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大 AAA至A公司債 配 息 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元 大 AAA至A公司債 配 息 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LeoGough寫的 金融騙局:驚世詭計大揭密,寫給所有投資人的警示書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輔仁大學 金融研究所 蔡偉澎所指導 戴鵬程的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下信用衍生性商品風險抵減之探討 (2005),提出元 大 AAA至A公司債 配 息 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巴塞爾協定、信用衍生性商品、風險抵減、信用風險抵減、信用違約交換、信用風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財務管理學系研究所 黃振聰所指導 林佳蓉的 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可行性之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資產基礎證券、租賃、租賃債權證券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元 大 AAA至A公司債 配 息 日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元 大 AAA至A公司債 配 息 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金融騙局:驚世詭計大揭密,寫給所有投資人的警示書

為了解決元 大 AAA至A公司債 配 息 日的問題,作者LeoGough 這樣論述:

  「投資人的記性,向來很差。」──羅曼.阿布拉莫維奇,俄羅斯億萬富豪   每一名詐欺犯的動機,絕不是「想要更多錢」這麼簡單。   到底是哪種人,有辦法獲得我們的信任,然後欺騙我們?   英國資深財經記者李奧.高夫透過分析過往經典詐騙故事,   幫助廣大投資人掀開騙子的假面具,避免誤入機關算盡的金錢陷阱。   儘管媒體每次都會在新的詐騙醜聞出現時,用震驚態度進行報導,   但金融騙局其實算不上罕見,甚至可說發生頻率非常頻繁。   為什麼這麼多名聲顯赫的人,會犯下規模極大的詐欺案件?   ◎「在現今的監管架構下,想從事違法行為是絕對不可能做到的。」——伯納德.馬多夫   2009年因策畫

650億美元的龐氏騙局,被判處150年有期徒刑。   ◎「我們向來不違法。」——肯尼斯.雷伊,安隆公司執行長   2006年在等待判刑期間去世。   ◎「我不會明知故犯,去詐騙。」——伯納德.艾博斯,世界通訊公司執行長   2005年7月因詐騙案,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   ◎「若這是龐氏騙局,我就下地獄。這絕不是。」——艾倫.史丹佛,史丹佛金融集團總裁2012年6月因主導70億美元的龐氏騙局,被判處110年有期徒刑。   ◤金融業內的不當行為,很可能是系統性的,   而這些行為,就像黴菌一樣不斷蔓延生長。◢   事實上,金融服務業吸引太多貪婪又沒有道德觀念的人。   如果你已接觸投

資領域一段時間,   就會發現或大或小的金融醜聞層出不窮,而托詞簡直令人難以置信。     本書用輕快詼諧的文筆,剖析過往數十年間曾發生過的重大投資詭計,   並試圖回答以下幾個關鍵問題:   •詐騙犯都是些什麼樣的人?   •你為什麼會上當受騙?   •騙子們為何會屢屢得手?   •為什麼市場繁榮時詐騙案反而更多?   •監管機關為何難以阻止詐騙發生?   •該如何識別讓人眼花繚亂、看起來很誘人的投資商品真偽?   •該如何保護自己,讓財產不會在眼皮底下慢慢被捲走?   在大型詐騙案中,受害者鮮少能夠把錢全額拿回來。   事實上,通常一.毛.錢.也.拿.不.回.來。   本書作者李奧.高

夫,   是一位資深財經記者,與二十多本投資相關書籍的作者。   他提筆撰寫這本書,   試圖幫助投資人避免踏入看似美好的金錢陷阱(其實對投資不感興趣的人也同樣重要)。   在面對層出不窮、 日新月異的貪婪、背叛與謊言時,   每一個人都應學習如何有效保護辛苦累積的資產,   築起防範金融詐騙的第一道防火牆(在還來得及的時候)。 名人推薦   Jet Lee|「Jet Lee的投資隨筆」粉絲團版主   朱楚文|財經主持人/作家   安納金|CFA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   雷浩斯|價值投資者、財經作家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下信用衍生性商品風險抵減之探討

為了解決元 大 AAA至A公司債 配 息 日的問題,作者戴鵬程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新巴賽爾協定(New Basel Capital Accord)」(即所謂「Basel Ⅱ」)將自2006年底正式實施,修正後的資本協定將原來應計提資本的範圍擴大成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等三大類,但信用風險仍是我國銀行面臨的最大風險。依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及我國金管會的調查研究顯示,在新資本協定的規範下若採標準法計提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將較以往為高。故如何有效管理信用風險,甚且進一步抵減信用風險,提升資本適足率,以確保獲利,增進金融體系的安定,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傳統的授信,最常見的信用風險抵減方法不外乎是擔保品的增提或由第三者提供保證,針對無擔保授信則無法規避其信用風險

,幸好新資本協定已明確承認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s)、總收益交換協定(total return swaps)等兩項信用衍生性商品及在資產證券化架構下之信用連結債券(Credit-linked note)具有信用保障功能,得承認其信用風險抵減效果。故本文在新資本協定標準法及我國法令規範下,以信用違約交換(CDS)為例,說明銀行使用信用違約交換抵減銀行授信資產(以企業型授信為例)的信用風險後,可減少之風險性資產的計提,並探討於不同的風險權數(授信資產及信用保障提供人)下,使用信用違約交換效果的差異性。另本文以Hull & White(2000)信用違約交換評價模型計算

信用違約交換利差(CDS spread),藉以探討銀行使用信用違約交換移轉授信資產信用風險之成本效益。研究結果發現使用信用違約交換確實可有效抵減信用風險並減少法定應計提資本,且借款人的信用評等等級較低者,其使用信用違約交換抵減信用風險的成效,會比信用評等等級高者好,但信用風險的抵減效果將因信用違約交換交易對手信評等級的下降而下降。但在國內缺乏相關的金融基礎建設(如公債利率期間結構的尚未建置、缺乏可被公評的違約機率及回復率),及銀行授信信用風險加碼不足的情形下,信用違約交換利差(CDS spread)過大,除非有符合最低資本適足率的需要,且無其他可替換措施,或有維持銀行評等等需求,否則就成本效益

而言,使用信用違約交換並非提升資本適足率最有利的方式,但仍是極富使用彈性的良好信用風險抵減工具。

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可行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元 大 AAA至A公司債 配 息 日的問題,作者林佳蓉 這樣論述:

「資產證券化」往往在經濟體系瀕臨崩潰之際,成為各國當局挽救金融市場、振興經濟所祭出的一帖猛藥。在金融風暴期間,企業經歷了體質良好卻籌資困難的困境,加上市場游資過多,使得資產證券化商品,在日本、香港、泰國、印尼與菲律賓等地漸漸發展開來。中央租賃公司發生跳票事件,使租賃公司的財務結構引起市場上投資人的注目,只要承做較大金額的契約,容易使資金產生固化、沉澱等現象,因此租賃公司除了加強授信品質外,更應該在不景氣的時代中,另尋解決方法。由於目前租賃公司僅能在契約期滿時,將物化資產轉變成貨幣資產,才可收回全部的租金或分期款,過去這是租賃公司賺取營利的唯一方式,但「租賃債權證券化」提供了租賃公司解決問題的

柒道。因為它不僅方便於租賃公司進行流動性與資產負債管理,更可透過它來改善租賃公司的財務問題。因此本研究首先說明金融資產證券化背景、市場現況、證券化基本架構、信用分析與稅賦問題,並藉以了解租賃債權證券化的性質。再針對租賃業與租賃債權特性做詳細介紹,利用契約內部與產業特性來探討是否可加強租賃公司實施證券化的可行性,並說明整個租賃債權證券化的規劃流程與細部問題,最後以中租迪和公司為例進行模擬分析,說明整個細節流程,並探討實施證券化對公司的資金成本、財務結構、流動性與資產負債存續期間的影響。未來在租賃與分期付款契約不斷的成長下,租賃公司可利用債權證券化來強化本身的財務結構並且擴大營運規模,以提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