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期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中國專利期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蛯谷敏寫的 樂高:小積木立大功,用玩具堆出財富帝國的秘訣 和鄭常員的 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工作手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國專利法最新修改—第二部分:外觀設計- 的近律師行也說明:新專利法對外觀設計保護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 具體來說,新專利法將引入局部外觀設計保護,把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從10年延長至15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塊文化 和北京大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馮震宇所指導 賴怡蓁的 共同著作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我國及英國法為中心 (2021),提出中國專利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共同著作、共同作者、共同創作、共有著作權、英國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服清所指導 張耕毓的 專利說明書的行政審查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補正、補正規定、修正專利說明書、更正專利說明書、更正處分、專利申請、行政審查、專利說明書、專利說明書之行政審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國專利期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陸則補充:專利 分類, 發明, 新型, 新式樣. 申請制度, 審查, 註冊, 註冊. 專利權期限, 申請日起20年, 申請日起10年, 申請日起10年. 審查時程, 12~30個月, 6~12個月, 12~18個月.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國專利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樂高:小積木立大功,用玩具堆出財富帝國的秘訣

為了解決中國專利期限的問題,作者蛯谷敏 這樣論述:

玩具業界營業額全球第一!品牌信賴度排行全球第一! 【營益率30%】【ROE 43%】 來自丹麥的小小塑膠積木 如何絕處逢生,創造出超越「玩具」的價值 締造與科技巨擘GAFA匹敵的超高經營效率?   揭開世紀玩具的不朽之謎! 學習全球第一玩具品牌的經營成功法則     你一定玩過樂高,但你也許不知道:     任天堂、TOYOTA、Google、MIT、NASA⋯⋯都與樂高有著出乎意料的關聯!     樂高是現在世界上最大、利潤最高的玩具製造商,它曾被美國《財星》雜誌評為「世紀玩具」,更獲選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品牌」,蟬聯「全球最佳聲譽企業」的寶座。在COOVID-19疫情下依然逆勢成長,營

收屢創新高。     轉型創新必看!   面對時代新趨勢,向玩具龍頭學習變與不變的經營哲學     1932年創立於丹麥的樂高,發展至今近90年,在發展初期幾乎無人料想到其產品對於成人,能夠像對於兒童一樣具有吸引力。除了玩具外,還跨足不同商業領域,包含電影、遊戲、主題樂園等。     在今日如此成就下,其實鮮少人知道,樂高曾幾度陷入經營危機:因專利保護期結束,相繼產生,造成市場占有率急劇縮小;與《星際大戰》、《哈利波特》等知名 IP 合作,急於改革卻導致樂高一度面臨破產⋯⋯     在這些危機中,樂高如何活用原有的創造性,提高商品價值的產品開發、品牌養成、培育廣大粉絲群、進行異業合作等策略,突

破經營困境,創下高收益?      創造競爭優勢,「拼」出好成績   向樂高學習品牌永續經營的核心關鍵     品牌經營永遠是進行式!本書揭開超越GAFA(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的樂高成功法則,教你掌握連Google 、TOYOTA都受到影響,持續創造品牌價值的四大關鍵——      【關鍵1】理解自身強項   【關鍵2】創造能不斷收獲佳績的體系   【關鍵3】經營社群、強化連結   【關鍵4】明確的企業存在意義   本書特色     1. 一部不只為樂高迷而寫的企業經營全紀錄   本書透過講述世界品牌樂高的歷史、不為人知的經營危機、復甦關鍵,分析成功企業的

經營法則。面對後疫情時代新趨勢,樂高的成功經驗值得所有產業借鏡。     2. 來自日本記者的深度報導,收錄5篇重量級獨家專訪!   作者踏訪位於丹麥的樂高總公司以及世界各地的工作現場,從經營高層到第一線員工,訪問業界相關人士。並以樂高品牌集團執行董事長喬丹.維格.納斯托普(Jørgen Vig Knudstorp)為首,專訪樂高經營高層及在商業經營、革新創意領域的專家教授。     3. 樂高工廠內部大公開   本書附錄帶領讀者深入樂高歷史最悠久的生產據點——科恩馬肯(Kornmarken)工廠,一窺高效率經營秘密!   聯合推薦     大黑白 積木藝術家   邱瓊玉 印花樂 共同創辦人暨

營運長   鄭涵睿 綠藤生機 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顏君庭 Pinkoi 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好評推薦     「這是家喻戶曉、與時俱進的積木玩具的故事,更是一個驚奇、富有教育與創新意義的品牌經營精彩歷程。」——邱瓊玉(印花樂 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     「這本書不只教導如何融合企業使命與品牌管理以促進成長,也讓我重新成為樂高的粉絲。」——鄭涵睿(綠藤生機 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亞馬遜讀者4.6顆星推薦     「企業經營該如何走出困局、度過危機,這是本充滿啟發的經營指南。」      「解析樂高積木是怎麼發展為廣為人知的品牌的一本書。儘管其他公司能製作出類似的產品,但樂高對

於企業的存在意義自有一套的『哲學』,因而能夠不斷提升品牌價值。我想這就是樂高之所以能不分國界、長期受到大眾喜愛的原因吧。」     「一本不只揭開樂高的成功秘密,同時也讓人反思自身處於社會或公司的『自我價值』的好書。」

共同著作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我國及英國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中國專利期限的問題,作者賴怡蓁 這樣論述:

隨著現代社會在藝術創作、科學研究等各領域的合作模式愈加多元與細緻化,造就了更多人際間合作或跨組織合作之機會,並大幅增加「共同著作」產生的可能性。複雜的分工與存在於私人間之非正式合作關係,也會提升共同著作人認定以及合理分配共有著作財產權應有部分比例之困難度,此對於經濟收益高度仰賴著作權利用之影視、藝文產業而言,可能將造成重大影響。然而,共同著作之法律議題在我國並未受到足夠的關注,與該主題相關的文獻及理論探討較為缺乏,恐已不敷實務需求。有鑑於此,本文將剖析臺灣現行與共同著作有關的法律規範、學說與實務見解進展,並找出共同著作及共有著作財產權制度在我國法下所面臨的種種困境和爭議,例如:共同著作人間之

合作與主觀要件、共同著作情境中思想與表達的區分、各著作人參與創作程度之認定……等,都是有待深入討論之領域;再藉由比較、研究發展久遠的英國共同著作法制,囊括英國成文法、判例法及學者意見,尤其是英國上訴法院於2019年所做成之Kogan v Martin案指標性判決見解,從中琢磨英國關於共同著作之思維與做法是否有值得我國參照之處,並援引一部分的德國、日本法見解為輔佐,以探討最適合臺灣共同著作立法及實務的調整建議方向。

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工作手冊

為了解決中國專利期限的問題,作者鄭常員 這樣論述:

隨着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上購物已經走進了眾多人的視野,商業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因此,對電商運營模式的訴求也更加強烈。那麼對於電商開店,如何才能做好?這是眾多商家、運營人員在摸索和研究的問題。 全國著名的電商培訓平台百寶電商的創始人根據他多年的實戰和教學經驗,傾力打造了一本適用於淘寶、天貓平台的運營寶典,系統地介紹了淘寶天貓網店運營專員需要掌握的網店管理、營銷、推廣、運營等技能和技巧。 本書內容是從實際操作中總結出來的經驗,能夠從實用的角度提升商家和運營人員的運營水平。非常適合電商從業人員,特別是運營人員閱讀。 鄭常員(花名:阿正) 百寶電商創始人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

心認證講師 8年電商運營實戰經驗 4家店鋪運營操盤手 探尋商業實踐中的公司法則(代序) / 1 凡 例 / 1 問題1:如何選擇合適的企業類型開展經營活動? / 問題2:如何理解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 問題3:什麼是一人公司? / 問題4:發起人及股東資格有特殊要求嗎? / 問題5:發起人如何承擔責任? / 問題6:股東(發起人)協議與公司章程有何區別及聯繫? / 問題7:哪些事項可以由公司章程自由約定? / 問題8:公司章程可以不記載註冊資本、股東姓名、出資額嗎? / 問題9:如何認識公司經營範圍? / 問題10:超越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 問題11:如何認識公司名稱及其保護? / 問題12:被他人冒用註冊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 問題13:掛靠其他公司經營合法嗎? / 問題14:如何認識及並購分公司? / 問題15:如何理解公司承包經營行為? / 問題16:如何理解股東資格認定標準? / 問題17:股東有何權利義務? / 問題18:股東如何出資? / 問題19:醫生如何用技術作價入股? / 問題20:在未約定出資期限的情況下,股東應如何出資? / 問題21:非專利技術如何出資? / 問題22: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出資及確定出資額? / 問題23:何為虛假出資? / 問題24:如何認定抽逃出資? / 問題25:如何正確開除未

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 / 問題26:什麼是隱名股東及其如何顯名? / 問題27:在有限公司中,隱名股東顯名後股東人數超過50名,該如何處理? / 問題28: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同股不同權”嗎? / 問題29:如何理解員工持股平臺? / 問題30:採用過橋資金出資的發起人,將股權轉讓後還應承擔責任嗎? / 問題31:公司章程能否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及“人走股留”? / 問題32:什麼情形下可以否認公司人格,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問題33:股東負有競業禁止(限制)義務嗎? / 問題34:大股東能否隨意縮短出資期限? / 問題35:“夫妻公司”在工商登記中的股權比例,是否構成夫妻

之間的財產 約定? / 問題36:如何理解股權投資? / 問題37:公司如何引進外部投資者? / 問題38:股東必須要參與增資嗎? / 問題39: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嗎? / 問題40:如何認識公司? / 問題41:何為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及小股東應如何應對? / 問題42:公司如何正確地為他人提供擔保? / 問題43:如何理解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的限制性規定? / 問題44:如何認識資本公積? / 問題45:股權投資協定解除時,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能否要求返還? / 問題46: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權做質押嗎? / 問題47:股東如何退出有限責任公司? / 問題48:公

司不分紅時,小股東如何應對? / 問題49:股東之間能否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 問題50:股東分紅權能否單獨轉讓? / 問題51:股權(份)轉讓一定要辦理變更登記嗎? / 問題52:股權交割時間是否以登記機關變更登記為准? / 問題53:如何認識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 / 問題54:以轉讓股權的方式為借款提供擔保合法嗎? / 問題55:“平價”轉讓公司股權,可以合法避稅嗎? / 問題56:受讓股權後,未依法納稅是否會影響股東資格? / 問題57:股份限售期內,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嗎? / 問題58:公司回購股權(份)後,應該如何處理? / 問題59:在出資期限屆滿前,股東將其持有的股權

轉讓,還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 / 問題60:公司營業被吊銷,股權轉讓還可以進行嗎? / 問題61:股權轉讓中,以避稅為目的“陰陽合同”有效嗎? / 問題62: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性規定? / 問題63:股權受讓人對股東的歷次變更有注意義務嗎? / 問題64:公司章程規定股權可以對外自由轉讓,有效嗎? / 問題65:如何理解股權贈與? / 問題66:未屆認繳出資期限,股東惡意轉讓股權,債權人利益該如何保護? / 問題67:如何認識股權轉讓與股權讓與擔保? / 問題68:如何理解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 / 問題69:如何理解股東代表訴訟? / 問題70:如何繼承股權? / 問題71:如何

認識股權架構設計與控制權分配? / 問題72:如何理解公司治理? / 問題73:小股東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權? / 問題74: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是什麼? / 問題75:如何理解股東會的召集程式? / 問題76:可以提前一天通知召開臨時股東會嗎? / 問題77:可以用方式召開股東會嗎? / 問題78:股東會能否撤銷董事會決議? / 問題79:股東會不按出資比例,而按一人一票表決可以嗎? / 問題80:什麼是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 問題81:股東投票權可委託他人行使嗎? / 問題82:如何理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及董事長? / 問題83:如何認識董事提名權? / 問題84:如何認識獨立董事? /

問題85:董事可以在董事會決議上做出保留或附條件同意的意見嗎? / 問題86:董事從公司擅自拿走資金,該如何處理? / 問題87: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行為是否有效? / 問題88: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職,可以授權他人行使相關職權嗎? / 問題89:董事、監事的職權可以委託他人行使嗎? / 問題90:如何理解監事會? / 問題91:如何理解董事、監事選舉中的累積投票制? / 問題92:監事在外另成立公司,並把所任職公司的客戶挖走,是否應當承擔 責任? / 問題93:如何認識公司經理? / 問題94:如何認識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 問題95:財務總監、銷售總監、研發總

監屬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嗎? / 問題96:行政部經理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 問題97:如何認識“掛名”法定代表人及其風險? / 問題98:公司或其他股東不配合,如何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 / 問題99: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後,應解除對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費 措施嗎? / 問題100:如何認識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時的歸入權? / 問題101:董事或經理如何運用商業判斷規則免責? / 問題102:如何認識高級管理人員的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 / 問題103:公司解聘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時,勞動關係也一併解除嗎? / 問題104:如何防範公司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 問題105:如何索回被“搶佔”的公司印章及證照? / 問題106:如何理解公司決議不成立、無效和可撤銷? / 問題107:公司決議之訴中,能否停止決議的執行? / 問題108:如何認識未通知部分股東參加股東會的決議效力? / 問題109:進入清算程式的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資料嗎? / 問題110:公司進入破產程式,股東能否行使知情權? / 問題111:實際控制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 問題112:如何認識關聯交易? / 問題113:何為公司註銷、吊銷和撤銷? / 問題114:公司連續多年不開會,符合解散公司條件嗎? / 問題115: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小股東可以不同意延長期限嗎? /

問題116:如何理解公司強制清算? / 問題117:公司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有何異同? / 問題118:辦理註銷登記時,股東或者第三人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效嗎? / 問題119:公司解散時,股東有清算義務嗎? / 問題120:公司註銷後,遺漏的債權、債務應如何處理? /

專利說明書的行政審查之研究

為了解決中國專利期限的問題,作者張耕毓 這樣論述:

專利申請權係依法有申請專利權利之人,具有專利申請權之人備具法定文件向專利專責機關提起專利申請。行政程序法第36條前段:「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準此,專利法所規定之專利申請與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申請有相似之處,實有將兩者討論之必要。智慧財產局(以下稱智慧局)處理「補正內容」,專利說明書有部分缺漏或圖式缺漏之情事時,智慧局將以補齊法定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補齊法定文件之日逾可主張優先權之期間,則優先權會視為未主張。再者,申請日之成立攸關智慧局審查形式、實體專利要件或先申請原則等要件之基準日。特撰寫本文以分析智慧局所要求補齊法定文件之對象、範圍以及效果

。本論文亦針對智慧局於專利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後,智慧局應明確區分各個不同專利申請審查階段,使申請人可預見每個審查階段之對象、範圍、作法及效果。以追求行政程序法公正、公開之精神,智慧局應避免以後面的審查階段之標準來審查前面審查階段,將不同審查的審查階段對象、範圍、作法及效果混淆。本文採用實證法,蒐集補正規定、修正專利說明書以及更正專利說明書之實務判決、相關函釋等見解。分析專利說明書之行政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