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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納登記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等15人寫的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 和邱永漢的 不要自己孩子承繼事業:財產沒辦法帶進棺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財信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謝哲勝所指導 劉俊佑的 不動產登記費體系之檢討 (2019),提出免納登記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登記費、登記罰鍰、登記儲金、費用填補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林喆睿的 都市更新的租稅優惠立法建議 (2017),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租稅優惠、不動產稅、正當法律程序的重點而找出了 免納登記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免納登記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

為了解決免納登記費的問題,作者謝哲勝等15人 這樣論述:

  本書的第二章首先介紹不動產登記的功能與立法政策,並提出不動產登記數據的蒐集與應用的法律政策建議,作為全書論述的基礎;第三章從不動產與不動產權利的範圍,重新思考不動產登記的客體;第四章從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力、公信力與公信力檢討不動產登記的效力;第五章探討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並歸納整理檢討分析實務上分歧的見解;第六章從規費核計標準檢討目前登記費的收取標準;第七章比較美國的區分所有不動產登記,並對區分所有不動產登記的範圍,尤其是共有部分應否登記,提出本書的評析意見;第八章從辦理權利變更登記的必要性與否,重新檢討現行信託登記作法與登記內容;第九章總結各章探討,提出本書結論。

不動產登記費體系之檢討

為了解決免納登記費的問題,作者劉俊佑 這樣論述:

土地法第76條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土地法第65條規定:「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該登記費的計徵方式是採用「利益報償原則」,該計徵方式有違規費法的「費用填補原則」。不動產登記費之核算標準應符合「成本填補」的概念,不得逾越行政作業所耗的成本。土地法第70條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又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

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由此可知,「登記費」於不動產登記體系中具有關鍵影響力,例如:罰鍰的多寡與登記儲金的提撥,「登記費」、「登記罰鍰」與「登記儲金」三者已成為一體系,彼此間相互牽引影響。登記儲金是為登記賠償所用,該儲金是以「登記費」百分之十所提撥而成,惟登記錯誤、虛偽或遺漏而致國家賠償事件是因國家公務員的行為所致,賠償金應由國家完全負擔,不應由人民所繳納的行政規費中提撥。另逾期辦理而受裁罰的登記罰鍰金額,是以登記費為計徵基礎,導致同一違法行為因不動產價值的不同而受不同的裁罰強度,該立法制度可能有違公平性及適法性。本論文將以「為民服務」及「簡政便民」之精神重

新檢討現制不動產登記費體系,包括登記費的計徵方式、登記罰鍰裁處基準及登記儲金存廢與否。

不要自己孩子承繼事業:財產沒辦法帶進棺材

為了解決免納登記費的問題,作者邱永漢 這樣論述:

花錢其實比賺錢難! 辛苦賺來的錢,全部留給家人是最好的保全之道嗎?! 「賺錢之神」邱永漢給您的最後叮嚀!   畢生辛勤努力工作,終於累積了一筆財富,竟發現青春不再、餘日無多。辛苦努力所為何來?畢竟任何人都希望,留一些財產給自己的親人。然而,接踵而來的問題,不僅是國家虎視耽耽地等著課遺產稅,資產與事業應由誰繼承?繼承者如何經營才能延續下去?家庭遺產是否成為內部爭議的導火線?今日,這些煩惱已經不再是有錢人的專利。   繼承是人生最後的課題  無法帶到彼世的財產該怎樣處理?   功成名就的人,最後應該如何處理財產?關鍵問題在於,是否該將財產留給子女。擁有財產的人如何運用財富,涉及思想與願望,不只是稅

法問題,得從哲學或者金錢學的角度討論。本書主要是為個性急躁、馬虎,也就是生前不會妥善處理身後事的人所寫。當然,不只提供別人參考,其實更重要的是提醒自己,我──邱永漢也得好好面對相關課題。 作者簡介 邱永漢   1924年3月出生於台灣台南市。1945年東京帝國大學經濟學部畢業,1946~1954年在台灣及香港任職銀行員、貿易商,活躍在國際舞台的第一線。1954年開始在日本居住,翌年以小說《香港》獲得第34回直木賞。之後,身兼作家、經濟評論家、經營顧問,擁有很高的知名度,也自己經營多家公司。現今在個人專屬網頁的每日電子報上連載「如果Q」。網址:www.9393.co.jp   著作有:《Q bo

oks》(日本經濟新聞社,全25卷)、《西遊記》(中公文庫,全8卷)、《邱永漢best series》(實業之日本社,全50卷)等四百冊。 譯者簡介 蕭志強   先後就讀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東吳日研所、法光佛研所。   曾任報社記者、主編、電台節目主持人。   日文譯著有《台灣論》、《胡錦濤.中國的新霸權戰略》、《日本如何締造中華民國?》、《武士道解題》(前衛)等一百八十餘冊。現任台南社區大學講師。 前言 第一章  死後是財產爭奪的開始1  繼承是人生最後的課題2  你會怎麼做?3  進入死亡適齡期就該思考的問題4  課遺產稅比課所得稅容易5  任何人都見錢眼開6  任何家庭遺產都是內部爭議的

導火線7  亞洲已出現新的「財產繼承天堂」8  為何香港完全廢除遺產稅9  富不過三代10  家族制度崩解更早實現 第二章  處理遺產問題得花十年時間11  現在已變成「親子靠金錢連繫感情的時代」12  遺產稅避稅不易13  繳納遺產稅等於向政府「納貢」14  真的想逃避遺產稅得花十年功夫15  首先得掌握不動產穩定收入16  為什麼我付了兩次土地登記費17  名下沒有資產的優點18  稅金不可能逃得一乾二淨19  不動產與貸款所形成的老鼠逃生口20  必須隨時掌握時代變化 第三章  不要孩子繼承自己的事業21  年輕人應拋棄家業的時代22  家業最好不要傳給下一代23  讓孩子繼承事業只有缺

點24  未來將是上班族資本主義社會25  公司壽命通常只有三十年26  事業壽命將變成只有十年27  想辦法切割家業與家產28  到外面尋找事業繼承者29  建立事業接班體制30  全家往海外遷移 第四章  留財產給子女沒有好處31  香港完全不限制資金出入32  香港已成為全球最大資金調度市場33  首先得尋找賺錢機會34  即使沒有遺產稅同樣競爭激烈的社會35  神果然公平,但機會掌握在你手上36  錢有腳,不可能坐擁財富而不敗37  即使廢除遺產稅壽命也不可能提高38  父母親永遠不可能知道孩子在想什麼39  捧得再緊水也會漏掉40  遺產遲早會被子孫敗光 第五章  沒辦法帶進棺材的遺

產如何處理?41  賺到的錢其實只是半成品42  花錢比存錢更難43  「一個人分飾兩角」乃難上加難44  有必要跨越國境進行研究45  借錢可幫助你46  上了年紀才知道的事情47  創業要有不惜拚命的決心48  財產留一些夠用即可49  遺產部分留給子女,其餘送給政府50  幕已落,只留下掌聲 前言   過去我曾想,只要活七十七歲就可以,因此寫了一本《我想在七十七歲過世》。該書在報紙與雜誌連載時,編輯配合做相同的行銷,不料,我不僅沒有在七十七歲那年過世,又還過了八年。此外,我想自己寫的東西可能已經落伍,所以在《中央公論》長期連載的「口奢久矣」專欄,也在能集結成一本書分量時喊卡,從第一線退

下來。   但即使不在報紙與雜誌執筆,我還是很早就建立自己的網頁「你好,我是Q先生」(簡稱「你好,Q」),有時候一天多達十萬人點閱,我和讀者溝通順暢,倒也沒有寂寞的感覺。然後,包括中國在內,我持續在亞洲各地飛來飛去,隨時取得大量資訊,同時不必擔心運動不足。不過,不斷出現許多年輕的讀者,他們所提出的簡單問題,讓我回答得很累。這時剛好筑摩書房向我邀稿,「可否請邱先生寫如何賺錢的入門書籍」,於是我決定乾脆推出全六卷的賺錢入門系列。其中包括如何從存錢累積財富而創業,如何節稅,乃至於無法帶到彼世的龐大財產怎樣處理等等,都一一做了討論。   第一冊是《如何成為有錢人》,接下來分別是《賠錢才學會做股票》、《

創業的著眼點》、《如果台北不行還有上海》、《香港做基地投資大陸》(以上中文版皆由財信出版社出版),這五冊之後,並以《不要自己孩子承繼事業》總結。   總計六本著作,我的出發點是希望協助讀者,掌握從身無分文創業,進而成為億萬富翁的要領。日本有許多股票分析家,許多人頂著經濟研究所所長頭銜,但他們大概沒有幾個人能真正賺大錢,也不太會像我那樣婉拒稿費與薪水。與此相比,各位讀者若能按照這六本書所寫的逐一實踐,應該可以成為像我這般程度的小有錢人,甚至變成遠在我之上的世界級大富豪,這點我是有自信的。   不過,本書另有一個焦點,那就是按照前五冊實踐而功成名就的人,最後應如何處理財產?關鍵問題在於,是否該將財

產留給子女。可繼承財產達百億與只有一億的人格局不同,處理方法當然也會不一樣。大體上,無論是哪一方處理身後財產,我想都不適合照稅法解說書操作。   如果只想節稅,可提早十年建立遺產稅知識,然後一年一年處理,應可大致達成目的。但擁有財產的人如何運作財產,涉及思想與願望,不再只是稅法問題,因此得從哲學或者金錢學的角度討論。本書內容可能遭受「食之無味」的批評,在此情況下我的建議是,讀者不只吃我做的「料理」,最好成為廚師,做一道屬於自己的人生大菜。 二○○九年  早春邱永漢於四川省成都市海悅花園大飯店 1 繼承是人生最後的課題如果有一個問題「你是不是非常有錢,擁有用不完的財富」,能回答「沒錯」的,應

該不會太多人。因為富有與貧窮的分類,乃是對照性的概念,其中可歸類於富豪者,其實只是一小撮人。仔細探究富豪發跡過程多半會發現,其致富主要原因是收入多但支出少,省吃儉用、錙銖必較。而且,他們熱衷投資理財、錢滾錢,卻不論已經擁有多少財富,仍因為想做更大的投資而苦於資金不足。只是,這樣的富豪有時也會反省,自己這樣做對嗎?畢竟上了年紀,智力與體力衰退,加上逐漸察覺死期將近,他們大概會了解一項事實,那就是辛苦賺的錢乃至於從無到有長期奮鬥成功的事業,都不可能帶往彼世。此時他們必須思考身後財富與事業如何安排,才能走得了無牽掛。也有人認為,離開人世之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該還的還清,對任何人都沒有虧欠。當然,並非只有

大富豪或大企業家才會苦惱遺產等死後的問題。畢竟就像結婚適齡期,每個人都有死亡適齡期。不同國家乃至於不同的時代,死亡適齡期各異,但絕不可能消失。由於社會環境變化、醫學進步,近二十年來人類壽命大幅提高,但任何人到了平均壽命將盡的年齡,就會經常接到同年齡層親朋好友訃文,打開報紙也會發現,與自己同代的社會名人一一謝世。活到接近百歲的人愈來愈多,甚至有的近百卻仍耳聰目明、精神奕奕,於是我們不免好奇,這些人瑞過世前怎樣安排身後事。我邱永漢也已經來到必須思考身後事的年齡。不過,我這個人一向動作比人快,早在二十五年前就寫了一本《死法.辭法.別法》,詳細而具體地說明自己過世後所希望的葬禮方法。但儘管一向思慮周密

,當時我仍未想到遺產如何處理的問題,只提到萬一財產被遺產稅抽光,身後的老婆與子女如何生活。於是我主張,「資本應集中,所有權應分散」、「要降低個人的財產總值,最好是遺產之中留一些負債」、「現在起建立的財產不放在個人名下,而盡可能放在家族公司名下」,當時想得到的對策不過如此。後來年齡不斷提高,有時有機會了解朋友家庭的內部狀況,我更加格外確信一件事實,那就是人上了年紀,多半會希望避免家醜外揚。至於如何處理遺產,有時我會認為,「錢財不能帶往彼世,得在過世前處理妥當」,但有時又覺得「乾脆撒手不管,讓別人去管理這個問題好了」,想法在這兩種極端之間擺盪,直至今日。而這項體驗也成為本書撰寫動機之一。

都市更新的租稅優惠立法建議

為了解決免納登記費的問題,作者林喆睿 這樣論述:

租稅優惠經常作為現代國家引導政策的工具,臺灣在都市更新上因有高達半數以上的房屋屬於30年以上的中高齡房屋而有都市更新的必要性存在,然而都市更新條例已長達八年未修法,顯然已無法與時俱進,在整體都市更新的程序上有四道重重的關卡,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四道關卡,每道關卡各有不合理須修正之處,因此針對四道關卡不合理須修正之處提出修法建議,作為未來立法機關修法時的參考。 為參照外國立法例上對於都市更新的作法與特色,蓋以美國法上對於都市更新的相關法律為例,並提出美國都市更新租稅優惠的做法,美國法上對於不同的建築物設有類型化的租稅優惠,並提供不同的稅捐減免方案可供

選擇,並針對特定亟需發展的地區提出特別的租稅優惠,可供臺灣未來修法時作為參考。 有關不動產稅制的檢討,房屋稅包含豪宅稅,可以歸納出房屋評定現值的估價因素,路段率有恣意訂定的現象、法定折舊率也不符合估價理論而有修正的必要,土地增值稅也因一地數價的因素而有修正的必要,對於印花稅、契稅、不動產登記費,因其法律性質有所爭議或有重疊,亦有重複課稅的現象,而有修正的必要,本論文一併提出修法建議。 基於促使都市更新能夠順利推展,屬於都市更新後交易成本之一的不動產持有稅即房屋稅以及地價稅,本文提出優化都市更新的租稅優惠,可以採取一定期限免稅或以十年為期逐年遞減稅率,以提高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與實施者參

與實施都市更新的誘因與動機,以期本文的提出能夠完善我國不動產稅制與都市更新租稅的優惠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