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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申請補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盧泰康,李建緯寫的 西螺福興宮太平媽南投陶香爐研究 和李建緯,楊朝傑,林仁政的 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也說明:註:活動對象所指團體,包括依法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之人民團體,或者由多數人組成且有一定之組織、名稱及目的之非法人團體,例如同鄉會、大學各系系學會或大學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豐饒文化 和豐饒文化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黃鉦堤所指導 蕭正忠的 南投縣政府社會局對社會團體補助原則之實證研究:以齊頭均等式原則為論述重點 (2006),提出人民團體申請補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縣政府、社會團體、政府補助款、齊頭均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學位在職專班 陳雪雲所指導 張介立的 臺北縣客家社會團體推動客家文化活動現況與問題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客家文化、非營利組織、NPO、社會團體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民團體申請補助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則補充:(二)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 三、補助條件或標準: (一)補助條件: ... 4、設備設施補助應列入團體財產登錄管理,未達使用年限,不得重複申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民團體申請補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西螺福興宮太平媽南投陶香爐研究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申請補助的問題,作者盧泰康,李建緯 這樣論述:

  本書《西螺福興宮太平媽南投陶香爐研究》,為由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委託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教授李建緯執行「雲林縣一般古物『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太平媽南投陶香爐』調查研究計畫」之成果之一。2021年西螺福興宮受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支持,將調查研究的重要成果重新編輯,並於2022年4月進行出版。   福興宮肇建於康熙56 年(1717)虎尾溪北岸的西螺,漢人移民拓墾初期只能以茅草、竹造的臨時性建物奉祀媽祖,至雍正元年(1723)經營商舖的居民累積了一定經濟力後,於是捐建主祀媽祖的廟宇。   而由福興宮廟內所懸之乾隆庚午年(乾隆15年,1750)季春臺灣鎮標右   營游擊

羅佳雄贈「護國庇民」匾,可知福興宮不僅受地方居民供奉,也受官員敬重的事實。福興宮自乾隆35年(1770)遷建大街以來,歷經嘉慶15年(1810)、同治8年(1869)、明治41年(1908)三次大修,逐漸成為西螺街格局最為宏敞的第一大廟。在同治年間的大修,不僅留下石碑、石爐、匾額、龍柱等大量文物,其中的「太平媽南投陶香爐」便屬於此一時期重修時所獲贈之文物。   由於太平媽南投陶香爐具極高的文化資產價值,故於民國104年(2015)   9月15日經古物審議後,公告登錄為雲林縣「一般古物」(府文資二字第1047408514B),其正式登錄名稱為「西螺福興宮太平媽南投陶香爐」。   作為臺灣

文化資產古物類調查研究專著,本書希冀能發起拋磚引玉的作用,透過針對西螺福興宮太平媽香爐,進行藝術風格與型制、製作工藝、歷史源流、南投陶香爐產銷分佈,及其與背後的人群互動問題,期望能引起更多社會大眾對於臺灣文物研究之興趣,透過文物來發掘深化屬於臺灣自身的地方記憶。  

人民團體申請補助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民政業務質詢 市府應積極處理違法人民團體🔍

👉近年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往生互助會」,類似的案件也發生在潭子,違規執業6年以來受害者眾多,市府卻僅能以「限期改善」規勸違法社團?審查與紀錄不足下,違法社團竟還能得到政府的案件與補助?

🙋‍♀瑄灃19日質詢時,提出對於在中央立法之前,率先訂定「往生互助自治條例」的建議,期盼將往生互助導向社會服務,並能透過條例規範業者,避免發生招攬會員卻讓會員血本無歸的惡劣行徑。

#質詢實況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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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社會局對社會團體補助原則之實證研究:以齊頭均等式原則為論述重點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申請補助的問題,作者蕭正忠 這樣論述:

近年來人民團體的發展迅速。人民團體又是社會組織中重要的一環,關係人民的權益、社會的進步,在現代社會中扮演著多元的角色;尤其以社會團體具有中介性與互助性的功能,可作為政府和民眾雙向溝通的橋樑。政府為實現福利國家的理念,每年對社會團體有給予適當的補助金,形成社會團體的穩定財源。 本研究針對南投縣政府對於社會團體歷年的補助情形予以分析,具有下列五項特徵: 一、社會團體只要按照規定提出申請,大部分可獲得補助款。 二、不同類別的團體提出申請,大部分可獲得補助款。 三、相同類別的團體提出申請,大部分可獲得補助款。四、提出申請的單位大部分所獲得的補助款皆為二萬元。五、上述現象

同時發生又持續多年。驗證歷年資料所得到的結論是:南投縣補助社會團體是採齊頭均等的方式。本研究也祈望地方政府在運用有限的補助金下得到最大的效益,讓社會團體能順利推展業務,也讓政府可以持續善用民間組織資源。

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研究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申請補助的問題,作者李建緯,楊朝傑,林仁政 這樣論述:

  「好義從風」匾是西螺福興宮的傳世文物,於2015年9月15日登錄(現改為指定)公告為雲林縣「一般古物」,後於2019年7月4日指定公告為國家「重要古物」(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70461號),成為了雲林縣第一件國家指定具文資身份之古物,意義非凡。     本書《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研究》,為由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委託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教授李建緯執行「雲林縣一般古物『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太平媽南投陶香爐』調查研究計畫」之成果之一。2021年西螺福興宮受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支持,將調查研究的重要成果重新編輯,並於2022年4月進行出版。     『好義從風』匾懸掛於西螺福興宮內,

為清道光年間存藏迄今之古物,由清廷北路協副將葉長春褒揚西螺、布嶼保義勇助官平定『張丙事件』之贈匾,褔興宮為西螺保、布嶼東保民眾所共同奉祀之公廟,故此匾具有彰顯本地居民集體榮譽之意,反映出福興宮與兩地民眾於西螺溪(今濁水溪下游)南岸地區的特殊地位,並表現西螺地方社會集體之記憶。

臺北縣客家社會團體推動客家文化活動現況與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申請補助的問題,作者張介立 這樣論述:

世界各先進國家對特殊弱勢族群與其文化均有保護政策。臺灣客家族群向來都較為弱勢,尤其在大環境多元社會文化互動消長變動下,客家族群文化正面臨著快速消失的危機;為了挽救客家族群文化消失危機,客家有識之士希望凝聚客家精英與政府的力量,極力爭取政府設立客家專責機構,以司掌振興客家傳統文化、肩負延續客家文化命脈,開創客家新契機的使命。臺北縣政府甫於2005年1月在文化局下成立二級單位之客家事務課,又在客家各NPO推動下正規劃成立縣府一級單位;NPO推動力除政策考量外,是否也在推動客家事務與客家文化有所表現?因此,本研究旨在:(一)為瞭解臺北縣推動客家文化活動之客家社會團體的基本結構、組織型態與任務功能。

(二)瞭解臺北縣之客家社會團體推動客家文化活動,及其活動方式。(三)探討臺北縣之社會團體推動客家文化資源整合情形。(四)探討臺北縣客家社會團體推動客家文化活動所遭遇之問題。(五)研究結果作為相關單位輔導客家社會團體之參考。本研究除將蒐集相關文獻,進行NPO性質、理念和客家文化內涵之探討,並採普查方式,對臺北縣推動客家文化之客家社會團體進行問卷調查及以SPSS進行資料描述性統計分析與討論,探討客家社會團體推動客家文化情形,與所面臨之困難問題及處理模式,建議有關單位規劃文化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