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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眷屬加保人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文平寫的 輕鬆搞懂健保、勞保及汽機車強制保險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健保費扣款原則和計算方式@ 新琳臻美也說明:2、當月份,只要是「加保(轉入)」者,即需扣全月保費。 ... 6、可依投保金額分級表計算保費,「眷屬人數」,超過3口的以3口計算。 7、健保費計算: (1)投保單位負擔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茂寅所指導 郭躍民的 論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關係 (2019),提出健保眷屬加保人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民健保、二代健保、健保法、社會健康保險、保險關係、醫療需求照顧義務、相互扶助原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 楊銘欽所指導 徐麗滿的 欠繳健保費之民眾申辦協助措施前後醫療利用情形及相關因素-以健保局台北分局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全民健康保險、欠繳保險費、紓困方案、醫療利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眷屬加保人數的解答。

最後網站健保補助知多少! - 1957福利諮詢專線則補充:(2)設籍蘭嶼,而且是以「地區人口」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無工作者,或以「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會員」、「眷屬」身分投保的原住民,健保費全免。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眷屬加保人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輕鬆搞懂健保、勞保及汽機車強制保險

為了解決健保眷屬加保人數的問題,作者黃文平 這樣論述:

每個台灣家庭必備的實用工具書!!每年都要繳這三種保費,但你清楚自己的權益嗎?把屬於你的理賠金、補助金和退休金,放回你的口袋! *健保費支出已可單獨全額列舉扣除,該如何運用健保節稅?*住院時,用勞保還是健保付費比較划算?*生育補助,該怎麼計算又該怎麼申請?*勞保的失業補助金,不領白不領?*發生了職業傷害,卻只有1/6的人會請領補助?那些該如何請領?*交通事故的正確處理程序為何?   專業的勞動法令顧問黃文平先生,以各種日常發生的案例為題,引用相關法條講解,並實際計算投保人可以獲得多少理賠,及列舉許多我們可能不知道要去申請的補助,如失業救濟金,醫療補助,生育補助等等,是與台灣民眾最相關的實用書

籍! @【健保、勞保及汽機車強制保險──你了解多少】檢測你對這三種保險的認識:1.因為有全民健保,生病住院時除了繳掛號費,就不用再花任何錢?2.九六年申報所得稅時,所有保險費合計列舉扣除額最高24,000元?3.如果因為兼差有二份以上工作,每份工作都要加入健保?4.勞工的眷屬人數若較多,會讓雇主的健保費負擔較重?5.如果因為兼差有二份以上工作,每份工作都要加入勞保?6.參加勞保的勞工,被老闆炒魷魚時都可以申請失業給付?7.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住院,可以申請勞保的普通事故給付?8.未參加勞保的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就不能申請任何的勞保給付?9.因為投保強制汽(機)車險,發生車禍的任何損失都可以申請理

賠?10.車禍受傷住院發生的任何醫療費用,可以申請強制汽(機)車險理賠?11.騎機車撞電線桿受傷住院,醫療費用可以申請強制汽(機)車險理賠?12.車禍當事人只要談好和解賠償內容,保險公司都要接受並理賠? (若您超過三項答案錯誤或不確定,一定要好好研究這本書!) 專業推薦  「經閱讀該著作內容,發現作者非常用心,不但把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及汽機車強制保險作深入淺出的介紹,並將這三種保險的加保、保費計算、給付項目、申請程序以及不依規定加保會受到的處罰,有條不紊的加以說明,同時還附有案例,使讀者更容易瞭解。這本書具有知識性與實用性,很適合民眾閱讀,也適合相關保險從業人員參考。」──劉見祥(前行政院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總經理.亞洲大學副教授) 作者簡介黃文平目前擔任多家企業勞動法令顧問,輔導企業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規劃團體及職業災害保險。學歷:台中技術學院 會計統計科畢業   東海大學 經濟系畢業證照:人身保險業務員、財產保險業務員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理財規劃人員   信託業業務人員、專案管理師經歷:台中巿?頭店社區大學勞動法令講師著作:《勞退新制完全搞定》書泉出版社

論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關係

為了解決健保眷屬加保人數的問題,作者郭躍民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實施後不僅長期面臨財務虧損,也因設置健保署作為單一保險人、允許常住境外之國民參加保險、保險給付範圍之變動調整、保險費之計算與補助等受到質疑,本文為此將基於強調權利義務關係研究之法學觀點,就保險人與保險對象間之保險關係展開討論。此外,為能充分理解全民健保之制度內容,亦將對於作為社會健康保險制度原型之德國法定健康保險,及立法時主要參考之日本社會健康保險法制進行比較法研究,同時探究全民健保之憲法基礎與應具備之基本構造,以建構後續檢討保險關係主體與權利義務關係內容之原理論。 本文認為,基於憲法有關人格尊嚴之生活保障、社會國原則與生存權、健康權保障等規定,國家對於遭遇疾病、傷害、懷孕分娩

等生活事故之人民,應負有醫療需求之照顧義務,並以推行全民健保方式實踐,且依循自由權保障之理念,亦應尊重人民在保險關係中所具有之權利主體地位,並在憲法保障平等權之規定下,確保人民不得受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另者,在以保險原理作為運作基礎之同時,全民健保必須採行相互扶助原理與強制參加之制度設計,並課以雇主負擔部分保險費之義務,始能合於憲法要求之社會保險,亦可在立法者裁量後,決定由國家負擔部分財源。 健保法為整合原有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之給付與追求專業、效率之目的,也受限於現實上不存在得以出任保險人之社會團體,乃在立法時設置行機關組織之健保署擔任單一保險人,雖因此具有相當之保險規模,亦有利於維持財政

安定,然對於保險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不具決定權,卻導致經營成敗之權責不清,且與主管機關之衛福部難以區別,更容易受到國會與衛福部之不當干預。至於二代健保所設置之「健保會」,則受限於代表產生之方式不具正當性,無法藉此保障付費者之程序參與權。其次,健保法原則上以具有繼續性之生活居住事實,作為納入保險對象之標準,且要求外國人必須具有合法之居留資格始得參加保險,原則上固無不妥。然健保法依職業或身分區分被保險人,並提供不同比例之保險費補助,則非合理公平,另對於「眷屬」之規範不當,亦使得部分仰賴他人扶養以維持生計者,卻無法以眷屬身分投保,以及具有相當資力之無職業者,竟得以「眷屬」身分投保後負擔不相應之保險費,

亟待改正。此外,「投保單位」既是為協助保險人所設,自應定位為健保署之「履行輔助人」,並將履行義務時所生之不利效果,歸由健保署承擔。 保險關係應是基於健保署向保險對象製發保險憑證之行政處分而發生,畢竟強制參加也具有賦與人民請求納保之權利性格,故健保署對於投保申請所為之決定,將對於人民單方面發生法律效果,並因特別規定而得以溯及生效。又健保法未能明定保險給付之基準,造成參加者無從事先預測及自主規劃健康,爭議案件也無法有效解決,另對於適用事前審查之給付項目未設置及時之救濟程序,亦未能充分保障參加者之權利,惟允許保險對象併用保險醫療給付與自費醫療,則值得給予正面評價,但應注意維護保險對象之資訊權與

自主決定權。末在保險費方面,保險人應以健保法明定之方式追求財務均衡,不得透過借款以彌補虧損,且為遵循法律保留原則,除明定投保金額之採計與保險費率之上限外,亦應對於推估保險整體支出數額之方式加以規範。再者,現行有關投保金額之採計、依眷屬人數計收保險費、依保險對象之身分或職業給予不同比例之保險費補助,及就非在國內常住國人未按實際經濟能力計收保險費等,均違反「負擔公平性原理」,且二代健保實施「補充保費」制度後,仍留有未能將被保險人之全部所得與財產價值納入評價負擔保險費能力之問題,應予修正檢討。

欠繳健保費之民眾申辦協助措施前後醫療利用情形及相關因素-以健保局台北分局為例

為了解決健保眷屬加保人數的問題,作者徐麗滿 這樣論述:

研究背景與目的:全民健保開辦的目的,是要集合社會大多數人的力量,降低民眾就醫的經濟障礙,以照顧全體民眾的健康。然而,隨著經濟不景氣,民眾可能因為長期失業或家庭變故等原因導致經濟發生困難,未能按時繳交保險費,暫時無法以健保身分就醫。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經濟困難者在辦理欠繳保險費協助措施前後一年期間之醫療利用變化情形及與一般民眾之差異,及其相關因素。研究方法:健保紓困貸款與分期攤繳保險費是目前經濟困難民眾欠繳保險費時最主要的協助措施。本研究以2007年向健保局台北分局申請辦理紓困貸款或分期攤繳保險費且在該分局加保的被保險人及其當時之眷屬為研究對象,分析其於辦理協助措施前後一年期間之醫療利用資料。

對照組係以在相同分局加保之保險對象為抽樣母體,按母群體之性別年齡分布進行分層系統性抽樣。本研究之紓困組計有1,116人,分期組計有93,198人,對照組計有93,336人。本研究以紓困者或分期者與一般民眾各項醫療利用之差異中的差異分析(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DID),及「總醫療費用」、「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等3個醫療利用指標為依變項之線性複迴歸模型分析的結果,來探討保險對象於辦理欠繳保費協助措施前後一年期間內,醫療利用的變化情形與相關因素。研究結果:1.欠繳保險費民眾在辦理協助措施後,會增加總就醫率、各類門診之就醫率、各類門診就醫次數、各類門診費用點

數、急診就醫次數、及住診利用機率等類之醫療利用;與一般保險對象之醫療利用的差異,會顯著縮小,其中急診就醫次數、及住診利用機率,甚至會高於一般民眾。2.多變項迴歸分析顯示欠費者在辦理紓困貸款或分期攤繳措施後的總醫療費用、門診費用均會顯著增加;總醫療費用以分期者增加的幅度比較大;門診醫療費用則是以紓困者增加幅度比較大;而分期者的住院醫療費用亦會增加,但紓困者的住院費用雖有增加但並未出現一致增加的變化趨勢。3.住院與急診醫療利用的最高峰是出現在辦理紓困或分期前一個月,其次為紓困或分期後第一個月。而門診醫療利用的最高峰是在辦理紓困或分期後第一個月。4.醫療費用會受到前傾因素、能用因素、及需要因素的影響

,不同年齡、性別、種族,身心障礙程度,慢性病種類、或是否有重大傷病在總醫療費用、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上有顯著的不同;而不同投保類別則在總醫療費用及住院醫療費用上有顯著的不同;設籍省市別則會對民眾的門診醫療費用有顯著影響。研究結論:整體而言,紓困貸款及分期攤繳2類措施,確能協助保險對象在欠繳保險費時排除就醫的障礙,而且,還款條件較優惠的紓困貸款措施對民眾在就醫率與就醫次數等項目的幫助程度會高於分期攤繳。而民眾確因急重症醫療需求而申請辦理紓困及分期攤繳,這兩項措施也確實協助民眾解決欠繳保險費時急重症醫療需求的問題,提供民眾及時的急重醫療幫助。建議事項:1.建議主管機關持續辦理欠繳健保費協助措施,讓經

濟弱勢民眾及時申請相關補助,避免因繳不起保險費而無法享受健保的照護。2.建議針對山地原住民欠繳保險費的情形予以特別關注,提供適切保險費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