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營所稅計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行號登記之後,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真的好嗎?也說明:最後,該行號的淨利(NTD72,000)直接併入業主個人綜合所得額中,再計算個人綜所稅。但若使用統一發票的話,當營業人沒有淨利時,亦沒有繳稅的必要。 三、各類所得扣繳 ...

東海大學 會計學系 許恩得、柯格鐘所指導 陳宥任的 我國社會企業發展及租稅課徵之研究 (2013),提出企業社營所稅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企業、租稅制度、法律制定、組織發展。

最後網站【稅法】全民稅改後公司與獨資合夥誰的稅比較重 - 元照則補充:2018年所得稅法修正,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提高為20%,公司個人股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可選擇股利所得按28%分離課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企業社營所稅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社會企業發展及租稅課徵之研究

為了解決企業社營所稅計算的問題,作者陳宥任 這樣論述:

我國社會企業發展的歷程尚處萌芽階段,而民間發展的腳步明顯快於政府的政策支持。因此,本研究為瞭解社會企業目前在法律制定、租稅課徵、監督管理及組織發展上的問題,透過蒐集個案公司實際課稅資料進行稅額試算問卷分析。並以受試者的身分與問卷中之問題進行交叉分析,來探討不同身分類別對社會企業法制化及租稅課徵是否存有不同之看法。在個案分析上,本研究以個案公司實際稅賦資料對基金會、一般企業及本研究問卷擬訂之社會企業稅率進行稅額試算,結果顯示在營所稅率8~10%的區間內,三種組織型態所應負擔之稅額相去無幾。在問卷結果上,有71%(143人)的受試者支持為社會企業訂定專法。而對於發展社會企業的方式,有62%(12

6人)的受試者支持以租稅優惠的方式來鼓勵社會企業發展。另外,在交叉分析的結果上,企業人士支持現行公司組織能善盡社會責任的比例高於否定意見的比例,而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及稅務人員否定意見比例均高於肯定意見。在社會企業應否享有租稅優惠的問題上,稅務人員持否定意見的比例高於肯定意見,其餘受試者肯定意見比例高於否定意見。最後根據問卷及個案分析之結果,本研究對研究問題的建議整理如下:1.為社會企業訂立專法,並針對盈餘的分派訂定限制,且分派比例應介於10~20%區間。2.為提升資訊的透明度,社會企業的公益執行情況應編製報告並揭露財務報表給大眾週知。3.為提升社會企業盈餘運用彈性,建議對社會企業停徵未分配盈

餘稅。4.有關社會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問題上,牽涉較廣且涉及競爭的公平性,因而有關所得稅的減免上應進一步討論尋求共識。5.在組織發展上,社會企業的產品與服務應結合其公益理念,並建立產品競爭優勢,且應持續宣導社會企業理念使消費者能瞭解進而支持。6.在人力資源上,建議透過專業經理人協助經營並且重視人才的訓練。且應評估自身組織的目標及能力來發展獎酬制度,以提升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