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風險管理erm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企業風險管理erm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士傑寫的 台灣保險市場發展、監理與評論(增修訂二版) 和(美)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的 管理會計公告(第4輯)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和人民郵電所出版 。

逢甲大學 會計學系 江向才所指導 洪毓璟的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背景對企業風險管理指標之影響-以企業生命週期觀點 (2018),提出企業風險管理erm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審計委員會、多元專業背景、企業生命週期、企業風險管理指數。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秀芬所指導 謝薰儀的 臺灣保險集團監理之研究-以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之保險核心原則為借鏡 (2015),提出因為有 集團監理、保險集團、金融控股公司、保險核心原則、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適足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企業風險管理erm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企業風險管理erm,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保險市場發展、監理與評論(增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企業風險管理erm的問題,作者張士傑 這樣論述:

  台灣保險業早自1945年接管日本保險公司開始,隨後於1947年成立台灣人壽與產物保險公司,至1986年開放美商保險公司來台,並於1993年開放國人設立新公司,直到境外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市場的拓展,已經歷半個世紀發展。伴隨市場開放與監理強化,主管機關也於金融司下的保險科,於1991年升格為保險司,2004年升格為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     輿論所關注的監理議題,如風險資本監理(RBC)制度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發展,股權移轉審查涉及的股東與負責人適格性規範、產金分離原則、股權管理與監理一致性原則,退場機制引發的政府補貼合理性、立即糾正措施、安定基金差別費率與保單折減協

商機制設計。提升產業效能的企業風險管理(ERM),投資法規鬆綁、擴大業務範圍、產險費率自由化與商品審查新制等。本書藉由回顧台灣保險市場與產業之發展,探討其中重要議題,並指出可行之發展策略建議。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背景對企業風險管理指標之影響-以企業生命週期觀點

為了解決企業風險管理erm的問題,作者洪毓璟 這樣論述:

科技進步的日新月異,商業的交易模式也隨之與日俱進,伴隨著國際的發展趨勢,推動與落實公司治理的制度,截至目前所發生的弊案可謂層出不窮,使得投資大眾對資本市場的不信任,讓主管機關開始檢視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落實,希望2022年前將全體上市櫃、興櫃企業將審計委員會設置完成,藉以提升獨立董事和董事會職能,使得企業能重視永續發展。然而企業的發展,就像生命體成長曲線相似,亦即企業之發展也會發生停滯或衰退現象,不同階段需要有不同的策略方針,了解各個階段下所需的風險管理是決策的基礎,對企業的成長、績效和生存具有重要的意義。為瞭解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背景對企業風險管理的監督效果,本研究主要是以台灣2012年至20

17年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之上市(櫃)公司為研究對象,比較在不同的生命週期下,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多元的專業性,對企業風險管理指標之影響。盼研究結果能協助企業在各階段下,所需尋找的審計委員會成員,提供專業的觀點協助企業風險管理,為企業遴選審計委員會成員盡一份心力。研究結果發現,當審計委員會中具專業背景之成員,對於企業風險管理之監督效果較弱。

管理會計公告(第4輯)

為了解決企業風險管理erm的問題,作者(美)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 這樣論述:

  《管理會計公告》涵蓋了管理會計領域的各項實務及專題,包括有關風險管理、成本核算、供應鏈、可持續發展報告、公允價值、組織行為等主題的定義、框架、指導、最佳實踐和案例。本公告共四輯,本輯的主題是企業風險管理和管理會計實務。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IMA)發布的《管理會計公告》由世界頂尖專家精心撰寫,它涵蓋了管理會計領域的各項實務及專題,突出實務導向,注重文化、道德對企業管理會計體系的影響,對企業管理人員建立商業邏輯思維框架、提升商業判斷力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公告共四輯,本輯包括的主題有:企業風險管理(ERM)的框架、要素及其整合,有效實施ERM 的工具和技術,直接材料成本的定義和計量,工作點成本的

會計分類,財務職能再設計,以及共享服務中心的創建等。本系列叢書是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會高端培訓教材,適用於企業管理會計人才培訓,對企業各級管理者、企業財務人員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書還是財會等相關高校及研究咨詢機構圖書館必備圖書。

臺灣保險集團監理之研究-以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之保險核心原則為借鏡

為了解決企業風險管理erm的問題,作者謝薰儀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發展之「保險核心原則(ICPs)」為借鏡,從保險集團監理的角度,將我國保險集團區分「非金控保險集團」與「金控保險集團」,以分析現行法規範不足之處,並提出對於我國保險集團監理思維之重建及具體修法建議。鑑於國內外問題保險業均有忽略其集團風險之共同點,本研究歸納現代國際金融監理組織,如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美國詐欺財務報導全國委員會贊助機構之委員會(COSO)、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金融集團聯合論壇(the Joint Forum)、美國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及歐洲保險及職業年金管理局(EIOPA)之的國際金融集團監理共識,指出

未來保險集團監理之方向係以集團整體為基礎,探討保險集團之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架構,並致力於發展以金融集團整體之資本適足率評估技術與原則,要求保險業需將前揭監理要求之相關資訊提供主管機關,並揭露各項風險及財務業務狀況資訊予利害關係人,藉此發揮市場監督作用,以達成確保保險人的清償能力,維護利害關係人權益最終監理目的。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發展之「保險核心原則(ICPs)」匯集國際監理共識,以對於保險業的六個監理重點,如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資本適足與清償能力、投資與評價、資訊揭露等,延伸至保險集團之額外要求。本研究認為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發展之「保險核心原則(

ICPs)」能幫助其成員國完善保險監理法制,並與國際接軌,堪為我國保險集團監理法制未來修法之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