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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審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炫秋,李玉君,孫迺翊,張桐銳,蔡維音,吳明孝,鍾秉正,陳竹上寫的 社會法案例評析(一) 和洪伯勳的 製造低收入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也說明:開辦 年月 補助項目及對象 補助單位 補助自付健保費額度 8403 年滿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衛生福利部 全額 8403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 衛生福利部 全額 8403 中度身心障礙 衛生福利部 1/2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群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張桐銳所指導 鄭淳晉的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2021),提出低收入戶審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物權、食物券、食物券計畫、社會救助、實物給付。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劉晏齊所指導 黃昱揚的 再訪貧窮的樣貌: 社政人員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性別角色及貧窮印象偏好 (2021),提出因為有 社會救助、貧窮、貧窮線、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工、社政人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行政裁量、性別角色態度、陽剛氣質的重點而找出了 低收入戶審查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 台南市北區區公所則補充:中低收入戶需經本市各區公所審核認定,提供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減免百分之六十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低收入戶審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會法案例評析(一)

為了解決低收入戶審查的問題,作者林炫秋,李玉君,孫迺翊,張桐銳,蔡維音,吳明孝,鍾秉正,陳竹上 這樣論述:

  社會法議題往往涉及人民貧、病、生、老、死亡、失能、失業時的基礎生活保障,相關的社會立法如何解釋與適用,影響人民權益甚鉅。本書精選十則社會法案例,內容含括了對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保、社會補償、老人保護與社會救助等領域的法院判決或司法院解釋之檢討與評析,期待本書對社會法學教育與實務運作能有所促進與貢獻。

低收入戶審查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對比六都近五年來的低收入戶人口數,除桃園為逐年增加外,其餘五都竟然都呈現下降,其中台南的下降幅度位居第二,從2018年到2019年間竟減少約1400多戶低收入戶。除低收入戶人口數外,從低收入戶所佔人口比例更能發現端倪,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的資料顯示,從2018年到2019年間低收入戶在六都分別所佔的人口比例,新北市下降0.04%,台北市持平,桃園市增加0.08%,台中市減少0.03%,台南市減少0.07%,高雄市減少0.11%。市議員蔡旺詮提出質詢,連經濟發展快速的台北市,低收入戶人口數尚且持平,究竟台南市這些消失的低收入戶去哪了?是真的脫貧了嗎?還是因為預算考量而嚴格審查低收入戶的資格? 蔡旺詮指出,台中市與桃園市,低收入戶人口逐年增加,急難救助金人均領取的部分也比台南市多,可見兩市逐步放寬審核標準,照顧低收入戶的民眾,然而同樣屬於正在發展的台南市卻限縮門檻,導致有需要的民眾拿不到相應的補助。蔡旺詮也點出問題,第一線的審核人員為節省預算而進行嚴格審查,呼籲行政機關應有同理心,不該省的不要省,理解民眾的難處,才不會造成民眾求助無門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為了解決低收入戶審查的問題,作者鄭淳晉 這樣論述:

對於低收入者之生活保障,乃我國憲法上生存權保障之範圍;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11條有關於「食物權」之概念,事實上可分為「生存需求」、「食品安全」與「經濟市場」三層面,其中「生存需求」方面對應到我國法制體系即為憲法生存權保障之範圍。檢視我國國內社會法對於此「食物權」之保障極為缺乏,民間社會工作實務上以「食物銀行」之方式事實上承擔不少應由國家負擔之給付責任。在立法方式參考上,本文選擇參考「美國食物券計畫」之原因,乃其為美國現行眾多社會安全制度中,唯一對於「具有勞動能力者」提供社會救助之聯邦計畫,亦為美國參與人數以及支出金費最高之實物給付計畫,其60年來發展之歷史以及現在發展之情況、運作形式與法條規定

均值得我國於立法時之參考。由比較法之研究可知,美國食物券制度在「受領資格」方面之認定較其他現金給付性質之社會救助為寬鬆;在「運作形式」方面,其公私協力之給付形式顯現出實物給付制度之特性。考量政府本身之行政量能,以及民間商業運作之特性,以廣泛吸引民間食品零售商加入計畫之方式,提供符合資格之低收入家戶維持生存之食物,而費用則由聯邦政府承擔;在「給付額度」方面,食物券計畫之給付額度為每月定量,依據聯邦精算局(類似我國行政院主計處)考量健康品質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每個受領戶需要之食物量與花費在食物之金額所得出。回頭檢視我國法制以及社會工作實務現況除台中市外,其他地方政府並無整合食物銀行並立法使政府建

立一普遍式具有「食物給付」之社會救助制度。本文認為基於現金給付「資力門檻」以及「家戶成員的保障」等問題,我國未來應比照美國食物券制度之形式,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實物給付」形式之社會救助制度。而現行於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仍可繼續扮演民間團體本身之角色,對於無法獲得國家救助之貧困者或是遭受急難者提供援助。現行台中市將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轉型為市政府提供「食物給付」之場所,並將該場所委由民間團體經營乃短期內可達成之便宜作法,長遠發展還是應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之社會救助制度。最後本文擬出具體之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共修正社會救助法第2、5、10條

之1、11、14條以及「增訂專章」等六處。

製造低收入戶

為了解決低收入戶審查的問題,作者洪伯勳 這樣論述:

  「國家」這個巨人張開炯炯有神的雙眼向下望去,國境內有多少因貧窮而掙扎、無力吶喊的人民,宛如一堆石頭散落人間。他悲憫地伸手挑出一顆人民頑石,為它鍍上「低收入戶」的金箔。金箔在漫漫長夜中熠熠發光。國家巨人很滿意自己:「看哪!國家多麼照顧貧窮的人民!」然後他轉身離去,留下那一整袋被遺棄的石頭自生自滅。   問題在於低收入戶不等於窮人,低收入戶是製造出來的。低收入戶在2013年占台灣總人口的1.5%,主政者曖昧地將這1.5%的低收入戶視為全台的貧窮人口,台灣於是變成了全球貧窮人口比例最低的國家,次低的突尼西亞和馬來西亞,貧窮人口比例竟是台灣的兩倍以上。本書就以接近白描的方式揭露了台灣政府治理貧窮

的實相,並藉由剖析低收入戶審查機制,呈現出基層承辦人員的工作現場,赤裸裸地還原了基層承辦人員內心深處的掙扎,細膩描繪出制度如何扭曲人性。   本書邀請所有人進一步理解台灣當代的貧窮議題。貧窮議題不只是有關於貧窮,它還是所有福利制度的原點。 作者簡介 洪伯勳   1981年生,臺北人。畢業於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現任職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相信知足常樂是真理,但反對放任這個世界的不公不義。   自知不是走上街頭的社運人士,只期許自己能在職場和日常生活中盡力而為,讓社會變得更好。 推薦序 當社會救助不再是解決貧窮的方法 王增勇    004 推薦序 貧窮是富裕社

會的鏡子      劉華真    007 自 序    012 引 言    015 第一章 甚麼是低收入戶    023 第二章 惶惶不可終日,充滿猜忌的救助官員    059 第三章 三種低收入戶審查機制,與焦慮的救助官員    103 第四章 貧窮人口數的弔詭之處    151 結 語 政策的批判與修正的方向    193 附 錄    203 跋  221 推薦序 當社會救助不再是解決貧窮的方法… 王增勇 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好的研究來自日常生活的細微觀察,當觀察停留的夠久,許多習以為常的理解都會被瓦解與顛覆,新的知識空間於焉開展。伯勳這本由論文改寫的書就展現這樣的特質。

他的田野資料紮實,展現他敏銳的觀察力與進入田野的能力;對文獻展現充分的批判精神,不人云亦云;在分析上有個人獨特的創意但又不失嚴謹,往往讓讀者驚豔於他的結論。   無論完善與否,貧窮是自有社會福利以來,社福制度矢志要減緩甚至消滅的社會問題。社會救助就是解決貧窮問題的對應制度,被視為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伯勳的這本書解構了這個基本福利假設,問題化了我們對社會救助的單純想像,開啟了我們重新思考宣稱要解決社會問題而設立的社會制度,是否真的如其所宣稱的發揮功能,還是這些制度已經成為他們要解決的問題的一部分?如同傅柯的《規訓與懲罰》批判了監禁是人道主義的表現,是人類文明的進步;相反地,監禁是權力運作

的進化,是一種對人在身體與精神上更徹底的規訓與計算。伯勳的研究也指出社會救助體制不必是對窮人的最低生活經濟保障,而是有能力參與體制遊戲規則的人才能進入的體系。   台灣的貧窮現象在八零年代晚期曾經以「低收入戶比率全世界最低」被政府宣稱這反映了台灣是均富的社會,是實施三民主義的具體成效。這項宣稱引發社會福利學者的好奇,探究之後才發現,台灣低比率的低收入戶是導因於嚴苛的申請標準與流程。令人驚訝的是,解嚴後的民主化歷程所啟動的社會福利改革,雖然促進了許多社會福利的發展,例如全民健保、家庭暴力、老人年金保險、身心障礙福利等,過去二十五年來,嚴苛的社會救助制度並沒有太大的改變與進展。低收入戶比率雖然從

零點五%提升到一點五%,但這個比例仍遠低於西方福利國家的十五至三十%。社會救助就像是下水道與地基是一個城市的基礎工程一樣,當社會救助制度無法適當地反應一個人維持生活水準的經濟能力時,社會福利制度是無法適切地輸送與分配資源的。   伯勳的研究揭示了一個以防弊為設計精神的科層體制,讓體制內的公務員懷疑來申請的民眾是要來福利詐欺,層層體制的公務員更是彼此不信任,以稽核查弊的原則運作。其結果是社會救助成為一個高門檻的福利制度,真正有需要的窮人往往沒有能力進入這個體系;制度運作的本身顛覆了這個制度存在的目的,這是多大的諷刺。伯勳的研究必然會讓許多人不安,但因為他豐厚且具體的描述讓他所探究的世界活靈活現

地呈現在文本中,讓我們無法迴避社會救助,這個福利國家最關鍵的基石,在台灣居然如此空洞的事實。 四大影響審案的因素 因素一:書面審查 第一個因素,叫做「書面審查」,包括申請者依法所要檢附的資料,以及救助官員如何根據這些資料來審查的過程。或許讀者會覺得奇怪,客觀的書面資料還能有甚麼問題呢?但大家別忘記,現在我們想要知道的是,低收入戶的審查方式能否確實反映申請者目前的狀態。因此,是否能從書面資料斷定申請者現在是不是貧窮的,才是我們關心的重點。 於是我逐一檢查每項書面資料的來源,最後發現,把這些客觀的資料放在一起,反而變成最不客觀的描述。 為什麼這麼說呢?別忘了前面提過,救助官員會請民眾提供全家人

的財產所得清單,做為資產調查的基礎。然而,財所清單原來是國稅局用來確認民眾需要繳多少稅時所用的資料,而報稅又是在報上個年度的稅,根本不會更新到最新的狀況。換言之,救助官員能取得的資料也永遠是「過去」的,不能反映申請者當下的情況。 讓問題更複雜的是,這些資料不僅是過去的資料,通常還是混雜多個時段的綜合體。我們以「動產」來說明,會讓大家更為清楚。 目前對動產的分類,包括「存款」、「汽車」、「投資」三個部分,但這三者採計的時間,卻都是不同的。 首先,財所清單並不會清楚寫出「存款」有多少。救助官員必須拐一個彎,從清單找出去年的「利息所得」,除以台銀的利率,回推民眾「去年」在銀行當中的本金。 其次,在「

汽車」方面,儘管清單會標註汽車的購買時間、排氣量等等,不過上面卻不會顯示那台汽車值多少錢。救助官員必須自行設計估價的公式,或是請民眾檢附外面車廠的估價單,來推算該車折舊之後的「現在」價值為何1。 最後,雖然清單上會列出「投資」的金額,看起來比較可靠,但一來檢附的資料清單通常是去年的,二來各公司更新股東名單的速度,也會直接影響到該筆資料的出現與否,就算是最新的財所清單,一般來說也都是「半年」以前的資料了。

再訪貧窮的樣貌: 社政人員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性別角色及貧窮印象偏好

為了解決低收入戶審查的問題,作者黃昱揚 這樣論述:

依據既有文獻,社政人員的裁量在社會救助的資訊告知、申辦流程、申辦結果均有相當的影響力;亦即,該裁量會影響貧窮的樣貌。本論文利用量化分析方法,假設社政人員之性別角色態度及對貧窮的印象與偏好會影響裁量結果,且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申請意願亦會受到性別角色態度影響,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問題:1.社政人員是否存在對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2.社政人員對於貧窮者的特質是否存在既定印象或偏好。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是否存在對貧窮者之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從而影響其申請的意願。 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進行,對766位社政人員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進行性別角色態度量表和對貧窮偏好印象進行問卷蒐集,使用

單因子變異數及二元邏吉斯迴歸分析。結果發現1.社政人員性別角色態度較現代。2.社政人員存在對貧窮者具體之印象和偏好:具未婚(尤其女性)、失業、女性孩童、子女年幼、子女數量較多的虛擬樣本(即典型貧窮者)較受社政人員偏好。3.男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性別角色態度相對傳統。另外發現性別是影響態度量表和對貧窮偏好及印象的重要因素,女性社政人員性別角色態度量表雖然較為現代,但對貧窮的印象卻存在最為傳統的假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