內容常會成為將來出題方向,掌握草案就已掌握命題趨勢。     三、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

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法條文修訂,此書在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四、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本書收錄104~110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成屋買賣爭議之民事責任---以中古屋買賣為中心---

為了解決債務人 名 下 沒有財產,但有在工作,請的問題,作者蕭明清 這樣論述:

摘 要我個人從事房屋仲介工作十餘載。剛入此行時,憑藉著我的努力和意志及良好的形象和談吐,讓我初出茅廬時,就讓我在房屋仲介業,創下不錯的業績和名聲。十餘年來,客戶對我的肯定及我對房地產投資的掌握能力與日俱增,讓我樂此不疲的,以從事房仲業為我的終身職志。在反思過去辛苦的成交歷程中,除了些許的安慰外,亦有些許的幽傷。於從事房屋仲業之前,我曾在電腦公司擔任電腦設計工程師工作二十餘載。相較之下,房屋仲介業,給人的印象不佳,社會地位不高,尤其是普遍缺乏正確的法律素養;因為掌握不對等的資訊,加上從業人員素質不整齊,在利益誘惑之下,仲介從業人員,常常讓買賣雙方失其利益。對於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或標的物間之瑕疵

擔保歸屬,亦無從認知。政府亦體認到,買賣不動產是人民的一件大事,房屋買賣移轉及瑕疵擔保責任除了適用民法一般規定外,政府亦特別立法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買賣契約上得記載及不得記載之要求規定事項,以供從業人員及消費者遵守依循之用。相較以前,人民對於買賣房屋,其資訊的取得更充足方便,對於買賣條件及權益之保障,要求更高。政府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之後,民眾取得房地行情資料更容易。身為房屋仲介從業人員,已漸漸喪失保有資料不對等的優勢,因此更需要致力提升自己的法學素養,客戶只願意將他的買賣案件委託給學有專精的專業人士,只靠一張嘴就能通行在仲介業的時代已過去了,這對人民及房屋仲介業而言,不締是一件好事。近年

來,因為房地產交易的熱絡,房地產的交易糾紛頻傳,尤其是成屋買賣,因為專業知識的不足,或交易資訊的不對等,或在締約過程中就部份項目未明確約定,致所交付之房屋未符合期待,加上買賣雙方對於法律上有關成屋買賣契約及其瑕疵擔保責任之相關規定認知不一,足常生糾紛及迭興爭訟。為了了解成屋買賣過程之瑕疵,依我個人長期從事及經營房屋仲介工作實務經驗,絡舉其曾發生且具有代表性的買賣糾紛實際案例作為材料,依事實依據,以法律的角度,考量分析其適用之法條規定,參酌法律學者之見解論述,再佐以法院相關案例對此類瑕疵之判決,將執業時,常見的成屋買賣瑕疵種類,分別列舉出其案例,嘗試做比較分析論斷,以為成屋買賣瑕疵爭議發生時,買

賣雙方遵循之參考依據。並盼能增長成屋買賣之法律常識,而減少買賣糾紛的發生。目前台灣的不動產仲介業,普遍存在有下列為人詬病之缺失:1.仲介公司從業人員缺乏不動產相關之法律規定及專業知識,只擅長案件成交,缺乏客戶的同理心。2.不動產仲介公司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不動產經紀人(需經考選部普考及格)及營業員(不需通過考選部的考試),兩者的專業能力不同但皆執行相同的工作,客戶付兩者同樣 的服務費。3.低於行情的物件,仲介公司會優先買下,再轉賣給其他買方,沒有顧慮到賣方的權益。對於未來仲介業的期待:1.嚴禁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既代理出賣人又代理買受人之委託,應由兩方各自的代理人協商,以合於市場行情的售價為

基礎,找到適合的買賣雙方,並在法律的保障下,買受人辦妥產權移轉及抵押貸款手續;出賣人收到買賣價金。2.嚴禁受委託人,以低於市場價格,趁機購買委託人的房子。3.受委託人因執行業務,致委託人受有損害,應立法從嚴處罰。為能有系統,一系列的學習與不動產仲介相關之財經法律知識,包含買賣契約條款之法律規定,房屋瑕疵之法條適用及其責任歸屬問題,故毅然的報考及攻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碩士專班,尤其加強選修與自己所從事行業相關之民法系列課程,目標是希望藉由熟稔法律條文來解釋我歷年來在房屋仲介工作上所遇到之瑕疵糾紛案例,打開我心中的疑惑和不解,並且瞭解專家學者對於該事件之法律規定及效果為何;甚至參考各級法院的判決判

例對該事件的見解,使得買賣雙方,對於各自權益及責任歸屬,能經由我的專業解說,和法律評析,而減少糾紛及訴訟事件的發生,甚至防範不法事件發生之於未然。本論文研究內容最主要區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專論買賣契約與成屋買賣的概述,此乃民法債各之領域;第二部分探討買賣雙方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第三部分係探討買賣雙方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第四部分,就成屋買賣糾紛案例之法律規定做評論分析。關鍵字:成屋買賣、瑕疵擔保、買賣契約、損害賠償、給付、違約、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