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信章寫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職場女性勞工常見勞資爭議問題研析-以安胎假及育嬰留停為 ...也說明:本文針對職場女性勞工常見之「因安胎假期限屆滿,可否申請留職停薪」為論述 ...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與雇主是否仍需繳納勞、健保保險費」等環環相扣之勞資問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翰蘆所出版 。

靜宜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林昌榮所指導 阮俊霖的 工作投入對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的影響研究-報酬滿足之干擾效果 (2012),提出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作投入、報酬滿足、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

而第二篇論文玄奘大學 社會福利學系碩士班 李明玉博士所指導 張雅雯的 以家庭主婦的觀點來探究我國女性老年經濟安全之保障-以2008年實施的國民年金制度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國民年金、家庭主婦、老年經濟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銓敘部84.05.23.(84)臺中特一字第1125533號函 - 行政令函 ...則補充:被保險人於留職停薪辦理停保期間死亡,得否核發死亡給付。 本文:. 一、本案○先生於六十七年十月一日以臺灣電力公司火力發電工程處為要保機關,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嗣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工作投入對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的影響研究-報酬滿足之干擾效果

為了解決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的問題,作者阮俊霖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以「報酬滿足」為干擾變項,探討「工作投入」對「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的影響,藉由問卷調查方法進行,並以台中市某醫療機構之員工為研究對象,共發出5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457份,經描述性統計分析、因素分析、信度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變異數分析、階層迴歸分析等進行統計實證分析,其結果如下:一、「工作投入」對「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具有顯著的負相關,而工作投入子構面「工作樂趣」及「工作專注」也對「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具有顯著的負相關。二、「報酬滿足」對「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具有顯著的負相關。三、「報酬滿足」對「工作投入」與「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之關係,具有顯著的干擾效果。四、「報酬滿

足」對「工作投入」之子構面「工作樂趣」、「工作專注」、「工作認同」與「員工申請育嬰假傾向」之關係,具有顯著的干擾效果。

勞動法隨觀

為了解決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針對2018年1月31日公布施行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所寫的「勞動法實用專書」!   1.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應該是國內針對2018年1月31日總統所公佈的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法而特別寫成的「第一本、最齊全」的「勞動法實用工具書」。作者蔡信章是知名律師,勞工所碩士,擔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產業工會的法律顧問,對於勞資問題有最深入的研究與處理,因此本書能從各種角度切入勞動實務的核心,所以特別定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勞資爭議參考與國考研修使用。   2.翰蘆圖書搶先出版的「勞動法隨觀」,蔡信章律師以2018年頒布施行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並以法

律條文的立法理由、勞動部的函示,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做為本書論述的依據。   3.本書特別針對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YR)和一般大眾的需求,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法(原名: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加以解說,同時方便非法律背景的讀者也能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的相關重點,因為內容齊全,實為國內最充實的「勞動法大全」,可做為實務運用與個人參考,尤其適用於工會組織的使用。   4.蔡信章律師所寫的這本

「勞動法隨觀」,以具體的案例,簡潔、扼要地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很適合多面向讀者的閱讀與深入研修。  

以家庭主婦的觀點來探究我國女性老年經濟安全之保障-以2008年實施的國民年金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公務員留職停薪健保的問題,作者張雅雯 這樣論述:

本研究焦點在於透過家庭主婦的經驗及思考脈絡,來探索其對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實施的看法與觀點,且從符合研究目的問題蒐集到其所敘述的豐厚資料,以瞭解未領取軍公教人員保險給付和未領取老農津貼,和國民年金實施前15年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實施後勞保年資未達15年的家庭主婦,國民年金保險對其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障。本研究乃是採取質化研究的途徑,以滾雪球的方式在2009年7月至8月間,獲得13位研究參與者的參與並深度訪談,以蒐集到的質化訪談資料,謄寫為逐字稿,再將逐字稿依其不同主題、次主題分割,並以三角交叉檢視法一次一次分析資料,得到本研究之結果(見第四章),最後作為建構本研究之論述。家庭主婦扛起

家務勞動的重擔及承擔家庭照顧責任,非但會被看輕其價值(劉珠利,2004),且其還會面臨諸多困境(趙善如,2001;呂寶靜,2001),由於其難參與有酬勞動市場,因此,不但缺乏工作收入,也被排除在以有給薪工作為基礎的社會保險體系之外,自然無法領取老年退休給付,使得其經濟必須倚賴他人(呂寶靜、陳景寧,1997)。然而,國家的婦女政策研擬及所有勞動型態的法令卻均無法保障家庭主婦的經濟及工作權益,更欠缺相關法律保障其私領域的工作福利,且其也難從我國民法自由處分金獲得經濟補償,縱使國家提供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津貼與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亦無法真正彌補家庭主婦在無償私領域裡所喪失的經濟收入,顯然我國對家庭主婦的經

濟維持措施未周全。也因此,本研究透過訪談資料的分析結果可發現:(一)傳統婚姻制度強化家庭主婦扛起家務勞動之重擔,因其受到家務分工性別化及父權社會的牽制,被鞏固相夫教子為天職的觀念;(二)傳統家庭分工強調女性照顧者之責任,女性不但必須扛起子女照顧,直至成為老年女性還必須承擔孫子女的照顧。此外,家庭主婦難受性別工作平等政策以促進其有酬市場之參與;(三)無法再度就業而強制性成為全職家庭主婦乃是因受制於整體經濟不景氣、年齡及性別歧視及教育程度低落;(四)有給薪勞工保險無法充分保障家庭主婦之經濟安全,因為即使受雇女性曾參與全職工作及參加有給薪勞工保險亦難保障其經濟安全,參與非全職有酬工作或中斷工作型態更

會影響其請領的老年給付;(五)國民年金保險對家庭主婦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從研究結果瞭解到國民年金的強制性雖然能涵蓋所有家庭主婦,但同時亦加重其經濟負擔。至於在國民年金保險補助費方面,政府對無給職家庭主婦欠缺公平的保費補助,且老年給付水準難確保其經濟安全。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歸納出以下三點結論:(一)無論家庭主婦對國民年金保險之強制性肯定或不肯定,其均是國民年金強制納保的對象,且「龐大」的保費會讓無酬家庭主婦及其配偶加重經濟負擔;(二)國民年金水準能滿足家庭主婦之老年經濟需求嗎?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水準難應付逐年的通貨膨脹,以及家庭主婦所需的最低所得經濟支持,更難滿足其在屆齡請領老年給付時的實際消費支出

;(三)國民年金保險對家庭主婦補助比率之公平或不公平:政府對家庭主婦應該提供公平的補助比率,給予如同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一般的保險費補助,以肯定家庭主婦的貢獻。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讓家庭主婦得到適當保障的社會福利政策及相關建議,共有三項如下:(一)「倡導與認知」家庭主婦所承擔「家務工作」為「一項正式工作」;(二)加值家庭主婦從事家務勞動及家庭照顧之有酬化(commodification);(三)建構完善保障家庭主婦老年經濟安全之年金制度。若政府能正視家庭主婦各方面均處於弱勢處境情境下,建立如上述更性別平等之婦女福利政策,尤其針對家庭主婦所制定婦女的政策,相信必能家庭主婦依個人公民權身分獲得經濟安

全保障並增權其獨立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