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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1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四版)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0年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人壽也說明:台灣人壽為臺灣第一家壽險公司,以提供保戶全方位保險服務為出發點,推出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商品,建構保戶健康、財富與保障的完整防護網。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吳建興所指導 宋榮新的 壽險業組織合併之教育訓練–以K和G公司之合併為例 (2019),提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壽險業、組織合併、教育訓練、組織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邱榆淨所指導 許碧玉的 影響壽險業品牌形象之關鍵因素分析-以Y公司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壽險業、品牌形象、以決策實驗室法為基礎的網路程序分析法、重要度績效值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如何查詢目前登錄狀況 -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則補充:請回到首頁點選業務員成績及登錄查詢系統 · 輸入西元年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驗證碼後至登錄狀況查詢即可查詢最新登錄狀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四版)

為了解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   這本《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   .選擇題解題的關鍵字在哪裡?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本書優勢】   〈保險法規〉是「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唯一都要考的共同考科。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即便非法律系背景也能輕鬆閱讀的輔助教材–《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這本由

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彙編〈保險法規〉考試範圍「一法一細則三規則」,透過破題關鍵字標示與考古題內嵌,回答讀者「哪一條文最常考、最常出題的概念為何」這個法科千古一問,助讀者遠離法律夢魘!   有別於坊間各家保險法規考試用書,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保險經紀人100~109年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輔以亮眼小圖示突顯最新修法重點,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法科名師群

精心設計,依歷年考題彙整出保險法、保險法施行細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純法條書更實用。   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又要考前衝刺的話,不妨帶上這本薄書,充分利用考場零碎時間,優雅地抱抱佛腳,有抱有保祐。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保險法(109.06.10)   (1)增訂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並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一半為限,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仍維持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2)增訂為自己

投保人身保險契約前,可先洽定信託契約,而信託契約及保險契約受益人須為同一人,並以未成年、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的信託給付,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2.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110.03.03)   (1)基於監理之一致性考量,並兼顧經紀人公司之行業特性,修正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增訂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定年資以上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   (2)基於監理之一致性,並為強化經紀人公司之監理,明定經紀人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變更時,修正為報請主管機關認可,並增訂經紀人公司對擬選任之董

事長或擬委任之總經理認有適用第十三條第三款或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疑義者,得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另一併修正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相關規定。   (3)為強化對保險經紀業務之監理,明定招攬保險之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銀行及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明定業務員不得有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及增訂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   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10.01.08)   (1)順應國際立法趨勢,修正保險業務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   (2)鑒於現行規定針對保險業務員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其於受停止招攬期間

或撤銷登錄未逾三年者,不得從事任一類保險業務之招攬,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將受停止招攬處分之效果修正為限於同類保險業務,併刪除受撤銷登錄處分未逾三年之規定,以維護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又為避免撤銷登錄處分有過度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之情形,以最近五年為停止招攬累計達二年應撤銷登錄之採計區間。   (3)考量業務員參加本規則所定資格測驗時有重大違規、舞弊之情事,有違業務員操守及專業,應予撤銷登錄,將相關規定移列新增第十一條之一予以規範。   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110.03.03)   (1)基於監理之一致性考量,並兼顧代理人公司之行業特性,修正代理人公司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增訂銀行兼營保

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定年資以上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代理人公司之負責人。   (2)基於監理之一致性,並為強化代理人公司之監理,明定代理人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變更時,修正為報請主管機關認可,並增訂代理人公司對擬選任之董事長或擬委任之總經理認有適用第十三條第三款或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疑義者,得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另一併修正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相關規定。   (3)為強化對保險代理業務之監理,明定招攬保險之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執行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者,不得有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及增訂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

壽險業組織合併之教育訓練–以K和G公司之合併為例

為了解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查詢的問題,作者宋榮新 這樣論述:

目錄謝誌 I摘要 IIAbstract III目錄 IV表目錄 V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5第三節 研究流程 6第二章 文獻探討 9第一節 壽險產業 9第二節 組織人力資源 14第三節 組織人員教育訓練 21第三章 研究方法 30第一節 研究架構 30第二節 訪談大綱 31第三節 訪談對象與訪談實施 32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34第一節 K公司訪談內容分析 34第二節 G公司訪談內容分析 37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41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 41第二節 建議 46參考文獻 4

8一、中文部分 48二、英文部分 51表目錄表 1-1 台灣已除名保險公司彙整表 2表 1-2 目前業務承接中公司一覽表 3表 1-3 台灣各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與市占率彙整表 4表 2-1 台灣保險業資產占金融機構資產比率表(單位:百萬元) 10表 2-2 我國壽險業歷年保費收入統計 12表 2-3 壽險業業務人員關係行銷的層次 13表 2-4 壽險公司與保經公司業務之差異 18表 2-5 壽險公司教育訓練課程分類 24表 2-6 企業教育訓練執行方式優缺點 25表 2-7 績效評量時點之優缺點 26表 3-1 訪談大綱 31表 3-2 受訪者資料表 33表 3-3

訪談分類表 33表 5-1 兩公司在組織合併之訓練需求異同表 42表 5-2 兩公司在組織合併之訓練的設計及準備異同表 42表 5-3 兩公司在組織合併之訓練實施異同表 43表 5-4 兩公司在組織合併之訓練實施異同表 44圖目錄圖 1-1 研究流程圖 7圖 2-1 壽險產業銷售通路圖 11圖 2-2 台灣壽險公司 15圖 2-3 人力資源管理角色 19圖 2-4 訓練的系統化程序 27圖 2-5 企業PDCA教育訓練循環 28圖 3-1 研究架構圖 30

2020年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三版)

為了解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這本《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   .選擇題解題的關鍵字在哪裡?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本書優勢】   〈保險法規〉是「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唯一都要考的共同考科。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即便非法律系背景也能輕鬆閱讀的輔助教材–《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這本由三民補習班

名師群彙編〈保險法規〉考試範圍「一法一細則二規則」,透過關鍵字標色與考古題內嵌,回答讀者「哪一條文最常考、最常出題的概念為何」這個法科千古一問,助讀者遠離法律夢魘!   有別於坊間各家保險法規考試用書,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保險經紀人100~108年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輔以亮眼小圖示突顯最新修法重點,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法科名師群精心設計,依歷

年考題彙整出保險法、保險法施行細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純法條書更實用。   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又要考前衝刺的話,不妨帶上這本薄書,充分利用考場零碎時間,優雅地抱抱佛腳,有抱有保祐。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保險法(108.01.16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對外募集資金,有一定公益性,且應建立內控制度,故爰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增訂若保經代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俾利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並強化對保

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之監督管理。   2.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108.05.08修正)   (1)考量「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發起人名冊之格式內容,並未將性別列為應載明項目,且實務上於本規則亦未以性別為審核重點,爰刪除第九條辦理許可登記應檢附發起人或股東名冊載明「性別」之規定。   (2)配合公司法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刪除第五十七條外國經紀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法申請認許及應辦妥認許手續之規定。   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08.03.18修正)   (1)基於現行第六條第五項已規定,業務員倘因未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致受

撤銷登錄處分者,應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爰修正第七條將此種受撤銷登錄處分排除於應不予登錄或註銷登錄之情形,並配合修正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2)業務員得否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宜由雙方依勞務契約屬性為相關約定,而非於法規命令中明定,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亦應比照辦理,爰刪除第十四條所屬公司同意權之規定。   三民輔考風雲榜:www.getit.com.tw/list/3pisgood/power/license.aspx   夢想從三民開始,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www.3people.com.tw/ 一、保險法(10

8.01.16) 二、保險法施行細則(97.06.13) 三、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108.05.08) 四、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08.03.18)

影響壽險業品牌形象之關鍵因素分析-以Y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查詢的問題,作者許碧玉 這樣論述:

台灣在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通過後,壽險市場發展迅速,各壽險公司均推出豐富之商品以滿足客戶更多元化之需求。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及消費者的意識抬頭,壽險公司除積極變革與創新外更打造符合時代之壽險產品,塑造企業品牌形象,增加消費者對品牌的喜好度,進而提升市場佔有率,是企業艱辛的任務。因此,影響壽險業品牌形象之因素有那些?是本研究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建構適用Y公司品牌形象之評估構面、準則,確認影響品牌形象的關鍵因素及其相互影響關係。並探究Y公司在品牌形象經營之績效表現並提供其管理策略上的發展與建議。經由文獻探討建立研究概念後,首先透過專家訪談建立研究的雛型,再以德爾菲法收斂及確認本研究之架構,包括

四大構面與九項準則,最後以決策實驗室法為基礎的網路程序分析法(DEMATEL-based ANP, DANP)求出構面與準則之權重與排序,並藉由重要度績效值分析(Importance Performance Analysis, IPA)個案Y公司之績效值表現。研究結果顯示,關鍵構面為「企業形象」、「產品形象」及「功能性」,其管理意涵是是企業所提供之產品功能,應該思考如何幫客戶解決現有問題及預防潛在問題,當企業解決客戶外部衍生之消費需求及在售後服務面重視客戶的反映與即時回饋,不斷的將客戶意見反應在新產品的功能上,使其形成良性循環,進而改善與持續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在九項準則中,最為關鍵準則是「親切

服務」及「心理認同」,其管理意涵是如何讓客戶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對企業提供之整體服務過程與商品之售後服務態度產生之親切服務感,對商品產生認同而購買其壽險商品時,而會有再次被服務的期待。最後在重要性績效值分析中,極需改善項目為客戶之「心理認同」、「服務」、「親切服務」及「良好印象」,其管理意涵是係指壽險業者,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之整體服務態度與售後服務態度表現不合消費者需求,因而無法得到客戶之心理認同。因此,壽險業者應調整策略方向與資源,企業才得以持續成長與永續經營。建議個案Y公司不斷的將客戶意見反應在產品的功能上,使其形成良性循環,也透過教育與學習後提供商品服務更能滿足消費需求;進而改善企業與產品

形象,持續為企業提升品牌形象。關鍵字:壽險業、品牌形象、以決策實驗室法為基礎的網路程序分析法、重要度績效值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