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醒亞寫的 營建工程管理與實務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灣大學 土木工程學研究所 郭斯傑所指導 詹志勇的 工期展延後工程保險續保問題之探討 (2017),提出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比例法、營造綜合保險、續保爭議、工期展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所 凌氤寶所指導 黃麟凱的 自負額與保險成本關聯性之探討—以台電工程保險單為例 (2002),提出因為有 損失削減比例、工程保險、保險成本、自負額的重點而找出了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工程管理與實務

為了解決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的問題,作者羅醒亞 這樣論述:

  書的內容均為根據實際從事營建工作多年,所獲得之實務、經驗編寫而成。吾人深深體會營建工的建設,不論設計得如何精美,施工技術的優劣與管理的妥善與否對整個工程的良窳影響甚大,若無良好的管理,必無法獲得完美之結果,因此書中所討論者,除配合營建工程管理理論及有關法令作為研討依據外,特別看重於實務之闡述,將營建工程、規劃、進度、品質、成本等之控制及安全衛生、物料、機具等之管理均作一系列之詳細介紹。

工期展延後工程保險續保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的問題,作者詹志勇 這樣論述:

目前工程常因變更設計、驗收延遲及停工等問題而需展延工期,伴隨著工期的延長,工程保險亦隨之延期,因而產生續保費用。而目前續保費用是以「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使用說明之第十條“在其他保險條件不變之情形下,若遇有保險期間需予展延時,其展延期間之保險費,於未發生保險事故之前,可依原編列費率按展延期間與原保險期間之天數比例編列應加繳之保險費”即比例法計算續保費用。雖有上述計算方式,但在產生續保費用後業主常以於工程契約之工程保險項目內已載明工程保險費用憑收據核實給付,並以契約該項金額為上限或剩餘工程風險已降低,不應以原合約費率續保等理由,不予給付工程展延後之續保費用或減額給付,營造廠礙

於保險逾期及避免被業主暫停計價下,只能先行續保,造成營造廠權益受損,有失公平合理原則。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及工程實務案例探討現行營造工程保險採比例法計算營造工程保險續保費用難以合理的反映成本是正確的,有溢估或不足之狀況發生。本研究認為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以期續保保費能有明確且合理計算方式可依循避免產生爭議。

自負額與保險成本關聯性之探討—以台電工程保險單為例

為了解決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的問題,作者黃麟凱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當保單訂定不同之自負額時,被保險人之保險成本與保單自負額間,將產生何種損益之關聯性變化。本文除概述自負額在保險實務上之運用情況及保險成本之結構外,並以台電公司之工程綜合保險預約保險單為例,運用保險精算上之損失削減比例(LER),試圖從其歷年之損失記錄中,探討保險單在不同之自負額下,被保險人可節省之保險成本與自留損失間之損益關係。 從本研究所設定的不同自負額試算結果得知,當保險費率偏低時,保單設定之自負額愈高,其損益之表現愈差,兩者呈負向關係;又當保險費率偏高時,保單設定之自負額愈高,其損益之表現則愈佳,兩者呈正向關係。 由實證分析中可推論得知,保險費率水準之高低,將影響其

間之盈虧變化。本研究建議被保險人欲節省財務上之支出,除加強保險標的之損害防阻措施以減少損失發生外,風險管理對策之選擇更應依時空環境之不同,靈活運用調整,方能獲取自身最大之財務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