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廖乃麟寫的 【最新試題全面更新+法令修訂對照】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 速成(增修訂七版)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1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 - Ziyou8也說明:業務員 6小時法遵數位課程專區. 為維護全台超過50萬保險業務員工作權,金管會晚間預告修改「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鬆綁保險公司撤銷登錄處份的規定,未來除非犯了3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藍科正所指導 莊敬祥的 打斷手骨顛倒勇: N人壽公司企業工會實踐夢想之路 (2020),提出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業務員、工會、勞資爭議、工作權、續期報酬。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張瀚書所指導 王惠貞的 論美食外送平台服務生態圈之法律議題研析 (2019),提出因為有 平台經濟、零工經濟、承攬、僱傭、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食安、消費者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內容則補充:保險業務員 年齡限制修正為「成年」,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2.停止招攬處分之效果修正為限於同類保險業務,並刪除受撤銷登錄處分未逾三年之規定,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新試題全面更新+法令修訂對照】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 速成(增修訂七版)

為了解決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的問題,作者廖乃麟 這樣論述:

★全新增修訂第七版:法令修訂+全書試題對應最新壽險公會題庫★   本次全書改版重點在於針對近期與考試相關之法令修訂進行「全文對應最新修法」,主要更新法規諸如:   1.保險法第107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相關規定。   2.所得稅法: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業務員資格、註銷登錄、撤銷登錄之相關規定。   4.優體壽險、微型保險商品、小額終老保險、保單活化、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具體措施、公平待客原則政策、登錄期間年度教育訓練、投資型保險商品專業課程訓練。   本版新增第三篇之重點整理,本篇搜集近期常考的熱門100題,考

前務必要看,有看有保佑,看了就過關!每題附上的解析和每章節常考的重點整理,更是考前20分鐘一定要再翻一遍背一遍。魔鬼真的藏在細節裡,除掉魔鬼才能順利從地獄逃脫,順利考試過關喔!   全書收錄試題「已全數更新對應壽險公會最新版題庫」,並新增許多「變向複選題」,大幅提升本版內容之「擬真性」;讀者使用後實際上考場將有高度「似曾相識」之感,作答把握性更高。   全書寫作仍維持廖老師一貫的「口語化教學」特色,編排亦保有「圖文講解」與「分類速記整理」,與精美雙色編印,整體閱讀舒適性更佳,絕對能幫助您在最輕鬆舒適的閱讀環境下有效學習,高分考取證照!   本書根據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最新版之「人身保

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統一教材」為本,將內容依考試科目分為「保險實務」和「保險法規」兩大篇。   第一篇保險實務是我們介紹保險的開端,藉著本篇讓讀者認識保險、了解保險,知道如何運用保險和銷售保險。   第二篇保險法規除了介紹保險的法源基礎外,最重要的是讓我們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與常識,尤其是民法和稅法上的規範,更是對我們未來的工作有很大的助益。   法規條文居多的考試,準備方向當然是背多分!但是經過有系統、表格化的重點整理,會讓讀者更容易理解與記憶。尤其是編者特別想出來的一些別出心裁的口訣與理解方式,雖然有些幼稚和無意義,但可是我們用心的編寫,絕對讓你看過就難忘。   最後是題目的蒐集與整理,

我們把考題分門別類地整理,讓我們在練習時更有脈絡可循。同時還有精闢的解析,這可是編者多年的解題技巧與精華!利用觀察法、從題目找答案法,以抽絲剝繭的方式輔以幽默風趣的文字幫你解析題目中隱藏的密碼,讓你記得六分,就可以考出十分的好成績喔!最後祝各位讀者考試順利過關,事業飛黃騰達!  

打斷手骨顛倒勇: N人壽公司企業工會實踐夢想之路

為了解決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的問題,作者莊敬祥 這樣論述:

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之勞務契約屬性認定爭議,歷經民事最高法院與行政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仍有不同見解,而大法官釋字740解釋亦僅把問題丟回各級法院個案認定。究竟讓勞資雙方糾結多年的真正問題點為何?其中又以N企業工會與N人壽保險公司間為此爭議最為激烈。本研究以N企業工會角度尋找這長期勞資爭議潛在之問題癥結點,包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從屬性及工作權影響、續期報酬,以及工會在勞動權益爭取上扮演之角色與功能價值。 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N企業工會幹部、專業律師、勞動法學者7人,彙整發現:業務員管理規則具有強烈的人格從屬性,另N人壽公司引用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所制定之獎懲辦法,實

際上多項懲處規範已逾越該管理規則第15條招攬行為定義,工會質疑這違反禁止再授權原則所訂的獎懲辦法,恐違憲侵害業務員工作權;故N企業工會主張推動保險法第177條修正,應增加勞動部為主管機關之一,讓業務員因業務員管理規則受停止招攬或致終止契約應享有勞基法之勞動保護,同時亦應將業務員管理規則裁處權收回由行政主管機關為之,回歸合法之行政裁處,方能使業務員有合理公正之行政救濟途徑,以確保工作權。其次,N企業工會主張釐清保險業務員之續期報酬定義,不管保險業務員勞務關係是承攬關係下的續年度遞延佣金,抑或者是僱傭關係下的續年度服務津貼,至少業務員能就過往努力成果,擇一勞務關係領取其應有報酬,盼藉此作為解決長期

勞資爭議之退場方案,共創和諧勞資關係。不過,N企業工會的行動是否能夠順利達成目標,恐怕還有待後續發展而定。

2021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四版)

為了解決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   這本《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   .選擇題解題的關鍵字在哪裡?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本書優勢】   〈保險法規〉是「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唯一都要考的共同考科。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即便非法律系背景也能輕鬆閱讀的輔助教材–《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這本由

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彙編〈保險法規〉考試範圍「一法一細則三規則」,透過破題關鍵字標示與考古題內嵌,回答讀者「哪一條文最常考、最常出題的概念為何」這個法科千古一問,助讀者遠離法律夢魘!   有別於坊間各家保險法規考試用書,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保險經紀人100~109年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輔以亮眼小圖示突顯最新修法重點,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法科名師群

精心設計,依歷年考題彙整出保險法、保險法施行細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純法條書更實用。   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又要考前衝刺的話,不妨帶上這本薄書,充分利用考場零碎時間,優雅地抱抱佛腳,有抱有保祐。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保險法(109.06.10)   (1)增訂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並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一半為限,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仍維持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2)增訂為自己

投保人身保險契約前,可先洽定信託契約,而信託契約及保險契約受益人須為同一人,並以未成年、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的信託給付,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2.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110.03.03)   (1)基於監理之一致性考量,並兼顧經紀人公司之行業特性,修正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增訂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定年資以上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   (2)基於監理之一致性,並為強化經紀人公司之監理,明定經紀人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變更時,修正為報請主管機關認可,並增訂經紀人公司對擬選任之董

事長或擬委任之總經理認有適用第十三條第三款或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疑義者,得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另一併修正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相關規定。   (3)為強化對保險經紀業務之監理,明定招攬保險之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銀行及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明定業務員不得有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及增訂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   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10.01.08)   (1)順應國際立法趨勢,修正保險業務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   (2)鑒於現行規定針對保險業務員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其於受停止招攬期間

或撤銷登錄未逾三年者,不得從事任一類保險業務之招攬,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將受停止招攬處分之效果修正為限於同類保險業務,併刪除受撤銷登錄處分未逾三年之規定,以維護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又為避免撤銷登錄處分有過度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之情形,以最近五年為停止招攬累計達二年應撤銷登錄之採計區間。   (3)考量業務員參加本規則所定資格測驗時有重大違規、舞弊之情事,有違業務員操守及專業,應予撤銷登錄,將相關規定移列新增第十一條之一予以規範。   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110.03.03)   (1)基於監理之一致性考量,並兼顧代理人公司之行業特性,修正代理人公司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增訂銀行兼營保

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一定年資以上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代理人公司之負責人。   (2)基於監理之一致性,並為強化代理人公司之監理,明定代理人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變更時,修正為報請主管機關認可,並增訂代理人公司對擬選任之董事長或擬委任之總經理認有適用第十三條第三款或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疑義者,得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另一併修正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相關規定。   (3)為強化對保險代理業務之監理,明定招攬保險之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執行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者,不得有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及增訂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

論美食外送平台服務生態圈之法律議題研析

為了解決保險業務員撤銷登錄的問題,作者王惠貞 這樣論述:

互聯網之於數位時代的發展,已是不可擋的趨勢,全面改變了我們溝通方式以及生活日常運作模式。傳統的商業交易是面對面的交易方式,而互聯網的共享、交互的特性,佐以App系統開發,交易項目擴大為賣服務與商品。Uber Eats、foodpanda、有無快送等美食外送平台依循此概念發展而生。近年在台灣快速發展,民眾大享方便之餘,卻因現行法規跟不上新興型態的「零工經濟」、「平台經濟」,主管機關權責劃分不清,導致勞動安全、食品安全、個人資料安全以及消費者權益都出現漏洞,享受美食外送服務,是否同時也有著更大隱憂? 先前社會新聞多起報導,外送員藉由外送平台所取得消費者個人資料,進而騷擾消費者;外送員多數對於食品

運送需保持食品新鮮與衛生缺乏概念;抑或是因為搶時間而違反道路安全、低頭看手機疏於注意路況,導致多起外送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引起勞動部等相關單位及社會大眾的關切。本研究有感於美食外送平台現況與該生態圈一連串關係的適用法律規定尚缺少有關國家政策的配合、法規的調適或針對新興經濟產業另立新法、扶持該新興產業應有的環境等討論與研究議題,將參考他國之指導綱領、法律規範及配套措施,進而探討台灣法令規定之增修或新立新法,同時研究中國大陸持續發展之情形,尋找出進一步的解決方案,力求整體符合經濟、產業、法規各項發展之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