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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邱淑媞寫的 臺灣新冠疫情的衝擊與反思 和蕭培的 【好好讀憲法】2022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天下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劉兆隆所指導 王聖斌的 新住民女性之政治參與模式---以彰化縣為例 (2021),提出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治參與、新住民、參與規範認知、移民融合政策指數。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政治學系 黃秀端所指導 張家維的 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對社會運動之影響──以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社會運動、抗爭週期、政治機會結構、法律機會結構、太陽花運動、雨傘運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新冠疫情的衝擊與反思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的問題,作者邱淑媞 這樣論述:

  新冠防疫不僅是科學判斷與政府效能問題,    更是檢視參與決策官員的能力、人品以及全民監督是否有效的問題     還記得,三年來的冷創意頻發和我們共同經歷的疫情日常嗎?—————     口罩之亂、白牌車司機、7+7、敦睦艦群聚、萬華清茶館、滾動式修正、微解封、三級警戒、類封城、疫苗之亂、EUA、校正回歸、搶殘劑、基隆小吃店、諾富特、新臺灣模式、3+11、Omicron、快篩之亂、3+4、九宮格之亂、防疫險之亂、0+7、自主應變、要怪就怪病毒?     建立責任政治是全民的呼籲、也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臺灣各界良知推薦     毛治國  前行政院院長   江東亮  臺大公共衛生學院教

授    馬英九  中華民國第十二、十三任總統    孫  震  臺大經濟研究學術基金會董事長   陳文茜 「文茜的世界周報」監製兼主持人   楊志良   前衛生署署長       趙少康   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     盧秀芳 「中天辣晚報」主持人   全球防疫權威專家推薦     馬丁.麥基 Martin McKee   世衛組織歐洲衛生體系與政策瞭望研究主任   華特.里西亞爾迪 Walter Ricciardi  世界公衛聯盟前任理事長   亞尼爾.巴爾楊 Yaneer Bar-Yam 世界衛生網絡共同創辦人     邱教授有SARS 防疫經驗,此次新冠疫情期間受邀參與許多國際防疫工作

,對政府更是多所諍言, 由她來分析,為歷史留下紀錄,善盡言責,再適當不過,我給予大力推薦! ── 前衛生署署長 楊志良     在本書中,邱教授將全球各主要國家/地區的防疫政策與實施結果及數字,對照臺灣的情況,資料豐富、論理清晰,相信無論是醫生、醫學生、公共衛生學者及從業人員、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公共政策制定者或一般讀者,都能從書中獲益很多。── 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 趙少康     防治新冠疫情,不能同島不同命,因為追求全民健康是公共衛生的終極目標!但是慈悲必須與智慧同行,才能解決難題與困境,而謙卑與學習,則是智慧的開端。── 臺大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江東亮     四十年前高希均教授曾提出「決

策錯誤比貪污更可怕」及「決策延誤與決策錯誤一樣地可怕」。邱淑媞教授的新書以多年參與防疫的專業,同時也掌握世界公衛同行的相關政策與措施,在書中坦率與無私地分析、解讀台灣情況;其提出的批判與建議,值得公部門與一般民眾深思與重視。──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發行人 王力行     在臺灣最恐慌的那陣子,「中天辣晚報」團隊幾乎天天「騷擾」邱署長,在節目中聽不過癮的辣粉,早已多次呼喚署長出書。這本新作,大家引頸期盼多時,我也要藉這個機會,代表團隊表達對署長的最深感謝。── 「中天辣晚報」主持人 盧秀芳   全球防疫權威專家推薦     在這場全球大流行的最初幾個月,國際公共衛生界將臺灣視為一個值得仿效的國家

。透過推行清零政策,臺灣成功的保護其人民免於病毒的蹂躪摧殘。然而,正如我們現在所知,臺灣並未充分利用此一優勢,它放棄了成功的方法,容許傳染性更強的變種得以大肆傳播。就如同所有國家一樣,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政治領域的因素。在這段時間裡,邱淑媞與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共同致力於推廣疫情帶來的教訓,她的新書對於記錄過去這幾年的事件將是寶貴的貢獻,可將她臺灣的經驗帶給更廣泛的讀者。──世衛組織歐洲衛生體系與政策瞭望研究主任 馬丁.麥基 Martin McKee     本書是了解臺灣和世界新冠大流行應變措施的必讀之書。臺灣在新冠大流行的防疫表現很出色,防止了早期爆發,以及當 2021 年春季爆發疫情時能恢復清

零,直到 2022 年 3 月,臺灣一直做得很好。與病毒共存是極其昂貴的教訓,迄今沒有任何國家能輕易承擔得起。希望透過這本書對過去的回顧,臺灣能看到未來如何更妥善地對付這一場尚未結束的大流行,或在面對下一場大流行時能處理得更好。── 世界衛生網絡共同創辦人 亞尼爾.巴爾楊 Yaneer Bar-Yam      我們大家都很欽佩臺灣在大流行初期所採取的及時、精準的措施,然而,令人費解或者卻也不難理解的是——後來它竟放棄了所有預防措施,攀上流行曲線高峰,並付出了巨大傷亡的代價。── 世界公衛聯盟前任理事長 華特.里西亞爾迪 Walter Ricciardi

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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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 #解散危機 #黨員大會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49 《政黨法》的要求
03:42 可能的解套方案
06:22 《政黨法》的立法理由
08:19 Bonus:超前部署的歡樂無法黨
09:39 我們的觀點
11:01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政黨法:https://bit.ly/3htZaIK
→ 台灣民眾黨官方網站:https://www.tpp.org.tw/
→ 台灣民眾黨 章程:https://bit.ly/2YDAiWq
→ 黨員大會人數惹議 民眾黨:釐清行政程序再召開:https://bit.ly/3hDXyMz
→ [討論] 台灣民眾黨,依法被解散危機!:https://bit.ly/37Efzpm
→ 事件地平線臉書PO文:https://bit.ly/37yZ1zk
→ 民眾黨黨員大會限110人 何景榮痛批:黨員自助餐:https://bit.ly/3fy6520
→ 何景榮 臉書PO文:https://bit.ly/3ebi0lM
→ 楊博宇 【#黨員大會建議及討論】:https://bit.ly/2UVa9Bw
→ 黨章、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民眾黨黨員大會召開困局:https://bit.ly/3d5Us0B
→ 【民眾黨茶壺風暴4】滅黨危機未解 黨內憂綠營出賤招淪殭屍黨:https://bit.ly/3fxqAvu
→ 全面真軍》民眾黨別想違法偷渡修改章程:https://bit.ly/3d4FtDT
→ 投書:就讓「一人專政」的民眾黨自己去面對吧:https://bit.ly/3hBmPqQ
→ 黨恐面臨廢止!時代力量年底前須修黨章、法人化 陳惠敏籲踴躍出席首次黨員大會:https://bit.ly/3fJ8IhB

【 延伸閱讀 】

→ 我想要「組黨」來改變台灣,會很困難嗎?:https://bit.ly/3eaM5lx
→ 解嚴30年《政黨法》終於三讀:除了補助門檻降為3%,還改了什麼?:https://bit.ly/2UPEMIm
→ 政黨法上路2年已有60政黨解散 內政部呼籲設立政黨要審慎:https://bit.ly/2zJyO4E
→ 內政部今起寄出公文 廢止171個政黨備案:https://bit.ly/2zDPNVQ
→ 民進黨七月黨職選舉起跑 派系還要喬:https://bit.ly/3d9Qn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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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女性之政治參與模式---以彰化縣為例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的問題,作者王聖斌 這樣論述:

曾幾何時,生活環境中隨處可以見到新住民姐妹的蹤影、聽到他們不知所云的腔調,反而是原住民族朋友們,好像從我們的生活中神隱了,只能從歌壇、體壇看到他們活躍的身影,彷彿生活在另一個平行時空。這才驚覺其中蹊蹺,非同小可。 這些婚姻移民來台的新住民,主要是因為原生母國經濟弱勢發展地位,希望藉由婚姻關係來台創造新生活,迄今人數已超過50萬人之眾,與台灣的原住民族人數相當接近。依新住民的原生國籍,以來自中國大陸的新住民最多,其次是來自越南的新住民,巧的是,中國、越南二國都是共產國家,近年來也都經歷經濟發展快速,國際實力強盛,其人民也顯得更有自信。 這種國際現實投射到台灣,會對生活在民主

自由聖地的新住民姐妹產生怎樣的轉變,從毫無政治參與概念的原生國移民到標榜「人民作主、民意政治」現居地,歷經政治社會化、經濟就業條件穩定改善,社經地位逐漸提升、社群通訊軟體廣泛使用,是否對新住民姐妹的政治參與產生質變、量變,對台灣政治有何影響,是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 所以本文選擇採用質性研究方法、社會學途徑,以彰化縣登記有案的新住民團體為受訪對象,藉由受訪社團的理事長、秘書長等實際參與新住民事務運作、最了解新住民姐妹現實情況的實務操作者口中的陳述,來進一步了解新住民姐妹在褪去家暴陰影、經濟就業條件持續改善的這段期間,他們的政治學習與政治參與歷煉,以及對台灣的政治產生怎樣的影響。

【好好讀憲法】2022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好好讀憲法~突破解憲!!法條簡單化,深入法律核心!考前大量演練本書收錄之試題,再善用「主題式」題題詳解,就能精準鎖定各章弱點、加強學習。讀者如能循此方法、堅定執行,必可於憲法一科拿到讓自己滿意的高分!★     壹、前言     憲法為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之共同科目,除司律等少數類科外,多採選擇題模式出題,鑒於近來考題有越趨靈活、刁鑽之趨勢,因此讀者除應熟讀憲法條文、相關組織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更應深入理解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並多練習考古題,如此方能從容地面對各種進階題型。本書以歷年高普考、司法考試考古題為範疇,彙整憲法本文、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制度法、公民投票法等重要法規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逐題逐項詳載法源依據、解釋令號次及相關判解函釋,並依主題進行編排,期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於考情趨勢及命題焦點有所認識,並在實作過程中發掘不懂之處及導正錯誤的觀念。     貳、憲法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如下:   一、 憲法基本原理原則。   二、 憲法本文。   三、 憲法增修條文。   四、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五、 總統府及五院組織法。   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九、 監察法。   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十一、 國家賠償法。   十二、 地方制度法。   十三、 公民投票法。     參、重點整理及考情分析   本書將憲法分為基礎憲政理論、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憲法之基本人權、憲法之政府體制、憲法之國家體制、憲法之基本國策及兩岸關係等7 章,茲將各章重點要述如下:     一、基礎憲政理論   (一)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乃國家實定法規範中位階最高者,從而其法效力優於其他法規範,具有拘束包含立法機關在內之全國各級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節重點包括憲法之緣起、形式及實質意義之憲法、憲法之地位、種類等,考生稍加理解即可。     (二)法位階理論:

憲法、法律、命令構成一國內之法律體系。按純粹法學派學者Hans Kelsen 之說法,動態之法律秩序,係由諸多不同等級之規範結合而成,而前開規範,以基本規範為最高、一般規範其次、個別規範最低。我國憲法第171 條、第172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即為法位階理論之明文。法位階理論不僅為憲法命題焦點,亦為法學緒論、行政法等類科之重要考點。      (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本節應特別注意最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熟記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型、分散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申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標的( 法律命令、

判例、法院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函釋、公懲會選輯案例等,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則包括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不予審查事項( 固有疆域、議會自律事項、統治行為)、審查密度( 嚴格、普通、寬鬆)、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四)大法官使用之主要憲法原則:較為重要者有比例原則(釋字第476號、第436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 號、第717 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 號、第603 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384 號、第396 號解釋)、正

當行政程序原則(釋字第709 號解釋)等。     二、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   (一) 憲法之歷史:本節重點包括憲法制定機關(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依據(孫中山遺教,包括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均權理論)、制定目的(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期望(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憲法修正案之提案、審議及複決機關等。      (二) 憲法總綱:本節重點包括我國之國體(共和國體)、政體(民主政體)、五大原則(共和國、民主國、法治國、社會國、分權制衡)、主權(國民主權)、國籍(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領土(領土範圍屬政治問題,非司法審查範圍、領土變更程序)、民族(民

族平等、多元族群、多元文化)及國旗。     三、 憲法的基本人權   (一) 基本權總論:本節重點包括基本權之功能(防禦功能、給付功能保護義務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保護主體(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效力範圍(國家行為、私人行為)、限制(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基本權競合等。     (二) 基本權各論:本節重點包括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出版自由、通訊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教育權)、參政權(選舉權、

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概括基本權(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新型態權利(環境權、日照權)等。     四、憲法之政府體制   (一) 總統:本節重點包括中央體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之特權(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戒嚴與緊急命令、大赦與特赦、國家安全會議、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任期、彈劾、罷免、缺位處理,以及總統府所屬機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另應注意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此外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二) 行政院:本節重點包括行政院之組織(14 部、9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2 個總處)、權責( 法律提案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之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方式、任期、行政院會議( 組織類型、出席及列席人員、議決事項)、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協調處理、參謀總長應否出席院會接受質詢或備詢、覆議案及不信任案之相關規定。     (三) 立法院:本節重點包括立法院之組織、職權(立法權、財政權、質詢權、人事權、議決重要事項權、緊急命令追認權、調解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提出不信任案之權、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調查權)、正副院長之產生方式、立法委員之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人數比例、婦女保障名額)、罷免、任期、特權(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兼職及立法院會議(常會、臨時會)。     (四) 司法院:本節重點包括司法院之組織( 大法官、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職權( 解釋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權、審判權、懲戒權、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之產生方式、任期,違憲審查之主體、客體、司法獨立( 審判獨立、司法概算獨立編列、法官身分保障) 及司法行政監督。另應注

意,公務員懲戒法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另建立一級二審制度,賦予當事人救濟之機會。而憲法訴訟法也在108年 1月4日修正公布,於111年1月4日始正式施行。     (五) 考試院:本節重點包括考試院之組織(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1.考試、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4.法律提案權)、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考試制度。另應注意,考試院組織法於109 年1 月8 日修正公布後,考試委員名額自19人減少為7 人至9 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

委員之任期亦從6 年改為4 年。     (六) 監察院:本節重點包括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調查權、審計權、巡察權、監試權、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審計長之職權、產生方式、任期。     五、憲法之國家體制   (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本節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方式、內容、爭議處理及均權制度,尤應注意憲法第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

法第77 條:「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等規定。     (二) 地方制度:本節重點包括地方自治之層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省為中央派出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之內涵及其運用。     六、憲法之基本國策   (一) 基本

國策之意涵:本節應注意憲法條文之性質,究係方針條款( 如憲法第146 條發展農業)、憲法委託( 如憲法第153 條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制度性保障( 如憲法第155 條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抑或屬人民公法上之權利( 如憲法第160 條落實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並應注意,基本國策中除可視為公法上之權利者外,其餘條款皆不得作為訴訟上請求救濟之依據。。     (二) 基本國策之內容:我國基本國策規範於憲法第137 條至第16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邊疆地區。其中應特別注意:?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國民教育經費、社會

救助及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保障政治參與之族群:原住民族、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僑居國外國民。     七、兩岸關係   (一) 兩岸政治:本節重要性較低,稍微瞭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許可制,以及同法第14 條限期離境及強制出境之規定即可。      (二) 兩岸法規:本節重要性較低,但應注意司法院大法官第618 號解釋(有關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尚無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及第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第710 號解釋(有關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之規定,違反正

當法律程序,不符憲法第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肆、結語   邇來司法解釋數量不斷增加,司法院大法官106 年作成16 號解釋(第744 號至第759 號)、107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60 號至第773 號)、108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74 號至第787 號)、109 年至今作成5 號解釋( 第788 號至第792 號)。在為數眾多之釋字中,如何運用最短之時間內獲取最高之投報率,即成為考生上榜首要之務。在此,筆者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與時事有關或具突破性見解之司法解釋,諸如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第791 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釋字第782 號解釋)、

同性婚姻自由案( 釋字第748 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 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釋字第721 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釋字第718 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釋字第711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釋字第708 號解釋) 等,以上皆有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之命題焦點。最後,希冀本書之出版,能幫助各位在考場上獲取佳績,最終金榜題名、夢想成真!

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對社會運動之影響──以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為例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選舉出席人數的問題,作者張家維 這樣論述:

在台灣與香港,發生於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與雨傘運動結束之後,均有成員面對有罪或無罪的「刑事判決」;引發本文思考,台港社會運動「法律後果」的長期制度累積,對於二地「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以及不同階段的「抗爭週期」,有何影響。綜觀Charles Tilly提出「抗爭政治 / 政體類型理論」、何明修提出「政治機會結構曲線圖」,以及譚偉強提出「政治與法律機會動員思維」;本文初步嘗試整合「政治機會結構」與「法律機會結構」及其關鍵要素,且藉由二個機會結構的「階層化」與「圖像化」,盼使二個理論的整合適用更具「可操作性」。另外,本文針對台港各7名與11名人士進行「菁英 / 深入訪談」,所屬領域包括議員、律

師、學者、NGO幹部、集會遊行活動發起人和參與者,藉此觀察台港「機會結構」與「行為者」的互動情形及其影響。整體而言,台港政治體制分採「三權分立」與「行政主導」,台灣司法體系亦非如香港法院須受「人大釋法」意見拘束,彰顯二地政治與法律體系的「相異性」。惟因台港均具有相當程度的「司法獨立性」、影響本土認同的「中國因素」;警方對於集會遊行之管制,均採「申請即予許可之精神」,並以「商討式管理」作為主要的因應策略典範;另外,均有採取司法積極主義的法官、支援社會運動的義務律師與倡議團體,作為分合協力的「變革行為者」,亦呈現二地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及其影響的「相近性」。要者是,台港自2009至2019年分別有2

至3次「抗爭週期」,惟不同期間之波動程度與差異,應僅反映二地非線性的「政治環境」變遷;換言之,台港不同的政治體制,亦僅為二地社會運動鋪設了不同樣貌的背景場域。另一方面,該等政治體制因素之差異性,應僅影響抗爭訴求是否涉及「根本性政治制度議題」;而不影響台港警方在面對更高的抗爭強度等因應挑戰時,是否例外考慮採取「升級武力」策略之必要性與可能性。故本文淺認,歸納整體而言致使台港均呈現高密度社運動員之成因──亦即所共享相近的「法律機會結構」與「行為者驅力條件」,對於理解與比較二地社會運動與表現,應具有更高的解釋力。結言之,台港均具備一定程度司法獨立性型塑的「關鍵前提要件」,提供了重大社會運動事件及其法

律後果,以及變革行為者共同協力的「背景場域」;進而累積建構政治與法律機會結構的「趨同性」,共同為二地不同外觀的社運動員與抗爭週期,提供主客觀上所需相近內涵的前提條件與維繫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