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簽署人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代理人查詢(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 政府資料開放 ...也說明:Data fields. 會員名稱、. 簽署人、. 執業證書號碼、. 聯絡電話、. 郵遞區號、. 聯絡地址 ; Resources download link. CSV download button CSV view. View ; Agency. 金融 ...

世新大學 傳播管理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溫偉群所指導 許瑾瑜的 保險經紀人公司行銷溝通策略研究: 以退休族客戶群為例 (2020),提出保險經紀人簽署人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銷溝通策略、退休型商品、保險經紀人公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昭志所指導 翁于媃的 餐飲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間法律關係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外送員、平台業者、僱傭契約、承攬契約、勞動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經紀人簽署人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加入會員 - 安保網線上投保- 台名保險經紀人則補充:「數位簽章」: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經紀人簽署人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經紀人公司行銷溝通策略研究: 以退休族客戶群為例

為了解決保險經紀人簽署人查詢的問題,作者許瑾瑜 這樣論述:

人口老化的趨勢並不是台灣特有的現象,已是全球必須面對的問題,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2016)報告更明白點出,老化已是無可逆轉的世界大趨勢。許多專家以「老化海嘯」形容這場衝擊全球的人口老化浪潮。台灣將於2025年將邁入國際定義的超高齡社會。在人口結構上,台灣的出生率是全球倒數第一名,扶養比低,長壽風險更是全民共同議題。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全世界經濟受到巨大影響,民生更是嚴峻。老後的退休生活更顯重要,國人對如何準備退休金甚有迫切的需求。 本研究之目的透過個案研究法輔以參與觀察法分析個案之內涵,並經由實證與理論對話,探討保險經紀人公司針對退休客戶群之行銷溝通策略

,以各保險公司設計之退休型商品,系統性分析整理其差異性與適用性,進而擬定策略方案,且將研究結果提出之策略運用於保險經紀人公司在全通路行銷策略的執行方式做詳細說明。透過本研究所提供之全通路行銷溝通策略方案,除可提升通路價值外,亦可建構企業之典範與典範轉移之未來性。

餐飲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間法律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險經紀人簽署人查詢的問題,作者翁于媃 這樣論述:

現行消費習慣改變及新冠狀病毒(COVID-19)肆虐等原因影響下,促使新型態商業模式之平台業者經濟興起並達到興盛,該新型態商業模式稱為零工經濟,零工經濟業者不管經營模式或所需勞務給付類型皆為新型態樣,其在現行法律的架構下具有其討論空間。在新型態商業經營模式之零工經濟下最具代表性之外送經濟,在此新型態商業模式下,該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間所簽訂之勞務契約及勞務實際給付時之特徵皆無法對應合適之法律關係,並在勞務給付者也就是外送員,為外送服務時為多接單賺取較多報酬之因素下搶快造成車禍事件頻傳,且在平台業者單方面調整外送服務之計件報酬下造成外送員不滿,產生外送員為外送服務時之權利義務無法受到保障受到關注,

引發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間之法律關係受到討論。在其勞務契約之認定及其定性產生爭議,使其具有假承攬真僱傭之情形產生,因其勞務給付類型為非典型勞務契約性質,就其非典型勞務契約所對應之法律有名契約產生適用上困難,使雙方當事人所應適用法律效果產生歧異,本文以平台業者兩大龍頭業者foodpanda、Uber Eats與所屬外送員所簽訂之勞務契約進行探討。在勞動部所認定之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間所訂定勞務契約屬性從日前認定為僱傭契約而非承攬契約後,並在近期認定其勞務契約具有走向承攬契約之趨勢,就平台業者而言皆主張其勞務契約屬於承攬契約非為僱傭契約,而就外送員與平台業者foodpanda及Uber Eats所簽訂之勞

務契約與實際給付勞務之狀況皆為無法適用典型勞務契約,雖勞動部已制定關於外送服務與認定勞動關係之相關行政指導。惟該行政指導僅為提供平台業者對於外送員為外送服務交通事故預防及對於外送食對於食品應盡到相關注意義務,並非主管機關對於平台業者與所屬外送員間勞務契約之強制性法律規範,其僅作為界定勞務契約之參考依據,對於勞務工作者之勞動權益未盡到相關保障。綜上勞動部、平台業者所認定勞務契約之定性與外送員為外送服務之勞務給付情形極為分歧,且大多數外送員認定其勞務契約之定性是受到所屬平台業者影響而為認定,而在事故發生時或需主張相關權益才產生認定之爭議,故就勞務契約之勞務契約屬性為何應就其所勞務給付型態、平台業者

對於外送員於執行外送時之相關要求…等相關內容做實質認定,非就業者及外送員所提出契約名稱外觀作認定。本文之研究架構以就民法勞務契約分別就僱傭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及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勞動契約作為探討兩大平台業者分別就外送員與foodpanda或Uber Eats與間勞務契約之特性,並輔以現行制度下勞務契約認定,仍為分歧之保險業者與保險業務員間勞務契約之作為外送員勞務契約之界定過程。以學說與實務上所提出認定標準及見解,作為分析與探討,採取文獻分析方式,以基礎理論為出發,再透過相關文獻的蒐集、分析與歸納,具體針對現行制度運作上之問題及實務判決之案例為檢討,證成就外送員勞務契約之定性及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