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第40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企業併購法第40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太田泰彦的 半導體地緣政治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野人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柯格鐘所指導 張薰云的 論商譽攤銷之會計與稅務處理 (2019),提出企業併購法第40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企業併購、商譽攤銷、可辨認無形資產、協力義務、經營判斷法則。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倖如所指導 郭子瑄的 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制上商譽及營業權之判決法理分析 (2018),提出因為有 無形資產、營業權、商譽、所得稅法第60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企業併購法第40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企業併購法第40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企業併購法第40條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論商譽攤銷之會計與稅務處理

為了解決企業併購法第40條的問題,作者張薰云 這樣論述:

企業併購法第40 條:「公司進行併購而產生之商譽,得於十五年內平均攤銷。」行政法院避免商譽攤銷制度被濫用,與納稅者依法主張商譽攤銷之權益,二者之間存在強烈的緊張關係。商譽攤銷問題不單單只是客觀舉證責任分配之問題,本文試圖從客觀舉證責任之分配,回歸到商譽性質之釐清、可辨認無形資產攤銷問題,接著進入到商譽之證明、關係企業與非關係企業併購商譽攤銷問題,從根本緩和雙方立場之衝突。 商譽具有最後補充性,可辨認無形資產攤銷問題與商譽攤銷之間如何連動?商譽具有外延性,收購者就商譽之證明如何盡其協力義務?商譽具有外部交易性,關係企業併購是否能認列商譽攤銷?商譽具有與企業或業務不可分性,一公司收購他公司

之營業是否同時取得商譽?均為本文嘗試解決之商譽攤銷問題。 本文從商譽之特性出發,結合會計與稅法之觀點,分別就關係企業與非關係企業併購所面臨之商譽攤銷問題,尋求客觀舉證責任之外的解決之道,進而提出企業併購法第40 條之修法建議,從根本化解現行實務上商譽難以攤銷之僵局,本論文的發現與建議有助於商譽攤銷實務在爭議前端的問題解決機制。

半導體地緣政治學

為了解決企業併購法第40條的問題,作者太田泰彦 這樣論述:

國家級戰略物資──半導體 霸權競爭舞台上,最致命的攻擊武器! ▋地緣政治╳晶片大戰略 ▋     \\本書焦點議題//   【台灣爭奪戰】【習近平的100年戰爭】   【普丁與高加索矽山】【新加坡的祕密】   【環太平洋半導體同盟】【數位三國志開打】   【陸基神盾系統攻防戰】     美、中、歐、俄、台日韓爭相投資半導體供應鏈,砸下超過上兆美元,堪稱史上獲得最高補助款的單一產業。     全球政府為了守護晶片供應安全,強勢介入半導體供應鏈,不只加強防守,更試圖找出戰略咽喉點,透過掐住供應鏈其中一環,讓敵人舉國崩潰……     半導體如

何影響多極霸權的板塊角力?   世界供應鏈正在發生什麼巨變?     本書作者憑藉超過35年的半導體產業報導經驗,精準分析20多國半導體產業的優勢與劣勢,清楚整理出國際鬥爭檯面下,各國真正的競合戰略,帶領讀者看見一顆小小的晶片,如何在全球地緣政治掀起巨大海嘯!     \\這些戰略物資,都搭載半導體//   ✔5G基地台 ✔電動車 ✔雲端資料中心 ✔太空火箭 ✔戰鬥無人機 ✔反彈道飛彈系統     ★剖析各國晶片戰略思維!   .英國「以小搏大」:雖非半導體大國,但擁有全球供應鏈最上游的IC設計企業,能靠著控制關鍵節點影響全局!   .美國「鎖國策略」:不

遵守國際分工邏輯,目標是在國內建立完整供應鏈,脅迫台、韓晶圓代工廠赴美設廠?   .中國「特洛伊木馬」:擅長發動制海權,並用廣大的內需市場牽制他國,試圖用美國企業扳倒美國政府。   .荷+德+瑞士「歐洲半導體聯盟」:掌握全球最關鍵的光刻技術,透過建立聯盟,目標攻佔2奈米製程。   .阿拉伯「主權基金」: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擅用投資、收購策略,掌握了美國最大的晶圓代工廠格羅方德的經營實權。   .新加坡「戰略模糊」:為什麼刻意在晶片產業保持戰略模糊?又為什麼渴望加深中美對立?     ★半導體引發的各國勢力消長!   .以色列提供的高端晶片,決定了土俄兩國在高加索地區「代理

人戰爭」的勝負!   .一場併購造成英美兩國反目,一顆電動車用晶片導致德國反中。   .白宮邀請19位半導體企業執行長開會,為什麼刻意遺漏歐洲、日韓車廠?     ★科技巨頭GAFA╳BATH的全球晶片布局!   .Google的亞洲資料中心為什麼只設在台灣、新加坡?   .騰訊、阿里巴巴為什麼重視深圳?這裡具備什麼特殊優勢?     ★揭露半導體產業祕辛!   .台積電為了平衡美中對立風險,採取哪些地緣政治避險策略?   .短短半年內,台、日三家晶圓製造廠接連起火,幕後黑手究竟是誰?   本書特色     1. 提供第一手報導資料   作者

親自訪談包括:台積電、華為……等半導體公司董事長及高階主管,呈現企業對地緣政治的策略思考!     2. 圖表輔助.完整解說半導體供應鏈   從最上游的矽智財企業、IC設計,到中游的晶圓製造、代工,以及下游的封測、銷售,一網打盡分析各國在供應鏈中的市占率。     3. 涉及國家最多   涵蓋台、美、中、英、荷、比、法、義、土、俄羅斯、亞美尼亞、亞塞拜然、新、馬、日、韓……等超過20個國家。     4. 涵蓋企業最多   包含台積電、艾司摩爾、安謀、英特爾、中芯國際、長江存儲、三星電子、恩智浦……等超過40家半導體供應鏈上中下游企業。   一致推薦  

  ▷ 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   ▷ 范琪斐|資深媒體人   ▷ 陳良基|前科技部部長、臺大電機系名譽教授   ▷ 陳松興|東華大學新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 蔡依橙|陪你看國際新聞 創辦人   ▷ 謝金河|財信傳媒集團董事長   ▷ 顏擇雅|作家   (按姓氏筆畫排序)   日本Amazon讀者五星推薦     ★理應是嚴肅生硬的內容,讀來卻宛如戲劇般生動。作者以俯瞰的角度詳細寫出半導體對各國的重要性。不僅是日本政府或企業角度,包括美國、中國政府及企業界人士的採訪,內容相當豐富精彩。──YOKO     ★原本應該是冰冷不帶

情感,以數字建構成世界的「半導體」,作者卻以「人」的聲音為軸心,生動描寫在數位化世界中,占重要角色的半導體。不禁令人思索,日本現今貿易政策與國家安全保障,是否達成平衡。──Yossarian     ★1980年半導體的日美摩擦到現在,即使是對並不熟悉當時狀況的我這個世代而言,本書透過引述相關人士的言論,讓我看到日本面對的困境以及透出的一線曙光。──もんじゃ焼きが  

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制上商譽及營業權之判決法理分析

為了解決企業併購法第40條的問題,作者郭子瑄 這樣論述:

目前大環境已轉型為知識經濟之時代,因此無形資產受到企業的重視與大幅投資。然而,無形資產種類在課稅之認列上頗具繁雜,其中在營業權及商譽部分,現行法律上並無明確的規範,那麼公司該如何進行營業權或商譽的攤提?爾後在進行訴訟的同時,法院又會如何判斷?因此本論文試圖先論述現行公司遭遇的困境,如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之規定自民國52年修正後即未曾在修訂,且法規中並未規範到商譽,僅規範了營業權及其他可辦認性之無形資產。再者,企業併購法第40條雖有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而取得之商譽可進行攤銷,然而商譽的認定目前在企業併購法其他條文及其他法律上並未有明確的訂定,因此實務上對於商譽攤銷訴訟幾乎難以勝訴。在進一步參照

有關營業權及商譽之已公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做分析,並探討兩者之爭議起源、類型、法院之判決依據以及法律效力影響,進而歸納整理並作成結論。可以發現,目前實務運作上,課稅之法規範的不明確將造成法律上之漏洞,諸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皆以行政機關之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等作為判斷標準,而這些判斷標準的法律效力又是如何?又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2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中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提出相關文件證明收購成本之真實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和提出足以還原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平價值,但卻未明確說明提供資料的程度與範圍,導致企業於申報攤提各項耗竭及費用時,常因此遭受國稅局否準認列,因而衍生諸多課稅爭議。最後本論文將透過

整理實務判決來點出企業在併購時與國稅局之課稅認列標準,以及法院對於商譽及營業權的一套判斷標準,應如何保障納稅義務人相關基本權利,且對於國稅局否准認列之項目嘗試尋求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