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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隆昌寫的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和張進德的 企業租稅法律風險管理實例分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稅捐稽徵-印花稅/合於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收據 ...也說明:經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最後更新日期:110-11-26. 瀏覽人次:18 人.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會計系碩士班 黃瓊瑤所指導 林佳瑩的 我國補習班及私立幼兒園綜合所得稅課稅問題之探討 (2012),提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其他所得、協力義務、綜合所得稅、推計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中國大陸研究所 陳德昇所指導 林茂盛的 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發票問題之探討 (2002),提出因為有 增值稅專用發票、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普通發票的重點而找出了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申辦作業項目-營業稅相關事宜-附件下載專區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則補充:申請 使用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申請書[odt]、[doc]、[pdf]. ○小規模營業人申請免使用統一發票作業. 營業稅申辦事項綜合申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為了解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請的問題,作者林隆昌 這樣論述:

  企業營運的整體節稅包括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等三個階段,企業主的節稅應就三階段全盤考慮。本書為協助企業主可以作好整體節稅,特別從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三個階段設計、說明,相信本書可以幫助您有效而整體地節稅。   本書在規劃工具的解說方面,其範圍包括:境內投資公司、境內書審公司、境外公司、OBU存款帳戶、信託及人壽保險等;討論涉及的稅目包括:營業稅、印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同時以規劃性的討論為主要結構,內容對企業主整體節稅極具參考價值。   且針對已修正或將修訂的所得稅法、股利稅制、未分配盈餘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國際租稅通報、美國肥

咖條款、我國反避稅條款、洗錢防制法、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及印花稅條例等重要法規加以解說。

我國補習班及私立幼兒園綜合所得稅課稅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請的問題,作者林佳瑩 這樣論述:

私人辦理補習班及幼兒園之所得屬綜合所得稅之其他所得,其收入無扣繳憑單可資勾稽,亦無收入歸戶清單可供參考,存在嚴重逃漏稅捐現象。此外,目前許多補習班變相改以公司型態經營,而稽徵機關面對補習班公司化後屬營業稅業務而無函查收入之情況下,且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之補習班、幼兒園等收入為免稅,使得採用推計課稅方式核課所得額,相形重要。本研究基於租稅課徵公平觀點,以97 年至101 年間與補習班及幼兒園綜合所得稅行政救濟訴訟相關案件作為個案探討對象,企圖歸納出現行實務徵納之問題與稅制缺失,並提供改善建議。本研究結果發現,訴訟案件的共同爭訟內容主要為「未依限申報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及未依限提示帳證、文據,致

稽徵機關按所得稅法第83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之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其他尚包括借名登記經營幼稚園、幼兒園實際負責人隱匿所得之認定、提示帳證不符規定,浮報費用支出、合夥事實之認定、帳冊毀損等。其中多數個案納稅義務人均敗訴,突顯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法相關知識之不足,因此應多利用宣導方式來推廣。而針對稽徵機關之建議則彙整如下:(1).短期建議:應再加強稅務人員之行業特性教育訓練,以提升查核效率;善用租稅宣導,鼓勵納稅義務人踴躍索取發票、收據等憑證;鼓勵納稅義務人交易使用票據、信用卡或悠遊卡等支付工具;透過租稅教育,教導國人誠實納稅之義務;會同警察機關來落實公權力的執行;加強政府機關間資

訊之聯繫,以提升查核效率。(2).中期建議:因應連鎖補習班公司化,稽徵業務歸屬應明確劃分,並適時修訂定訪、駐查時間;推動申請教育補助時必須檢附補習班或幼兒園之繳費收據。(3).長期建議:不合時宜法令之修改及增訂新法。包括稅捐稽徵法第44 條及第46條之罰則過輕,應適時修正;推計課稅應列入所得稅法中明定;修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8 款之規定;為減少無謂爭訟案件,稅務特別扣除之規定。稅務協談應依法有據,將有助稽徵效率,增進徵納雙方之和諧;修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

企業租稅法律風險管理實例分析(二版)

為了解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請的問題,作者張進德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為針對四十年來,企業界釐訂各種租稅規劃類型,以及財稅機關對這些租稅規劃之查核技術及發布解釋令予以防杜加以敘述。以實例分析企業之逃稅、避稅、節稅之操作,並指出其規劃不當之處。讀者閱畢本書即能輕而易舉地在合法範圍內做好租稅法律風險管理操作,而此操作技術,乃作者累積四十年從事稅務工作經驗以及集會計、法律專業整合之結晶。

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發票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請的問題,作者林茂盛 這樣論述:

本文以中國大陸租稅改革之研究(1978-2001),子題為發票問題之探討為題,採取比較研究途徑,以文獻研究法與訪談調查法。透過計劃、市場經濟體制租稅觀點,以及「租稅公平理論」論證「發票」在中國大陸稅務制度是永久稅務憑證?亦或過渡時期之產物?其後再就發票功能與經濟貢獻,以及發票犯罪與運作進行分析,並做評估。 本文主要發現包括:1、中國大陸「發票」種類繁多複雜,普通發票樣式各地不統一,仍保有為稅務永久憑證之地位,而非過渡時期產物。主要原因如下六點:(1)利益因素驅使,中國大陸稅收管理環境與制度未獲得相對應之改善。(2)相關部門之配合未能形成制度化、法制化,難以形成治稅利器。(

3)少數稅務機關執法不嚴,發票犯罪份子有機可乘。(4)徵管技術落後,執法不公、執法不嚴。(5)國民納稅意識薄弱,對稅法瞭解不夠深入。(6)公司會計制度不夠健全。2、中國大陸發票制度可保留增值稅專用發票:(1)因爲專用發票有一個優點,即專用發票上記載有購銷雙方的基本資料,便於稅務機關進行交叉比對,特別是針對數量大進項稅額進行的稽核。(2)將稅務審計的重點放在帳票是否相符上,對數額大的發票,實施交叉比對,防止以兩套帳騙取扣抵與偷逃稅賦。(3)將增值稅扣抵制度建立在發票法和賬簿法結合的基礎上,即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只作爲賬簿法計算可扣抵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4)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作爲扣抵的唯一憑證,

也就淡化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鏈條運行中作用。(5)在不存在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扣抵的情況下,也就有可能杜絕假發票的産生,減少發票犯罪,降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人經濟利益上的刺激性。(6)增值稅專用發票仍作爲計稅依據,但不作爲唯一的扣稅憑證,則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可由稅務憑證過渡到商務憑證上。 主要結論認為:一、從使用、管理及社會效益角度探索中國大陸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必要性。(1)從治本角度看,專用發票是完稅憑證,比鈔票值錢。(2)從使用角度看,現行規定,納稅人由於保管不善,發生專用發票遺失、損壞與被盜,就視同遺失鈔票一樣,不得扣抵稅額。(3)從管理角

度看,專用發票管理比管鈔票還難。認定一張鈔票的真假,有驗鈔機即可。(4)從社會效益角度看,中國大陸極為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一開始就將專用發票當作鈔票來管理。以致虛開、假開發票案率仍居高不下,投入與産出不成比例,極不經濟,社會效益不高,更有取消專用發票的必要。二、中國大陸實施「金稅工程」後,基本上解決專用發票內容真假難辨核心問題,爲取消憑專用發票扣稅提供客觀條件。三、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改爲普通發票之可行性。取消專用發票採用普通發票後,將降低發票印製、運輸與保管費用。將發票的管理權由企業自行負責,便於明晰稅務機關與企業雙方的職責,易於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