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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翁禎翊的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以實務爭議問題為中心 (2020),提出債務人死亡如何取得執行名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期日、民法第881條之1、民法第881條之8、民法第881條之12。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陳添輝所指導 陳亞民的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最高限額抵押權、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114號判決、從屬性之最大緩和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債務人死亡如何取得執行名義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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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齊好多!總複習Ⅰ:2021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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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債務人死亡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的問題,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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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以實務爭議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債務人死亡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的問題,作者翁禎翊 這樣論述:
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實務上爭議繁多之問題,然於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增訂相關章節後,學說上多僅就新法內容為介紹說明,而未持續聚焦於新法解釋適用上發生的各項疑義,對新舊法銜接適用衍生之相關爭議亦缺乏系統性之整理。故本文透過對最高法院判決進行實證研究與分析,爬梳出重要之法律爭點,並就各個爭議要件中,對照我國學說見解進行整理,並參考日本法之文獻進行討論。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基本內涵為介紹。其中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核心特徵而言,早期實務見解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未來可能發生」之債權,然學說和現行民法第881條之1均強調,最高限額抵押權應該係擔保「不特定」之債權;最新的實務裁判也指
明擔保債權的特定與否,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普通抵押權的最大差異之處。至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從屬性該如何理解和解釋,學說上向來區分成「從屬於基礎法律關係」與「從屬性最大緩和化」(或否定從屬性)兩說,實務裁判則多未明確表示見解。本文第三章在處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債權範圍與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問題。本文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債權範圍於形式要件上,必須於土地登記簿上有所記載,如僅記載於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則該契約書必須實際提出作為登記簿的附件,才發生物權效力;在實質要件上,擔保債權範圍的登記內容必須符合「實質限定性」與「客觀明確性」。倘形式要件或實質要件有任一不符合,則屬於擔保債權範圍沒有限制的概括
最高限額抵押權。本文認為,於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設定的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應屬無效,與之相對,於此前設定的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則為完全有效。本文第四章則處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讓與問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讓與包含三種型態:與基礎法律關係一併讓與、獨立讓與、與擔保債權一併讓與。實務上爭議最大者為獨立讓與,本文認為,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具有真正溯及的效力,因此不論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獨立讓與是發生在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或後,均為有效;至於獨立讓與的效力應採不區分說為當,不論受讓者的地位為何,獨立讓與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僅發生債權人標準變更,債務人、擔保債權範圍標準則不變。本文第五章、第六
章詳盡處理了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的問題。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約定確定而言,本文第五章認為「確定期日」與「存續期間之終點」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至於「存續期間之起點」是否同樣也有限制擔保債權範圍的功能,本文認為應該判斷該起點之約定是否與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日相同而定。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法定確定而言,本文詳細回顧了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實務裁判所宣示的各項確定事由,並與現行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各款規定相互對照說明。於此部分,本文重要的見解有:債務人單方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並不該當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2款的「擔保債權不再繼續發生」;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6款係過往實務裁判見
解的明文化,因此當然具有真正溯及效力;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6款但書所指「查封經撤銷」應係指抵押物於物理上遭啟封始該當之。最後,本文第七章完整介紹了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分成兩種類型,一為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一為累積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就前者而言,本文認為其要件為:擔保債權範圍、債務人、最高限額完全同一,且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為「共同擔保」;而其於效力面得準用民法第875條以下關於普通共同抵押權的規定。反之,若上開要件缺有任何之一,則為累積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本質上並非「共同擔保」,在效力上也不應該透過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民法第875條以下之規定。
實務最前線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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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債務人死亡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的問題,作者霸告 這樣論述:
▼精選實務 駁回中天換照申請案、清運費用不當得利案、刑罰變更為行政罰案、與釋723比較案、考績乙等救濟案、不服徵收補償價額案…… ◆快速瀏覽近年實務見解,大幅節省考生自行搜尋及整理的時間 ◆預先演練爭點寫作,避免臨場慌亂 考場上即便看出爭點,在時間壓力下也不容易熟練鋪陳爭點及作答。因此,建議考生事先製作罐頭擬答,此時最熟悉的工具人──筆者aka本書就派上用場啦~(請幫我下動力火車的我很好騙)。 課文中的「前導概念」用在答題第一段,也就是闡述題目相關法律概念的大前提;「相關爭點的Q&A」就是第二段鋪陳爭點及作答的最好素材!(詳情請翻到作者序)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債務人死亡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的問題,作者陳亞民 這樣論述:
為符合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之需要,且確實能因應未來10年甚至百年之經濟發展,以及資本市場之蓬勃發展、金融交易模式之不斷推陳出新,最高限額抵押權於2007年3月28日納入民法物權編,而正式法制化。 然而最高限額抵押權規制對我國民法而言,終究係新制之植入,因此,甚多部分似與既有普通抵押權規定,出現立法論上以及法解釋論上之扞挌與摩擦,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不確定性,以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獨立性,即是其中最為明顯部分。因此,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得以為獨立之客體,而由其權利人獨自加以處分,究竟是否可行,在實際運作時將發生何種立法論上、解釋論上之問題與瓶頸,似都有待學說及實務應加以面對之問題。除此之外,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意義、特性、要件及效力等為何,亦均係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核心。 再者,最高限額抵押權於約定之確定期日屆至時,擔保債權之範圍即告確定,經清算結果,債權人如仍有約定之債務未獲清償,固得就擔保之不動產實行強制執行以求償,惟現行規定真能防免抵押權人以不正當之方法蒐集無擔保債權、票據債權列入擔保範圍,使得後一次序之抵押權人或一般債權人就抵押物應負擔之擔保程度陷於無預測之可能,對於後一次序之抵押權人或一般債權人即有保護欠週之弊害,仍有待考驗。 本文除就前開之問題予以探討外,並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取得及其效力等予以詳細論述,同時就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114號判決認為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
因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無基本契約(一定之法律關係)為擔保債權發生之基礎關係,難認屬有效之見解,專章就1.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2.最高限額抵押權從屬於一定範圍之法律關係?3.本件陳劉石妹(係前開判決之債務人)因繼承關係而來之保證債務,是否包括在最高限額抵押權範圍內?等問題,就學者意見與實務見解加以探討。 因此,本文係先探討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源起(日本與我國)、論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114號判決、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制化前學者見解、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意義、成文化、特性,接著說明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取得、效力、最高限額抵押權內容之變更及處分,再依序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準共有、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
限額抵押權實行及消滅,暨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114號判決之問題處理予以論述。 最後本文擬從法制面與實務面,提出建議,包括:1.最高限額抵押權所約定之最高限額,應注意於債務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取得平衡,避免不當之約定而發生弊端,且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時點,於結算擔保債權金額總額時,宜建立機制,從嚴審查、認定擔保債權總額,以防免抵押權人或債務人製造假債權,侵害後次序抵押權人與一般債權人之權益;2.最高法院前開66年台上字第1097號判例意旨,易誤導實務界認為最高法院承認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係屬有效,已如前述,因此,為有效落實民法第881條之1第2項之立法意旨,亦即否定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本
文認為該判例是否仍有繼續予以維持之必要,抑或予以變更補充說明,使該判例之意旨更臻明確,以資適用,仍有待實務界之努力;3.依民法第881條之1第1項規定,並該條立法意旨,固明文否定當事人間設定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惟實務上見解,認為不因契約有「一切債權」或「其他一切債務」之記載,即可逕認均係擔保債權之範圍,且考量當事人於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受制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約束,債務人與抵押人往往居於劣勢,因此,於個案上是否係屬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認定,極具重要性,於實務上應探求當事人所訂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約定內容或與銀行之業務往來是否有關係判定之,以保護通常居於經濟弱勢之債務人;4.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立
必須從屬於一定範圍之法律關係,即當事人間必須存在基本契約或基礎法律關係,否則即有違抵押權之本質,且唯有如此,始符合民法第881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立法意旨,此於適用上,尤應注意。 期盼藉由本文之論述,讓各界能瞭解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以及其問題之所在與如何處理所衍生之問題,避免不必要之爭議發生。
債務人死亡如何取得執行名義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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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報告格式範本」說明資料 2001/9/4
惟查各級法院並未確實依照函示每年清理,致有「取得憑證將屆5年始再執行」、「債務人死亡多年始清理」及「債權憑證案件逾5年始清理」等缺失,茲節略如下:. 於 cybsbox.cy.gov.tw -
#2.如債務人已死亡,債權人應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 林明侖律師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確定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民事勝訴判決)後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如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 ... 於 mll.tw -
#3.光復後繼承規定-債權人代位申辦繼承(一) - Xuite
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 ... 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對於該債務人所遺不動產聲請強制 ... 於 m.xuite.net -
#4.詢問案例集錦 -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又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應檢附之證件如何? ... 二)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正、影本:(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 ... 司法機關核發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民事裁定5. 於 www.nttb.gov.tw -
#5.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教你合法查財產討債#YouTube32
不用徵信社自已當柯南手把手教你查債務人財產當遇上了被欠錢不還,走法律程序也打贏訴訟,拿到了執行名義,不過怎麼催債務人都不還錢,法院也只給你一 ... 於 coffeebanker.com -
#6.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受理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要點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原取得執行名義時,檢送經法院認定具當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4. 公務機關:委任書(蓋機關印信)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於 law-out.mof.gov.tw -
#7.強制執行實務問題及程序救濟
以票據取得執行名義或其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時,是否仍須提出本票原本? ... 債權人甲明知債務人乙在B建物內自殺死亡,故意不陳報法院而聲請拍賣B建物,執行法院於 ... 於 www-ws.pthg.gov.tw -
#8.法律常識-「債務人脫產」怎麼辦?|台中張思涵律師
其程序如下:聲請假扣押裁定→取得假扣押裁定(執行名義)→調查債務人有何財產可供查封→辦理供擔保供擔保提存→聲請假扣押執行→法院通知假扣押執行→進行查封。 於 www.chaohsin.com -
#9.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死亡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答:人死亡後已非權利義務對主體,因此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前,債務人已死亡,債權人仍列已死亡者為債務人,則民事執行處應諭令 ... 於 www.swlaw.com.tw -
#10.【欠錢不還,如何查債務人財產?】打贏了官司 - 好說
不用徵信社自已當柯南手把手教你查債務人財產撰文者: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當遇上了被欠錢不還,走法律程序也打贏訴訟,拿到了執行名義, ... 於 howsoul.io -
#11.逾期債權催收最重要的工作-假扣押與假處分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因此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確保債權回收,在未取得終局執行名義前,債權人應即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並以此裁定向稅捐機關查調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後,儘速查封 ... 於 www.coa.gov.tw -
#12.乙、民事執行事件﹝§57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未提出執行名義或其他證明文件,而受聲請法院復無從 調閱卷宗查明者。 2.未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 十二)無人繼承:於執行程序中,債務人死亡無繼承人承認繼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13.強制執行法實務(第三版) - 第 8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至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死亡以何人為債務人,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 依強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4.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 聯晟法網
第6 條債權人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取得免稅證明書後,除應以影本報請執行法院存 ... 第9 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對於該債務人所遺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 ... 於 www.rclaw.com.tw -
#15.強制執行 - 債務糾紛處理專業律師
債權人如以確定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對債務人的不動產進行強制執行時,而判決書中又記載有得請求至 ... 流程大致為,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遞狀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不動產。 於 sf-debtdisputelawyer.com -
#16.債務人死亡,部份繼承人不辦繼承登記,怎麼辦? - Udn 部落格
第1 條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依強制執行法第十 ... 第9 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對於該債務人所遺不動產 ... 於 blog.udn.com -
#17.請問: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死亡 - 惠雙法拍
請問: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死亡,以何人為債務人,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回上頁. 答: 本資料撰寫彙整:(惠雙法拍所有) 司法 ... 於 www.080house.com -
#18.天外飛來的繼承債務 - 聲威法律事務所
甲銀行既已取得對B之執行名義,則甲銀行得以該債權憑證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 ... 考量在於系爭借款債務成立後,繼承人對債務人財產狀況影響程度,不宜因被繼承人死亡之 ... 於 www.shengwui.com.tw -
#19.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債務人死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特別 ... 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執行 ... 於 gazette.nat.gov.tw -
#20.最高法院裁判(共三則)
遺產以為分配時,固毋庸代替繼承人(即執行債務人)為. 遺產之清算,但仍應依各執行債權人之執行名義所載,區 ... 繼承取得,乃原審認定之事實。 於 gaz.ncl.edu.tw -
#21.我已於債務人死亡前取得執行名義,現查繼承人並未拋棄繼承
如果確定該繼承人繼承的財產就是新台幣30萬元,可以憑執行名義先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資料,再向對方居、住所地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同時也可以請求法院代為調查債務人財產。 於 www.law110.com.tw -
#22.1000303債務人死亡,對不動產續為強制執行時
1000303債務人死亡,對不動產續為強制執行時,原則上自應辦理繼承登記後,就該遺產繼續執行 ... 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 於 www.chcland.org.tw -
#23.亞細亞專欄
B為甲男之普通債權人,於105年1月29日持系爭支付命令(債務人為乙女即甲男 ... 強制執行程序係為滿足個別債權人之債權,於個別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 ... 於 www.rcrlawyer.asia -
#24.實用強制執行法精義 - 第 7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第三目認定執行名義之主觀範圍例題13 受讓債權之執行執行債權人主張前債權人對 ... 讓與人取得之執行名義,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時,應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5.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並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 月○日死亡,並經向繼. 承人即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但債務人未辦理繼承登記,爰依未繼承. 於 www.6laws.net -
#26.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補償金應收款項及債權憑證管理注意事項
1、當年度取得之執行名義(指強制執行法第四條所列各款,但不包含債權憑證)所列 ... 一)定期查詢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每年九月底前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國稅局 ... 於 esvc.fnp.gov.tw -
#27.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之執行名義可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今傳媒/記者簡勻青報導】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可否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之執行名義查調債務人之財產等資料?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已取得 ... 於 n.yam.com -
#28.《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高點法律網
債權人甲雖對債務人乙取得執行名義,但乙死亡後已無當事人能力,而丙既未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為乙. 之繼承人亦即一般繼受人,應屬執行名義效力範圍所及之人。 於 lawyer.get.com.tw -
#29.債務人死亡,抵押權人可以查封嗎? 2007/04 ... - 永然文化出版
強制執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 ... 於 book.law119.com.tw -
#30.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作業要點
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有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債權憑證,在不影響債權追償下,已取得合法證明文件,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主從債務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前死亡, ... 於 www.rootlaw.com.tw -
#31.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債權人應對何人聲請強制執行?
若債務人死亡,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1項規定,勝訴判決(執行名義)之效力亦及於其繼承人,只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 ... 於 www.lawyerli.tw -
#32.債務人死亡,該如何對其遺產進行強制執行? - 台灣法律網
1.按強制執行名義有對人的效力,通常即執行名義上所載之債務人。然而,世事難料,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至聲請強制執行之期間,發生債務人死亡之情形,強制執行法第 ... 於 www.lawtw.com -
#33.什麼是「損害債權罪」?怎麼避免債務人偷偷把自己財產隱藏或 ...
(三)本篇刑法犯罪. 如果債務人損害債權的行為,是在我們取得執行名義後且強制執行終結前,債務人就會面臨本篇主題罪責 ... 於 www.legis-pedia.com -
#35.阿崙法律會客室--債務人死亡時的遺產聲請 - 人間福報
故我國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之二規定「當事人之繼受人」,執行名義對其亦有效力,即乙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至聲請強制執行之期間,發生甲債務人死亡之 ... 於 www.merit-times.com -
#36.強制執行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債務人死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特別 ... 超過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其債權所應受償之數額時,應將超過額交付債務人。 於 law.moj.gov.tw -
#37.法規內容-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代位清償作業須知
一)主從債務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前死亡,若有繼承人, 已取得其繼承人之債權憑證者;若其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或有無繼承人不明,已取得法院證明文件及全戶除戶謄本,其有 ... 於 lawint.cip.gov.tw -
#38.債務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死亡怎麼辦? - 常見問題
債務人 於取得執行名義後死亡怎麼辦? 如債務人名下查有財產可供執行,則債權人可向管轄法院民事庭以書面形式發文函查繼承情形,如已辦理拋棄,法院會回文表示其辦理 ... 於 www.acgf.org.tw -
#39.債務人死亡對遺產或繼承人之強制執行 - 天秤座法律網
已在進行中之強制執行程序,債務人死亡,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3項規定,不需停止其強制執行程序。惟遇有繼承人有無不明等情形,執行程序勢將發生困難,故法條規定, ... 於 www.justlaw.com.tw -
#40.臺北市常用法規彙編2016 - 第 24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債務人死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 ... 第 5 條之 1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分期給付者,於各期履行期屆至時,執行法院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1.應收帳款-遠東債務討債諮詢中心
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若債務人不自動履行,則經由. ... 關於債務人死亡時,其債務清償的問題,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債務人財產上. 於 www.daaispy007.com.tw -
#42.債務人死亡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確定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民事勝訴判決)後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如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 。 於 im.halisto-re.ch -
#43.強制執行實務及繼承編修法後對執行之影講講授大綱
【個人資料保護法、強制執行實務及繼承編修法後對執行之影響講授大綱】. 鄭麗燕法官 ... 執行名義之種類及取得方式; 債務人死亡時之執行方式; 強制執行管轄法院之規定 ... 於 www.finma.org.tw -
#44.債務人死亡
如果沒有,就可以提出執行名義、債務人的死亡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債務人死亡,聲請強制執行時以 ... 於 408038104.sideboob.pl -
#45.強制執行法第4 - 法源法律網
執行名義 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 債務人死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 ... 於 www.lawbank.com.tw -
#46.並攜債權證明文件到院.. Q1: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怎麼調? 答
某社已取得對欠款社員A之執行名義,但準備執行前發現A於93年已死亡… Q :該社應如何催收? 答:1.社先以借據或執行名義影本遞狀A死亡時戶籍. 於 www.culroc.org.tw -
#47.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第6 條債權人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取得免稅證明書後,除應以影本報請執行法院存 ... 第9 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對於該債務人所遺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 ... 於 www.land.moi.gov.tw -
#48.Page 367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三、至如債務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前既已死亡,債權人則應以其尚未拋棄繼承之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相對人或被告,於對彼等取得執行名義後始得對其遺產進行執行程序。 於 ifinbook.tabf.org.tw -
#49.104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 - 第 2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181 八、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八1 載有不得上訴之民事判決得據以查調債務人之 ... 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184 八13有關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如債務人已死亡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0.債務人死亡,如何求償?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1.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 · 2.聲請強制執行,並請法院代辦繼承登記。 · 3.進行法拍程序取償。 於 law.moeasmea.gov.tw -
#51.如何強制執行債務人的銀行存款? - YouTube
1. 取得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強制執行,依左列 執行名義 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 ... 於 www.youtube.com -
#52.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 公職王
一、債權人甲住新北市,債務人乙住新竹市,甲訴請乙清償貨款,取得乙應給付甲 ... 條規定,丙、丁乃為執行名義所及,故債務人乙雖死亡,執行法院仍得以丙、丁為執行債. 於 www.public.tw -
#53.Q.欠債不用還錢?談消滅時效期間洪幼珍律師
... 發現欠債的人住豪宅、開名車,此時,債權人如果還未取得判決、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還錢,但向法院起訴時,債務人只須向法官說「我借錢 ... 於 www.ks-lawy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