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責任險條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個人責任險條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瑞奇寫的 國際航空票務實務 和海青,溫拿的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揚智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陳猷龍所指導 巫南課的 董事責任保險之研究 (2021),提出個人責任險條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董事、受託義務、公司治理、董事責任保險、道德危險、董事責任保險人、股東代表訴訟、逆選擇排除、董事責任保險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謝逸騰的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對公司治理之影響 (2020),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附加條款、保險金額、自負額、保險費、保險費率、保險要素、公司治理品質、公司治理品質資訊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人責任險條款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人責任險條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航空票務實務

為了解決個人責任險條款的問題,作者張瑞奇 這樣論述:

  隨著旅遊需求不斷升高,國際間旅行已經成為不可擋的趨勢,也是現今休閒活動追求生活品味的象徵。基於遊客旅遊目的與需求不斷求新求變,透過空中飛行器的演進及科技發展,縮短旅遊兩地之間的距離並增加旅遊舒適度,同時也加速地區觀光旅遊的發展與休閒品質。     台灣四面環海,對外交通以航空運輸為主,空中運輸即是利用各種空中運輸工具,將人們及貨運由一地運送到另一地,它克服了陸上及海上運輸所無法完成的缺點。空中運輸以航空器及機場為主軸,航空器包括飛船、飛機以及其它能飛航於空中的運輸工具。因而,航空公司的經營與業務至關重要,其中尤以定期航線業務最受各國重視,對於旅遊專業人員來說,航空運輸與票務這一門知識,

不可不知。本書便是結合理論與實務,探討航空飛行相關的設備與運輸要求、各國航空公司的發展與營運策略、IATA空中飛行相關規定、使用機票相關規則,以及飛行安全要求與注意事項等,希冀學習者能學以致用,提升服務品質。

董事責任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個人責任險條款的問題,作者巫南課 這樣論述:

董事於公司治理負有受託義務,違反義務時,責任因而產生。面對與日俱增之決策錯誤風險及責任危機,董事為重大決策動輒得咎,而有責任風險分散之需求。在此情況下,要激發董事積極進取、勇於任事、洞燭機先、開創業務發展之新局,勢必需要一個更有推進動力之機制,董事責任保險是可能的解決方案。唯當董事責任風險移轉由保險人承擔後,所導致道德危險等弊端,需要一併解決。本文以董事責任保險相關制度發展及其重要問題為中心,探討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之功能及其對於董事行為之影響,同時探討董事責任保險人扮演之角色與所得發揮之機能。本文認為董事責任保險制度雖難免有董事職務上行為發生道德危險之小瑕疵,整體而言,瑕不掩瑜。於經濟活動變動

頻繁,複雜性日增之時,興利之利大於除弊之弊,在此範圍,董事責任保險讓董事回歸到一個單純可以專心於其業務之執業環境。畢竟企業的決策者應該堅定地遵守道德原則,而不僅僅是遵守狹隘的規則。 董事責任保險應著眼於整體經濟活動發展需要之考量,讓董事回歸到一個單純可以專心於其業務之執業環境。本文因此認為若要提升董事責任保險之效益,幾個配套措施不可少。例如董事責任法制防弊設計、強化股東代表訴訟功能、引進董事責任保險人之監督功能等。結構方面,第一章為緒論,就研究動機、目的、方法、範圍為簡要之介紹;第二章董事責任保險概說,除介紹董事義務與責任,亦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之法理基礎,闡明董事責任保險之作用、特性與功能

及其必要性;第三章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之法律關係,就董事責任保險契約之效力、董事責任保險利益、保險事故、董事責任保險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等;第四章董事責任保險之保險內容,論及董事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論、保險範圍、保險事故並分析介紹董事責任保險費率之風險結構與風險定價方式;第五章董事責任保險之除外責任,說明董事責任保險逆選擇排除、道德危險排除相關之各種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之情形;第六章結論。關鍵字:董事、受託義務、公司治理、董事責任保險、道德危險、董事責任保險人、股東代表訴訟、逆選擇排除、董事責任保險利益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

為了解決個人責任險條款的問題,作者海青,溫拿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

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對公司治理之影響

為了解決個人責任險條款的問題,作者謝逸騰 這樣論述:

公司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資訊應公開揭露使眾所皆知,除以公司法第193-1條第2項規定投保保險金額、被保險人、承保範圍、保險費率,以及保險人應公開資訊外,即應要求公開揭露對保險種類、共保之保險公司、共保比例、附加條件、自負額、變更保險公司之原因及理由、投保狀況(如續保)或履約情形、超額保險部分及附加條款等有關保險條款重要資訊較為妥適。以強制性揭露該資訊,藉此提升資訊揭露品質,減緩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與投資人間之資訊不對稱問題,得實質增益公司治理品質。公司治理品質資訊之揭露,實可謂為觀察企業經營風險之表徵。現有關董監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計算風險之要素,法令並未要求完全揭露,且保險人動則以

其為營業秘密為其由不揭露此資訊。又保險金額或自負額之變動與企業規模大小應相互對應,將可合理預測風險,使損害賠償責任不至於不足。故本文認為應建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作業處理及資訊揭露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對此,每年公布保險費、保險金額、自負額或其餘保險要素揭露資訊,逐年將相關保險要素揭露,藉由保險人評估潛在營運風險變動趨勢,由營運風險移轉間接顯示公司治理品質評估指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