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振國寫的 不動產信託實戰第一線:辦理登記與稅務規劃範例(2版) 和施宇宸(苗星),典熙的 民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各類考試(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家族傳承規劃及保險法系列-人身保險給付會被計入遺產嗎?也說明:若被繼承人生前將名下大多數財產作為保險費購買保險,則未被指定為受益人的繼承人可否主張其權益(如特留分)遭到侵害?此為本文所欲探討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企業實務管理數位碩士在職專班 王偉權、林紀璿所指導 陳瓊妙的 商業保險作為前銀髮族關鍵理財工具決策推動之研究 (2021),提出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前銀髮族、理財工具、理性行為理論、計劃行為理論、印象管理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志誠所指導 洪金利的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制之建構—以信託架構之運用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遺囑信託、成年監護、監護宣告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險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則補充:買過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人身保險的人,一定都遇過「受益人」不知道該怎麼填才 ... 都無限制,反觀公證遺囑要以法定財產分配原則為基底,須先將法定特留分留下。2.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信託實戰第一線:辦理登記與稅務規劃範例(2版)

為了解決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不動產信託,可確保資產保護、財產管理、長久規劃、節稅、風險控管等功能,運用在不動產開發案上,亦可提供不動產開發案中各關係人,包括地主、建商、營造廠商、銀行及承購戶較為周延的保障。本書就房地產信託登記申請書及信託條款與相關稅務申報書,逐一列入本書各項範例,方便讀者申辦時有所參考及運用。同時亦就內政部及法務部相關函釋舉例說明,讓讀者對不動產信託有最深入的了解。

商業保險作為前銀髮族關鍵理財工具決策推動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的問題,作者陳瓊妙 這樣論述:

論文名稱:商業保險作為前銀髮族關鍵理財工具 總頁數:118決策推動之研究校(院)所組別:中國文化大學商學院企業實務管理數位碩士在職專班畢業時間及提要別:110年度第2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研究生:陳瓊妙 指導教授:王偉權論文提要內容: 林紀璿商業保險的功能與意義多數人都將其界定在作為風險轉嫁及醫療、失能等補償之用途,只有少數之長者的資產持有方式是以保單為主。但實際上商業保險在理財工具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例如:未來資產確定保值、受益人可明確指定有類信託之功能、兼具高額壽險保障、有效降低應稅資產總

額、未來稅金來源的預留、有效隔離企業與家庭資產等多項功能。因此國內、外世界各國的高資產族群已經有愈來愈多人士將其作為退休及未來財富傳承重要的關鍵理財工具。本研究以大台北地區之50歲(含)以上之前銀髮族且曾於企業任職中高階以上主管為主要問卷對象,其目的是這群四、五年級生的受訪者正是為台灣建立所謂經濟奇蹟的創立者。他們在歷經30多年打拼後好不容易累積一筆可觀的存款,對於未來退休金的準備該如何做到創富、守富及傳富是他們現階段理財規劃中最關切的議題。因此本研究經過眾多受訪者的問卷整理後;利用結構方程模式(SEM- PLS3.3.3)的分析驗證,結合理性行為理論、計劃行為理論以及印象管理三個理論為研究架

構,進而推出9項假說探討商業保險作為這群族的關鍵理財工具是否成立。分析結果採取分群驗證方式,其中以全體受訪者及50歲~65歲之受訪者的比例為大宗,占了88.11%。二者看法皆一致,對於以商業保險作為關鍵理財工具的「行為的態度」之假說及期望自己長壽的「內在印象」之假說不成立外,其餘7個假說皆成立。根據過往學者研究指出這族群以保單為主要資產保有者的比例不到5%。大多數人皆以早期購屋及存在銀行為主要理財工具;這與華人有土斯有財的價值觀不謀而合。現代平均壽命日益延長但多數人卻忽略了退休金準備不足或是在年老時龐大資產選擇的理財工具不當,造成子女為了分配不均而對簿公堂。故本研究針對保險相關單位或機構提出二

項建議:一、加強商業保險給消費者正面的印象二、強化商業保險功能相關知識的推廣將商業保險作為關鍵理財工具之優點有效傳達;落實人壽保險成為前銀髮族在退休規劃及財富傳承最佳的選擇,達到長者退休無虞、富者有效傳承、政府有即時的稅收;以增進社會合諧創造共好為宗旨。

民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各類考試(保成)

為了解決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的問題,作者施宇宸(苗星),典熙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熟讀民法申論題的各類科考生   使用功效   爭點=考點,但爭點在哪裡?   找到爭點,實務見解又如何運用?重要性怎樣判斷?爭點相當於撐起地球的支點!但這個「支點」出現在考題哪裡,卻總是霧煞煞!   爭點隨身書就是要直觀的解決以上問題   改版差異   配合新修法   新增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1.爭點即是標題,直接破題解說,就各爭點皆先介紹所涉「關鍵法條」,藉此訓練考生們建立「爭點」與「法條」間的連結感,並且省去讀者另行翻閱法條的寶貴時間。   2.就各爭點的「實務見解」、「關鍵學說」臚列介紹,使讀者能迅速了解其中差異,並且於「學習小叮嚀」中

說明爭點可能出現的形式、答題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答題立場應如何採擇。最末,再以「經典試題」驗證各爭點於實際題目的呈現方式,並藉此了解爭點之出題趨勢,於部分爭點中並就所涉題目為概要之說明。   3.本書除了收錄一般教科書介紹的傳統爭點外,另大量收錄近三、四年學者之文章,期許讀者亦得藉由本書,掌握最新學說發展及考試議題。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制之建構—以信託架構之運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保險指定受益人特留分的問題,作者洪金利 這樣論述:

身為家長最擔心的莫過於自己百年之後,身心障礙子女無人可託付、照顧,即使留有財產,仍擔心遺產無法有效被運用來照顧身心障礙子女。因此,本研究即針對信託具有規劃未來、保障財產安全的特性,採文獻分析及比較法,深入探討如何幫助身心障礙者家屬規劃完整的信託,分析高齡信託及身障信託之異同,最終希望我國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制度能更臻完善,使需要者更易瞭解並接受信託規劃及保障。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主要包括信託和輔助及監護宣告兩部份。首先,針對信託部份,有下列二點建議:1.應由社會福利補貼信託管理費用以宣導及鼓勵身心障礙者家庭設立信託;2.信託監察人目前大多由親屬或社會福利團體擔任,為能永續服務及資源整合,政府應

設立專責主管機關擔任信託監察人,監督管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其次,針對輔助及監護宣告部分,有下列二點建議:1.政府機關應設立輔助或監護宣告之專責監護人制度,因應少子化現象而無法尋找合適監護人時可作為指定擔任;2.關於輔助或監護宣告之流程冗長及鑑定費用過高,應簡化輔助或監護宣告流程,針對經濟弱勢家庭應予以協助及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