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金康泰副本理賠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中國人壽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LEGORA)也說明:可副本收據理賠; 雜費條款為概括式. 投保規則. 投保年齡限制: 0-70歲保證續保至80歲; 同業已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時,含同業合計限承保2 家; 可收次標準體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黃律穎的 商業醫療保險適用損害填補原則之研究 (2015),提出中國人壽金康泰副本理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業醫療保險、損害填補原則。

最後網站2022醫療實支實付優缺點比較11/29更新- CLAUSE則補充: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HNRC 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 一般病房(住院1~120天) 無 無 一般病房(住院1~365天) 2000元(實支實付365日) 1500元(實支實付365日) 加護病房 6000元(實支實付30日) 4500元(實支實付15日)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國人壽金康泰副本理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商業醫療保險適用損害填補原則之研究

為了解決中國人壽金康泰副本理賠的問題,作者黃律穎 這樣論述:

醫療保險制度在我國邁向老年社會下急遽發展,在生病期間,能就門診、住院、手術等相關費用,甚或無法工作之損失有所預備,填補金錢上、精神上之所需。其最大功能在於將個人於生活中因遭各種人身危險、財產危險產生之損失分攤於共同團體。 複保險制度,主要在於避免因要保人重複投保的事實,以化整為零的方式,分別自不同的保險人處獲得超過其實際損害額的保險給付,導致保險法上之損害填補原則遭到破壞。現行保險法第35條至第38條所建構之複保險制度,於人身保險是否適用之爭議雖歸於和緩,認為人身保險是以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基於人身無價,當被保險人同時為數張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時,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每一保險人均應依約給付

。惟具「中間性質」之醫療保險是否有損害填補原則適用不無疑義。蓋醫療保險有以定額給付之定額醫療保險,亦有填補得以金錢估計損害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是否二者均有損害填補原則適用,需進一步探討。 另新型態醫療保險之崛起,予以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得定額或實支實付,稱為擇優給付(或稱擇一給付)。在私法契約自由下,看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可依照雙方之意思自由訂定符合雙方所需之保險契約。惟保險契約之性質須延至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須給付保險金之時,無法在訂約時即加以明白定位究為定額或損害保險,是否模糊定額、損害保險之分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之關係、損害填補原則與下位制度適用可能

,有探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