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期貨開戶地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元大期貨】從開戶到完成第一筆交易@元大期貨林妙鴒也說明:今天就要從頭到尾詳細的告訴大家開戶的流程保證你現在看完等一下就能去開戶,馬上就能下單了是不是覺得很棒呢(1) 開戶想要從事期貨交易的你,最重要的就是先擁有一個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黃相博所指導 蘇辰欣的 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及爭議處理機制─以TRF與DKO為例 (2017),提出元大期貨開戶地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衍生性金融商品、說明義務、適合性原則、爭議處理機制、TRF與DKO。

最後網站元大期貨開戶準備則補充:元大期貨開戶 準備 · ◎期貨開戶文件 · 國內期貨與國外期貨同時開立。 · 證券戶需要另外開立,並指定交割銀行。 · ◎開戶前準備資料: · 身分證正本 · 第二證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元大期貨開戶地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及爭議處理機制─以TRF與DKO為例

為了解決元大期貨開戶地點的問題,作者蘇辰欣 這樣論述:

金融商品日新月異之情況下,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銷售方式眾多,使金融消費者在霧裡看花的情況下尋找自己適合的金融商品,但與金融服務業之交易過程中,金融消費者往往仰賴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資訊。若金融業者與消費者於訂立契約前磋商購買金融商品時,故意違反說明義務,積極捏造事實或消極隱瞞事實,且未告知應揭露的資訊或告知錯誤的資訊,而造成發生損害時,為保護委託人的利益,在民事上,此時應認為金融業者違反契約訂立前之說明義務,已有明顯締約上之過失責任;對於我國民法體系中,特別是與有關特別法之學理及關聯之比較上,對於有關金融各法規中關於「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之研究中,以各國法理及實務中之加以探

討。許多有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的發生可能來自於誤解或者處理不當,導致爭議案件不斷。由於金融服務業所提供多是具有高度專業且複雜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其所要說明及告知之事項眾多,而金融消費者資訊較為缺乏,在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風險評估及價值估算等方面,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態,因此,如何使當事人間之資訊不對稱之現象平衡,以及如何保障金融消費者之權益?關於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為研究重點,並從美國、英國及日本之相關規範、學說見解及判例中比較我國規範及相關辦法。於2014年發生TRF與DKO的金融爭議案件,使得交易相對人紛紛走上訴訟,由於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之規定,並不適用TRF與DKO之客戶。簡言

之,由於該商品之承作對象係屬於專業法人客戶,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2第2項所稱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是屬於TRF,但若購買該商品須經過董事會通過金保法所稱的金融消費者,只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不包括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之自然人或法人。其中受害者都是中小企業,都是銀行經過審核符合財力的法人,並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通常銀行協助中小企業之負責人偽造財力證明及客戶財報並協助開戶,符合「專業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專業投資人」之資格,佯裝成為專業投資人做TRF投資。實務上大多爭議案件之當事者,其中不符合專業投資人的金融消費者,主要均由金融服務業協助偽造、隱飾專業投資人所以排除

適用金保法。因此,銀行銷售之行為,在「說明義務」、「適合性原則」解釋其內容時,更應著重於投資人方面之保障。此外,一般消費者亦不具有專業知識及訓練,因此,金融服務業者所提供之說明義務與風險揭露上更顯得格外重要。且近年來我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之設立也不久,使得許多血本無歸之金融消費者可另尋求訴訟外之途徑救濟。因此,本文一同研究有關我國金融紛爭處理機制,亦探求美國、英國及日本之金融處理爭議機制發展與規範,比較我國與各國上對於金融爭議案件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