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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資比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常員寫的 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工作手冊 和棋許,小喬的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北京大學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建中所指導 李柏蒼的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2021),提出有限公司增資比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分割、新設分割、吸收分割、人之分割、物之分割、企業併購法、雙層股權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有限公司增資比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有限公司增資比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工作手冊

為了解決有限公司增資比例的問題,作者鄭常員 這樣論述:

隨着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上購物已經走進了眾多人的視野,商業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因此,對電商運營模式的訴求也更加強烈。那麼對於電商開店,如何才能做好?這是眾多商家、運營人員在摸索和研究的問題。 全國著名的電商培訓平台百寶電商的創始人根據他多年的實戰和教學經驗,傾力打造了一本適用於淘寶、天貓平台的運營寶典,系統地介紹了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需要掌握的網店管理、營銷、推廣、運營等技能和技巧。 本書內容是從實際操作中總結出來的經驗,能夠從實用的角度提升商家和運營人員的運營水平。非常適合電商從業人員,特別是運營人員閱讀。 鄭常員(花名:阿正) 百寶電商創始人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

心認證講師 8年電商運營實戰經驗 4家店鋪運營操盤手 探尋商業實踐中的公司法則(代序) / 1 凡 例 / 1 問題1:如何選擇合適的企業類型開展經營活動? / 問題2:如何理解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 問題3:什麼是一人公司? / 問題4:發起人及股東資格有特殊要求嗎? / 問題5:發起人如何承擔責任? / 問題6:股東(發起人)協議與公司章程有何區別及聯繫? / 問題7:哪些事項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約定? / 問題8:公司章程可以不記載註冊資本、股東姓名、出資額嗎? / 問題9:如何認識公司經營範圍? / 問題10:超越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 問題11:如何認識公司名稱及其保護? / 問題12:被他人冒用註冊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 問題13:掛靠其他公司經營合法嗎? / 問題14:如何認識及並購分公司? / 問題15:如何理解公司承包經營行為? / 問題16:如何理解股東資格認定標準? / 問題17:股東有何權利義務? / 問題18:股東如何出資? / 問題19:醫生如何用技術作價入股? / 問題20:在未約定出資期限的情況下,股東應如何出資? / 問題21:非專利技術如何出資? / 問題22: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出資及確定出資額? / 問題23:何為虛假出資? / 問題24:如何認定抽逃出資? / 問題25:如何正確開除未

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 / 問題26:什麼是隱名股東及其如何顯名? / 問題27:在有限公司中,隱名股東顯名後股東人數超過50名,該如何處理? / 問題28: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同股不同權”嗎? / 問題29:如何理解員工持股平臺? / 問題30:採用過橋資金出資的發起人,將股權轉讓後還應承擔責任嗎? / 問題31:公司章程能否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及“人走股留”? / 問題32:什麼情形下可以否認公司人格,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問題33:股東負有競業禁止(限制)義務嗎? / 問題34:大股東能否隨意縮短出資期限? / 問題35:“夫妻公司”在工商登記中的股權比例,是否構成夫妻

之間的財產 約定? / 問題36:如何理解股權投資? / 問題37:公司如何引進外部投資者? / 問題38:股東必須要參與增資嗎? / 問題39: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嗎? / 問題40:如何認識公司? / 問題41:何為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及小股東應如何應對? / 問題42:公司如何正確地為他人提供擔保? / 問題43:如何理解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的限制性規定? / 問題44:如何認識資本公積? / 問題45:股權投資協定解除時,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能否要求返還? / 問題46: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權做質押嗎? / 問題47:股東如何退出有限責任公司? / 問題48:公

司不分紅時,小股東如何應對? / 問題49:股東之間能否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 問題50:股東分紅權能否單獨轉讓? / 問題51:股權(份)轉讓一定要辦理變更登記嗎? / 問題52:股權交割時間是否以登記機關變更登記為准? / 問題53:如何認識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 / 問題54:以轉讓股權的方式為借款提供擔保合法嗎? / 問題55:“平價”轉讓公司股權,可以合法避稅嗎? / 問題56:受讓股權後,未依法納稅是否會影響股東資格? / 問題57:股份限售期內,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嗎? / 問題58:公司回購股權(份)後,應該如何處理? / 問題59:在出資期限屆滿前,股東將其持有的股權

轉讓,還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 / 問題60:公司營業被吊銷,股權轉讓還可以進行嗎? / 問題61:股權轉讓中,以避稅為目的“陰陽合同”有效嗎? / 問題62: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性規定? / 問題63:股權受讓人對股東的歷次變更有注意義務嗎? / 問題64:公司章程規定股權可以對外自由轉讓,有效嗎? / 問題65:如何理解股權贈與? / 問題66:未屆認繳出資期限,股東惡意轉讓股權,債權人利益該如何保護? / 問題67:如何認識股權轉讓與股權讓與擔保? / 問題68:如何理解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 / 問題69:如何理解股東代表訴訟? / 問題70:如何繼承股權? / 問題71:如何

認識股權架構設計與控制權分配? / 問題72:如何理解公司治理? / 問題73:小股東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權? / 問題74: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是什麼? / 問題75:如何理解股東會的召集程式? / 問題76:可以提前一天通知召開臨時股東會嗎? / 問題77:可以用方式召開股東會嗎? / 問題78:股東會能否撤銷董事會決議? / 問題79:股東會不按出資比例,而按一人一票表決可以嗎? / 問題80:什麼是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 問題81:股東投票權可委託他人行使嗎? / 問題82:如何理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及董事長? / 問題83:如何認識董事提名權? / 問題84:如何認識獨立董事? /

問題85:董事可以在董事會決議上做出保留或附條件同意的意見嗎? / 問題86:董事從公司擅自拿走資金,該如何處理? / 問題87: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行為是否有效? / 問題88: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職,可以授權他人行使相關職權嗎? / 問題89:董事、監事的職權可以委託他人行使嗎? / 問題90:如何理解監事會? / 問題91:如何理解董事、監事選舉中的累積投票制? / 問題92:監事在外另成立公司,並把所任職公司的客戶挖走,是否應當承擔 責任? / 問題93:如何認識公司經理? / 問題94:如何認識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 問題95:財務總監、銷售總監、研發總

監屬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嗎? / 問題96:行政部經理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 問題97:如何認識“掛名”法定代表人及其風險? / 問題98:公司或其他股東不配合,如何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 / 問題99: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後,應解除對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費 措施嗎? / 問題100:如何認識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時的歸入權? / 問題101:董事或經理如何運用商業判斷規則免責? / 問題102:如何認識高級管理人員的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 / 問題103:公司解聘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時,勞動關係也一併解除嗎? / 問題104:如何防範公司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 問題105:如何索回被“搶佔”的公司印章及證照? / 問題106:如何理解公司決議不成立、無效和可撤銷? / 問題107:公司決議之訴中,能否停止決議的執行? / 問題108:如何認識未通知部分股東參加股東會的決議效力? / 問題109:進入清算程式的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資料嗎? / 問題110:公司進入破產程式,股東能否行使知情權? / 問題111:實際控制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 問題112:如何認識關聯交易? / 問題113:何為公司註銷、吊銷和撤銷? / 問題114:公司連續多年不開會,符合解散公司條件嗎? / 問題115: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小股東可以不同意延長期限嗎? /

問題116:如何理解公司強制清算? / 問題117:公司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有何異同? / 問題118:辦理註銷登記時,股東或者第三人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效嗎? / 問題119:公司解散時,股東有清算義務嗎? / 問題120:公司註銷後,遺漏的債權、債務應如何處理? /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有限公司增資比例的問題,作者李柏蒼 這樣論述:

隨著併購市場蓬勃發展,企業進行合併收購擴張事業版圖的同時,亦有可能產生擴張效果不如預期之情形。近年來隨著股東採積極主義興起,公司分割亦做為推動最大化股東價值其中一種手段。原因在於資本市場對於企業將某些分切自母企業之外並單獨管理之營業部門給予正向評價。以標普美國分拆指數為例,在過去10年的績效表現將近兩倍於標普500指數,優於整體市場。臺灣於西元2000年後增修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以及公司法引進較為完整之公司分割制度,至今雖已超過20年,但相對於美國進行公司分割之歷史,時間尚短。而臺灣與美國公司分割制度上亦有不小差異。本文透過比較法研究,將兩國公司分割法制上有關公司分割類型、法律程序、租

稅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分割實例等議題做整理,並進行跨國比較。另一方面,租稅優惠作為鼓勵公司進行併購之政策手段,故對分割活動整體上有重大影響。由於美國符合稅法上要件之公司分割可享受遞延課稅之優惠,故在此情形,可能有必要同時在公司法面及稅法面進行檢討。同時本文亦將對臺灣及美國公司分割相關租稅優惠要件進行整理,試圖透過比較法研究,探討如何在我國將公司分割應用於更廣泛之商業目的。最後在美國法部分,由於雙層股權結構可作為敵意併購防禦措施被廣泛使用,是以當雙層股權結構與公司分割結合,公司的管理階層可透過公司分割將其裁量權擴張至改變分割子公司之公司治理結構,此亦為分割所需注意的變化議題。在整理及分析臺灣及美

國近年來公司分割之實例後,本文認為以併購法面及稅務面平衡之觀點檢討我國公司分割法制時,應在放寬公司分割的交易態樣同時,對於僅以公司分割作為節稅手段之交易加以限縮要件,以防止國家稅基流失,同時並鼓勵公司進行實際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司分割。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

為了解決有限公司增資比例的問題,作者棋許,小喬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科目有意快速入門,並且培養爭點熟悉度的考生們   使用功效   1.以「爭點」為主,「解說」或「圖表」為輔。   2.藉由教科書、參考書彙整,並分析國考歷屆考題以及實務見解,將學說與實務見解表列而出,供考生們於作答及書寫上之參考。   改版差異   1.依據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09年試題、新爭點、實務見解、問題意識及時事連結。   3.新增相關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商事法主要以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三大科目為主。細觀這三項法科,雖然在考試上變幻不斷,但實質上都是經濟部函釋或者商事法界大老們的文章

改編成實例題而出。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另外建議考生們亦可自行找尋閱讀相關之文章,將其整理至相關爭點旁邊。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有限公司增資比例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