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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重複投保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走向雲端 病醫雙贏:健保改革日記 和張淵智的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常見問題-重複投保(社會課)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也說明:第一至三類被保險人須檢附繳費證明及相關加、退保資料,透過不必投保卻重複投保的投保單位向所屬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核退保險費,經健保署審核屬實後,於計算保險費時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大樹林所出版 。

國立陽明大學 牙醫學系 李士元、季麟揚所指導 林佳勳的 重複開藥問題:老年人在牙科治療開立止痛藥上的價值醫療 (2019),提出健保重複投保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重複開藥、非成癮性止痛藥、健保雲端藥歷查詢率、價值醫療、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會計學系 許恩得所指導 朱淑珍的 複保險以實支實付醫療費用保險適用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副本收據、複保險、實支實付、第576號解釋函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重複投保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全民健保 - 衛生福利部則補充:提供網路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投保單位代號(含承辦人)查詢、經辦承保業務應注意事項、各類被 ... 提供多重慢性病人整合照護服務減少其就醫次數及檢查用藥重複情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重複投保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走向雲端 病醫雙贏:健保改革日記

為了解決健保重複投保查詢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醫療團隊必須合作才能有效率地解決患者病痛,就像手術房內的場景能充分展現有默契的醫療行為!此刻,落實分級醫療及向民眾推動社區厝邊好醫師的觀念,更是台灣醫療改革的里程碑。   全民健保是台灣的亮點,它是所有醫界夥伴們付出心力提供民眾優質醫療服務所營造出的成就,我們在這土地的人民要共同珍惜這資源!   健保署以病人最大利益為價值理念,為了減少病人的重複檢驗檢查、避免重複用藥,規劃「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以加速醫療改革。期待能為所有的醫療人員重塑快樂友善的醫療工作環境,遠離一再惡化的醫療糾紛夢魘!   健保改革日記勾勒了健保署近三年來的各項業務精進改革內容,就像駕駛破冰船

來開闢安全的健保航道,祈願民眾、醫療人員與健保署能相互信任、不畏艱難,共同克服各種挑戰!!  

重複開藥問題:老年人在牙科治療開立止痛藥上的價值醫療

為了解決健保重複投保查詢的問題,作者林佳勳 這樣論述:

背景與目標: 由於現今的醫學發達與進步,老年人口快速增多,老年化是許多慢性病的主要風險因素,臨床上老年人的多重用藥(polypharmacy)相當普遍,更是人口中藥物的主要使用者。多篇文獻指出多重用藥的使用有可能增加藥物交互作用和藥物副作用的風險,導致老年人整體健康狀況下降,生活品質下降,住院次數增加,住院時間延長,門診服務需求增加以及醫療費用增加等問題。非成癮性止痛藥是牙科最常見的重複藥物(Therapeutic duplication)類別。本研究探討在2013年實施「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之後,醫師與牙醫師在止痛藥的開藥上,是否有降低重複處方開立,並且觀察12年之間止痛藥使用狀況、

趨勢、重複開藥的問題以及開藥上的價值醫療。方法: 本研究申請衛生福利部資料科學中心之「全民健康保險學術研究資料庫」 做為資料來源,從2007-2018年共計12年的全人口檔所有健保承保資料檔作為母群體,包含牙科及醫科就診資料,並且向與衛福部健保署申請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率資料,採回溯性世代追蹤研究法(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研究設計。重複開藥定義為,同位病患同時被開立兩種或以上具全身性作用非成癮性止痛藥類藥物,且ATC藥物編碼前四碼相同的,且藥物使用頻次為規律使用之處方。另外開藥的天數與前一次開藥相比,其中有一半或一半以上的時間重疊者。統計方法使用使用線性及多變項

羅吉斯迴歸分析,找出病人特質、醫師特質與醫院特質之自變項與是否出現重複開藥之依變項間的線性關係。結果:本研究追蹤了老年族群在2007-2018年間健保資料庫全人口檔中所有申報非成癮性止痛藥處方,將處方分為五組,病人重複開藥處方總筆次有1148027次,其中第五組(N02BE: Anilides)重複比數最多,佔總比數的37.72%。重複開藥總頻次在西醫方面為13.43%,牙科為10.77%。本研究在調整了干擾因子包括性別、年齡、居住地、社經狀況、醫事人員身份、醫院層級以及醫院分局別後,75到85歲女性、居住地區在中部以及高社經(>21,000元/月) 病人有較高的機會被重複開立非成癮性止痛藥(

P < 0.0001)。此外,與基層診所相比,在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也有比較高的比例病人被重複開立非成癮性止痛藥(P < 0.001)。在醫事人員方面,不論是醫師或牙醫師, 50歲以上男性醫事人員出現重複開藥的機會比起其餘性別與年齡層有顯著差異,而牙醫師出現重複開藥的機會較醫師小。在醫事人員收入⽅面,高於經常薪資(>113,950元/月)者出現重複開藥的的機會較參考組低於經常薪資(≦91,754元/月)者高,第五組(N02BE: Anilides)亦為所有組別中最高(P < 0.001)。結論:在2013年設置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成立後,雲端藥歷查詢率在各醫療層級查詢率皆逐年上升,重複開

藥比例並無顯著下降。不論是西醫或牙醫,在重複開藥處方頻次比率逐漸上升的情勢,而牙醫在歷年重複開藥處方頻次比率,與西醫相比,有略顯上升之趨勢。未來老人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多,囤積藥物的狀況越來越多,與醫科牙科的用藥交互作用可能越來越多,全身健康狀況也越來越複雜,因此要善用政府提供的工具,正確的觀念與行為的養成並正視開藥問題,達到全人的開藥高價值醫療。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

為了解決健保重複投保查詢的問題,作者張淵智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際局勢與法令規範已歷經多次更替,這些修正不但強烈衝擊境外公司操作者,也影響開戶銀行、代辦業者與外部調閱單位…等外圍組織;不可諱言的,假若操作者未留意法令上的調整,就容易陷入違法運作境外公司卻不自知的險境,事實上,不知道自己已經觸法才是運作境外公司最危險之處。   自『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叢書出版自今,讀者指教之餘,往往會有見林不見樹的感嘆,有鑑於此,本書的內容將能幫您在嚴謹架構之下,釐清各項細節所可能產生的風險,並協助讀者從細節中,精準掌握正確且合法的方向。   除此之外,本書特別增加境外公司代辦業者,以及銀行人員的自我防護專章,期盼能對相關從業人員的自身保護,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依據,協助境外公司代辦業者與銀行人員,篩選出所謂的風險客戶,並適時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以保障企業的安全。 本書特色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系列口碑作者最新力作   ◎ 內附最新法令規範資訊,讓讀者合法操作沒問題   ◎ 從如何設立到具體操作境外公司,每章都有詳細的說明   ◎ 以圖解方式,讓讀者一看就了解如何操作境外公司的專業書籍   ◎ 詳細說明代辦業及銀行業應注意事項,讓你順利篩選風險客戶 作者簡介 張淵智   張淵智老師畢業於東吳大學企研所,自2001年進入境外公司專業領域迄今數年,對境外公司相關議題有多年研究與實務諮詢經驗,曾受邀於台灣金融研訓院、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台北市

記帳士公會、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以及各大銀行、顧問公司…演講,也曾受訪於經濟日報、工商時報、遠見雜誌、大愛、運通、民視…等媒體,授課與顧問經驗豐富,是理論與實務兼具的資深顧問與知識工作者。 .某顧問公司董事 .境外公司專題講座教師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曾任: .世新大學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兼任講師 .清雲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行銷管理系兼任講師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講師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兼任講師

複保險以實支實付醫療費用保險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健保重複投保查詢的問題,作者朱淑珍 這樣論述:

被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在保險事故就醫後,就自己負擔的醫療費用,以「正本收據」向保險公司在投保限額內申請理賠,這原本是理所當然的作法。但在主管機關訂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符合收據副本理賠條件的保單,在民國95年10月1日就應接受收據副本理賠。這項規定讓重複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的被保險人,一筆醫療費用支出,可能獲得2倍以上的賠償,而產生醫療保險也可以額外賺錢的結果。如此一來,保險業務員藉由宣傳重複理賠的「好處」,鼓勵保戶重複投保創造業績;一方面也教導保戶就醫時花越多的醫療支出,才能賺越多的保險理賠;醫療院所、醫師也能無須顧

忌患者的支付能力誘發醫療需求。 探究主管機關訂定這項規定的原因,可能是因應民國93年4月23日大法官釋字第576號解釋函,認為人身保險並非以填補被保險人財產上之具體損害為目的,認定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因此,隸屬於人身保險中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也一併被排除適用複保險。既然不適用複保險,就無不當得利之問題,自不受損害填補原則規範;就沒有要求「正本收據」之正當理由,所以接受收據副本可以理賠。根據主管機關「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收據副本理賠,本文認為在醫療保險市場,造成企圖以保險圖利的投機心態及醫療資源浪費等現象,這僅是呈現的結果。必須從法令演變(從正本收據到副

本收據理賠)過程的肇因,「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規範,清楚釐清。就如同人身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的問題,長期以來不僅學界爭議不斷,司法界更多的是自由心證的判決。大法官釋字第576號解釋函,認定III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自此保險人就必須真正承擔起契約核保的把關責任,不能再用僥倖的心理承作保險契約,然後在必須理賠時就拿「複保險」當盾牌。同樣地,從根本定義「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才能制定長久安定的法規。否則,「副本收據理賠」或許是基於對576號解釋函的解讀,也可能是民眾的聲音,主管機關可以開這個門,也可以隨時關掉這個門。法令依據缺乏一貫性,徒增保險市場的混亂。本文「複

保險以實支實付醫療費用保險適用之研究」,第一階段以理論探討與實證資料做研究。理論探討第一部分,從複保險制度的理論出發,探討人身保險與複保險的相關文獻及司法實務判決,研究實支實付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第二部分,探討醫療市場及保險市場;實證部分,以實際理賠數據分規定前、後及近期三個階段數據以平均值做比對。第二階段,本文以市場實務針對理論探討及實證結果,做理論分析及實證分析。最後做出結論與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