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文淵,程續寫的 106年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3版) 和謝榮堂的 社會福利行政法規導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人事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也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5月4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列印. 公務人員退休法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鼎文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李介民所指導 張瀚尹的 建築管理上危害防止責任之研究—以建築法為中心 (2016),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危害防止、行政管制、責任、行為責任、狀態責任、責任繼受。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在職專班 邱華君所指導 莊鴻文的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銓敘部- 106.10.21...則補充:106.10.21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將從明(107)年7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將從最後在職本(年功)俸(薪)額改按平均俸(薪)額計算,有誰可以不用平均俸(薪)額計算退休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106年初等五等【人事行政大意】(3版)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文淵,程續 這樣論述:

  本書根據102~105年最新試題之命題重點精心編著,配合最新適用的模擬試題,是您準備初等五等考試的最佳選擇!   ●第一部分「重點整理」:   本書以簡潔明確、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人事行政大意的基本觀念,協助讀者迅速了解各章的基礎概念,由淺入深漸漸引導考生正確的概念,從法條到理論都有清楚的敘述,引導考生進入人事行政的世界,公務人員任用、考選、退休、撫卹為考試的重點,考生必將此部分詳讀以求取高分。   ●第二部分「最新相關法規條文」:   此部分將本科考試相關的法條羅列於此,精選主要的相關法規以及次要法規以便考生檢視。   ●第三部分「題庫演練」:   提供二回試題供

考生即時練習。   ●第四部分:「相關考試歷屆試題解析」:   搜羅102年至105年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並附上相關試題解析,透過考古題之研習及演練,能使考生之實力更進一步強化。   ●免費線上資源與服務:   本社較其他業界同行之最大優勢,在於極度重視讀者權益與意見反映,故專門設有網站專區「鼎文公職網路書局」提供考情分析、書籍資訊、資料增補及線上討論等各項服務,並整合補習班面授、函授及雲端數位學習等管道,提供您全方位的學習服務。故強烈建議您多加利用本社網站的資源與服務。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21015管碧玲於立法院質詢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指出,全國領有月退俸的四十四萬五千七百零八名退休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每年仍領取本俸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花費國庫兩百零二億餘元,這筆錢可以讓高速公路全民不收費,四年下來,還可以讓全民再領一次消費券。如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分配的經費預算,卻毫無法源依據,也非行政命令,僅靠一紙「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注意事項」」。管碧玲指出,這筆年終獎金長期以來都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加發,但銓敘部早在九十九年十一月便以「不符時宜」刪除。管碧玲呼籲此一不合法、不合理,更違反公平正義的預算應徹底檢討。

建築管理上危害防止責任之研究—以建築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張瀚尹 這樣論述:

建築物危安事故,一直是建築管理上難解之課題。近年國內最為嚴重的建築危安事件,莫過於台南維冠大樓倒塌事件。該事故不僅造成多人死傷及財產上的損害,亦凸顯出建築主管機關在建築危害防止管理上的嚴重缺失。而造成此建築危安事故,除因地震之不可抗力因素外,另一重要原因,來自於該大樓一樓的樑柱結構遭到拆除所致。對此,我們不禁要問,建築主管機關何以未能在危害發生前就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範於未然。而要明瞭此一問題,首應探究,建築主管機關在發現建築物有危害或有發生危害可能時,是否能正確選定危害防止責任人。因唯有正確選定危害防止責任人,才能對之採取適當的危害防止管制措施,進而有效達成危害防止之目的;若是對錯誤之對

象採取危害防止管制措施,該措施不僅違法,且無從達到危害防止之任務。因此,探討建築主管機關本於職權所選定之危害防止責任人,是否正確、妥適,即為本文研究之動機及目的。我國雖於60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建築法全文後,建築法規範之架構已大致完備,事後亦有數次修訂,然在危害防止責任人之究責上,依然未如德國有一套完備之危害防止責任法理體系,可供建築主管機關作為危害防止責任人選定的準則。因此,本文擬從簡介德國危害防止法理體系開始,並概述建築管理上危害防止任務之行政目的及建築法規範上所制定之危害行政管制措施等,作為探討我國建築管理上危害防止責任人認定及類型區辨之基礎,並藉以評析司法實務對建築管理上危害防止責任

人選定之妥適性。另建築管理實務上,常可見責任人不斷藉由變更名義負責人、商業營利事業登記等方式,規避連續處罰及課予停水、停電、停止使用等較為嚴厲之危害防止管制措施,導致建築主管機關僅能一再重新擇定責任人,科以最低之裁罰並課予限期改善之危害防止措施,而難以有效達成建築管理上危害防止任務之行政目的。因此,本文在探討建築管理上危害防止責任人之選定後,將進一步探討建築管理上危害防止責任繼受之問題,最後總結本文研究心得並提出建議。

社會福利行政法規導讀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謝榮堂 這樣論述:

  我國法律制度繼受德國法精神,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德國制定基本法,將人格尊嚴保護奉為憲法之最高指導價值,此一價值亦為我國學界與實務界所共同肯認,因此,國家權力之行使皆受其指導與拘束。人民與國家間之法律關係基於法治國原則,不再僅限國家依法規範要求人民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逐漸融入社會國思想,亦即法治國思想與社會國思想交互作用。國家之角色與功能不再只是秩序維護者,同時亦應兼顧社會共同資源之正義分配,以實現與保障人民之社會基本權利,並建構與改善社會安全法制。   社會安全法制依據德國立法例與通說,得分為社會保險法制、社會補償與福利服務法制及社會救助制度。本書依據公法體系與上述制度作為分類標準,首述

前言,次及社會基本權利之憲法法源依據,再分以社會保險相關法規、社會補償相關法規、福利服務相關法規以及社會救助相關法規,並將各該法規分別收錄整理,最後再列出司法院大法官與此相關之重要解釋。 作者簡介 謝榮堂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經歷】  德國D&J法律事務所顧問  劉俠之友基金會法律顧問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華夏技術學院申訴評議委員   【學歷】  德國曼海姆(Mannheim)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美茵茲(Mainz)大學法學碩士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莊鴻文 這樣論述:

隨著老年人口的成長,政府財政日益惡化,加上媒體又大肆報導勞保、退撫基金將面臨破產的同時,因而老年人口的退休問題,已經成為公共政策的重要課題,因此行政院於101年10月下旬成立院層級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就軍、公、教、勞工等身分別人員之年金改革予以全盤規劃。其中又以啟動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為重點改革指標。因此,本論文以文獻探討及深度訪談方式,就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法的演進、先進國家退休制度的發展為基礎,並以銓敘部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為研究方向,並透過訪談現職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等共十位,來探討其認知與態度及進行有關的實證分析工作。 最後,綜合各國的退休制

度及訪談調查結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以供主管機關、公務人員及後續研究者參考。一、在退休基金管理上未來可朝向公法人化方向進行,引進民營企業之精神,提高基金操作運用結構之靈活彈性,以提升經營績效。二、提高相關人員待遇,吸引外界專業理財人員至退休基金會服務,並建立具誘因之獎懲制度。三、退休金計算及上限避免採溯及既往方式,以維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及避免法律不安定性。四、擴大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調整範圍。五、退休所得替代率之定義,將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主管職務加給等項目併予納入現職待遇計算。六、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自繳費用賦稅優惠。七、縮短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過渡期間。八、加強第一層年金保障,酌予提高給與上限。九、

延後公保年金起支年齡,未來我國公保年金既屬基本經濟保障,應配合月退休金制度調整公保年金之起支年齡。十、月撫慰金申請及補償金,可適度限縮年限限制及採年資結算方式辦理。十一、退休給付計算基準以緩和及過渡之方式逐年調降。十二、平衡繳費義務與給付權利,基數內涵維持為本(年功)俸(薪)2倍或針對給付差距部分予以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