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夫妻釋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事實上夫妻釋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晴翔寫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和林秀雄的 親屬法講義(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事實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也說明:法務部-立法理由-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0 號解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 財產,反因配偶之債權人代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秀雄教授所指導 王重陽的 事實婚法制之研究 (2010),提出事實上夫妻釋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事實婚、內緣、同居、法國共同生活契約、類似夫妻之結合關係、事實上夫妻、釋字第647號。

最後網站兩人具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彼此有繼承權嗎?則補充:並不是只要同居的情侶就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根據法院判決解釋,事實上夫妻必須「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事實上夫妻釋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為了解決事實上夫妻釋字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婚姻、親權、保護令、繼承…… 關於愛與情的糾結,兼具理性與感性的法律剖析! 【特別收錄:如何選擇你的家事律師】     一生中,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曾是家事法官,現任家事律師,看遍法庭上的風景,   藉此引領我們認識與人生息息相關的家事法。   或許有一天,這些知識可以保護你──     婚姻‧終點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如果確定要娶她,先簽下婚前協議書。     親子‧連結   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     保護令‧停損   被不認識的人跟蹤,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我這麼在乎你,你別想離開

我身邊!     收養‧給愛   可以終止收養嗎?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   在臺灣,該怎麼辦理收養?     繼承‧權與錢   我們沒有孩子,父母也不在了,遺產會怎麼繼承?   掀起波瀾的一張紙:遺囑引發的繼承爭議     【增訂版新增內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數額調整修法   贍養費修法展望   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同性婚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暖心推薦     中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郭振恭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 林春元   專欄作家 人渣文本(周偉航)   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臺大婦產科醫師 施景中    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

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鈺璽診所院長 黃鈞蔚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黃瑽寧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好評推薦     本書非常適合非法律人的社工師與心理師,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家事事件法要點及目前家事法庭如何應用多重資源統合處理家庭紛爭,亦適合想透過司法解決家庭紛爭或已在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參考。──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本書告訴我們的是:以愛為基礎,相互尊重為底線,各自活出豐富無悔的人生。家庭,既然以幸福為目的,無論出發或結束,都應該圓滿,平安靜好,

無悔無怨。──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本書以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作為例子,並佐以專業的法律見解,卻不使用艱澀的法律用語,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輕鬆入門,而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能藉由本書了解法庭的實務做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從事身分法領域的教書工作

多年,《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牽起我與作者的緣分,邀來從事實務工作的作者在課堂中與學生們親身論法……讓學生們在枯燥的法條背後發現其蘊藏的功用,激發學生們對家事法領域的興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事實婚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事實上夫妻釋字的問題,作者王重陽 這樣論述:

  2008年釋字第647號公布,針對稅法上未賦予「事實上夫妻」法律上配偶相同待遇,是否牴觸憲法做出解釋。其理由書謂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但既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如亦有長期共同家計之事實者,因具婚姻關係配偶之相似性,立法機關得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之前提下,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之前於2007年通過民法修正,將婚姻制度由過去「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不過社會上迎娶的習俗並未改變,男女只踐行婚禮而未為結婚登記者,其法律地位如何。而各國同居人口不斷增加,各國法制莫不積極因應,據調查國內目前同居人口

亦高達44萬人以上,因此外國法制確有參考的實益。礙於篇幅及文獻限制,僅就人民往來頻仍之美國、率先以民法典規範之法國、以裁判先例處理之日本、文化背景近似之中國大陸等地介紹之。  本論文分六章,第一章介紹研究動機及研究方法,研究之動機主要是大法官釋字第647號解釋之立法指示、2008年結婚方式修正後預立補強之道。其研究方法係以法解釋學為基礎,透過文義、體系、立法、目的及合憲解釋等方法認識各國法制,再進行法制間的比較、歸納、演繹等分析,期能借鑑最適我國情之法制。第二章為各國事實婚之用語、規範類型與發展介紹。以較宏觀的角度檢視各國事實婚法制,包括其用語、規範的方式及發展背景,各國對於事實婚的表達未必一

致,如何擷取具有參考價值的法制,成為研究事實婚的第一個課題。其次規範的方式各國間亦不相同,有以成文法規範之,亦有以裁判先例處理之,甚至解決的重心亦不相同;而各國事實婚形成的背景,更是研究外國法制所不可或缺者。第三章討論事實婚保護之法理,一般認為事實婚的保護,將有害婚姻憲法權威地位,承認事實婚之地位必須具有強而有力的理由。目前雖然沒有事實婚的國際條約,不過婚姻自由、家庭保護、平等不歧視、兒童保護等國際法上普世原則的尊重,亦間接保護事實婚。而已進行事實婚保障之國家,其調整憲法上婚姻地位獨尊的論述,亦值得參考。第四章、第五章則具體分析美、法、日、中國大陸等地關於事實婚之規定,包括美國法律協會的家庭解

消建議、法國民法Pacs制度、日本內緣關係、中國大陸之(非法)同居關係等,同時分析我國司法實務的判決。  第六章為結論,本論文肯定事實婚保護之必要性,強調共同生活事項類推婚姻法效果的合理性,並根據此結論提出建議,包括援引外國立法例的調整、國內實務解釋的改進、立法雛議與男女共同生活契約範本的提出,期能增進男女地位的公平與弱勢伴侶之保護。

親屬法講義(七版)

為了解決事實上夫妻釋字的問題,作者林秀雄 這樣論述: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二〇二一年民法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九八〇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一二七條及第一一二八條等規定,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版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