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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布克文化 和永然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黃鈺慧所指導 鄭中第的 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2021),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漏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專有部分、約定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民法、行政法、建築法、消防法、民事訴訟法、公共安全、消防安全。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榮隆所指導 盛枝芬的 區分所有建物管理之法律問題 (2014),提出因為有 區分所有、區所有建物、公寓大廈、管理、法律問題、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管理委員會、約定專用、規約、分管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漏水的解答。

最後網站決議頂樓平台漏水,應由頂樓住戶自行修繕 - Facebook則補充: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頂樓平台漏水,應由頂樓住戶自行修繕,是否有理由? / 【本件案例分析】 .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 專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漏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漏水的問題,作者吳孟勳律師,陳柏均律師,林明賢律師,許仁純律師 這樣論述:

40個你會遇到的大樓居住問題, 讓專業律師為您一一破解!     ★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可以放鞋櫃嗎? ★ 管委會可以禁止我裝鐵窗嗎? ★ 鄰居一直製造噪音怎麼辦? ★ 鄰居養的寵物隨地便溺產生惡臭,管委會是否可以請他搬家? ★ 樓下的二手菸從公共管線跑到我家怎麼辦? ★ 鄰居的冷氣排放熱氣直吹我家,可以請他移走嗎? ★ 管委會任期屆滿卻拒絕改選該怎麼辦? ★ 鄰居自行修繕公共設施,可向我請求分擔修繕費用嗎?   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讓你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自序:集合式住宅權益自保的最佳工具書   現今都市住宅大多為高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了加強管理維護,我國於民國84 年

間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加以規範,而各社區也會自行制定相關規約,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集合式住宅的公共事務,並組織管理委員會加以管理,儼然形成一個小型的共同生活圈。   而社區內住戶之間如此密切、頻繁的互動,難免會涉及彼此的權利義務糾葛,因而產生摩擦,甚至是對簿公堂的情形,因此,本書整理了日常生活中最常見和實務上所發生最新的居住權益議題,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描述,讓大家能夠輕易理解與自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此外,由於一般人遇到法律糾紛,又無法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而必須透過調解、上法院才能解決問題時,往往會不知所措,不知道程序如何進行、書狀如何撰寫、所陳述的內容可能會發生什麼後果等等,尤其是

進行民事訴訟程序時,對於極具專業性的「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等事項往往不知如何主張,因此,本書在每個案例最後,都會提出與該案例相關的聲明範例或是相關的實務見解供大家參考。而本書附錄也一併說明提起民事訴訟、書狀撰寫的相關流程,讓您在實務運用上更加清楚。   作者殷殷期盼本書除了能夠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識外,也能在遇到居住權益問題時,成為一本實用的工具書。由於居住爭議類型萬千,難免疏漏,無法一一羅列說明,留待將來有機會再行撰寫不同類型的案例,為大家建立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漏水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陽台外推雖然能夠大大增加室內使用空間
但是帶來的缺點也是不勝枚舉
不但影響逃生動線
更有可能破壞結構,造成漏水現象

#陽台外推
#二次施工
#老舊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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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漏水的問題,作者鄭中第 這樣論述:

臺灣地區地窄人稠,加以經濟發展迅速,人口快速大量向都市集中及在趨向城市化之下,為促使利用有限土地資源以謀求發展,因而造成公寓大廈建築物在國際化中急速成長,亦就是現所稱公寓大廈社區型態,鑒於多數人共同居住同一公寓大廈,必然涉及相互間錯綜複雜之公法或私法上之權利與義務,因而引發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在專有部分、約定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爭執,例如個人所有權、共用正中大門進出、公共設施之使用、電梯、樓梯、共同水塔等處之間糾紛,以及住戶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等不當行為,為維護公寓大廈居住品質與建築物美觀及良好環境,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應有優質管理維護之共識,並應以理性的透過法律止

紛定爭之功能予以澆熄。為維護公寓大廈建築物機能,並能使住戶有所良好居住環境,故而政府為應國民所需積極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立法工作,於民國84年6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28日由總統令公佈實施,一方面作為住戶彼此之間生活權利義務規範,另一方面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介入私人彼此生活領域之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實施以來,管理委員會在管理規定方面與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之意見及法律上難免有所爭議,因而該條例共計有五次修正以應因環境所需。由於管理委員會執行職務所產生之爭議,當然會涉及民法、行政法、建築法、消防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須與該等法律相互結合,俾便解決住之問題。管理委

員會之職務可謂「包羅萬象」所執行相關問題爭議,以不同角度觀察及參照學說與實務之見解交錯綜合分析,並參考外國立法例,提出淺薄之見,希能對管理委員會執行職務相關問題之爭議有所適切之法律依據,以利使區分所有權人、住戶與管理委員會間就居住法律爭議有所釐清,減少紛爭之擴大與綿延,並相互間建立良好互動關係,同時亦能提供保全或大樓管理維護業界及學術領域上有所微薄貢獻。

管好你的公寓大廈(七版)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漏水的問題,作者李永然,許啟龍 這樣論述:

  寸土寸金,都市居,往公寓化、大樓化發展,早已是現狀與持續發展的趨勢;只是同在一片「屋簷」下過生活,住戶間務必具備更高的自律意識與包容精神,否則問題叢生,難有寧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運而生,如何適用?大有學問!本書除了設定諸多問題詳解本條例之規定外,更費心代擬和蒐集了各類管理辦法、管委會常用書函、書(訴)狀範例等數十種,提供住戶及管委會細細參詳。管好你的公寓大廈,就看這一本。

區分所有建物管理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漏水的問題,作者盛枝芬 這樣論述:

本論探討基於維護多數人共同生活秩序的管理行為,究竟可以達到怎樣的程度?亦即區分所有建物在管理上之界限範圍。討論方式,首先依照現有學術上之分類,將區分所有建物之管理,區分為對物的管理範圍及對人的管理,所以先從區分所有建物物理性質討論管理組織客觀上對物的管理區域範圍,此部分已經有許多的學術論述著墨討論;再討論對人的管理。 另一方面,因為在實務運用上,常常發現管理組織基於對區分所有建物的管理事由,漫無限制的侵入個人私權,為嘗試釐清個人私權權益與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界限,所以先探究管理行為本身之權源,本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及實務上對共有物之使用管理形成之分管約定等,將管理權源分類為四大

部分,包括法律規章、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及分管契約等分別討論之。 再,了解管理權源後,再探討管理組織本身與區分所以權人間之法律關係,進而希望確認管理組織越權管理時應負之責任,並以現行實務上裁判案例之分析比較,也發現因我國現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法律關係及地位不明,導致實務上常因個案之不同而對其權限有不同解釋之矛盾及裁判上歧異之情形。 最後想要探討在區分所有建物之管理上,維護多數人共同利益之管理行為所生對個人權利之壓縮及之權利衝突下,其權衡方式或標準何在,嘗試釐清二者平衡點所在,以及對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疏漏提出修法之淺見,希望經過此探討分析,能引起對此部分問題之討論及

研究,得為日後修正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