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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文杰所指導 張雅安的 董事會性別多元化制度之研究 ──效益與平等之兼容性 (2020),提出Bear legal responsib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女性董事、多元化管理、董事會性別多元化、性別配額制、企業社會責任、性別平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Bear legal responsib,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董事會性別多元化制度之研究 ──效益與平等之兼容性

為了解決Bear legal responsib的問題,作者張雅安 這樣論述:

董事會性別多元化至今於國際上已成為一個蔚為風潮的議題,此議題討論的不僅止是如何有效發揮女性人力資本之特質與優勢,以利於公司之長期發展,更涉及女性高階人才在公司組織中之平等機會與待遇,因此董事會性別多元化性別多元化得以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思考途徑,亦即重視平等與正義的「社會模式」,與重視效能與利益的「商業模式」。受到董事會性別多元化的國際熱潮所影響,我國因此也隨之定有相關規則。然而,第一,我國目前規範顯示主管機關之規範思維較限於「商業模式」,至於「社會模式」之思維則相對缺乏;第二,我國目前的規範方式係採自願遵循之董事會多元化方針揭露制度,該規定並未就多元化方針的揭露內容為實質規範,且多元化之種類

亦不限於「性別」之面向。此種寬鬆的規範強度與方式使公司企業得以虛應故事,因而無法促使其等自行去實踐公司之董事會性別多元化,我國統計亦顯示,在此十年間我國公開發行公司中女性董事之比例幾乎沒有顯著進步,可知我國董事會性別失衡之現狀亟待改善。因此,本論文中除了分別論述性別多元化「商業模式」與「社會模式」各自生成之脈絡,亦解析此二者具有密不可分之關係,因此呼籲我國主管機關在審視現有制度時,亦不容忽略此點。此外,本文亦將介紹國際上對於董事性別多元化的不同制度,包含「性別配額制」與「性別多元化揭露制度」,使讀者理解此二種不同規範價值的差別,與各自之良窳,最後回歸本國現狀,期能針對我國既有之董事會多元化制度

提出完整之改善建議,作為主管機關日後修正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