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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法規輯要 - Deloitte也說明:證期局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 ... 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102.08.20. 5. 外國發行人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盧映潔所指導 陳翠娥的 企業倫理與公司犯罪 (2013),提出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企業倫理、公司治理、公司犯罪、背信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管理學院經營管理EMBA專班 林鳳儀所指導 高萱芝的 採用VIKOR為計分模式之公司治理評等系統對臺灣本國銀行財務績效之 影響 (2010),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評等系統、公司治理、多準則決策方法、VIKOR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的解答。

最後網站112 年股務注意事項 - 凱基證券則補充:訂定總括申報後續追補發行應檢具公開說明書、委請專家出具意見,及追補發行應依公司法辦理公告、應. 收足款項及應向金管會備查之期限,並訂定追補發行之撤銷或廢止事由、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倫理與公司犯罪

為了解決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的問題,作者陳翠娥 這樣論述:

隨著資本全球化,公司犯罪已成為本世紀各國面臨之重大課題,其所影響層面不僅及於該公司之興衰或該國內之經濟發展,更隨著資本流通及跨國公司盛行,連帶影響全球經濟市場。若公司主事者缺乏企業倫理,甚至為不法行為,利用公司作為吸金工具亦或是掏空公司,皆將重創投資人信心,使得投資市場崩盤,甚至可能造成全面性的經濟大衰退。而本文內所討論違反刑法背信罪及違反證交法規定之重大公司犯罪事件,無一不與公司治理機制失靈有關,或許是董事長一手遮天,但董事會效能不彰、監察人形同虛設、董監事獨立性及專業性不足、涉案人員違反職務倫理、加以會計師、律師、配合銀行等專業人士助紂為虐、以及相關法規範密度不足、行政機關查核不實、司法

機關追訴緩慢…等因素,皆為公司犯罪提供了滋長的溫床。故欲為公司犯罪之防制,除須強化法規範之控制密度、落實行政機關對公司治理之監理、及加強司法機關之專業訓練以為確實而有效之追訴處罰外,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亦十分重要,欲為成功之公司治理,其設置機制需滿足OECD所提出之六大原則,即1. 公司治理架構應與法令規章一致,並明確規範不同監督單位、立法單位及執行單位之權責,以促使市場更透明更有效率;2. 保障股東權益並有利於股東權益之行使;3.公平對待所有股東;4. 保障利害關係人的權利;5. 即時且正確地揭露任何攸關公司的重大資訊; 6. 確保公司董事會的策略性指導、董事會對管理階層有效的監督以及董事會對

公司及股東應負的責任。此外,公司治理之機制亦應有企業倫理的靈魂,因此對於企業倫理守則之設置及推行,主管機關須思考如何使各公司確實踐行企業倫理、落實公司治理,強化公司自律,方能收預防性監督之效,防患於未然!

採用VIKOR為計分模式之公司治理評等系統對臺灣本國銀行財務績效之 影響

為了解決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的問題,作者高萱芝 這樣論述:

金融海嘯過後,無論對金融商品、產業、監理制度、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上都帶來前所未見的革命性改變。推動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及建立公司治理評等系統,已成為全球金融監理機關為重整金融市場秩序、穩定經濟的首要目標與任務。本研究有鑑於此,採VIKOR法進行研究,以找出最佳評等計分模式。研究結果發現VIKOR法可以更有效解決現今評等法的缺點,並優於其他多準則決策方法。故本研究以VIKOR為計分模式來建立公司治理評等系統,並以2007-2010年台灣本國銀行為評等對象,探討公司治理與公司經營績效相關性,研究結果顯示公司治理和公司經營績效之間的關係呈顯著正相關。當公司治理表現愈佳,不僅是公司當年度之公司經營績效

表現良好,連同未來一年之公司經營績效皆表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