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柳寫的 中國個人所得稅新法實用手冊 和翟繼光的 新個人所得稅政策解析與納稅籌劃技巧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也說明: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錢線文化有限公司 和立信會計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政治學系 周志杰所指導 張家寧的 中國大陸及香港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對台商影響之分析 (2019),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避稅、共同申報準則、中國大陸台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魏艾所指導 彭志平的 中國大陸個所稅與低保制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2018),提出因為有 個人所得稅、最低生活保障、基尼係數、所得重分配、理性選擇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文字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則補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國個人所得稅新法實用手冊

為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問題,作者楊柳 這樣論述:

  中國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實施,這和每個納稅人都息息相關的稅法值得全中國社會關注。但新稅制的複雜和相關政策的繁多,常常讓很多非專業人士不得其門而入。本書力求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大量生動的案例對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進行深入淺出的講解,讓缺乏財務和個人所得稅知識的人都能讀懂,並在短時間內迅速掌握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要點和一般個人所得稅實務計算。   本書共分6章,第1章個人所得稅新法及實施條例解析為了解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原則和所得項目的判定,以及日常的工資薪水和勞務報酬在個人所得稅上如何區分;第2章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 贍養老人

等專項附加扣除(類似台灣綜合所得稅中的列舉扣除額)怎麼填寫、怎麼扣除、怎麼申報等一系列的教學;第3章為個人所得稅其他扣除,是提供讀者在不知道自己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是否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險種下的說明;第4章個人所得稅款計算是說明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綜合所得在新稅制下預扣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的計算方法以及保險代理人所得、全年一次性奬金等特殊情形如何計算;第5章是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和自行申報,解釋扣繳義務人平時已經預繳或者扣繳了的稅款,自己未來是否還需要自行申報以及家裡的房屋出租沒有繳稅,是否需要自行申報的情況;第6章是個人所得稅常見熱點問題,討論日常生活中遇到

的一些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  

中國大陸及香港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對台商影響之分析

為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問題,作者張家寧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全球關注反避稅議題日益升高,OECD甚至更於2014年提出「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準則」(CRS),以利各國在追稅上得以獲得更佳的成效。本研究著重探討中國大陸與香港在接軌CRS後,兩地為了更加符合國際反避稅制度所相對應採取的措施與行動,包含完善兩地的稅法與制度後的差異與進展,以及提高追稅手段的行政措施所帶來的成效,而這些稅務上的改變又是否對於在兩地投資設廠的台商有重大的衝擊。透過中國大陸與香港兩地的個案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台商企業在面對到兩地皆接軌CRS之後,過往台商企業在兩地的投資習慣與稅務規劃方式皆受到了影響,不僅徹底改變了台商企業繳納稅務的習慣與心態,為了降低避稅後所必須承擔

的風險,確實也有減少利用避稅天堂的現象;甚至隨著中國大陸與香港在相關的法令與行政手段都愈趨嚴格的情況下,台商企業更將區位轉移與稅務規劃逐漸提高成為企業的治理層面。

新個人所得稅政策解析與納稅籌劃技巧

為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問題,作者翟繼光 這樣論述:

本書是對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逐條解讀釋義,旨在第一時間詳盡介紹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背景、重要變化以及重大意義。對已有概念,如納稅人等,從實務角度進行深度解讀,對於修訂部分,從修改原因及其實務影響進行深度剖析。

中國大陸個所稅與低保制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為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問題,作者彭志平 這樣論述:

  以古以來人類在追求經濟成長的同時,也關切分配正義的問題。1979年大陸採取改革開放政策之後,在鄧小平「先讓一部份人、一部份地區富起來」的理論指導之下,雖然經濟快速成長,但貧富懸殊問題日益嚴重,基尼係數持續偏高。大陸當局試圖以個人所得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但經本論文測算,個所稅的所得重分配效果低落,甚至惡化所得分配差距,但對所得重分配的影響微弱;低保制可以降低基尼係數,對所得重分配的效果雖高於個所稅,但影響程度亦屬微弱;低保在農村縮小「高收入戶」、「低收入戶」兩組收入相對差距的效果則較為明顯。本論文進一步探究,發現個所稅、低保兩種制度所得重分配效果低落的原因,除了受到制度本

身的政策內容設計和執行的影響之外,還因決策價值的衝突、政策目的設定的衝突、政府部門間政策目的的衝突、資源配置的衝突、政府部門的自利等層面的制約,形成理性的侷限,凸顯了個所稅、低保兩種制度在理性選擇下的有限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