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雲端登入醫事人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蕭文生所指導 蔡宜樺的 個人健康資訊隱私保護法制之研究—以行動健康資訊為例 (2018),提出健保雲端登入醫事人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動健康、健康資訊隱私、個人資料保護法、健康保險可攜性及責任法、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

而第二篇論文大漢技術學院 流通與行銷管理研究所 廖于慧所指導 曾敏琦的 地方稅網路申報持續使用意願之研究-以花蓮縣專業代理人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地方稅網路申報、問卷調查分析、科技接受模式、持續使用意願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雲端登入醫事人員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雲端登入醫事人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個人健康資訊隱私保護法制之研究—以行動健康資訊為例

為了解決健保雲端登入醫事人員的問題,作者蔡宜樺 這樣論述:

「健康資訊」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規範的特種個人資料之一,特種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利用關係中被限縮為「原則禁止,例外使用」的應用原則。而當國家考量公共利益或基於產業發展下不得不開展對個人健康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例外規定將會被擴張解釋,在此個人健康資訊隱私將於商業發展與經濟產業中不知不覺被利用,因此個人對於自己的 「健康資訊隱私」之保護應有所重視。 同樣屬於個人健康資訊蒐集、利用的爭議,最為人所熟知的案例係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以「公務機關」地位建置健保IC卡與國家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造成後續民眾對國家任意使用個人健康資訊所產生的爭訟問題。對

於健康資訊需求若渴的科技應用,相同情況亦可能發生在由「非公務機關」對健康資訊蒐集、處理與利用的法律結構,以目前國外將醫療、科技、商業整合的「行動健康」為醫療實務新興發展趨勢,而個人健康資訊即是「行動健康」背後所建構的基礎要素。 不論由「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對健康資訊的需求如何,皆容易產生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例外規定各自表述的局面,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但書例外規定卻多欠缺法律明確性,醫療、保健實務上自我管制健康資料保護措施亦是參差不齊,將來「行動健康」在我國發展將會產生健康資訊外流的風險,法規解釋將不及因應目前或是將來發生的健康資訊危害。 本文為解決健康資訊流通過程如何

細緻化個人資訊隱私權利保護,將其處理的過程及權限範圍嘗試做資訊整合下的類型化區分。為確保「行動健康」應用的狀況與各國政策措施的正確理解,憑藉健康資訊處理有一套法制規劃的美國健康保險可攜性及責任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聯邦貿易委員會健康資訊侵害通知命令以及歐盟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與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對照辨析。反思倘若「行動健康」技術在我國普及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相關資訊安全維護政策應如何重新面對這股大數據潮流,借鏡外國法健康資訊立法解釋、目的與特性,提供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更妥適的解釋。

地方稅網路申報持續使用意願之研究-以花蓮縣專業代理人為例

為了解決健保雲端登入醫事人員的問題,作者曾敏琦 這樣論述:

全國地方稅網路申報自98年10月全面推行以來,迄今已經歷8個年頭,但稅務機關每年仍需採取各種方法持續推廣與要求,才能維持好成績,納稅人似乎仍未真正接受使用網路申報系統來申辦業務。因此,本研究希望藉由了解地方稅網路申報的最主要使用群體使用後之感受,來探討該服務的缺失與不足之處,進而提出相關改進建議,找出提升專業代理人及一般民眾使用率的有效推廣方式。本研究採用科技接受模型為基礎架構,並依專業代理人之特性,經專家學者及具有實務經驗相關專業人士建議,自編完成「預試問卷」,透過信度、效度及項目分析后完成「正式問卷」,共計分為「便利性」、「服務品質」、「有用性」、「易用性」及「持續使用意願」五個構面,研

究對象為花蓮縣專業代理人,透過SPSS套裝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scheffe事後分析、Pearson積差相關、迴歸分析及卡方分析等,主要研究發現歸納如下:一、專業代理人已普遍認同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也非常願意持續使用,而網路申報系統的易用性部分存在較大進步空間,亦是稅務機關應持 續強化的部分。二、不同性別的專業代理人在服務品質構面有顯著差異,表示女性專業代理人更重視稅務機關人員服務品質之良窳,稅務機關應多關注女性專 業代理人的建議,作為後續改進之參考。三、不同年齡、居住地區、工作年資及使用網路申報年資的專業代理人對各構面均無顯著差異,且所有不同背景的

專業代理人對於便利性構面 亦無顯著差異,表示看法一致。四、在相關性研究部分,「有用性」與「持續使用意願」之間有高度相關,表示稅務機關若能積極將網路申報的有用性推廣出去,讓使用者了 解到網路申報確實有用,則能有效提升其持續使用意願。五、本研究建立之迴歸方程式為「持續使用意願= 4.092 + 0.406 ×有用性+ 0.882 ×便利性+ 0.139 ×易用性」,表示當有用性、便利 性、易用性已知,即可預測持續使用意願,決定係數R平方為0.685。六、不同年齡的專業代理人對於易用性看法一致,亦即年齡的大小並非影響使用感受的因素,顯示越年長者並不會越排斥使用。七、地政士對於易用性及服務

品質的認同度最高,而報稅代理人的認同度最低。八、居住地區離稅務機關的距離遠近並非影響使用感受的因素,亦即居住地區越偏遠者並不一定會有更高的使用傾向。九、專業代理人的工作資歷並非影響使用感受的因素,顯示工作資歷越深者並非越不容易改變原有傳統的申報習慣。十、專業代理人主要以自然人憑證IC卡的族群為登入憑證,而使用健保IC卡者仍為少數,表示使用健保IC卡報稅的接受度尚低,仍有很大進步 空間。十一、「獎勵措施」對提升專業代理人之持續使用意願並無明顯效益,建議稅務機關無需過度依賴獎勵措施來提升網路申報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