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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田 和新自然主義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李仁淼所指導 郭駿璿的 行動應用程式與資訊自決權之保護 (2017),提出議員免費法律諮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智慧型設備、應用程式、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個人資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王宏文所指導 黃柔翡的 台灣預防接種體制之變遷-以水痘、肺炎鏈球菌疫苗觀之 (2013),提出因為有 政策變遷、政策形象、政策轄區、預防接種的重點而找出了 議員免費法律諮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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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議員免費法律諮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議員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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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新北市議員

學歷
台北科技大學 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
文化大學 政治研究所

行動應用程式與資訊自決權之保護

為了解決議員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作者郭駿璿 這樣論述:

智慧型裝置搭配網際網路及應用程式的應用,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伙伴。人們往往只著重於享受科技所帶來的便利,卻忽略自身之個人資料即為此等便利之交換代價。個人資料保護所涉之基本權,論者往往從隱私權出發,並延申至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決權。然而隱私權、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決權相互間之異同,普遍未受到學術的廣泛討論,甚至繼受母國也常未有細緻之區分,於我國亦有相同現象。名稱使用上之紊亂現象,究竟為混用亦或誤用,有必要藉由重新檢視各基本權利之內涵以利區隔。然而隨著網際網路及通訊技術的發展,一旦當事人交付他人自身資料,即可能迅速地被散布、儲存或複製;另科技的發展具有其專業性,當事人處於專業資訊不足的地位下,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過程透明度略顯不足。以上情形皆突顯出資訊自決權之作用在科技進步的環境下已漸貧乏。 就資訊自決權之保護,我國於參酌國際組織間之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及外國隱私權保護之相關法例後,完成修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在面對通訊、大數據等新興技術時,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否足以應對,則尚存疑問。為能順應科技產業為個人資料保護所帶來之風險,國際間之法制早已有相對應之變革及補強措施,反觀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仍躊躇不前。為能在使用智慧型裝置及應用程式過程中有效保護資訊自決權,自應就基本權利面至實務運用現況逐一檢討現行個人資料之保護及執行上有無應注意及進步之空間。本文研究之目的乃在於跟上當前國際對於

資訊自決權保護之潮流,借鏡外國法例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文件,在符合我國法制與實務執行面下,改進或修正智慧型裝置及應用程式所涉資訊自決權保護之缺失。

李應元:牽手一生護台灣

為了解決議員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他是浪漫的樂觀主義者, 始終堅信台灣有朝一日, 會成為理想美好的國家。 因此,他的臉上永遠帶著燦爛的笑容, 用溫暖跟堅定守護著--他最愛的台灣。   本書將應元一生分為三部曲,從第一部出生、成長,求學、負笈留美、從事海外台獨運動,變成黑名單後偷渡回台、入獄成為政治犯。第二部出獄後參政與從政,從參選立委、2000年成為阿扁總統助選團隊、擔任駐美副代表、到加入執政團隊,扛起2004年選戰重任、舉辦二二八牽手護台灣活動,再到成為小英團隊、擔任勞委會主委、環保署署長等。最後一部則是著重於應元大使赴泰接任大使到因病請辭的一年間,經營台泰關係以及僑社商會,展現的親和力與魅力…。   李應

元在某次與僑界私下餐敘時透露,他在接受大使派任之前,蔡總統曾諮詢他意願,也給了他許多選擇,他毫不猶豫地選了泰國。當場有人好奇問他,為何是泰國?他笑著說:「因為這裡台商最多,我可以有很多工作去推動。如果選了歐洲,就等於是退休了」   這就是他的風格,不斷在思考自己還能為台灣、為國家做什麼,而不是自己的權位名祿。   每一段經歷,都深刻地記述著他對台灣這片土地、這個國家的付出與貢獻。   每一個小故事,都能表達他,圓融通達的人格特質與獨特的魅力。   本書希望透過重大事件的敘述,透過關鍵人物的追憶與觀點,娓娓道來,應元的一生,留給我們與後世,無限的緬懷與想念。 本書特色   【關鍵事件

的見證與回顧】   ‧為了配合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郭倍宏的決定,他先闖關回台,與情治人員鬥法 14 個月,終於在松江路的御書園三樓被捕,送進土城看守所。   ‧2000年李應元要赴美接任副代表前,在歡送會上他說: 在立法院這幾年,為了政策辯論,我們吵也吵過了,打也打過了,和解咖啡也不知喝了多少杯,請問大家愛不愛我。接著新會長郝龍斌說,五年前您問我愛不愛李應元,不用我回答大家都知道答案是什麼。但今天我要說,李應元,我們是愛您的。   ‧每個人都跟他說:「不可能!做不到的!」。但就在2月28日下午2點28分,竟然超過 200 萬人站出來。不分藍綠,老少,男女,全部出動,手牽手圍繞全台,場景極為

壯觀。     ‧環評過程都是令人煎熬的,原本是可以一起打拼的同志,卻彼此爭論指責。為此李應元在環評的會議室掛上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您的觀點,但我會捍衛您說話的權利。。   ‧2021年8月26日上午,李應元大使即將踏上歸途離任返台。自行背起簡單行囊,與夫人倆人攜行。一路手握拳頭高舉,開開心心地向所有為他送行的僑胞們揮手,互相打氣、打招呼。   【旁人眼中的他】   ‧「上我節目的來賓,不用歌手討好、不用宣傳拜託,既然新歌都花錢花精神創作了,只是播出去,我何樂而不為?」   ‧李應元的專長就是整合社會向善的力量,921地震期間他就號召支持者帶著幾卡車的物資到災區救災。當時三重菜市場的攤

商,有感於李應元號召,每天免費運送蔬果到災區的熱食供應站。   ‧2002年李應元被徵召參選台北市長,李前總統在為其站台助講時說,李應元是一個可以帶領大眾,組織民眾,達成理想目標的人。就好像以前的人在牽罟捕魚一樣,一定要有人出來帶頭。   ‧如果你問駐泰代表處的同仁們,李應元是一位怎樣的長官?你大概只會得到一個答案:他是最好的長官!   【對他的追憶與論定】   ‧李應元給台灣的另一項遺產是,政治不必然爾虞我詐,也可保有純真與優雅,放輕鬆多一點人性。當年與情治人員捉迷藏落網時,他沒激情反抗,而是隨手拿出口香糖請他們吃,請他們放輕鬆一點。刑法一百條修正後,他無罪獲釋,拿著一枝紅色玫瑰花,微

笑走出土城看守所。   ‧其實,他沒走,真的沒走,只是化為天空陽光,一如往常的笑容,照耀在他熱愛並奉獻出生命的台灣 ! 專文推薦   李鴻禧‧李安妮‧蔡英文   賴清德‧謝長廷‧陳建仁   李敏勇‧陳儀深‧通才

台灣預防接種體制之變遷-以水痘、肺炎鏈球菌疫苗觀之

為了解決議員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作者黃柔翡 這樣論述:

我國於戰後建立「中央指導、地方執行」的預防接種體制,有效回應傳染病肆虐的問題,更因成功防治B型肝炎的經驗受到國際肯定,但1990年代後期出現了地方政府相繼推動各自的疫苗政策,而中央政府卻落後之,甚至無所作為的情形。究竟是何種因素改變原有的體制建置,讓地方政府擁有預防接種政策的決策權?另外,一向專業性較中央低的地方政府又如何論證其公衛治理正當性呢? 本研究透過政策變遷理論來分析地方政府為何願意、如何參與並形塑疫苗政策,並透過水痘疫苗和肺炎鏈球菌疫苗兩個案來描繪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競合關係。本文發現,民主化之後,預防接種體制的變遷可用「中央放權、收權、規範式放權」來形容之。1990年代末期開始,

地方政府和縣市議員以爭取小兒福利、保障弱勢群體權益、減少家庭支出為名,推動免費疫苗接種政策,將預防接種政策的政策形象從重視「群體免疫」的疾病防治轉變為關注「公平正義」的福利導向,而中央疾管局囿於預算阻礙而暫失決策能力。但因治理規模和專業性的問題,中央著手匡正地方政府紛雜的疫苗政策並重新取得決策權,藉由於2009年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將預防接種體制的專業決策制度化,讓中央得以掌握關乎疫苗選擇與評估的工作,而縣市政府則爭取到福利政策的施政空間。本文藉由新聞內容分析法發現預防接種政策的形象從專業轉向專業與福利並陳,而這也是地方政府願意且何以介入疫苗決策的方式,不過政策形象與轄區仍處在變動的階段

,蓋現行各地方政府競相推動的子宮頸癌疫苗政策可能會加劇福利性論述,進而根本性的改變疫苗原本於傳染病防治中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