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時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代位繼承時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概要(16版) 和羅揚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為了節稅,他拋棄繼承老爸3千多萬的遺產...沒想到子女沒拿到 ...也說明:這種行為是在主張「代位繼承權」,不過法定繼承人須於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能行使代位請求權,因此,A的子女並沒有行使代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洪怡萍的 房地合一稅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代位繼承時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房地合一、量能課稅原則、公平原則、居住正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正嘉所指導 潘韋丞的 沒收制度之應然與實然 (2021),提出因為有 沒收、違禁物、犯罪物、犯罪所得、總額原則、沒收效力、追徵、共同沒收、第三人沒收、發還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代位繼承時效的解答。

最後網站天外一筆債務砸在頭上?律師告訴你:債務拋棄繼承順位的重要 ...則補充:法律010貼心提供繼承順位表,幫您對照應繼分繼承順位比例,讓你一次搞懂不 ...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代位繼承時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概要(16版)

為了解決代位繼承時效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

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代位繼承時效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十個被詛咒的東西,原來Annabelle安娜貝拉也在裡面。。。HenHenTV奇異世界#30

九個被詛咒的最邪惡物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J28iIlc3hs

10個令人毛骨悚然又恐怖的詛咒之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b4vQTBQyVg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大家有聽過法老王的詛咒吧~,在探險隊發掘圖坦卡蒙的墳墓,回到國後,除了第一個進入墳墓的人,叫霍華德。卡特沒有死於非命,其他探險隊的成員都離奇死亡,有些是被槍殺,有些是中怪病而死,有些是在牙科手術裡出現敗血症而死。。真的有詛咒嗎?
今天我們就來說十大被詛咒的東西,如果你也喜歡這些奇異世界的影片,歡迎你訂閱HenHenTV,我每個星期都會發布一到兩部影片,都是關於一些稀奇古怪的題材,所以記得打開訂閱旁邊的小鈴鐺,那我一上傳影片的時候,你第一時間會收到通知的。
好!我們開始吧!
詛咒,在科學家毫無頭緒之下就解釋為病毒或者是輻射,但是我相信詛咒是存在的,以下我說的十個東西並不可以解釋為病毒或輻射吧!
10.惡靈酒櫃
據說一些大屠殺的倖存者用自製的顯靈板召喚了惡魔,之後又設法把它困在這個酒櫃裡面,在2001年有人無意之間買了這個酒櫃,從此,和他住的朋友就開始不停的發邪惡女巫的夢,過後他就把酒櫃送給親戚,結果親戚第二天中風了。最後的一個擁有者是一名醫學博物館的館主,他不僅發惡夢,而且還得了皮膚病,還咳血了。最後就館主就請當地的巫師用施法將惡魔從酒櫃了消滅掉了。
9.巴斯比之椅
這張椅子又叫死人的椅子,上面有者Thomas busby在被執行死刑前下的詛咒,根據傳說巴斯比他說偽鈔製作者,他娶了當地最美的少女,但是對方的父親一直都很反對,有一次他的岳父就坐在他最喜歡的這張椅子上面申稱要帶他的女兒回家,巴斯比拒絕了,在晚上的時候殺了他的岳父,在被執行死刑前,他詛咒凡是坐在這個他最喜歡椅子的人都會死於非命。相傳已經有63人因為這張椅子而離奇的死去,現在這張椅子是被懸掛在瑟斯克博物館上面,避免人們坐上去。
8.希望之鑽
又名法蘭西之藍,是世界上最大顆藍鑽石,一共是45.52克拉,塔韋尼埃在印度的科魯爾礦山買到的,由於鑽石是三角形,因此不可能是像傳說中是印度神廟裡面悉多的雙眼。塔韋尼埃買了鑽石給路易十四過後,在俄國被野狗咬死,過後路易十六繼承了這顆鑽石,結果在法國革命被送上斷頭台,1792年鑽石被偷,但由於是這些傳說而買不出去,等了20年在法律時效過後,買了給英王四世,過了不久,賣主也自殺了,而英王四世也陷入財務困境而偷偷買了這顆鑽石。在1892年,亨利,菲利普,Hope將這個鑽石以他的名字改成Hope diamond希望鑽石,從此他的生意走下坡而他的孫被逼賣掉這顆鑽石,這個詛咒直到珠寶商哈里溫斯頓為止,他把鑽石捐了給國立博物館。
7烏魯汝之石
烏魯汝是澳洲最著名的自然地標,它會因時間的不同而呈現不一樣的顏色,當地的原居民視著為象徵祖靈的聖山,攀爬會觸犯山神,已經有數十名遊客因為攀爬而死於非命。傳說中如果帶走在烏魯汝岩石的人會遭到不幸,厄運離異,甚至是死亡,如果要破除詛咒,需要歸還這些岩石回到原來的地方。
6. 黑色奧洛夫
這顆由俄羅斯皇室擁有的黑色夜光鑽石,重達67.5克拉,是相傳來自印度的一間神殿,被當地人稱作梵天之眼(Eye of braham),梵天就是在印度神之首的創世神,所以這顆鑽石也叫創世眼,原本是一顆119克拉的鑽石,被一名僧人偷出,買到俄羅斯皇室,兩個公主,納迪亞和李奧尼那公主相繼自殺,而珠寶商帕理斯也在賣出鑽石後,在紐約的高樓跳樓自殺了。。最後這顆鑽石被切割分成三顆,最大的一塊被珠寶商溫斯頓鑲在項鍊了,當成珍品去世界各地巡迴展出。
5.巴薩諾花瓶
這是一個銀製的花瓶,據說是在15世紀,一名少女在新婚當天突然離奇死亡,她死亡的時候懷裡抱著這個花瓶,這個花瓶過後傳給了其他人,每一個都離奇的死亡,最後不知何時消失了一段時期,過後在1988年又出現在拍賣會上,,花瓶的裡面附送字條說明這個花瓶會帶來厄運,但是一名醫生不信邪,用2250美金買了下來,三個月後這名醫生因意外去世了。在接下去的三名擁有者也是離奇的死亡,最後傳聞有人將它破壞了,也有傳聞說埋在墳墓裡。
4.帖木兒之墓
帖木兒西方國家叫坦麥能Tamerlane,他是突厥化蒙古信奉伊斯蘭教的國王,非常的殘暴,他的陵墓現今位於烏茲別克斯坦,傳說中蘇聯最高領導人斯大林在1941年下令挖掘他的陵墓,這個陵墓有寫著凡進入陵墓者,我將會釋放比我更可怕的入侵者。在帖木兒的陵墓被挖的第二天,德國納粹發起了巴巴羅薩計劃,這個是二戰裡最殘忍最大規模的入侵行動,有80萬蘇聯人因此喪命。
1942年,為了消除詛咒,斯大林下令以伊斯蘭的葬禮習俗,再次把他的屍體送回陵墓裡面,過後他們就在斯大林格擊退了德軍,而開始反擊德軍。由於那時的寒冬造成很多德軍冷死,因此過後德軍就無條件投降了。
3. 安娜貝爾娃娃
大家有看過這齣恐怖片吧~雖然裡面的娃娃與真實的娃娃樣子有點出入,但是恐怖程度的一樣的,這個娃娃源自於一個叫媽媽送給她女兒Donna的禮物,當Donna和Angie在一起玩耍時,發現娃娃微微的動了,起初不以為意,過後每天早上發現娃娃出現在不同地方,家裡開始出現羊皮紙寫的紙條,上面寫字幫幫lou,Lou就是Donna的朋友,有一次他發夢,夢見安娜貝爾在掐他的脖子,醒來後知道那不是發夢。他們向華倫夫婦求助,華倫夫婦認為這是非人類的惡靈附身的娃娃,把這個娃娃收在他們家裡面,有一次一名牧師抱起來娃娃,說道:你只是個娃娃,不可能有能力傷害人,過後回家他的車剎車器失靈而發生車禍,因此半身不遂。華倫夫婦覺得事態嚴重,就把這個娃娃封在玻璃箱裡面,不讓任何一個人碰她。
2.奧茨冰人詛咒
在1991年,登上家Helmut Simon在厄茲塔爾阿爾卑斯山脈發現了這個木乃伊,科學家研究了這個木乃伊,發現已經超過5300年,將其稱之為‘奧茨冰人’,也成了歐洲最古老的天然人類木乃伊。傳說中凡是接觸過冰人的人都會離奇死亡,好像simon是意外死亡,另外一個研究奧茨冰人的病理學家也在simon死後發生車禍死,幫助simon找到冰人的人,拍攝的人和研究冰人的科學家也相繼去世。還有這是題外話:在冰人身上發現一把在羅馬時期才會有的斧頭,羅馬時期是公元錢27-476年,相隔3000年呢~難道他是時空穿梭者?



1. 法老王的木乃伊
圖坦卡蒙墓在1922年被發掘,一班由霍華德帶領的探險隊進入了圖坦卡蒙墓,搬走了法老王的屍體,回到國後全部的成員除了霍華德沒有死,其他的成員陸續的離奇死亡,大家請看以下的表:
名字 身份 死亡时间 死因
卡纳冯伯爵
考古发掘资助人 1923年4月5日 蚊虫叮咬感
George Jay Gould I 卡纳冯好友,访客 1923年5月16日 发烧[5]

Ali Kamel Fahmy Bey 埃及王室 1923年7月10日 被妻子枪杀
奥布里·赫伯特 卡纳冯的同父异母弟 1923年9月26日 牙科手术导致败血症
Woolf Joel 南非百万富翁,访客 1923年11月13日 被敲诈者枪杀
Archibald Douglas-Reid 放射科医生,曾用X光检查过图坦卡蒙木乃伊 1924年1月15日 神秘疾病
Lee Stack 苏丹总督
1924年11月19日 暗杀
A. C. Mace 发掘队员 1928年 砷中毒[6]

默文·赫伯特 卡纳冯的同父异母弟 1929年5月26日 报道称“疟疾肺炎”
理查德·贝瑟尔 卡特的私人秘书 1929年11月15日 床上闷死
Richard Luttrell Pilkington Bethell 理查德·贝瑟尔之父 1930年2月20日 7楼跳下
霍华德·卡特
图坦卡蒙墓发掘者 1939年3月2日 正常死亡
但有人仍将其死因归咎于“诅咒” [7]



有個竟然在床上悶死,真的有點離奇哦!

大家相信有詛咒這些東西嗎?這和黑魔法還有一些邪靈有關聯,雖沒有什麼科學可以證明,但是並不代表它不存在,我本身是相信的。
題外話:大家可能會問我,為什麼沒有哭泣男孩的畫像詛咒,由於我發現這個傳說並不屬實,因此我抽出來了,遲點我也會做一個十個傳得很厲害的都市傳說,但其實是假的。敬請期待!
好了!今天的影片就到這裡,大家有什麼奇異的主題想看呢?留言告訴我吧~我會試做的。謝謝大家收看,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房地合一稅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代位繼承時效的問題,作者洪怡萍 這樣論述:

房地產做為國家經濟之領先指標,房市交易熱絡,會先反應在建材及原物料價格之上。因興建房屋時須要鋼筋、水泥及人力施作,故會帶來相關產業產業蓬勃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購買房屋後會進行裝修、裝潢,並購置家具、家電,並須要向銀行貸款以購置房屋,房市交易帶來一連串經濟活動之後,即是房地交易之利得,應如何合理且合法的向納稅人徵收,以符合租稅之公平正義。我國長久以來,基於憲法第143條規定下,土地之漲價歸公,並按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屬於房屋之利得則課徵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然土地之公告現值偏離市價,另與房屋分離課稅,兩種不同稅基之課稅方式,使得納稅人得以操縱損益,而造成長久以來房地交易利得之稅負偏低,熱

錢不斷流入房地市場後,造成房價節節飇升。政府為打擊投機炒作,先於100年推行特銷稅,然特銷稅非針對投資利得課徵,因對短期之交易課徵,產生閉鎖效果,然此種課稅方式與量能課稅原則有違,容易使無所得仍須繳納大額之稅負,故於105年1月1日起開始推行房地合一稅,並同時停徵房地交易之特銷稅,以期符合課稅公平正義,防止投資客投機囤房,並能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政策,並於施行5年後,再次檢討現行稅制之缺失,於110年7月1日起推行房地合一2.0之政策,將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皆列入課稅範圍,以期能更符合課稅公平正義。然修正後之房地合一2.0是否就完全符合公平正義,本文藉由實務案例探討,透過稅法基本原

理、法令沿革、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財政部相關釋令,進行相關性研究,並對現行課稅制度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使得房地合一之課徵能更符合政策意旨,達成量能課稅公平正義,希冀法律之規範能更合時宜。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代位繼承時效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沒收制度之應然與實然

為了解決代位繼承時效的問題,作者潘韋丞 這樣論述:

以2016年7月1日施行之我國刑法沒收規定為界,可區分為新、舊沒收制度。舊制沒收從刑之定位問題叢生,難以落實犯罪所得、犯罪物沒收之規範目的,新法沒收根本性地將沒收定位為刑罰與保安處分以外之獨立法律效果,提供了值得肯定的發展基礎。本文認為,不同沒收類型有不同的規範目的、要件及法律效果,應個別接受比例原則的檢視,實質上並無法將沒收統合為單一性質的法律效果,有必要對於不同沒收類型進行獨立合憲性的檢視。 違禁物沒收應定性為「類似對物之保安處分」,重在防止「違禁物本身(物)」存在或流通之危險。供犯罪所用(預備)之物沒收應定性為「類似刑罰之措施」,分別以行為人濫用財產權之情形、第三人之「可

責情形」作為干預財產權之正當性基礎。犯罪所生之物沒收,以除去犯罪結果、回復犯罪前之法和平性為基礎,亦應定性為「類似刑罰之措施」。犯罪所得沒收,立法者採取之總額原則,係立法論上較佳的選擇,相對於利得沒收正當規範目的之追求,在總額原則下,被沒收者財產權所受之限制僅為不能再支配不法淨利,並且無法取回自願投入之不法成本,參考不法原因之給付不得請求返還之民事不當得利關係,兩者應非顯失均衡,符合比例原則,應尊重立法者之形成自由,將犯罪所得沒收定性為「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本文將以各種沒收定性為基礎,探討沒收時之效力、標的效力、追徵等議題,並說明犯罪物沒收及犯罪所得沒收要件、第三人沒收之解釋適用,闡述沒

收新制的應然與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