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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名師群寫的 2022稅務法規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四版) 和何菲(黃琪媖)的 公職考試講重點【稅務法規精義】[適用三等、四等/高考、普考、地方特考、會計師、記帳士考試]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說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網路潮流及使用者習慣,政府提供公職人員更友善的財產 ... 仲介不動產買賣,依市場交易習慣收取佣金或酬勞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大碩教育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羅正忠所指導 龔素燕的 地方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研究 (2021),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稅、滯納金、管收、執行期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鄭淵仲的 論地方稅欠稅執行爭議類型及其救濟途徑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地方稅、行政執行、強制執行、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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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稅務法規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三四等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四版)

為了解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的問題,作者三民名師群 這樣論述:

  ★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31種稅務相關法規彙整!   ★財稅行政108-110年歷屆試題演練,掌握命題趨勢及條文!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包含108、109年普通考試/地方特考四等/地方特考五等/初等考試及110年初等考試/普通考試等相關試題。     【本書適用】   這本《稅務法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下列考試之財稅行政類科:   .初等考試/普通考試。   .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稅務人員考

試(稅務特考)/原住民族特考。   .五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     【財稅行政類科簡介】   財稅行政類科主要工作是處理國家賦稅收入,與一般會計事務所不同,除了需要處理帳務會計,依分發單位不同,也會涉及到管理運用甚至是訂定稅率。每日主要業務是處理帳務,需要對數字有敏銳度。每年開缺名額多且穩定,錄取率更常是一般行政類科的2倍以上。普考、地方特考、稅務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原住民族特考都有財稅行政類科,一次準備,多次機會,何愁難以上榜。由於財稅行政要考著重大量繪圖跟圖形分析的財政學,若是四等還會遇到會計學,這些都是一般非商科背景考生較難以跨越的檻。咱們商科背

景的考生理應選擇具有主場優勢的類科,迴避不必要的紅海競爭,才符合孫子兵法「避實擊虛」的作戰策略。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初等考試(初考)/普通考試(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之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稅務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匯集整理,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年年更新條文,隨時為讀者掌握最新修法趨勢,不用再怕念到舊法條,做到舊法題目。稅務法規所涉及的法規縱使再繁雜,只要擁有本書,就可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

+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稅務法規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8~110年初等考試(初考)/普通考試(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

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公布)   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其重點說明如下:     (1)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之方式,由按滯納數額「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放寬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之條件;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強制執行發生不能恢復損害,調降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

數」修正為「1/3」,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兼顧確保稅收。     (2)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   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以保障納稅義務人行政救濟權益;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考量仍具執行實益及為符合社會期待,再延長執行期間10年至121年3月4日;另就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聲請假扣押時點提前至稅單送達時,並增訂稅捐稽徵機關得行使代位權及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規定。     (3)處罰合理化   為使稅捐稽徵機關就違反憑證義務案件得視違章情節輕重予以裁罰,避免過苛,將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修正為「處5%以下」;為有效遏

止逃漏稅,提高逃漏稅之刑事處罰,包括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罰金由「6萬元以下」修正為「1,000萬元以下」、刪除拘役或單科罰金,另對於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增訂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及配合提高教唆、幫助他人逃漏稅刑罰,罰金由「6萬元以下」修正為「100萬元以下」。     (4)切合實務需要   基於法律關係安定性,並兼顧人民相較於政府機關處於訊息劣勢,為保障民眾權益,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參照民法第125條規定,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修正前因政府機關

錯誤致溢繳稅款案件,得申請退稅期限為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15年。     2.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10.12.07修正發布)   統一發票給獎係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卻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給獎目的不合,為防杜是類取巧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維護社會公益。故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3.證券交易稅條例(110.12.29修正公布)

  為提升我國股市流動性,106年4月26日增訂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自106年4月28日起1年內,證券商受託出賣之當沖現股減半課徵證券交易稅;為穩定股市交易動能,於107年4月27日修正延長實施上開減稅措施至110年12月31日,並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當沖現股納入優惠稅率適用對象。110年修法後,自111年1月1日起3年內,當沖現股續按1.5‰稅率課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表示將持續關注證券市場違約風險,加強宣導現股當沖投資風險及交易相關控管措施。     【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財稅行政上榜生:鄭慧英   國文:61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74分   財政學概要:63分   會計學概要:

72.5分   民法概要:64分   稅務法規概要:89分     三個月就上榜 成就輝煌人生   由於本身就讀財金系的關係,畢業後便從事於金融業務工作,但努力了三年之後還是嚮往一份穩定收入、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最好還享有公保的福利待遇,因此下定決定考取公職。     由於當時過於倉促,距離普考時間非常緊迫只剩三個多月,與其選擇當一年個全職考生來說,我不想中斷收入太久,所以這次抱著必上的決心、專心準備考試!以下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和英文】   選擇題基本上沒有很多時間做題目,都是靠以前的基礎,作文、公文則是完全靠李仁老師的公式和國考猜題方向,從小作文一向是我最弱的科目,沒想到最後卻

成了我的上榜關鍵。     【憲法和法學緒論】   因為選擇題的關係,所以就沒有特別花心思,再加上我的時間緊迫,所以只複習過一遍就開始做歷屆考古題,考前只挑重點看。     【民法概要和稅務法規概要】   除了背還是背,連吃飯洗澡時都在心裡默背好幾遍,老師給的民法題庫本也全部做過了一遍,上考場時才能體會:考試是在比誰忘得少,而不是誰讀得多。     【財政學概要】   對我來說是最難的一科,因為沒有個體經濟學的基礎,剛開始有些力不從心,後來發現歷屆考古題重複性質很高,所以就開始勤做考古題和幾個重點圖形,由於這科比較偏向理論性質,不像法條隨時都在更新,準備起來感覺比較有範圍性,理解之後就沒有想像

中那麼難了。     【會計學概要】   之前曾經學過,雖然大部分都忘光了,但經過老師一講就能稍微有些印象,厚厚的講義裡每一道題目我都做過,還複習了兩三遍以求速度越來越快,降低粗心算錯的機率,是非常講求快狠準的科目。     【考生上榜心得2】地方特考財稅行政上榜生:柯嘉宏   國文:57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2分   財政學概要:55分   會計學概要:66.5分   民法概要:72分   稅務法規概要:81分     民間金融業非興趣 考公職換取好生活   由於大學念財金系,在學時就在思考金融業未來出路,加上自己大四時在保險公司實習過,但覺得不管是銀行、保險或證券業都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

,經過一番思考後覺得稅務人員是一項具有挑戰性、專業性的工作,且對大學新鮮人來說起薪高、上班時間彈性、福利又好,且比較不會要假日加班,會有比較好的生活品質。以下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   最重要的就是作文,平時可以多看一些文章或書籍,公文的話要多看範例如何寫,且格式一定要記熟。     【法學知識與英文】   多寫考古題,有空就背一些英文單字來擴大自己的單字庫。     【會計學概要】   上課時要認真把觀念聽懂,會計是需要細心與耐心的科目,該背的會計科目一定要背,老師上課教的每個題目最好都能重複算幾次,直到自己下次看到類似題目都能輕鬆解出來為止,另外就是考古題一定要多做練習!  

  【財政學概要】   這科很注重邏輯觀念,如果有經濟學底子念起來會比較輕鬆,因為需要大量的繪圖跟圖形分析,且都是經濟學念到的基礎觀念。而重要的名詞解釋一定要背,每個圖形都要反覆練習畫好幾次直到自己的圖,可以畫的很漂亮為止。     【民法概要】   這科最主要的就是請求權依據,一定要熟記,且基本的條號一定要熟記,例如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79條的不當得利等等,其他較少用到的條號如果記不起來也沒關係,但內容一定要寫得出來,申論題我習慣用看的,看過之後就把課本蓋起來自己默背,不斷的反覆練習;而選擇題多做考古題真的幫助很大。     【稅務法規概要】   這科主要就是背,法條會時常更新要特

別注意。選擇題幾乎都跟考古題差不多,所以考古題也很重要;申論題的部分要把各個稅的主軸抓出來多加反覆練習去寫,且如果有修法時新舊法的差異就很容易成為當年的考題,所以要熟記新舊法的差異。     【總結】   其實各科最重要的準備方法就是勤能補拙,不會的題目就問老師問到會為止,另外要做一本自己看得懂的專屬筆記,筆記就是幫助自己回想常常做錯的題目要如何解決,也可以和其他同學一起交流互相幫忙,達到最大的經濟效益。   本書特色     由記帳士考照用書第一品牌「三民輔考」所推出的財稅行政專用法典!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稅務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別擔心!三民輔

考特別設計出一般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由三民輔考名師群根據財稅行政類科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彙整分為「稅捐稽徵相關法規、所得稅相關法規、財產稅相關法規、銷售稅相關法規、租稅收入劃分相關法規、其他重要法規」六大類共31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如再搭配本社出版的《稅務法規(概要/大意)》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實力倍增。

地方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的問題,作者龔素燕 這樣論述:

鑑於國稅與地方稅劃分不均,地方財政長期困窘,地方稅徵起對地方整體發展更顯重要,稅款逾期繳納由稽徵機關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應先於國家而存在,居住遷徙自由受憲法保障,限制住居為執行方法之一,財政部不宜另為限制出境。稅法雖調降滯納金加徵率卻無總數額上限,而使用牌照稅執行件數占地方稅三分之二,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罰鍰規定,虛增欠稅,徒增稽徵成本,有修正必要。國情不同且易造成行政權之擴張,本研究不贊同草案真實切結義務倉促實施,倘若修法則暫不列入管收之事由,以免國人輕易觸法。

公職考試講重點【稅務法規精義】[適用三等、四等/高考、普考、地方特考、會計師、記帳士考試]

為了解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的問題,作者何菲(黃琪媖) 這樣論述:

  【講重點系列帶你制霸考科】   刷考古題之前先讀懂這一本!   面對考試不僅要會解題,更要有紮實基本功!   ★ 匯集補教名師多年教學經驗   ★ 章節編排由淺入深、吸收效率倍增   ★ 收錄各類經典題型、搭配詳解一點就通   這樣的你適合這本書:   ☆ 新手入門   ☆ 加強觀念   ☆ 考前重點複習   ☆ 專業進修      你值得優質的書籍 這本書陪你一起成長!   【講重點×試題大補帖必勝組合】   講重點系列觀念解析 + 試題大補帖刷題練習   大碩教育提供給你全方面的備考戰術!   初階入門、加強複習都適用   讓你離上榜之路更近一步!   租稅法是一門「斜槓」的學

科,其內容結合了稅法、會計、民法及公司法等,而目前稅法的相關著作,有偏重法學理論的研究、探究法令的爭議及未來修正的建議,或有偏重各稅的計算及申報實務。為平衡兩者的差異,本書以各稅的計算及申報實務為基礎,對於重要的條文及租稅制度詳細介紹立法理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其他相關法令,嘗試以法律書的撰寫方式,讓有法律背景的讀者能減少跨領域的學習障礙,亦協助無法律背景的讀者,建立正確學習法律的思維,不用使出洪荒之力成為「背多分」。   本書主要的適用對象是準備國家考試人員,將艱澀的法律條文透過體系化的方式,以較為淺顯易懂的文字撰寫,除了書中的本文(正文)外,相關補充說明,以註腳方式置於各頁的下方,或不同

的配置及安排,俾利讀者迅速掌握考試重點,以下是使用本書的建議:   一、適用各項國家考試   本書的內容以內地稅為範圍,不包括關稅,除高普考、特種考試及初等考試等外,亦適用下列國家考試:   (一)會計師「稅務法規」:第1章至第10章、第16章至第17章。   (二)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1章至第8章、第16章至第17章。   (三)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第1章至第7章。   二、架構式的學習   各章開始先介紹該稅目的基本概念,及適用的法令範圍,再分為課稅主體、課稅客體、租稅優惠、稅率、稅額計算、稽徵程序及罰則,協助建立基本架構,為後續的復習做準備。   三、建立法律的思維

  法律是一門專業學科,自然要懂法律的基本觀念,瞭解各稅法的體系、法條的立法目的及背景等,近年來國家考試亦涉及租稅法的法理與立法理由,為避免見樹不見林,以偏概全,參閱詳細的法源依據是必要的。   四、擇要納入重要實務見解   除了稅捐法令外,財政部為解釋法令所發布的行政函令,亦為歷屆試題的考試重點,因其數量甚多,本書整理出重要的解釋函令提供讀者參考。各則解釋函令均是法令的延申,建議先瞭解稅法基本規定後,再參考相關的實務見解,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提升自我的實力。   五、隨堂觀念測驗及近3年國家考試申論題   在各個重要的主題之後,會列出精選的試題,讓讀者在學習後立即測試是否已通盤瞭解。此外,在

本書的最後列出近3年來國家考試的稅法申論題,提供參考及練習。   六、及時更新稅務法令及申報書表單   租稅法的本質仍為法律,本書適用的稅務法令均已標示其施行日期,由於稅法及相關法令修正頻繁,解釋函令亦不定時發布,所以新修正的法令一直是當年考試的重點,建議可至大碩教育官網資料增補區獲得最新修法的資訊。此外,該網頁亦提供重要稅目的申報書樣張,因為申報書是稅法簡化的結果,也是初學者或沒有稅務實務經驗者最好的參考資料。  

論地方稅欠稅執行爭議類型及其救濟途徑之探討

為了解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的問題,作者鄭淵仲 這樣論述:

地方稅收入各地政府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主要包括有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直接由各地方政府之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其中以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為主要稅目。然而近年來各地方政府財政困窘,將歲入預算的重責大任歸給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因此各地政府莫不致力於稅收的極大化。但地方稅大都為底冊稅,土地增值稅則為機會稅,欲靠稅務員的努力而提高稅收的空間不大,故欠稅清理即變得相對重要,而欠稅執行即為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的重要一環,亦是徵起欠稅的最有效手段。 但欠稅的執行,往往伴隨著對於人民財產的侵害,尤其是對義務人動產及不動產的查封拍賣,更是常常會造成義

務人與稅捐機關間,及義務人與執行機關即行政執行署間的利害衝突。雖依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租稅收入乃政府為適應人民公共需要,增進人民公共福祉所必須的必要之惡,但另一方面,人民的財產權亦受憲法第15條的明文保障。因此,當人民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核課有不服之處,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提起復查,對於復查仍不服其決定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1項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而當欠稅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執行時,若執行有違法之虞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提起聲明異議;若有不當之處,可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若是有侵害第三人之財產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

執行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上述救濟程序,均為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依法可提起訴願及訴訟之權能。 本文將基於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立基下,配合作者實務上的核課及執行經驗,深入的探討實務上義務人在地方稅領域上,若遭遇稅捐機關的不當核課、不當移送、執行名義不合法或是對於行政執行署的不當執行時,甚或對於分配表之分配金額不服時,義務人所採取的相對應救濟措施,是否合理,抑或有改進的空間,學說上又有何建議。最後本文將藉由上述的研究,提出目前法令不足或矛盾之處,提出個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