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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顏國民寫的 阿魚隨想集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山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郭瑞坤所指導 陳雅純的 民眾對以房養老之接受程度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2021),提出一個人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以房養老、老年經濟安全、逆向抵押貸款、高齡化社會、住宅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許育珊的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保險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老年給付、最低基本生存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一個人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嗎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一個人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阿魚隨想集

為了解決一個人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嗎的問題,作者顏國民 這樣論述:

  《文創達人》包羅各體,而最吸引我的,是封面人物與《隨想集》專欄。初讀顏國民的随想,覺得瑣碎,家事、國事、天下事,鉅細靡遺,有聞必錄。讀多了,讀久了,又感受到每一則記事、抒情,盡有情節舖陳,有故事張力,有主角也有主線,並寓含人生啟示。   《阿魚隨想集》裡,不乏「王樂仔仙」、「蘇先生」這類對身邊人物的處境、情境描述,可能是鄰居、同學、同事,或書商、計程車機、路人甲,他擅於捕捉「有感」的題材,觀察入微,瞬間人鏡,又因著有文采、有組織,可以讓原本單一的情節,剪裁出簡潔、俐落的的畫面,收放自如,恰到好處。  名人推薦   妝有濃淡,文有深淺。《阿魚隨想集》,化的妝,不濃不

淡;寫的文,不深不淺。扣合時空順序,一篇一篇連綴成書,28萬5千字,3800多頁,可以是日記、雜記,可以是散文、極短篇;一本很難歸類的書,在我讀來,又接近小說體的「新聞文學」,每篇總有一個新聞點,一個現場,非時事也能有一個生活事件引爆點,再加以特寫、評論。隨想集的內容,全係阿魚這三年多來,創辦《文創達人誌》,觀看時事動態,觀察人生百態的專欄書寫產物。南寧路35號,成了阿魚一個人的主播台、新聞台、攝影棚,隨時切入現場,精準運鏡,為我們剪輯、放送精釆好看人生新聞。──楊樹清推薦

民眾對以房養老之接受程度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為了解決一個人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嗎的問題,作者陳雅純 這樣論述:

「以房養老」是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經銀行鑑價、估算可以放貸的額度後,在設定的年限之內,每月發放一筆錢給申請人作為養老金。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高雄市60歲以上民眾對於以房養老之不同背景條件、認知、接受度與參與意願的影響因素,比較不同條件變項在以房養老參與的差異情形,並瞭解高雄市60歲以上民眾參與意願之關鍵之處。研究對象為建物買賣熱區前6名行政區之60歲以上市民,進行問卷調查。研究結果發現:高雄市60歲以上民眾之不同背景條件(學歷、婚姻狀況、子女數、不動產數、退休金領取方式及理財方式)對於以房養老之認知程度具有正向之影響;認知程度對接受度具有正向之影響;接受程度對參與意願具有正向之影響,也就是說參與

意願可透過增加認知來提升。研究結果可供相關單位在推動以房養老相關政策時的配套措施,亦建議作為推廣老年經濟策略及生活規劃之參考。最後,本研究亦提出以房養老政策提出五點建議如下:1、政府多加宣導,加強民眾以房養老的認知,並增加橫向聯繫管道服務。2、立法機關完善以房養老相關(民法、銀行、老人福利法)法令修正。 3、政府建立養老諮詢服務與申訴專責管道,提供老年人正確之資訊。4、銀行放寬不動產抵押物上限。5、高齡長者若有現金需求,可考慮利用不動產。以上供政府部門、銀行及高齡長者參考,期望幫助高雄市年老市民在經濟上新的發展模式,以及提昇養老機制之措施。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保老年給付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個人 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嗎的問題,作者許育珊 這樣論述:

我國對於具勞工身分之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多見於一般勞工身份之「就業保險法」、特定對象身份之「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如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其中,不論係依據就服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或「就業保險法」針對各類適用對象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以確保無工作期間參加政府主/委辦全日制職前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安心受訓,且二者皆有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規定。然「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簡稱就促津貼辦法)或「就業保險法」(簡稱就保法)雖皆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之相關規範,且均以確保職業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維持為目的,不過二者性質大不相同:「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之給付,須以勞工繳費為前提,性質為社會保險給付,具有所得替代之功能;「就促津貼辦法」之職訓生活津貼,係依據就服法第23條授權訂定,以政府課稅來源支應,津貼功能是對於弱勢族群基本生活維持之照顧,性質為社會促進給付。另「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係強制納的社會保險之一,勞工於就業時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並繳納一定比例之保險自付額,符合退休年齡以及工作年資之條件時,辦妥勞工保險離職退保,就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老年給付,是提供高齡勞工於退出職場時之退休生活經濟保障。然,本文關注是就促津貼辦法以及就保法分別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到底產生了哪些問題,排除的法理基礎為何,有無檢討修正空間,系本文

論述主軸。本文於前二章首先拋出研究背景與動機,認為就筆者親身工作經歷而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將嚴重侵害部分人民權益,且恐有危害基本生活之虞,緊接著探討與本文相關文獻,試就社會給付請求權及最低基本生存權等議題爬梳本文次一章節脈絡。第三章開始指出論述「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老年給付之內涵,並從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政策出發,討論高齡勞動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高度必要性,進而鋪陳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法基礎與問題。第四章以實際個案進一步論述「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排除已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者適用,衍生實務問題與疑義,以實際案例帶領讀者了解社會給

付政策失衡的嚴重性與法條假性齊頭式平等之邏輯錯誤;第五章試就本文發現問題提出相關論述,並就現行法制提出修正建議。本文具體研究發現,在「就業保險法」部分,將有繳納就業保險保費之勞工身分,與未繳就業保險保費之軍公教人員,並列排除於養老給付之外,而有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條文邏輯錯誤等4項問題;另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部分,亦有踰越母法「就業服務法」之程序性規範授權意旨,進一步實質限縮適用對象,影響人民基本權益重大,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4項重要問題。在現行法制修正建議部分,本文亦針對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及第6條,以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4條,提出具體修正條文及修正理由。在我國

可能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之際,對於高齡勞動者之權益保障是不可忽視的議題,希望藉著本文相關研究與建議,拋出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行下,在職業訓練部分對於高齡勞動者保障不周的問題,以喚起更多人的重視,共創共好勞動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