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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委任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孟勳律師,陳柏均律師,林明賢律師,許仁純律師寫的 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和劉孟錦、楊春吉的 輕鬆搞定公寓大廈 2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布克文化 和書泉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黃陽壽所指導 陳羿如的 中國大陸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權責法制之研究 (2018),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委任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業主自治、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公司。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李 麒所指導 彭應彰的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探討 (2014),提出因為有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管理服務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委任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委任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委任期的問題,作者吳孟勳律師,陳柏均律師,林明賢律師,許仁純律師 這樣論述:

40個你會遇到的大樓居住問題, 讓專業律師為您一一破解!     ★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可以放鞋櫃嗎? ★ 管委會可以禁止我裝鐵窗嗎? ★ 鄰居一直製造噪音怎麼辦? ★ 鄰居養的寵物隨地便溺產生惡臭,管委會是否可以請他搬家? ★ 樓下的二手菸從公共管線跑到我家怎麼辦? ★ 鄰居的冷氣排放熱氣直吹我家,可以請他移走嗎? ★ 管委會任期屆滿卻拒絕改選該怎麼辦? ★ 鄰居自行修繕公共設施,可向我請求分擔修繕費用嗎?   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讓你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自序:集合式住宅權益自保的最佳工具書   現今都市住宅大多為高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了加強管理維護,我國於民國84 年

間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加以規範,而各社區也會自行制定相關規約,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集合式住宅的公共事務,並組織管理委員會加以管理,儼然形成一個小型的共同生活圈。   而社區內住戶之間如此密切、頻繁的互動,難免會涉及彼此的權利義務糾葛,因而產生摩擦,甚至是對簿公堂的情形,因此,本書整理了日常生活中最常見和實務上所發生最新的居住權益議題,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描述,讓大家能夠輕易理解與自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此外,由於一般人遇到法律糾紛,又無法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而必須透過調解、上法院才能解決問題時,往往會不知所措,不知道程序如何進行、書狀如何撰寫、所陳述的內容可能會發生什麼後果等等,尤其是

進行民事訴訟程序時,對於極具專業性的「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等事項往往不知如何主張,因此,本書在每個案例最後,都會提出與該案例相關的聲明範例或是相關的實務見解供大家參考。而本書附錄也一併說明提起民事訴訟、書狀撰寫的相關流程,讓您在實務運用上更加清楚。   作者殷殷期盼本書除了能夠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識外,也能在遇到居住權益問題時,成為一本實用的工具書。由於居住爭議類型萬千,難免疏漏,無法一一羅列說明,留待將來有機會再行撰寫不同類型的案例,為大家建立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中國大陸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權責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委任期的問題,作者陳羿如 這樣論述:

中國大陸住宅小區之物業管理,係以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為運作的主體,為此本論文擬以住宅小區之業主自治之核心組織,及業主委員會為論述重點。整篇論文採法學解釋、歸納分析、案例分析、比較分析等硏究模式完成。首先介紹中國大陸物業管理條例之法制沿革、業主委員會之職責、成立與任期、選任與資格、適法資格及發展現況藉此了解業主委員會之內涵,及現今中國大陸住宅小區自治之運行狀況。然後,佐以台灣地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澳門地區《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香港地區《建築物管理條例》及美國《統一共同權益所有權法》之法律制度沿革及法規範之比較與評析,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探討與研析現今中國大陸物業服務日常紛

爭之經典案例,所涉及之法律與爭議。最後彙整研究之心得,就現行物業管理條例之缺陷或不足提出完善建議。

輕鬆搞定公寓大廈 2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委任期的問題,作者劉孟錦、楊春吉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除一般常發生之公寓大廈大小事外,有別於他書,特別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看似無關,但實與管理委員會、社區息息相關的問題納入,並增列裁判簡評、裁判選輯(裁判要旨),以符實際所需,住戶與管理委員會將可藉由本書,解決自身及社區的大小事。 作者簡介 劉孟錦律師   法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地政士特考及格、專利代理人、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台灣法律網主持人 著作  《討債進行式》、《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勞工權益案例實務》、《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房地產案例實務》、《輕鬆搞定公寓大廈》、《公寓大廈法律教戰手冊》、《債款催收(討債行動)法律實務手冊》、《婚姻變奏曲(一):外遇》、《離婚智

囊團》、《如何離一個乾淨的婚》、《婚外情(婚外生子)法律教戰手冊》、《兩岸保險契約法》、《台灣人的憲法與政府》、《台灣人的法學緒論》 楊春吉(故鄉)   榕樹學堂副執行長兼講師、公民記者(榕樹學堂故鄉)、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授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法律實務:契約法.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公職 著作   自著: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新聞疑義】等。   與劉孟錦律師合著:勞工權益案例

實務(一)(二);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至(十四);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至(九);輕鬆搞定公寓大廈;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寵物法律案例實務;刑事法案例實務(一)等。   與胡綺萱合著:老公的情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政府採購裁判點評】等。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探討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委任期的問題,作者彭應彰 這樣論述:

摘要公寓大廈之管理與維護,其主要之機構為管理委員會,因此本文以公寓大廈管委員會為探討之研究,論文採解釋法學、文獻分析、實務學說、判例等完成。論文第一章緒論。第二章立法背景。第三章公寓大廈管理之組織。第四章管理委員會之職責與相關業務。第五章介紹德國、日本、中國大陸、香港、美國等國管理委員會之模式與有關規定。第六章結論與建議。文中並探討管理委員會是否法人化,其優缺點與相關訴訟程序,使其本文之理論與實務相配合。次就管理委員會之運作,公共基金之性質與管理費之運用,欠繳管理費之探討。管理組織、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之相關法規之研究。管理委員會與相關管理服務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以維生活之品質與住戶之權益。

關鍵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服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