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孫志鵬寫的 菊分根:西原借款與日本的大陸政策 和的 攻略分科六法(五本):2021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2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學系 鄭力軒所指導 彭思錦的 台灣威權時期的農地政體變遷 (2021),提出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制度分析、變項中心、以地綁糧、以地綁人、社會穩定。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魏惠珍的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2021),提出因為有 反媒體壟斷、媒體結合管制、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的重點而找出了 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菊分根:西原借款與日本的大陸政策

為了解決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的問題,作者孫志鵬 這樣論述:

  「西原借款」,是近代中日關係史上的一樁迷案!近代的日本對中國的政策,向來是以經濟手段來獲取政治和軍事上的利益。一戰期間,日本為了獨霸中國,有「超然內閣」之稱的寺內正毅內閣,於是借助大戰局勢,透過中國浪人西原龜三秘密周旋,在「菊分根」戰略主導下實施「經濟的北守南進策」,暗中促成巨額的西原借款。由於西原借款的秘密性和封閉性,當時的中日輿論界對於數額多少有各種猜測,學界至今仍存在爭論。因此,西原借款的資金來源、具體金額,仍是謎團之一。   中國學界仍常探討「二十一條」與五四運動的因果關係,但從時間脈絡來看,西原借款的成立處於「二十一條」與五四運動之間,而且,西原借款合同文本

的核心內容,可視為「二十一條」的翻版乃至升級版,參與西原借款的中方人物章宗祥、曹汝霖、陸宗輿,是五四運動期間被視為「賣國賊」的人物,種種關聯絕非歷史巧合,而是一戰前後中日關係史上的完整邏輯鏈條。所以,西原借款與「二十一條」和五四運動之間究竟存在怎樣的隱秘邏輯,是其謎團之二。   西原借款成立後,其本金和利息的償還,成為北洋政府的一大負擔,但其償還過程與數額至今仍未能明確,中日雙方參與者各懷鬼胎的牟利行為實已塵封已久。直至南京政府成立,立法院長胡漢民力倡「革命外交」,引導國內輿論反對承認西原借款。面對沸騰的輿情,作為中日雙方談判代表的財政部長宋子文與日本駐華公使重光葵,不得已之下採取「改名承認

」西原借款的方法來暗渡陳倉,哪知卻迎來「九一八事變」的侵略炮火。是而,「改名承認」的虛實,成為又一謎團。   本書將逐一揭開附著在西原借款上的重重謎團,重新推演近代日本對中國的政策史和中日關係史上鮮為人知的歷史劇幕。  

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岱樺立院大小事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質詢

🏆岱樺質詢議題🏆
一、萊豬檢測問題
二、日本排放輻射廢水入海問題
三、牛結節疹疫苗問題

📹質詢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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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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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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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
https://reurl.cc/mqjYm9

[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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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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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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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影音📼
[華視新聞CH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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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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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威權時期的農地政體變遷

為了解決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的問題,作者彭思錦 這樣論述:

本研究立基於國家中心論的制度分析架構討論台灣威權政府時期的土地變遷過程。希望回答為何台灣會在1970年代農業生產退居經濟發展的次要角色時,為何政府還要通過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等被過往學者視為是限制農地他用的立法?為了回答前述問題,本文採用歷史社會學已變項為中心之方法,區分出行動者、理念、權力、反餽等四個變項,一方面作為制度分析中討論制度變遷如何可能的架構,另一方面討論當時主導台灣農地使用政策的行動者之間其對於制度的反餽、提出的理念以及其權力關係等,作為理解當時立法過程的分析架構。而本研究結果顯示,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早期,省糧食局在台灣農地使用政策上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透過土地

改革、糧食調查員等制度設計,其達成了以地綁糧,亦即透過掌握土地進而掌握糧食生產的方式,除了達成國民政府的糧食需求外,亦得以透過糧食外銷賺取外匯。不過到了1965年以後,由於省糧食局長期壓低糧價,使得農業生產出現了農民收入降低、農村勞動力流失等現象,使得農復會和部分農經學者開始批評省糧食局建立的糧食生產制度。而在同一時期,台灣稻米的主要外銷國家日本,其國內生產復甦和泰國、越南等地亦向日本銷售稻米的情形下,使得台灣稻米的外銷市場不在,亦讓省糧食局對於國民政府的重要性開始降低。也因此行政院於1969年時通過了檢討台灣糧食生產政策的決議,使得擔任省糧食局局長長達24年的李連春離任,省糧食局亦進行改組。

而其為以地綁糧目標所推動的各種政策亦被一一廢除。也因為如此,國民政府為了解決農民因農業生產困難而到城市謀求收入更高之工作的現象,而分別在1970年代通過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在1980年代推動八萬農業大軍、農業健康保險、農地重劃條例等辦法,希望透過以地綁人的方式,將農民留在農村當中,不要大量湧入都市,造成都市問題。整體而言,本研究認為在1970年代初期的制度變革,其目的在於維繫社會穩定,進而穩定國民政府的統治。

攻略分科六法(五本):2021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25版)

為了解決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適用時間   配合學習時查閱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立法院108年9月至109年7月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增錄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84號(108.10.25)至第794號(109.08.28)。 本書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

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

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編者簡介 保成法學苑   邀請在法學領域中學有專精的名師,以其自身的專業融合時事、學說及實務見解,   挑選出最適

宜的法條解析、重點學說、重要實務判解函釋,提供讀者更寬闊的法學視野。   攻略公法 壹、憲法類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中華民國憲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4.06.1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98.06.10) 公民投票法(108.06.2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09.05.0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立法院組織法(105.12.07)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07.11.21) 法院組織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1.04)

司法院組織法(109.06.10) 行政法院組織法(109.06.10)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08.01.04修法前條文) 憲法訴訟法(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08.01.04) 行政院組織法(99.02.03)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109.06.10修法前條文) 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109.06.10)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108.12.31)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02.03)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108.12.31) 國家安全法(108.07.0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8.07.24) 香港澳

門關係條例(106.12.13) 地方制度法〈含修正理由〉(105.06.22) 地方制度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國民年金法(109.06.03) 離島建設條例(108.05.22) 政治獻金法(107.06.20)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106.07.07) 貳、行政法類 行政程序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4.12.30) 行政程序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政府採購法(108.05.22) 請願法(58.12.18) 訴願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1.06.27) 訴願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行政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 行政訴訟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行政訴訟法

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 行政執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2.03) 行政執行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9.06.15) 行政罰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0.11.23) 行政罰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 政府資訊公開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國家賠償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12.18) 國家賠償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109.06.08) 行政法人法(100.04.27) 國籍法(105.12.21) 戶籍法(104.01.21) 大學法(108.12.31) 產業創新條例(108

.07.24)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109.06.10) 環境影響評估法(92.01.08) 廢棄物清理法(106.06.1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09.04.21) ◎公務員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107.11.21) 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 公務人員任用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公務員服務法(89.07.19) 公務員服務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06.14) 公務人員保障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公務人員俸給法(97.01.16) 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 公務人員陞遷法(98.04.22) 公教人員保險法(104.12.02) 公務人

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修法前條文)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公務員懲戒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警察法規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04.27) 社會秩序維護法(108.12.31) 集會遊行法(91.06.2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9.06.1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09.04) ◎勞工法規 勞動基準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6.10)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8.02.14) 勞動事件法(107.12.05) 勞工保險條例(104.07.01)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07.03.28) 勞工退休金條例(1

08.05.15)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108.07.29) 勞資爭議處理法(106.01.18) 工會法(105.11.16) 工會法施行細則(103.10.06) 團體協約法(104.07.01) ◎財稅行政法規 稅捐稽徵法(109.05.13) 所得稅法(108.07.24)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12.28) ◎海洋法規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87.01.21)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87.01.21) 參、國際法類 聯合國憲章(1971.12.20) 世界人權宣言(1948.12.10)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12

.16)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12.16)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98.04.22) 國際法院規約(1945.06.26)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1998.07.17)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12.10)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06.12)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1969.01.01)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1969.05.23)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1961.04.18)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1963.04.24) 公海公約(1958.04.29) 大陸礁層公約(1958.04.29) 領海及鄰接區公約(19

58.04.29) 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1958.04.29) 兒童權利公約(1989.11.20)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108.06.19)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2006.12.13)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103.08.20)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79.12.18)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100.06.08) 攻略民事法 肆、民法類 民法 第一編 總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6.19) 民法總則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 民法總則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4.06.10) 民法 第二編 債〈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5.26) 民

法債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 民法債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8.12.30) 民法 第三編 物權〈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1.06.13) 民法物權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2.03) 民法 第四編 親屬〈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6.19) 民法親屬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1.12.26) 民法 第五編 繼承〈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4.01.14) 民法繼承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2.01.30)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108.05

.22)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信託法(98.12.3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 動產擔保交易法(96.07.11)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06.12.27)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5.2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人工生殖法(107.01.03) ◎土地法規 土地法(100.06.15)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 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 伍、民訴法類 民事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

暨理由〉(107.11.28) 民事訴訟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7.11.28)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9.03.25) 家事事件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6.19)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01.05.11)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 仲裁法(104.12.02) 鄉鎮市調解條例(98.12.30) 強制執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5.29) 強制執行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05.31) 破產法(107.06.13) 破產法施行法(107.06.13) 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107.12.26) 非訟事件法(107.06.13)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06.19) 公證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4.03) 公證法施行細則(108.07.11) 提存法(96.12.12)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 陸、商事法類 公司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7.08.01) 公司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有限合夥法(104.06.24) 企業併購法(104.07.08) 證券交易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5.19) 證券交易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 及

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99.12.22)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09.02.27)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05.11.18)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票據法(76.06.29) 票據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票據法施行細則(75.12.30) 海商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8.07.08) 海商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保險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6.10) 保險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保險法施行細則(97.06.1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05.01.06) 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法施行細則(105.06.15) 全民健康保險法(109.01.15) 銀行法(108.04.17)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 柒、智慧財產權法類 著作權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5.01) 商標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5.11.30) 商標法施行細則(107.06.07) 專利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5.01) 專利法施行細則(109.06.24) 營業秘密法(109.01.15) 公平交易法(106.06.14)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07.02)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109.01.15)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06.0

4)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101.05.22) 攻略刑事法 捌、刑法類 中華民國刑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 中華民國刑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12.31) 陸海空軍刑法(108.11.20) 貪污治罪條例(105.06.2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01.0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9.06.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9.01.15) 懲治走私條例(101.06.13) 優生保健法(98.07.08)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 性騷擾防治法(98.01.2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107.01.0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9.01.15) 玖、刑訴法類 刑事訴訟法〈含草案及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9.01.15) 刑事訴訟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含修正理由〉(109.01.15) 刑事妥速審判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修正理由〉(108.06.19)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9.06.15)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協商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93.04.09)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98.08.28) 法院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應行注意事項(109.06.09)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05.23) 個人資料保護法(10

4.12.30) 軍事審判法(108.04.03) 少年事件處理法(108.06.19)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03.01.29) 羈押法(109.01.15) 提審法(103.01.08) 監獄行刑法(109.01.15)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98.04.26) 國民法官法〈含立法理由〉(109.08.12) 反滲透法〈含立法理由〉(109.01.15) 拾、法律倫理類 法官法(109.06.10) 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 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108.07.24) 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89.01.25)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104.09.1

9) 律師法(109.01.15) 律師倫理規範(98.09.19)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107.02.01) 律師懲戒規則(108.01.29) 檢察官倫理規範(101.01.04) 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109.07.31)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88.12.24) 攻略大法官解釋 拾壹、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體系表 憲法類 體系表 行政法類 體系表 民法類 體系表 民事訴訟法類 體系表 商事法類 體系表 智財法類 體系表 刑法類 體系表 刑事訴訟法類 體系表 大法官解釋(相關法條/解釋爭點/解釋文/解釋理由書) 拾貳、索引表 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 司法院解釋索引

表 最高法院判例索引表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索引表 民商、刑事裁判索引表 智慧財產法院裁判索引表 最高、高等行政法院裁判索引表 決議索引表 實務問題索引表 行政函釋索引表   廿五版序   攻略分科六法出版至今已二十五版,期間歷經無數次的檢討與修正而得以日臻完備。於此,對於各界的支持與建議,深表謝忱!   本次改版仍秉持著掌握最新修法脈動、新近實務見解及參酌法學先進與權威的學說理論及法學名家著作予以修訂,並增列「概念釐清比較表」以助學習。更自第十九版起將原四大分科,增訂為公法、民事法、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刑事法及大法官解釋五大分編,期能發揮更優質之查閱功能與強化研讀效果。   茲就本

版修訂要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修正、刪除法規及草案:   本版依據新近修正之法規及修正理由,已作修訂,說明如下︰   (一)新增法規:   1.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109.06.10修法前條文)   2.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109.06.10)   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109.04.21)   4.勞動事件法(107.12.05)   5.人工生殖法(107.01.03)   6.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01.03)   7.國民法官法(109.08.12)   8.反滲透法(109.01.15)   (二)修正法規:

  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09.05.06)   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   3.司法院組織法(109.06.10)   4.行政法院組織法(109.06.10)   5.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108.12.31)   6.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108.12.31)   7.國民年金法(109.06.03)   8.行政訴訟法(109.01.15)   9.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09.01.15)   10.國家賠償法(108.12.18)   11.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109.06.08)   12.大學法(108.12.31)   13.司法人員人事

條例(109.06.10)   14.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15.社會秩序維護法(108.12.31)   16.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9.06.10)   17.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09.04)   18.勞動基準法(109.06.10)   19.稅捐稽徵法(109.05.13)   20.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   21.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9.03.25)   22.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   23.證券交易法(109.05.19)   24.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09.02.27)   25.證券

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26.保險法(109.06.10)   27.全民健康保險法(109.01.15)   28.專利法施行細則(109.06.24)   29.營業秘密法(109.01.15)   30.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109.01.15)   31.中華民國刑法(109.01.15)   32.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08.12.31)   33.陸海空軍刑法(108.11.20)   3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9.06.10)   35.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9.01.15)   36.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9.01.15)   3

7.刑事訴訟法(109.01.15)   38.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09.01.15)   39.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9.06.15)   40.法院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應行注意事項(109.06.09)   41.羈押法(109.01.15)   42.監獄行刑法(109.01.15)   43.法官法(109.06.10)   44.律師法(109.01.15)   45.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109.07.31)   (三)更新草案:   1.行政訴訟法草案(109.04.17)   2.民事訴訟法草案(109.04.28)   二、增補實務判解及名詞解釋:   重要

實務判解及名詞解釋特聘公法、民商法、刑事法界名師詳予參酌增刪,務求專業性與新穎性兼具。   三、新增概念釐清比較表:   自第二十五版起新增「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四、大法官解釋:   (一)增修體系表:   配合修法及新增釋字予以增修。   (二)增錄解釋理由書:   為期查閱更具完備,自第二十一版起增錄解釋理由書。   (三)增錄釋字:   增錄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84號(108.10.25)至第794號(109.08.28)。   五、全書文字及謬誤處酌作校正。編者期待廿五版,更能符合

讀者的實用需求,提供讀者更多法學資訊,惟因時間倉促,恐有疏漏不足之處,祈各方讀者先進不吝指教及提供修訂意見。 保成法學苑 2020年9月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為了解決立法院 第 10 屆 第 4 會期 經濟的問題,作者魏惠珍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係以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規範為研究主題,並採取比較法研究及文獻分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在比較法研究上,係以美、英及德國法制為主,透過對於這三個國家在廣播電視集中化管制規範及實務的研究,並檢視我國現行媒體結合管制規範的文獻資料,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所示:一、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規範目標 由於媒體集中化程度差異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的不同,因此在管制上應針對不同的危險,設定不同的管制規範。亦即對於跨媒體的結合是否在言論市場上取得支配意見的影響力,應視其結合後危險程度設定不同層次的管制方式,以符合比例原則。 本研究認為,在服務特性上,有線電視平台係以全頻道的線性

服務為主,IPTV的線性頻道服務其市場滲透率雖不高,雖無垂直整合的議題,然線性電視頻道服務依然是台灣民眾主要的收視來源,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較高,因此在付費電視平台的結合管制目標,仍應以有線電視平台及IPTV平台為主。二、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模式 鑑於公平交易法已針對市場占有率及事業之市場力量濫用行為加以規範,為避免重複立法規範,及考量經濟市場與輿論影響力二種模式放在同一法律中計算媒體集中度易生混淆,可能導致失準,本研究認為不宜採用年平均收視率、年平均收聽率或年平均閱讀率作為各管制門檻標準,直接量測有多少民眾收視、收聽、閱讀各媒體,兼與市場占有率以反映民眾之媒體使用情形,同時

避免與市場占有率所直接表徵之經濟市場力量混淆,一方面區分廣播電視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彼此權限,另一方面則以此促成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之立法目的落實。以全國總人口數為計算母數,優點是可以推估實際收視、收聽、閱讀該媒體之人數,間接亦將網路及新興媒體使用行為一併納入考量,呈現民眾從不同管道獲取資訊之消長變化。當網路及新興媒體之影響力逐漸增大時,法規再與時俱進納入管制,始符合比例原則。由於本草案管制標的為廣播電視參與整合之行為,並非鎖定收視率嚴格限制其成長。頻道業者收視率較高或長期掌握觀眾收視動向,以致其收視率達到本草案所定之管制門檻,如未涉及與他事業整合,其實並不受限制;僅在該媒體規劃進一步參

與其他媒體整合時,因衍生支配性影響力過高,始有限制之必要。並根據廣播電視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別採行「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等四種管制加以規範;並針對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產業內之相互整合,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跨業以及與日報、週刊間之整合,分別加以規範。三、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配套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傳播匯流法制重要議題研析與政策建議」委託研究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

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 本研究認為在有線電視系統於頻道流動的箝制力仍未改變下,加上IPTV平台與OTT平台未能形成競爭,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

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在「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未完成前,有線電視法的水平及垂直管制不宜貿然解除。四、 對《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建議1. 維持新聞、政論節目等新聞頻道的多樣性2. 對於報紙與電視頻道跨媒體結合的禁止3. 有線電視平台與IPTV電視平台中性平台化,禁止結合。4. 頻道代理制度列入管制5. 媒金分離條款暫不宜列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