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廖世昌,郭姿君,洪佩君寫的 保險監理實務 和洪傳治的 當業務就該知道的成交潛規則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創見文化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保險金融管理系 施懿純所指導 葉姿函的 我國保險業務員詐欺之相關問題研究 (2020),提出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犯罪、保險業務員、保險詐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姚志明、莊寶鵰所指導 孫碧蓮的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對電話行銷管理與成交保單適用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據實說明義務、解除契約權、電話行銷、線上成交的重點而找出了 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監理實務

為了解決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的問題,作者廖世昌,郭姿君,洪佩君 這樣論述:

  本書分別從問題保險業之監理、保險輔助人之監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之監理、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監理加以解析說明,並對於安定基金之功能作有詳細之介紹與評析,最後並論述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之妥適性。就保險監理有完整且全面性之介紹。

我國保險業務員詐欺之相關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的問題,作者葉姿函 這樣論述:

保險詐欺的發生不單是影響公司的財務與信譽,亦會造成費率提高,甚至影響經濟穩定,使得保險人、保戶與社會大眾皆須承擔損失成本,對此應予以保險詐欺者適當之懲罰。而針對詐欺,不僅是防制消費者,對於保險業與專業人員更應慎防。本文之研究對象為「保險業務員」,以質性方式探討相關法律與制度,並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決定書做數據統整,歸納我國犯案之類型與表徵,以解析其防制對策。本文依據文獻及法律探討與統計之結果,歸納以下結論:1.保險業務員詐欺發生之成因多來自本身銷售商品的壓力、同業的競爭關係,與消費者自身的認知不足。2.詐欺者認為被發現的機會甚微,即使被發現,依照我國現行法律,亦難以定罪,被處罰機會相對的

減少,助長詐欺犯罪行為。3.保險業務員常利用與保戶間的信任關係,以蓄意誤導或欺瞞不實之方式招攬,或是暗中挪用、變更保戶之資金及契約內容,藉以獲取業績或額外收入。

當業務就該知道的成交潛規則

為了解決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的問題,作者洪傳治 這樣論述:

富業務不會告訴你的62個成交眉角   懂得成交潛規則的業務員可以吃香喝辣的,  不懂成交潛規則的業務員沒幾天就陣亡!   只要是人就有需要,有需要,就有成交的機會,  業務員就是要有本事挖掘客戶的需要,  替客戶找到花錢的理由!  不論產品多平庸,客戶多奧客、個性多難搞,  本書教你如何摸清客戶心理,引導客戶消費,  告訴你怎樣賣,客戶才買帳!   對準需要推薦,針對需求成交,複製高手的經驗,主動出擊,  學會這62個成交潛規則,讓你賣什麼都成交!   本書告訴你──業務不是誰想做就能做的,也不是你想做好就能做好的!   為什麼同樣是做銷售,你的薪水只能勉強度日,而有的人卻賺得荷包滿滿?是

你不夠勤奮嗎?不是,因為你每天都在忙著拜訪客戶、蒐集資料。是你的產品不夠好嗎?不是,因為你所銷售的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一直名列前茅。是你的客戶不需要嗎?不是,因為他在拒絕你之後卻買了同類型的產品。那麼,你業績不佳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你是否想過,很有可能是你忽視了銷售中的「潛規則」。   潛規則就是那些看不見的、沒有人會主動告訴你的、約定俗成的,但是又被人們廣泛認同的、實際起作用的一些規則。當然,在銷售中也有一些這樣的規則。   本書將告訴你做好業務員一定要知道的銷售技巧與眉角!對準客戶需要推薦,要如何應對;針對客戶需求,要如何有效溝通,如何用態度感染客戶、用專業取信客戶、用情感感動客戶、用利益打動

客戶、用行動說服客戶,只要你懂得運用以客為尊的「感同身受」,自然而然就能達到理想的業績。   不論產品多平庸,客戶多奧客、個性多難搞,本書告訴你怎樣賣,客戶才買帳!並依成交的6大步驟:   成交第1步─初次見面時吸引客戶關注;  第2步─找對話題讓客戶放下顧慮;  第3步─讓客戶自願說出想說的話;  第4步─把產品介紹說到客戶心裡  第5步─用迴旋妙語打破緊張局面:  第6步─巧說服讓客戶沒理由不買   詳細介紹了62種銷售中的成交潛規則,每一種規則結合了一些小故事和案例,生動活潑地闡述了相應的規則與應對措施,教你如何摸清客戶心理,引導客戶消費,讓秘而不宣的銷售潛規則,助你輕鬆創下傲人業績。

  精采觀點   老鳥們秘而不宣的成交潛規則,你了解多少?──   * 客戶並不會主動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你,你必須不斷地提問,一步步了解客戶的需求。→Rule 20  * 不是客戶不需要你的產品,而是你的工作做得不到位。→Rule 24  * 你要給的是客戶需要這項產品的理由,而不是你銷售產品的理由。→Rule 36  * 超級業務員們一致認為成交訂單的黃金比率為:說服占20%;沉默占80%。→Rule44  * 銷售就像是開車:問題的提出者是司機,控制著銷售過程的方向,而回答者是車上的乘客。若是由客戶頻頻發問,就等於是讓客戶做上了駕駛座,控制了整銷售進度。→Rule45  * 說服客戶購買產品

,最好的方法是讓他不停地說yes。→Rule58  * 就算客戶拒絕你,也要讓他一輩子記住你!→Rule60   特別收錄  銷售心理學    .第一印象的效應   .從頭銜到名字,再由名字到暱稱  .給他感興趣的才受用  .迅速讀懂他人表情  .讀懂身體語言,猜透他的心思   .得寸進尺效應 作者簡介 洪傳治   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經濟與企管雙碩士,曾從事媒體工作,商學趨勢報導專欄作者。曾任管理顧問公司顧問、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講師、人本企管顧問公司顧問。長期從事企業管理課題的研究,近年來教學足跡更擴及兩岸三地,以其十數年的教學經驗,對於溝通、激勵、銷售、創意、服務與團隊整合均有獨到見解。

作品有:「別讓瞎忙壞事」、「業績好不是沒有原因的」。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對電話行銷管理與成交保單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的問題,作者孫碧蓮 這樣論述:

保險之宗旨,在於互助共濟,保險契約為善意契約,又稱誠信契約;保險契約仍最大之誠信契約,保險契約之締結,更須本於當事人最大之善意。保險標的通常為要保人掌握中,保險人較難詳為調查,保險契約既係以將來偶發之保險事故為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之基礎,則保險人必須且有權測定危險之發生率,已決定保險費甚至是否願意承保等;若要保人違反保險法之告知義務,勢必使保險人對於危險之測定更加困難,形成保險人不利之局面,為保護保險人,各國保險法律多規定保險人於此情形下,得行使契約解除權。傳統保險之行銷方式多以面晤銷售為主,隨著科技進步及時代變遷成多元化行銷方式,電話行銷就是其中一個很成功之銷售通路,主管機關金管會於99年9月

1日起,規定電話行銷線上投保有一段宣告必須向客戶宣讀:「要保人於電話中就詢問事項所為說明之內容,僅能作為保險公司承保與否之參考,不得作為保險公司行使保險法第64條保險契約解除權之依據。」保險法第64條,此條文為要保人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之時,為保護保險人得行使契約解除權之條款,也謂為保險人之帝王條款。惟電話行銷保險都是口頭詢問線上成交並無書面,故保險法第64條,對電話行銷線上成交保險而言,完全沒有保護力;反之,保險法第64條法令,是在保護透過電話行銷線上購買保險之要保人。 研究生從事電話行銷保險工作十一年時間,對此規定之宣告內容一直百思不解,所以特別研究電話行銷與面晤行銷在此條法令規範差異性,以及

電話行銷管理與話術之規範,同時也希望透過此研究,讓更多人了解購買電話行銷保險之優點,更希望基於保險契約之對價平衡原則、誠信原則、最大善意原則,此條宣告規定內容應予於修改,或保險法第64條可以修改為要、被保險人書面或口頭詢問告知均適,在現行相關法令及規定未為修改前,可能衍生之問題提出個人研究之見解及建議。本文要探討是保險法第64條對電話行銷管理及成交保單適用之省思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