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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會計資訊系 林靜香、封昌宏所指導 曾慈雅的 長期照顧機構依組織型態租稅負擔之研究 (2021),提出109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小型機構、非營利組織、課稅差異、租稅公平、分散盈餘。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盛子龍所指導 謝文傑的 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盈虧互抵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盈虧互抵、量能課稅原則、租稅優惠、所得稅法第39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109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09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小六法

為了解決109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二類,收錄298種法規,並蒐集稅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804號解釋文。   ◎依領域區分為稅法總則編、內地稅法編、國境稅法編等三大類。其中內地稅法編下又分為所得稅類、財產稅類、交易稅類、消費稅類、稅捐優惠(例示)、其他重要法規等六類;國境稅法編下則有關稅徵免類、關務行政類、關務管理類、制裁規範類、其他規範類等。   ◎適合研習稅務相關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稅務從業人員使用。

長期照顧機構依組織型態租稅負擔之研究

為了解決109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的問題,作者曾慈雅 這樣論述:

台灣近十年來出生率下降,導致人口發展逐漸趨緩,並使人口年齡結構高齡化,未來20年大多數人已達到高齡或可以退休的年紀,高齡及退休人口不斷增加,使總人口數中所佔的比例逐年上升,且逐漸形成高齡化社會。為因應人口老化所產生的照顧問題,我國於2017年推出長照2.0, 2019年6月19日完成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擴大了長照的服務項目,落實地方的長照需求。政府加強鼓勵民間長照機構參與及投資長照業務,主要政策為獎勵民間投入長照、分配及管理長照資源及規範長照事業以提供優資的服務水平等,然而為配合政府的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使得長照機構有不同的設立型式。本論文針對相關文獻及法規加以彙總、整理、分析探討,對於長

照機構依照不同的組織型態而有不同的稅負,不同經營方式的所得稅之課稅差異性提出分析與比較,透過相關稅務上之規定作租稅規劃,並就其業者租稅規劃上之妥適性及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之探討,給予想投入長照市場之業者有效資訊及主管機關適當之建議。

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盈虧互抵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109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的問題,作者謝文傑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第39條關於盈虧互抵規範,原則上禁止營利事業將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列入當年度計算,但符合相關但書要件之營利事業,得將前10年各期虧損扣除本年度純益。對於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範之法律性質為何?是為了建立誠實申報制度租稅優惠政策規範,還是本於租稅量能課稅原則正確衡量納稅者課稅計算方式?而營利事業跨年度盈虧互抵適用,實務上經常使用是否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要件作為判斷標準,因此出現許多解釋函令來補充說明,關於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要件規範,例如:納稅主體要件上,除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外,擴張解釋納稅主體適用上,包含有獨立法人格(合作社、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醫療財團法人、醫療

社團法人以及有限合夥組織),對於財政部擴張解釋所得稅法第39條納稅主體之理由,但卻不包含無獨立法人格(獨資以及合夥事業)之理由?如果財政部認為跨年度盈虧互抵,基於建立誠實申報租稅優惠政策規範之法律性質,僅使用解釋函令擴張所得稅法第39條納稅主體適用範圍,是否有違反租稅法定主義?還是基於租稅量能課稅原則,關於有獨立法人格相關組織都應該適用跨年度盈虧互抵之規範,但排除獨資以及合夥事業是否違反平等原則?除上述關於納稅主體問題外,財政部在補充有關所得稅法第39條適用之解釋函令,其理由經常互相矛盾,也產生了需多實務上行政救濟以及訴訟問題?例如有關於公司合併適用跨年度盈虧互問題?營利事業股利所得與適用跨年

度盈虧互抵計算問題?本文針對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盈虧互抵法制研究,藉由專家學者的見解並整理實務上問題以及相關判決,針對我國所得稅法營利事業盈虧互抵法制規範提供相關建議。在納稅者保護法推行下,提供主管機關在檢視有關盈虧互抵之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