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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李成所指導 莊明憲的 聯合行為處罰之免除與減輕-以歐美寬恕政策為借鏡 (2010),提出information consolid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寬恕政策、窩裡反條款、紅蘿蔔與棍子、惡性卡特爾、聯合行為、處罰免除與減輕、歐盟和解程序、國際競爭網路、期限制度、資格保留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貿易研究所 楊光華所指導 李文秀的 寬恕政策應用於惡性卡特爾之探討--兼論我國引進寬恕政策之修法建議及國際合作 (2003),提出因為有 惡性卡特爾、國際合作、寬恕政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information consolid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information consolid,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聯合行為處罰之免除與減輕-以歐美寬恕政策為借鏡

為了解決information consolid的問題,作者莊明憲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我國實務面臨的問題出發,發現公平交易委員會將太多資源與時間集中在不公平競爭、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對於較嚴重的限制競爭案件反較少關注。2006年OECD對我國檢視,希望我國建立健全「寬恕政策」或稱「窩裡反條款」,並認為此乃我國執法上最大的缺口。可見我國整體法規範之不完備,以及執法機關就此類案件之執法上遇到瓶頸。.....寬恕政策向被美國司法部譽為打擊惡性卡特爾最有效之工具。美國、歐盟有各自之主要執法措施,美國是以刑事執法為主,歐盟則是以行政執法措施為主,卻都能在近十幾年對惡性卡特爾的打擊上產生很好之成效,因此觀察其寬恕政策之設計與發展歷史,以及在不同執法體系下,應如何進行調

整與配合,是本文之觀察重點。.....每個有效的寬恕政策,都應有三大基石被放置,嚴罰、持續追緝、寬恕政策本身之透明與確定,此乃歐盟與美國均力求實踐的「紅蘿蔔與棍子」策略,「一嚴一寬」的交互運用鼓勵與處罰。基於本國之「先行政後司法原則」,我國同時具有行政、刑事執法程序,本文於是從公平法修正草案、公平會授權制定的「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草案」與歐美寬恕政策作一比較與對照,對此二種執法程序下,所應具備的寬恕政策要件分別做出建議。.....為使寬恕政策發揮效用,相關制度的調整與配合亦不容忽視。像是期限制度(資格保留制度)、附加寬恕減免與附加之處罰、卡特爾國際活動之參與、罰鍰罰金制度之改

善、先行政後司法下「行政、刑事程序」之銜接與調和等配套措施。另外,歐盟於2008年方建立之「和解程序」,可加速程序進行以解決案件,節省國家資源。民事執行程序,則鼓勵私人對卡特爾提起公平法民事訴訟,可以提高行為人違法行為所應付出的成本。.....在世界的趨勢下,我國法制亦應與國際接軌,共同打擊惡性卡特爾,寬恕政策與相關執法體系法制度之增訂與修正,實屬不可或缺。本文之研究,終究有其思慮不足、考量未深之處,仍需更多各界意見之指導與建議,在此提出之研究與意見,期盼能做為我國修法或是處理案件時的參考。

寬恕政策應用於惡性卡特爾之探討--兼論我國引進寬恕政策之修法建議及國際合作

為了解決information consolid的問題,作者李文秀 這樣論述:

本篇論文主要係就我國競爭法規範為本,以國際合作之角度,從競爭法之制度規範及實務執行層面,探討寬恕政策應如何運用於各國執行競爭法規範,以有效偵測,進而防杜國際惡性卡特爾。論文架構可分為五個章節,茲分述如次: 第一章緒論在闡述本文研究的背景說明,確認打擊國際惡性卡特爾為國際競爭法合作最佳探討議題,進而提出本文之問題核心及研究動機、目的,並說明研究範圍及以比較法學及分析法學為本論文研究方法,藉以建立本文的架構與目標。 第二章為闡述國際惡性卡特爾之類型及特徵,並以比較各國立法例之方式,對應各主要國家競爭法所規範聯合行為之類型、豁免(例外許可或除外規定)及制裁方式,以瞭解惡性卡特爾於各國競爭法

規範上定位;內容包括歸納及整理各國聯合行類型及制裁方式之立法例,藉以建立惡性卡特爾在國際競爭法規範上的實質內涵、規範特徵,作為本文論述的基礎架構;另深入探討國際惡性卡特爾如何開始、如何執行及運作暨何以規避法律,據以確認寬恕政策作為打擊國際惡性卡特爾之工具價值,以進一步探討於國際合作其間運用之可能性。 第三章係針對於競爭法規範制度內已採行寬恕政策有成效之法域:美國及歐盟為探討分析之對象。不僅就該等法域寬恕政策之內涵,加以詳盡說明,歸納其間之差異,並觀察該等施行實務執行經驗,以瞭解實務執行所面臨之障礙及其執行應用於打擊惡性卡特爾是否確具成效。 第四章從前開執行層面之觀察,探討其應用於國際惡性卡

特爾之可行性;並以前開已採行及準備引進寬恕政策之我國為假想對象,進一步深入研析該等國家共同合作打擊國際惡性卡特爾之可行性。並針對縱向運用及橫向聯繫之不同合作模式,以進一步評估運用寬恕政策打擊國際惡性卡特爾之可行性,並一一檢測可能國際合作之途徑,以尋求可能之最佳合作管道及層次。 第五章為結論,主要歸結本文的研究成果,除就該等可行性之評估,歸納出最具高度可能性之最佳合作途徑,提供各國競爭法執法機關執法合作之建議,並對於正擬修法引進寬恕政策之我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言,予以取法外國立法例之修法建議,使國內修法趨勢得以兼顧競爭法國際合作觀點,不僅得以藉此有效防杜惡性卡特爾,更能有效拓展國際競爭法合作之空間

及提昇國際競爭法合作之執行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