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國有地拆除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土地被占用處理要點 - 營建署也說明:經認定符合申請租、購國有土地資格之占用戶,於認定通知送達後,遲未配合辦理地籍 ... 於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自行拆除完畢,並返還土地及繳交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吳光平所指導 邱淑梅的 占用國有土地法律責任之探討 (2015),提出佔用國有地拆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占用國有土地。

最後網站房子蓋到國有地上怎麼辦!?會不會被拆屋還地!?則補充:因為近日去南投埔里鎮公所法律服務的時候,接受當事人的法律諮詢。事情是這樣的,當事人發現其所有之房子,經測量後,竟發現有一部分占用到國有地(或是全部占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佔用國有地拆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佔用國有地拆除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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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國有土地法律責任之探討

為了解決佔用國有地拆除的問題,作者邱淑梅 這樣論述:

占用國有土地法律責任之探討摘 要國有土地被占用的處理一直是政府棘手的問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歷年來也積極的研訂許多的處理方案以排除占用,其處理方向偏重於被占用土地的出租、出售和強制收回等。然而截至民國103年止,以國有非公用土地為例,仍有34萬4,132筆,面積2萬6,031公頃土地遭不法占用,被占用問題,長久以來一直無法有效解決與遏止。現有探討國有土地占用問題與處理的研究文獻,大都從「管理者」如何有效利用國有土地的角度做研究,而本研究是從「占用人」的法律責任層面來探討,是否是因法院科處占用人法律責任,量刑過輕,不能做到「罪得其罰」、「罰當其罪」,才使占用問題無法遏止的一重要因素。因此,本研

主要探討目的有1.檢討司法機關對於竊佔罪的科刑及不當得利裁定的返還範圍是不是有過輕的情況。2.國有土地主管機關追收占用人使用補償金的標準與市埸上實價登錄的租金相較,究竟是高或低。進而從法律的角度研擬出適時又合乎情理之解決方案與建議。經蒐集民國98年至104年占用國有土地民、刑事判決案例,及不動產租金實價登錄資料,進行質化分析結果發現,目前占用國有土地其法律責任方面尚存在有下列問題:1.占用國有土地竊佔罪是不易成立;2.竊佔罪因是即成犯造成占用無法排除現象;3.土地管理機關訴請返還不當得利的法令依據不一;4.法官對竊佔罪的量刑普遍過輕;5.占用國有土地之行為人因量刑過輕都不自行拆除違建;6.土地

管理機關收取使用補償金之標準遠低於市埸實價。因此,本研究針對前述研究結果給予以下建議,以作為政府日後研擬處理占用國有土地政策方向及修訂相關法令時之參考:1.竊佔罪不應解釋為即成犯,最高法院應做出不同的判例;2竊佔行為應不須有排他性,最高法院應做出不同的判決;3.占用人於判決前不自行拆除違建,法官不應給予易科罰金或緩刑;4為遏止國有土地被占用,法官量刑應酌予提高刑度;5.土地管理機關訴請法院返還不當得利的法令依據應一致;6使用補償金計算標準,應參考實價登錄資料追收;7.土地管理機關應編列拆除費用,做到即占即拆的目標;8.加強國有土地的有效利用,避免閒置被占用。關鍵字:占用、使用補償金、公平正義、

不當得利、實價登錄、特別刑法、竊佔罪、重疊的訴之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