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修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人民團體法修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震榮寫的 時代變遷與法的修正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人民團體法規彙編 - 彰化縣社會福利管理系統也說明:第45 條. 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為政黨:. 一、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 依本法規定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 二、已立案之全國性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所指導 許家源的 人民團體決議自主與監督之研究 (2018),提出人民團體法修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民團體、社會團體法草案、自主與監督、人民結社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民訓育研究所 溫明忠所指導 吳雪琴的 國中小教師課稅問題之研究 (1999),提出因為有 課稅、公共選擇、政府失靈、中小學教師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民團體法修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則補充: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 1 110年第4季 · 110_Q4-公務.ods(已下載84次) · 110_Q4-公務.pdf(已下載124次)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民團體法修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時代變遷與法的修正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法修法的問題,作者蔡震榮 這樣論述:

  主要涉及法的修正,以及大法官的解釋,其中釋字第724號解釋,涉及人民團體法之解釋,因為該法也正在修法中,是本書有參考價值,茲就該篇部分摘要提供參考。   對於爭議最多的人民「結社自由」根本重心所在,與本案具有重要關聯性的人民團體法第8條第1項「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採取「許可制」的管制之相關規定卻未加以審究,亟為可惜!本文認為釋字第724號解釋實應就人民團體法許可制規定加以審查,人民團體法應改採報備制,才屬恰當(論司法院釋字第724號有關人民團體限期整理案摘要節錄)。

人民團體法修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大埔事件是台灣土地運動史上一次重大事件。2010年,苗栗縣府封鎖大埔里聯外道路,隔日午夜,怪手開進居民的農田,大肆破壞即將收成的稻米。消息經公民記者大暴龍批露後,社會注意到大埔一案。2013年7月18日,苗栗縣長劉政鴻趁著大埔自救會成員北上陳情之際的「天賜良機」,以遊覽車動員六百名警力和營建商怪手,將張藥房等拒絕拆遷戶的房子剷平,引發社會嘩然。次月18日,農陣等民間團體發動「把國家還給人民 818拆政府」行動夜宿凱道,更有隊伍成功占領內政部廣場,靜坐抗議。

大埔事件並非單一強徵的案件,背後反映的是區段徵收制度問題。本集將回顧大埔事件發生什麼事、為什麼引發2013年的「拆政府」運動。區段徵收以公共利益之名施行,實務運作上卻常發生畫大餅、私人化、炒地皮甚而侵害人權的事件,許多先進國家已摒棄不用。在818運動的隔年,亦有22名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土地徵收條例,打算廢除區段徵收制度,但如今數年過去,法條仍未修訂,民進黨完全執政後,態度也似乎趨於保守。日前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統計現今五大徵收案的衝擊,訴求重啟土徵條例修法。

🔧勘誤:34'46"新任高雄市副市長為林欽榮,主持人口誤為林榮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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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決議自主與監督之研究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法修法的問題,作者許家源 這樣論述:

人民團體法多年來本法內容未能因應社會之變遷而進步,內容仍是以高度管制思維,考量民主社會蓬勃發展的當下,在行政管制上應予鬆綁並且採取低度規範暨尊重團體自治,提供相關促進人民團體之發展措施,同時強化公共監督,提供人民寬廣且自由之結社環境。 在106年1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法」,已完成將政治團體獨立出人民團體法的範疇,目前尚須社會團體法及職業團體法完成立法,人民團體法即予廢止,行政及立法部門均認為如此雞兔同籠的法制規範缺失即可改善。 本文首先藉由探討人民團體相關之大法官解釋、現行法令、行政案例、法院判決及相關函釋,嘗試提出對於人民團體自主與監督可依循的界線,總結出明

確性、合比例性及妥適性的指引。其次,因應社會團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期間,運用憲法解釋分析對於社會團體法草案之影響與提出相關建議,俾利我國人民團體法律及體制在保障人民結社權上更加周延,促進公民社會之發展。

國中小教師課稅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法修法的問題,作者吳雪琴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取消中小學教師免稅」方案為何至今仍無法執行之緣由,研究方法則採資料收集和文獻分析。本文以公共選擇理論中,形成政府失靈的觀點為著眼點進行探討,探討主題為: 一、國民中小學教師免稅政策制定之背景及相關法令 二、政府提出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稅優惠之理由 三、贊成與反對國中小學教師免稅之意見 四、國中小教師免稅優惠之影響 五、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稅優惠未能定案之因 根據本研究之分析結果,「取消中小學教師免稅」方案,至今猶無法順利推展的主要關鍵在於行政部門、官

僚機關以及既得利益團體(教師團體)三者之間政治角力戰的結果。負責提出的財政部本於健全稅制、維護租稅公平的考量,已多次提出修法意見。惟行政部門(行政院、教育部)憚於立法委員及利益團體的施壓,復加以執政黨選票上的考量與官僚體制本身的缺陷,故一再拖延不敢放手執行此一爭議性極大的方案。至於立法委員方面,為配合執政黨的政策方向,以及本於選票至上以延長其政治生涯的等種種心態,最終大多流於利益團體的代言人,而枉顧社會公平正義及其他大眾的福祉。最後在利益團體(教師團體)方面,教師團體自人民團體法修法通過後,便開始為教師爭取相關福利。爭取中小學教師得以繼續免稅當然也為其努力的方向之一。然而經過社會民意、學者專家

諸多意見的反覆激辯,教師團體的意見由原先的「反對」,轉變為近來的「有條件贊成」。教師團體態度之轉變對此案的進展而言無疑地是一大突破。 儘管利益團體的態度已趨軟化,然而此案的後續發展並非一帆風順。如何滿足教師團體所提出的條件,並巧妙地避免來自立法委員與政治選票上的壓力,成為負責策劃的行政部門推行的主要阻力。目前此案最重要者,在於合理調整中小學教師薪資、降低其工作量。此兩部分皆牽連甚廣,不易從此兩方面直接給予建議。故本研究嘗試從降低教師對此案的反彈著手,提出以下建議,例如召開公聽會既宣導政策擬定方向,也廣徵教師意見,以避免推出之政策草案一再修正,增加許多無謂的成本支出。再者如進

行教師的相關意見普查,從中了解基層教師的真正看法。本研究希望藉由以上的建議,能將阻力為助力,增加此案執行落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