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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宋皇志所指導 陳子瑄的 平台之競爭法議題-以應用程式商店為中心 (2021),提出Just so you know mea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平台、應用程式商店、競爭法、網路效應、市場界定、濫用獨占地位、搭售、應用程式內購買、限制導引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資訊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詹力韋所指導 陳冠聞的 預測虛擬實境中傳遞通知時機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虛擬實境、可打斷性、通知系統的重點而找出了 Just so you know mea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Just so you know mea,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平台之競爭法議題-以應用程式商店為中心

為了解決Just so you know mea的問題,作者陳子瑄 這樣論述:

隨著行動通訊及網際網路快速發展,應用程式的出現改變了人們的工作方式及其他社會和經濟現象。然而於現階段應用程式商店發展中,Apple及Google之應用程式商店規模逐漸壯大,以致有濫用主導地位之疑慮存在,衍伸出應用程式商店是否透過控制主導地位以獲得不合理之利益,並使應用程式市場向有利於其的方向傾斜,亦透過訂定審查指南等規則強迫應用程式開發商須繳交一定之交易費用,以及是否存有搭售等其他競爭法爭議。本論文從以上問題出發,聚焦於討論應用程式商店所衍生之不同競爭法問題,並回顧近年於美國及歐盟針對應用程式商店之值得參考之判決,藉由判決中法院之意見得出本文所彙整之競爭法問題於法院實務中仍難以構成,惟其競爭

法問題對於開發商、消費者而言仍皆造成傷害。因此本文提出數種應用程式商店平台、法院及監管機關未來可採取的做法,包括利用分離原則以使平台失去現有的優勢以制衡其發展;法院可透過個別化禁制令有效解決單一公司之壟斷行為而不致同時影響其他公司;監管機關可利用互操作性縮小大型企業之獨占地位以及與競爭對手之差距;亦可使用網路中立性將平台列為公共承運人,使其須負擔網路中立性之責任,由監管機關直接監督;也試圖重新規劃應用程式商店平台之商業模式。此外,本文嘗試融入行為經濟學角度,認為行為經濟學可透過其經驗論給予新的執法對策。亦分析各國目前針對應用程式商店所草擬新法案或是修正案,以了解目前各國對於應用程式商店競爭法議

題上的態度。最終對於未來企業如何因應及監管機關如何執法上提出建議。

預測虛擬實境中傳遞通知時機之研究

為了解決Just so you know mea的問題,作者陳冠聞 這樣論述:

隨著虛擬實境 (VR) 逐漸被應用在更多的領域,在虛擬實境中傳遞通知的需求也被預期會隨之增加。然而,在不適當時機的打斷可能會很大程度的影響虛擬實境的體驗。知道使用者對於 VR 中通知的適宜性將可以安排通知至適合的時機來降低打斷造成的負面影響。我們進行了一個研究,利用感測器 (Sensor),使用者目前的活動 (Activity) 以及投入程度 (Engagement) 的資訊來預測使用者在三種不同種類的 VR 活動中通知的可打斷性。我們的分析結果發現,使用目前商用 VR 裝置的 Sensor 就可以準確地預測使用者對於通知的適宜性 (準確率 76.11%)。而若加入 Activity 以及

Engagement 的資訊,則可進一步的將準確率提升至 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