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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高階經營管理深圳境外碩士在職專班 洪世章所指導 陳莉玲的 健身產業創新的關鍵因素:以H公司為例 (2021),提出公共場所有哪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組織協調、健身產業、經營策略、科技應用、企業創新、核心競爭力。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吳必然所指導 吳盈容的 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律問題 (2021),提出因為有 人臉辨識、個人資料保護、合憲性、合法性、系統誤判、目的正當性、資訊自決權、資訊安全風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共場所有哪些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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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注解與配套(第三版)

為了解決公共場所有哪些的問題,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 這樣論述:

1986年9月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條例》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犯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治安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條例》已經不能適應社會治安管理的需要。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曾經對《條例》做了個別內容的修改。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在總結《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對治安管理處罰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與《條例》相比,《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基

礎上,增加了保護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的規定,賦予了公安機關更多的權限和手段。如將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和限期出境、驅逐出境新增為處罰種類,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原來的73種增加到現在的238種,還賦予了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檢查、追繳、收繳、取締等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1如何區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2公安機關在聯合執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  第三條【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范】  3對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程

序,如何選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  4如何區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序  第四條【適用范圍】  5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國大陸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處罰  6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處理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  8已經制定並經相關部門討論通過但尚未公布的關於行政處罰的規定,能否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主管和管轄】  9對同一違法案件多個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如何處理  10鐵路、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對哪些案件行

使管轄權  11因海上漁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第八條【民事責任】  12治安管理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3損害賠償如何確定和計算  14公安機關是否可以裁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調解】  15根據相關規定,哪些治安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哪些不可以進行調解  16公安機關在處理民間糾紛時,能否以民間糾紛以調解為主和違法行為人有認錯悔改表現為由,就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處罰種類】  17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為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否折抵拘留時間  18公安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時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19對外國人如何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條【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20如何確定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  21公安機關對於被收繳的財物,如何處理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22如何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年齡  23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如何處理?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24實踐中,如何判斷是否給予精神病人治安管理處罰  25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26如何判斷車輛駕駛人員是否醉

酒  27對醉酒的人采取的保護性措施包括哪些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28如何計算治安拘留的時間  29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時,決定書如何制作  第十七條【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30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何認定  31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分別處罰時,如何具體操作  第十八條【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32如何具體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單位  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33如何認定「主動投案」  34違法行為輕微並且及時糾正的,是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  35如何理解「減輕處罰」  36目的未實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37本條規定的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內容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些不一致,應如何適用  第二十條【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38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比如傳染性的疾病)是否可以不予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  39哪些情形不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條【追究時效】  40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受理而不受理的,如何計算追訴時效  41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超過法定追溯時效的,是否意味着將沒有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擾亂單位、

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42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  43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與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區別  44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與破壞選舉罪的區別  第二十四條【對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45如何理解責令12個月內禁止觀看比賽  第二十五條【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46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與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區別  47認為他人編造的虛假傳言為真而予以散布的,是否構成本條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48結伙斗毆的違法行為與聚眾斗毆罪有什麼區別  49尋釁滋事

行為與尋釁滋事罪有什麼區別  第二十七條【對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台(站)行為的處罰】  50如何區分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十九條【對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的處罰】  51如何理解「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5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區別  5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區別  54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二節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的處

罰】  55如何區分違反危險物質管理的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56如何區分本行為與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三十三條【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57如何區分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行  為與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58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與破壞界碑、界樁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三十四條【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59在實踐中應如何認定「航空設

施」  60如何認定「不聽勸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  61破壞航空設施的行為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  第三十五條【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62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機車設備的行為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  第三十六條【對妨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63如何具體認定妨害火車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64在實踐中,如何具體認定妨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為  65違反安裝、使用電網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規定舉辦大型活動行為的處罰】  

66違反安全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如何與犯罪行為區分  67如何認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行為的處罰】  68在實踐中如何具體認定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的行為  69旅館、飯店等公共場所有哪些安全規定  第三節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70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  7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區別  72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搜查罪的區別  第四十一條【對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行為的處罰】  

73怎樣處置流浪乞討人員  第四十二條【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74誹謗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誹謗罪以及民事侵權行為的區別  75打擊報復證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區別  76如何區分侮辱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77誣告陷害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  第四十三條【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78如何區分故意傷害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故意或過失傷害罪  第四十四條【對猥褻他人和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行為的處罰】  79猥褻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區別  80猥褻兒童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猥褻兒童罪的區別  第四十

五條【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行為的處罰】  81虐待行為與虐待罪的區別是什麼  82虐待家庭成員與父母管教子女不當的界限是什麼  83被虐待人沒有告訴的,公安機關可以處理嗎  84遺棄被扶養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遺棄罪的區別  第四十六條【對強迫交易行為的處罰】  85如何區別強迫交易行為與強迫交易罪  第四十七條【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86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區別  87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作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的區別  第四十八條【對侵犯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88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違反

治安管理行為與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區別  第四十九條【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89如何具體認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行為  90如何區分盜竊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盜竊罪的界限  91詐騙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詐騙罪的區別  92敲詐勒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第四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公務的處罰】  93阻礙執行公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別  第五十一條【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94招搖撞騙行為與詐騙行為的區別  95招搖撞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招

搖撞騙罪的區別  第五十二條【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96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車票、船票罪的區別  第五十三條【對船舶擅自進入禁、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行為的處罰】  97在處理非法社團問題上如何與民政部門分工  第五十五條【對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98構成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條件有哪些  99哪些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是非法的  第五十六條【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100《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如何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對房屋租賃的治安管理工作的  101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的違法行為,出租人是否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八條【對制造噪聲干擾他人生活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102本條規定與《典當管理辦法》的關系及沖突適用  103典當行不得收當哪些財物  第六十條【對妨害執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104非法處置扣押、查封、凍結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區別  105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贓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六十一條【對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106協助組

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區別  第六十二條【對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107偷越國(邊)境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偷越國(邊)境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六十三條【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行為的處罰】  108偷開機動車要以占有為目的嗎?具體情形包括哪些  109偷開他人機動車與盜竊機動車有什麼區別  第六十五條【對破壞他人墳墓、屍體和亂停放屍體行為的處罰】  110如何區分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盜掘古墓葬罪  第六十六條【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  111如何認定情節較輕的賣淫、嫖娼行為  112賣淫、嫖娼行為與

嫖宿幼女罪的區別  113拉客招嫖行為與賣淫、嫖娼行為的區別  114男性能不能成為賣淫的主體  115抓獲賣淫嫖娼人員時,需要在現場提取哪些證據  第六十七條【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罰】  116如何區分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六十八條【對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處罰】  117何謂淫穢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  118實踐中傳播淫穢信息的途徑有哪些  119如何區分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行為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第六十九條【對組織、參與淫穢活動的處罰】  120如何區分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行為和組織播放淫穢音像

制品罪  121如何區分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行為與組織他人淫穢表演罪  122如何區分參與聚眾淫亂活動行為與聚眾淫亂罪  第七十條【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123如何區分本條規定的賭博行為與賭博罪  124無主賭資如何處理  第七十一條【對涉及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  125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區別  第七十二條【對毒品違法行為的處罰】  126如何區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12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販賣毒品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七十三條【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處罰】  128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

品的行為與刑法中規定的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犯罪的區別  第七十四條【對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129旅館業、飲食服務業等單位的人員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行為與包庇罪的區別  第七十五條【對飼養動物違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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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州的消息】好久不見的廣州小姐姐Teresa馮子紜不知道最近在忙甚麼呢?ft.朝心理諮詢師邁進的小姐姐 馮子紜

上次跟 #馮子紜 視訊連線的時候,發現人間處處有溫情,就算廣州封城,社區住戶們仍發揮大愛互相幫助。那現在廣州又是甚麼狀況呢?

對岸防疫使用健康碼,出入任何公共場所、乘坐交通工具都要出是健康碼才行。根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申請人通過填報個人資訊健康狀況、旅遊史、居住地,以及是否接觸過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病患等問題,自動生成二維條碼(QR Code),分紅、黃、綠三種顏色,作為判斷個人能否通行的標準,綠色風險最低,紅色則最高。健康碼到底長甚麼樣,我們請馮子紜小姐姐給我們看一下。

根據馮子紜小姐姐的觀察,對岸防疫對娛樂產業造成很大的影響,像是前陣子廣州天河區有一個確診病例,裡面最大的夜店立馬停止營業,而且整棟樓的夜店跟酒吧都不能開。

緊接著我們要來關心一下Teresa的近況,上次說到因為封城,所以醫生鄰居煲湯給她喝,不過這次的故事就沒那麼溫馨,因為她正隔壁戶的鄰居竟然闖入她家行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還搞到整棟大樓都鬧哄哄的…

而且這位小姐姐最近還奮發圖強念起書來,11月要去考心理諮詢師的執照,人家現在可是朝向心理諮詢師前進啊,所以我們就不例外的順便問問馮子紜小姐姐,準備考心理諮詢師要讀哪些書?有沒有甚麼特別的案例可以說給大家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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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綱:
00:00 開播
13:00 最近上聲音訓練課及邁向心理諮商師
16:00 吳亦凡.錢楓事件
26:00 廣州疫情狀況
42:00 心理諮商師的角色
59:00 未來計畫-做旅遊影片
01:09:00 在大陸做心理諮商需要考證照嗎?

健身產業創新的關鍵因素:以H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公共場所有哪些的問題,作者陳莉玲 這樣論述:

受到2020 Covid-19 疫情影響,全世界經歷了一波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危機,因為各國緊閉國門,導致商業活動以及經濟活動被迫中止,旅遊業者損失慘重,民眾也為不能出國所苦,甚至在一些疫情較嚴重的國家,連出門購物都受到管制,公共場所都被勒令暫停營業。另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統計,截至2021/4/7,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確診病例數已達到 1.32 億,死亡人數達287 萬人,而且因為疫情不斷變異,確診數量仍然不斷攀升,著實為全球帶來空前的災難。企業處在瞬息萬變的環境中,日復一日,必須面對每天的挑戰,除了 Covid-19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近

年來興起的中美貿易戰,更直接衝擊臺灣經濟環境,讓企業面臨著與日俱增的壓力。幸運的是,在健康意識抬頭下,面對龐大的環境變化帶來的壓力,人們已經覺得運動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各縣市政府更是不斷提倡運動對身體的重要性,紛紛設立的國民運動中心、連鎖健身產業、私人健身房,這幾年在臺灣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冒出。在競爭激烈的運動產業中,一間新式健身中心對於有創意、懂得科技應用、敢冒險的人才是求才若渴。在科技技術應用在健身領域上,並非真的需要知道每個科技運作的細節,健身產業的員工不用會寫程式語言,但會需要知道有哪些科技技術,可以應用在健身產業上,透過不斷蒐集新知,增加新科技認知的廣度,學習科技應用;而比起學理上的

紙上談兵,對健身教練來說,更為要緊的是帶領學生親身體驗,實踐科技與健身結合,讓學生學會實戰演練,並相信自己,擁有充分解決問題的能力,才是運動教練以及健身業者能否創新跨界走出去的關鍵。現今健身產業業者想要永續生存,擺脫此競爭激烈的環境,從而脫穎而出,都必須要不斷思考創新策略,藉此提高經營績效,維持可持續的核心競爭力。本研究所探討之個案 H 公司,其領導人本身就是健身教練,並且從小就開始參加校隊,在運動領域耕耘許久,領導人除了要決定企業的目標和願景,還要負責建立教練團隊的要務,並帶領企業往前邁進,不斷推動創新變革。企業家亦必須為團隊互動創造積極以及良性競爭的環境,設立教練激勵制度,提升教學品質,鼓

勵團隊進行橫向溝通,實現團隊目標。因此,本研究關注健身產業的領導者,在制定與執行創新策略時,如何在劇烈變化的環境下,亦能有條不紊地,推動企業成功創新的關鍵因素是什麼?本研究旨在探討健身產業的領導者,如何在企業轉型升級的創新過程中制定成功的經營策略,主要運用 H 公司作為個案研究對象,具體分析與探討,企業如何通過擴大組織、運用科技技術等創新策略,提升企業的績效表現,並達到永續經營,來證明創新策略可以帶給企業實質利益,並探討企業在創新升級的過程中,面臨的挑戰與瓶頸及如何克服的方法,以做為其他公司參考該企業創新經營策略模式。本研究同時也能幫助健身產業的領導人在制定經營策略時,考慮企業成功創新的關鍵因

素,讓創新成功因素與企業經營策略保持協調穩定,成功制定提升企業之核心競爭力的策略和目標。此外,為了艱鉅的企業創新任務成為一項明確且可控管的任務,本研究也希望通過個案展示,讓企業了解如何將能夠幫助創新的關鍵因素納入組織的各個面向,並轉化為目標、策略、文化和習慣,以及相關管理實踐。

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公共場所有哪些的問題,作者吳盈容 這樣論述:

人臉辨識系統是我國警政科技發展重點項目之一,惟近年來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所產生之負面效應,在世界各國掀起風起雲湧般之人權論戰,本研究從「科技建警」發想,以人臉辨識系統可能衍生之相關法律問題為研究主題,全文分八章:第一章緒論,主要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及預期之研究結果;第二章介紹人臉辨識技術之原理及應用,內容包括其發展、分類、步驟、特點及應用五個部分;第三章介紹警政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理概念,內容包括法律保留原則、令狀主義、比例原則及毒樹果實理論;第四章是簡介我國警政人臉辨識系統概況,包括建置軌跡、可行運用及自評效益;第五章蒐集彙整各國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

統之爭議事件,內容除我國、美國、英國、德國、日本、中國等國家外,還包括香港、印度、國際特赦組織等;第六章則是從各國已發生之爭議中歸納出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有關之法律議題,並分「技術面」、「管理面」及「法制面」三者論述;第七章針對我國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參照現階段主管機關已提出之法制策略以及各國已採行之法制先例,分「研修《個人資料保護法》」、「儘速通過《科技偵查法草案》」、「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使用國民身分證影像資料管理要點》」及「訂定《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標準作業流程》」四節提出本文研究意見;第八章結論,主要是就全文作摘要與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