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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小軍寫的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精品教材:專利法(英文) 和賈中福的 中美商人團體與近代國民外交(1905—1927)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国商标法制四十年观念史述略也說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 在整体上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修. 正。但是细加考察,中国商标法制的完善之路. 与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其他知识产权制度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中國法制 和中國社會科學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歷史學系 林玉茹、林蘭芳所指導 許蕙玟的 延續和新生:日治前期臺灣的商標法與商業(1899-1921) (2021),提出中國商標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標、商標法、商品、臺灣製造、特許局。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盧文祥所指導 張芷榕的 商標名稱通用化實務分析與防範 (2021),提出因為有 商標通用化、通用名稱、主要意義標準原則、識別性、商標廢止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國商標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要點梳理則補充: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自1983年3月1日施行後,於1993年、2001 ... 原來的馳名商標跨類保護條款中保護範圍限定在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國商標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精品教材:專利法(英文)

為了解決中國商標法的問題,作者鄭小軍 這樣論述:

共分為十四章,包括:概論、新穎性、實用性、非顯而易見性、可專利性主題、公開、權利要求、專利審查、授權後修改等專利前期確權工作的課題,以及侵權、救濟、許可、國際申請、發展現狀等後期維權工作的內容。 鄭小軍,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創始人之一,於2001年從美國回國,擔任北外法學教育的創始工作,並從事英文法律教學工作至今,所授課程包括:英美法概論、英文法律寫作、模擬法庭、知識產權概論、商標法、專利法、英美財產法和侵權法以及美國憲法學。   鄭小軍老師曾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和商標代理部工作,代表中國首次出席國際工業產權大會和許可證執行人會議,完成多項重大和具有歷史性案件,為

中國商標法律的發展和完善做出過獨到的貢獻。鄭小軍老師自1989年至2001年在美國紐約和新罕布什爾州工作學習達12年,主要從事商標代理和諮詢工作,並於1995年在富蘭克林法學院獲得知識產權碩士學位。   自2001年從事教學工作以來,鄭小軍老師為推進法律英語教學不遺餘力,經常參加各種相關學術活動、發表有關論文,並給全國各高校法律英語教師提供培訓課程,廣受好評。 Chapter Ⅰ GENERAL INTRODUCTION A.Brief Note on American Legal System B.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Patent

s Bonito Boats,Inc.v.Thunder Craft Boats,Ine C.Justification of Patent System D.Applicable Law E.Forums and Jurisdiction Chapter Ⅱ NOVELTY A.Introduction B.Public Sale Pennoek v.Dialogue C.Use in Public Egbert v.Lippmann D.Printed Publication In re Hall Chapter Ⅲ UTILITY

A.Introduction Lewell v,Lewis B.Chemical Compound Brenner,Commissioner of Patents v.Manson In re Brana C.Immorality Juicy Whip,Inc.v.Orange Bang,Inc. Chapter Ⅳ NONOBVIOUSNESS A.Introduction Hotchkiss v.Greenwood B.Obviousness Test Graham v.John Deem Co.of Kansas City C.Motiva

tion to Combine Prior Arts KSR International Co.v.Teleflex Inc Chapter Ⅴ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A.Introduction Diamond v.Chakrabarty B.Computer Programs In The Matter of Application By Fujitsu C.Business Methods In re Bilski Bilski v.Kappas D.Laws of Nature Mayo Collaborativ

e Services v.Prometheus Laboratories,In Chapter Ⅵ DISCLOSURE A.Introduction B.Enablement O’Reilly v.Morse C.Written Description Ariad Pharmaceuticals,Inc.v.Eli Lilly and Company D.Best Mode Requirement Chapter Ⅶ CLAIMS A.Introduction B.Claim Structure C.Types of Claim Abbott

Laboratories v.Sandoz,Ine D.Claiming Technique Ex Parte Fressola E.Claim Construction Marhnan v.Westview Instruments,Inc Chapter Ⅷ PATENT PROSECUTION A.Introduction B.Preparing and Filing Patent Applications Kingsdown Medical Consultants Ltd.v.Hollister Inc C.Examination D.Docket

ing Chapter Ⅸ POST—ISSUANCE CORRECTION A.Introduction B.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C.Reissue Seattle Box Co.v.Indus.Crating & Packing Inc D.Reexamination Third—Party Opposition of Patent Issuance Chapter Ⅹ PATENT INFRINGEMENT A.Introduction B.Literary Meaning of Claim Language U

nique Concepts,Inc.v.Brown C.Indirect Infringement Deepsouth Packing Co.v.Laitram Corp Microsoft Corporation v.A T& T Corp D.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 Patent Misuse Dawson Chemical Co.v.Rohm & Haas Co E.Infringing Use Centillion Data Systems v.Qwest Communications International F.D

octrine of Equivalents and Its Limitations Coming Glass Works v.Sumitomo Electric U.S.A.,Inc Festo Corp.v.Shoketsu Kinzoku Kogyo Kabushiki Co.,Ltd. Chapter Ⅺ DEFENSE TO PATENT INFRINGEMENT A.Introduction B.Noninfringement C.Invalidity D.Unenforceability A.C.Aukerman Company v.R.L.Cha

ides Construction Co. Hazel—Atlas Glass Co.v.Hartford—Empire Co Therasense,Inc.v.Becton,Dickinson & Co E.Patent Misuse and Antitrust Counterclaims F.Other Defenses Chapter Ⅻ REMEDIES A.Introduction B.Compensatory Damages C.Injunctions City of Milwaukee v.Activated Sludge,Inc eBay

Inc.v.Mere Exchange,L.L.C. D.Punitive Damages and Attorney Fee In re Seagate Technology,LLC Chapter ⅩⅢ PATENT LICENSING A.Introduction B.Litigation and Settlement C.Compulsory Licensing D.Licensor Repudiation and Assignor Estoppel E.Antitrust Violations U.S.Philips Corp.v.Internat

ional Trade Commission ETC.v.Activis,Inc Chapter ⅩⅣ CURRENT ISSUES AND DEVELOPMENT A.Introduction B.Patent Trolling First—of—Its—Kind Settlement between NY and Patent Troll Establishes Guidelines to Prevent Deceptive and Exploitative Patent Assertion Conduct C.Parallel Import,Grey Ma

rket,and Exhaustion Doctrines(Domestic & International Exhaustion) Adams v.Burke General Talking Pictures Corp.v.Western Electronics Co D.Unfair Trade Practices(Patent)Investigation at USITC

中國商標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中國 #太平島 #註冊商標 #大內宣 #假訊息 #台灣 #法律地位
中國傳出將我國的太平島註冊為商標,專利權範圍包含木材、石料、水泥、磁磚、瀝青等,引發外界關注。有法律專家認為,地名、國名、島名,都屬於公共財,登記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無效。陸委會則回應,中國刻意塑造太平島為其所管轄的假象,即使註冊也不會改變我國領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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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和新生:日治前期臺灣的商標法與商業(1899-1921)

為了解決中國商標法的問題,作者許蕙玟 這樣論述:

本文聚焦1899年7月1日商標法在臺灣施行後所造成的影響,透過臺灣申請商標登錄的變化趨勢,分析其與臺灣商業所產生的互動關係。首先,釐清清代臺灣傳統商標的歷史脈絡、功能、貼附商品,以及清代官府對傳統商標的管理。1895年臺灣割讓給日本之後,因日本商標法移入,又如何衝擊臺灣商人所使用的傳統商標,更在包種茶商標登錄爭議下,連帶影響主管商標登錄的日本農商務省特許局、臺灣總督府,為此進行臺灣商標舊慣的調查。 其次,探討明治時期臺灣商人、在臺日本商人和會社,於日本殖民統治下各自於商標登錄所呈現的特色。一先論及日本商標法在臺灣的擴散,臺灣商人的商標登錄如何從臺北、臺南兩大商業城市的茶商、煙草商,

擴及中部地區的線香、農具,乃至於藥商,及1909年11月1日商標法修訂的影響。然而,另一方面,卻也展現清代傳統商標及商品的延續。二從商標登錄也反映日本商人渡臺商業經營的三種特色。亦即以臺灣物產再製商品、日本商品的製造及代理販售型商標的使用。三為製糖會社如何因應臺灣總督府的政策而設立,並於日俄戰爭後大幅成長,使砂糖商標漸次成為臺灣申請商標登錄的重要商品。 再次之,1912年大正民主期的展開,臺灣人口的增長,以及社會鼓吹文明化的行動下,臺灣人生活漸次的日本化,也顯現於臺灣商標登錄的商品。由於日本商品需用增加,登錄商標的情形隨之成長。臺灣商人更因從社會教育到體制內教育中商標法的學習,申請商標登錄

的商品種類和區域逐漸擴大,更普及到中小型商人。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促使日本帝國隨之填補歐洲交戰各國原有的市場,進而影響臺灣製造商品的成長,商標登錄數也漸次增加,尤其反映於商品種類的多元化,甚至以臺灣製造取代原先依賴輸移入的商品,如清酒。 再者,從一戰結束到1921年4月29日商標法修訂前,臺灣商標登錄的趨勢,從原先以海外市場商品登錄居多的局面,轉由內需市場的食品、日常用品登錄所超前。一方面是為海外市場的指標性商品-茶商標登錄的飽和;另一方面,則是臺灣新會社的設立和臺灣商人商標登錄的成長,為滿足內需市場所需的食品、日常用品,進而輸出海外,成為此時商標登錄申請的主軸。 最後,由於日本殖

民統治,商標法的在臺施行,促使臺灣成為世界商業秩序中的一環,不僅保護臺灣商人於海內外商品的商業利益,更降低不當競爭下商業成本的支出,確保臺灣商人資本的積累。而且商標法與商業的連動,也顯現國家、社會及市場交錯的影響,反映於臺灣申請商標登錄趨勢的變化,細緻體現臺灣商人、日本商人及會社於臺灣商業的經營及產業的發展,並呈現商標登錄的法律制度和商人適應商業法律的動態歷史過程。

中美商人團體與近代國民外交(1905—1927)

為了解決中國商標法的問題,作者賈中福 這樣論述:

本文選取商會、同業公會等商人團體為切入點,具體探討中美商人團體與近代國民外交的關系。商人團體參與和開展的近代國民外交,本身就是近代國民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這項研究一方面可以進一步豐富近代國民外交研究,亦可反映出近代國民外交中各種社會力量的相互關系。另一方面,近代國民外交涉及中國近代史上的內政、經濟和中外關系等各個方面,本課題為我們展現近代商人團體參與政治外交、爭取國家利權的多彩圖景的同時,也反映出近代國家與社會、中外各種政治力量之間的矛盾和博弈,從不同的側面構架完整的歷史面貌。 賈中福,男,1969年生,山東省莒縣人。1998年7月畢業於山東師范大學歷史系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獲歷史學碩

士學位;2004年7月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獲歷史學博士學位。現為聊城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近代經濟史。在《史學月刊》、《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貴州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0多篇,其中3篇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 緒論第一章 1905年抵制美貨運動:以近代國民外交為視角 第一節 國民外交的新理念及新工商保佑團體的組織作用 第二節 國民外交的狀況和意義第二章 清末民初中美商會的互訪與合作 第一節 中美商會互訪概況 第二節 中美商會的合作 第三節 中美商會互訪的影響第三章 華盛頓會議時期中國商人團體的外交

參與 第一節 近代國民外交的洪流 第二節 華盛頓會議召開前商人團體的活動及其主張 第三節 反對魯案直接交涉和開展贖洛運動 第四節 商人團體外交參與活動的評價第四章 華盛頓會議后中美商人團體與國民外交的進一步發展 第一節 太平洋商務會議:中國商人走向國際政治 第二節 20世紀20年代美商會的對華「國際共管」論 第三節 中美商人團體圍繞1923年中國商標法開展的國民外交 第四節 關稅特別會議前后中美商人團體的外交參與活動第五章 中美商人團體參與控工國民外交的總體認識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賈中福的著作《中美商人團體與近代國民外交(1905一1927

)》終於要出版了,可喜可賀。這本著作,是中福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的修改而定稿的,其博士論文的原題是《中美商人外交活動研究(j 905-1927)》,是我於2002年申請到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商人外交與近代中國的殖民地化與反殖民地化》的一部分。題目的改變,說明作者意欲以商人的外交活動觀察國民外交。 在近代中國,商人外交對於國民外交來說,既是其中的一個構成部分,又是其中的一個主流部分。從外交活動的主體來說,商人外交以商人為主體,國民外交以國民為主體,商人包含在國民之中,因而商人外交也是國民外交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國民外交所涵蓋的范圍比商人外交寬大。從商人的外交活動人手研究國民外交

,自然有利於豐富和深化國民外交研究的內容。 從外交活動主體的能量來說,商人有較廣的社會聯系網絡,上與官紳相維相系,外與洋商相連相爭;又有較高的團體組織水平,各種固定的、臨時的組織,不僅涵蓋了全體商人,而且聯結了其他的社會階層。因此,商人具有較多、較強的外交訴求和外交能力,他們的外交活動不僅作為民間經濟外交主干載體而在國民外交中頻繁出現,而且作為社會的主要代表力量往往在諸多的國民外交運動中處於領導和核心的地位。 從外交活動的內容構成來說,國民外交所涉及的內容雖然很廣泛,包括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但是涉及最多的還是經濟方面。這是因為,政治和軍事方面的國民外交主要在重大事件

中涉及,在平時涉及較少;文化和教育方面的民間對外交流,較多發生在缺乏外交意義的分散的個體國民層面,而較少發生在富有外交意義的團體組織層面;經濟方面的國民外交,則既在重大事件中有較多涉及,也在平時有較多涉及,既在個體國民層面有較多涉及,也在團體組織層面有較多涉及。而經濟方面的國民外交,無疑以商人外交為主干載體。因此,從商人的外交活動考察國民外交,應該說是既可以抓住國民外交的主流,又可以深入到國民外交的核`心。 關於中國近代商人外交活動的研究,雖在某些商會史和反帝愛國運動史、中外關系事件的研究中已有所涉及,但仍然處於初步研究的狀態,且大多限於中國商人單方面的和發生在中國國內的外交活動的研究。

中福的著作力圖對中美商人雙方的,並兼及在國內和美國展開的外交活動進行研究,既考察中國商人對美國政府和商人的外交活動,又考察美國商人對中國政府和商人的外交活動,也考察中美商人的外交互動關系。這樣的研究,具有更廣闊的視野,更豐富的內涵,更符合商人外交的命題,不僅對商人外交活動的研究富有開拓和深入的意義,而且更有利於揭示中國商人外交的特點。 中福的這一研究框架,與我當初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申請項目時所設定的目標相一致,也與我己有的少數相關個案研究相一致。現在,中福的這本著作,可以說是在這一框架下進行比較全面系統研究的第一項成果。在近代中國的商人外交活動中,發生最頻繁和影響最主要的是中日、中美兩個

方面,其次是中英方面,中福的這本著作承擔了中美方面的研究,並取得了較好的成就。因此,作為我的《商人外交與近代中國的殖民地化與反殖民地化》課題的一個支課題,中福的著作可以說已經達到了預期的目標,我向他表示衷心的祝賀和感謝。 當然,中福這樣的研究自然會受到資料收集困難的限制。關於商人外交的研究,本來就沒有比較集中、系統的資料可以利用,加之他的研究框架還要包含美方的內容,使資料的收集更為困難,特別是有關中國商人在美國進行外交活動,以及美國商人在其本國進行對華外交活動的資料不易獲得。為此,他竭盡努力,四處查找,終於獲得了一些頗有價值的新資料,使研究得以完成。正是由於美方資料的難得,也使他的研究程

度必然受到限制,著作中在中國商人在美外交活動,以及美國商人在其本國進行對華外交活動方面的研究顯得有些單薄,這是其美中不足之處D不過,做到現在這一步已經很不容易了,已經取得了相當的進步。我相信,中福的這本著作,會給近代中國商人研究和經濟史研究、中外關系史研究增添新的色彩,會給讀者帶去不少新的少新的信息。

商標名稱通用化實務分析與防範

為了解決中國商標法的問題,作者張芷榕 這樣論述:

為保障市場公平競爭與公共利益,避免利益遭不正當權利所壟斷,商標法要求註冊商標應具備識別性。而本文所探討的商標通用化議題為原先由法律所保護之商標,因失去其來源之辨識功能,公眾對其認知為商品或服務代名詞,遭剝奪原先權利,對商標權人影響甚鉅。因此本文係以世界商標五大局中的日本、美國、中國為例,從日本法出發,介紹日本立法例與著名案例如正露丸、招福捲事件、成功搶救通用化危機之企業經驗;此外,亦介紹美國近年來經典案例Google及Booking判決、中國解百納、優盤通用化經驗及京東618如何兼具行銷與避免淪為通用化做法。最後比較觀察我國通用化現行法之差異,並探求商標權人如何預防通用化、提供正面臨通用化之

商標如何搶救回復及商標維權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