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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萬能所指導 陳佩琪的 罕見疾病政策與法制問題研究 (2019),提出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 托 育 及醫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罕見疾病、孤兒藥、醫療照護、健保給付、社會支持、可及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系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徐千偉所指導 賴培穎的 我國政府機關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執行影響因素分析:以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員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育嬰津貼、政策利害關係人、政策工具、政策執行影響因素的重點而找出了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 托 育 及醫療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 托 育 及醫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罕見疾病政策與法制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 托 育 及醫療的問題,作者陳佩琪 這樣論述:

「分分秒秒和病魔纏鬥、日日夜夜與死神拔河」是所有罕見疾病病人最真實的寫照,罕見疾病雖然不一定無藥可救,但因為疾病類型多樣且症狀不易察覺,又多屬於遺傳基因性疾病,診斷和治療都相對複雜且耗時,即使在先進國家平均也需耗時5-7年才可被正確診斷,其過程中還可能包含多次誤診。這些在群體中佔比極少的疾病,也常常因為社會群眾不瞭解,而受到異樣眼光,成為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世界衛生組織於2018年世界罕見疾病日發表聲明,將高度關注罕見疾病作為全球公共衛生列為重點議題,聯合國亦於2019年就全民醫療覆蓋率及罕見疾病之議題,啟動各國政府高層間對話,未來將從人權及社會福利之發展角度,敦促各國政府以「不遺留一個人」的

核心為原則,擬定相關衛生福利及醫療照護政策,罕見疾病醫療照護及社會支持,已成為全球重要議題之一。我國自2000年正式實施《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成為繼美國、日本、澳洲及歐盟後第5個有專法保障罕見疾病權益的國家,截至2019年,衛生福利部公告罕見疾病種類共有223種;通報的罕見疾病個案總數為16,709人,公告之罕見疾病藥物品項為108種,每年有超過千名之罕見疾病患者使用。本研究乃希望聚焦於罕見疾病現實生活醫療及照護需求,及現有的供應制度、給付問題及罕見疾病醫療資源的取得之相關資訊更加完善與透明等,檢索國內外相關法規資料庫及政府機關網頁,檢視相關法規政策,以歸納法進行資料收集,借鏡美國、歐盟、

日本、韓國之罕見疾病政策及法律制度,並與我國防治政策法規作系統性分析比較,並藉由訪談罕見疾病基金會深入探討就學、就醫、就養及就業等之資源供給及使用之可近性,所需醫療體系及社會制度之政策面及法規面,是否得以使病人獲得更佳的關懷與協助。目前罕見疾病就醫與社會福利等相關措施仍未臻完善,多數罕見疾病可以透過及早發現,給予合適治療就能夠避免更嚴重的後果發生,例如心智障礙或是發展遲緩等,本研究將分別由政策面、法制面及倫理面提出相關之建議。

我國政府機關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執行影響因素分析:以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員為例

為了解決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 托 育 及醫療的問題,作者賴培穎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統一的法律規範始於民國86年訂定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但六個月育嬰津貼發放卻遲至民國98年8月1日才開始實施。該項政策規劃之初即為使公務人員能夠兼顧工作與照顧家中年幼子女,平衡職場與家庭照顧之雙重壓力;又其實施之今已20年有餘,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執行過程中不同利害關係人如何看待與評價,政策工具的選擇與運用是否發揮政策順服的效果,又真正影響公務人員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關鍵因素是甚麼?種種問題都值得更進一步深入探討釐清。本研究選擇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員作為研究個案,採用次級資料分析及一對一半結構式的面對面深度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再藉由政策執行影響因素、政策工具

及政策利害關係人等理論設計研究架構及分析、詮釋資料。本研究將影響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意願的因素分為「職場環境外部因素」及「個人家庭內部因素」兩大類別,研究發現職場環境外部因素部分較具影響力者為主管對育嬰假的支持程度及育嬰假對未來升遷的影響;個人家庭內部因素較具影響力者為家庭經濟能力、小孩的狀況、價值觀及是否有其他照顧人力。整體而言,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的決策過程中,個人家庭內部因素的影響力超過職場環境外部因素。本研究最後統整分析16位受訪者的訪談意見並回顧政策執行脈絡後,提出以下幾項政策建議:一、建立職務代理人資料庫,增加機關媒合到適合的職務代理人。二、建立主管職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代理機制並

提高主管之間代理業務的薪資補貼。三、針對代理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人的現職同仁提供升遷評分表加分的獎勵。四、提高育嬰津貼給付數額或延長給付月數。五、建議修正陞任評分標準表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歷、表現按實際在職月數依比例計分,降低對申請人參加甄選時的不利影響。六、增加育有學齡前子女、家庭有密集性照顧需求者的家庭照顧假。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實施至今,雖有將政策適用對象放寬至所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的公務人員及發放六個月本俸六成的育嬰津貼的重大突破。但政策執行過程中仍衍生各利害關係人因承擔不同政策執行成本所導致的衝突與矛盾,其最根本的癥結依然回歸政策並未解構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框架及解決各利害關係

人的困境。從受訪者訪談意見中發現推廣「母乳親餵政策」強化了以女性公務人員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主體的結果,多數女性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離開職場、失去工作表現與升遷機會。男性公務人員囿於性別刻板印象不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選擇退出家庭照顧角色維持經濟支柱的角色。單位主管及同事則因難以負荷的業務衝擊對政策心生質疑及反彈,致使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過程中需考量許多職場上的潛規則。如此種種,都是現階段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政策的未竟之業,需要透過更細緻的政策設計及討論來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