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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對照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馬君梅詹乾隆柯瓊鳳吳燕瑛陳專塗廖素娟謝永明楊惠雅寫的 會計學(五版 再修訂) 和謝銘洋的 智財小六法(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也說明: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 定價格、特定價格. 或特殊價格作為交. 易價格之參考依據. 時,該項交易應先. 提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未來交易條件. 變更,亦應比照上. 開程序辦理。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 陳明進所指導 王威德的 IFRS16 實施對產業之影響與意涵研究 – 以航空運輸產業、超商通路產業、及電信產業為例 (2021),提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對照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IFRS 16、IAS 17、使用權資產、租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廖義銘所指導 陳聖允的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湄洲里大溝頂、土地徵收、徵收補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對照表的解答。

最後網站歐格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0八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則補充: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 冊。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案,提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對照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會計學(五版 再修訂)

為了解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對照表的問題,作者馬君梅詹乾隆柯瓊鳳吳燕瑛陳專塗廖素娟謝永明楊惠雅 這樣論述:

  因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畫,國內上市櫃和公開發行企業已自104年起依規辦理。同時,主管機關亦積極研擬中小企業適用之IFRS for SMEs。這些規制,不但影響財務報告的架構,也影響財務報導的內容與品質,因此,IFRSs不僅是財務與會計的領域,對資訊系統、績效和獎酬制度、投資關係、稅務等其他層面,也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財務報表是企業股東與投資大眾了解企業當年度營運狀況的重要指標,外部資訊使用者或是企業利害關係人,也需要瞭解IFRSs內涵,才能進行專業判斷。   近期美國會計準則(GAAP)特別針對企業認列營收之方式與成本支出的時間點,進行改變。在科技技術帶動之下,從事雲端、巨量資

料、物聯網等方面開發及應用之企業,和以共享經濟發展之企業,在收入認列、績效、盈餘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同時,國內自2018年起施行IFRS 9「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有關金融資產「重分類」、公平價值衡量、財稅差異、營運績效,以及採用「預期信用損失(Expected Credit Losses)減損模式」等會計處理,對於金融業者影響深遠。前述變動,促使企業必須深入洞察資料中未被發掘的寓意與價值,對於財務會計、稽核、數位鑑識,與會計評價等方面,帶來考驗與學習機會,期能分析出有助企業決策的資訊。   在知識經濟的洪流中,要不斷的接受會計新知,才能為自己增加《價值》,學海無涯,學

習壓力不曾減輕,諸位讀者的關愛使我們不敢稍怠,時時刻刻兢兢業業,惟恐辜負大家的厚愛。本書能夠修訂出版,除了再次感謝各位讀者先進的厚愛與學術界採用為教科書之外,特別感謝致理科技大學師長的指正與鞭策,並衷心感謝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全體同仁與系友文教基金會之鼎力支持。各位學者先進的支持與期許,永遠是我們成長的動力。本書如有錯漏之處,祈請包涵;更希望學術、實務界諸位先進賢達繼續給予指正與支持。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對既有會計處理的變革,臚列如下:   •從「損益導向」改為「資產‧ 負債導向」。   •從「區分損益交易和資本交易」改為「綜合淨利益概念」。   •收入認列部分,從「已實現觀點」

改為「權利‧ 義務移轉基準」。   •對於負債的性質及認列時點,從「權責發生制」改為「債務認識基準」。   •從「保守原則」改為「公平價值」。   •從「企業繼續經營之前提」改為「投資價值評價」。   •合併報表部份,從「依母公司的立場」改為「依單一經濟個體立場」編製報表。   •「 營運部門資訊」改為從企業管理面的角度揭露相關資訊。   •減少金融商品處理複雜性。   •由於IFRSs 對於財務報表之名稱並無強制規定,主管機關考量國內投資人已習慣使用資產負債表之名稱,在影響不重大及未違反規定等考量下,不修改報表名稱。報表名稱雖未改變,惟考量投資人之閱表習慣,並參考國外財務報表之表達格式,報表

格式之內容則有些微改變。目前,國內中文教科書較多使用「財務狀況表」名稱,但是美國準則的英文教科書較多使用「資產負債表」,所以,本書採用「資產負債表」以呼應金管會規定。   相較於前一版的內容,本版增訂部分僅說明如下:   •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修改各章相關文字內容,有助於提升企業會計資訊透明度,便於國內企業至國際資本市場籌資。   •更新國際會計準則第2 號公報規定,修定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處理。   •更新國內有關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及就業保險費率資料。   •更新債券及權益證券評價相關會計科目,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之修正。   •更新國內監理機關對於財務報表資訊需求目的,以及證券主管機

關規範國內上市櫃公司之財務資料分析,並更新相關釋例。   •新聞短訊全部更新,更加呈現時下企業實務運作情況。   •各章習題部份增加新題庫,提供更新學習成果考核依據。 第一章 會計與商業環境 •    企業與會計 •    會計的概念 •    會計資訊的使用人及其關聯 •    會計範圍與職業 第二章 會計的基本概論 •    會計的基本概念 •    會計恆等式 •    財務報表 •    全球一致的會計準則 •    會計基本假設 附錄:財務報表綜合範例 (含「累積其他綜合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第三章 會計循環I 會計記錄程序 •    帳戶與借貸法則 •    會計記錄

程序 •    會計記錄程序釋例 第四章 會計循環II 期末調整與財務報表的編製 •    會計期間與損益衡量 •    調整理由與類別 •    遞延項目調整 •    應計項目調整 •    調整後試算表及財務報表的編製 附錄:預付費用與預收收入的另一種調整方法 第五章 會計循環III 會計程序的完成 •    會計結帳程序 •    結帳程序釋例 •    回顧完整會計循環 •    分類財務狀況表 •    更正分錄 附錄一:財務狀況表的另一種表達方式 附錄二:工作底稿 第六章 e化會計學環境 •    會計資訊的產生 •    人工與電腦化會計循環 •    企業活動與資訊系統

•    會計與價值創造 •    電子化企業 第七章 買賣業會計 •    買賣業會計的基本概念 •    購進商品的會計處理 •    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 •    買賣業的期末結帳與財務報表 第八章 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的意義及表達 •    現金管理 •    銀行調節表 •    零用金制度 第九章 應收帳款 •    應收款項的意義及種類 •    應收帳款的會計處理 •    備抵法壞帳金額的估計 •    應收票據的會計處理 第十章 存貨 •    存貨成本的決定 •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的存貨評價 •    存貨估計方法 第十一章 不動產、廠房之

設備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性質與取得成本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成本分攤 •    後續成本與資產減損的認列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處分 •    天然資源與無形資產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理論 •    影響會計準則制定的權威團體 •    財務報導的目標 •    會計資訊品質特性 •    財務會計的認列與衡量標準 第十三章 公司會計 •    公司股份發行與庫藏股交易 •    股東權益的表達與每股帳面金額 •    保留盈餘與每股盈餘 •    股利的會計處理 第十四章 負債 •    負債性質與類別 •    流動負債的會計處理 •    非流動負債 •

    負債於報表的表達 第十五章 投資 •    投資目的及分類 •    債權證券投資會計處理 •    權益證券投資會計處理 •    投資期末評價與報表表達 第十六章 現金流量表 •    基本概念 •    現金流量表編製方法及格式 •    編製現金流量表—直接法 •    編製現金流量表─間接法 第十七章 財務報表分析 •    財務報表分析的觀念 •    動態的財務報表分析的方法 •    共同比分析 •    比率分析的運用 會計項目對照表

IFRS16 實施對產業之影響與意涵研究 – 以航空運輸產業、超商通路產業、及電信產業為例

為了解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對照表的問題,作者王威德 這樣論述:

鑒於營業租賃未於資產負債表內表達租賃負債及相應資產之金額,以致影響同產業但採取不同方式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營運模式公司間之財務資訊之透明度與可比較性,且產生未能忠實表達企業財務狀況的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 2016 年 1 月 13 日發布 IFRS 16 「租賃」準則公報,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並於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考量該公報影響範圍廣泛,我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IFRS 16 公報發布後即規劃各項推廣活動,我國上市櫃公司亦於 2019 年與國際同步接軌 IFRS 16之施行。為配合 IFRS 16之適用,金管會於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將使用權資產納入該準則規範之範圍.導致過去向關係人承租不動產時僅需在財務報告上揭露關係人交易金額,但適用 IFRS 16 後,依照修正後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範,須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辦理公告申報,增加企業須公告事項之責任。本研究探討 IFRS16 實施對產業之影響與意涵,選取航空運輸產業、超商通路產業、及電信產業為例,分析遴選產業個案公司之財務報表影響程度,及對公司治理作業程序上之改變。本研究的分析結果發現,IFRS 16 適用後確實帶來財務報表揭露資訊之重大改變,進而影響公司治理法規公告之程

序,尤其航空運輸產業公司及集團公司家數眾多的公司影響最大。然而電信產業及超商通路產業的公司均以營業租賃模式營運,不會有不同之營運模式而造成公司間財報無比較性,且兩個產業公司需花費鉅額資源於建構及維護 IFRS 16所需之財務資訊,其財務資訊是否較以往更具有用性,值得未來學術研究探討。另外,新制上路後,若能考量產業實際運作之遵循成本,輔以較簡易之租賃會計處理模式或取得資產之資訊公告規範,將更能成就主管機關、產業公司、及財務報表使用者之三贏局面。

智財小六法(二版)

為了解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對照表的問題,作者謝銘洋 這樣論述:

  本書係針對法律系學生及法律、智慧財產相關從業人員,收錄重要且常用之法規、國際公約共計119種,依其性質區分如下:   總則性規範:包含科學技術基本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   文化類智慧財產權法:共分為著作權法類、文化建設類、光碟管理類等三大類。   科技類智慧財產權法:共分為專利類、植物種苗、積體電路布局等三大類。   交易秩序類智慧財產權法:共分為商標法類、營業秘密法類、公平交易法類等三大類。   相關國際條約:包含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等公約。   其他:包含外國人投資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   書末附有2011

、2013年專利法、商標法新舊條文對表以及與專利、商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為了解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對照表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係指國家因公益需要,為興辦公共事業,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土地徵收條例之制定,係為整合分岐不一的土地徵收法規,並統一徵收程序與補償標準。因此,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同條第3項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惟土地徵收程序屬於行政程序,如個別行政法規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對當事人之權益保障較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還不充分者,此時行政程序法即

有補充適用之餘地。本文試圖檢視土地徵收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保障當事人權益之意旨。關於土地徵收之法律關係,則以徵收處分與補償處分為核心,討論土地徵收之程序爭議問題。本文認為,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修正後,仍有下列之處須再加以檢討改進:1. 內政部於審核徵收處分時,應明文規範給予被徵收人以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照聽證程序來達到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聽取徵收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機會之意旨。2.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並未規範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係重大立法疏漏,應再修法於第1項明定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並將原第1項之內容調整至第6項。3. 土地徵收條例第

22條第2項對徵收價額不服之救濟,將異議、復議程序從必要先行程序修改為任意先行程序,係不當之修正,應再修法予以改正。4. 被徵收人主張徵收失效之救濟,現行法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本文認為應提昇至母法規範且更改為被徵收人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由內政部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