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雇主負擔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二代健保雇主負擔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鄭正一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永然所出版 。

輔仁大學 社會企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楊長林所指導 周玉婷的 庇護工場中身心障礙者的轉職研究 (2021),提出二代健保雇主負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轉職、庇護轉銜、職務再設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茂寅所指導 李德豪的 長期照顧財政模式的再檢討─兼及於供給面的討論 (2021),提出因為有 高齡化社會、長期照顧、社會保險、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保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代健保雇主負擔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代健保雇主負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雇主負擔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庇護工場中身心障礙者的轉職研究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雇主負擔的問題,作者周玉婷 這樣論述:

『庇護』不應該是安置身心障礙者的長遠之計,誰也無法負責另一個人的一生。本研究欲探討身心障礙者轉職遭遇問題,很多的身心障礙者並非一出生便先天不足,更多的是後天因為疾病、意外所造成。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身心障礙者補助費用年年驚人遞增。儘管有社會福利、企業贊助捐款,但仍無法保證永久穩定。短期的補助不應該取代長遠的訓練,庇護工場封閉的環境打造溫室花朵,加速身心障礙者的退化。提供之庇護就業被濫用為變相的托管所。對市場的掌握度不足導致訓練方向無法符合市場所需,一般職場更是對身心障礙者充滿了排斥。  透過訪談發現轉職困難主要原因包括身心障礙者能力不足、庇護工場資源不足以及一般職場普遍對身心障礙者的認知不足

。依據訪談結果設計三階段的解決方案,期望能透過職能訓練身心障礙員工融合生活提升自立並強化技能,庇護工場公開透明身心障礙員工的需求並建立共享資料庫以增進資源的流動避免閒置浪費,以及運用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專案以幫助漸漸高齡化的社會共享職場友善。共同將照顧身心障礙者的成本分攤社會,減少資源閒置浪費,讓整個社會更加美好融合。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雇主負擔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長期照顧財政模式的再檢討─兼及於供給面的討論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雇主負擔的問題,作者李德豪 這樣論述:

隨著高齡化現象的持續進展,長期照顧的任務由家庭轉移到社會來承擔,使得長期照顧成為我國社會保障的最後一塊拼圖,其良窳攸關國民老年生活品質甚鉅,我國在2015年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後,雖曾一度準備以社會保險方式推動長期照顧,然而最後卻逆轉以稅收為財源來推動,但國家財政資源畢竟有限,如何確保長期照顧制度能順利推動,仍是重要議題。因此,本文擬藉由分析長期照顧在我國其制度面與財政面的生成與發展,以及檢討長期照顧現存機制下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長期照顧使用者的三方法律關係,並回顧長期照顧服務法後施行至今在財政面上的發展,來探討現行制度的妥適性。然而,長期照顧制度在財源面上存有既有財源收入不足以之支應支出

,且該等收入均有財源安定性不足,以致於未來需仰賴政府預算撥補之問題。面對不斷成長的長期照顧需求與支出,財源面的不安定問題將成為揮之不去的陰霾。為改善此一問題,本文認為此時應重新審視、檢討採取社會保險方式推動長期照顧的可能性,以確保長期照顧的制度能夠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