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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繼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概要(16版) 和林毅的 選我正解!國際公法選擇題(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辭典檢視[共同繼承: ㄍㄨㄥˋ ㄊㄨㄥˊ ㄐㄧˋ ㄔㄥˊ] - 國語辭典也說明:共同繼承 : ㄍㄨㄥ ˋ ㄊㄨㄥ ˊ ㄐㄧ ˋ ㄔㄥ ; 共同繼承 · ㄍㄨㄥ ˋ ㄊㄨㄥ ˊ ㄐㄧ ˋ ㄔㄥ · gòng tóng jì chéng ·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吳秉純的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2021),提出共同繼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法繼承篇、法定繼承制、遺囑自由原則、遺囑真實性、殯葬自主權、死亡計畫、家庭協議。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珮君所指導 蔡天民的 我國遺產歸扣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 (2020),提出因為有 特種贈與、歸扣、貢獻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共同繼承的解答。

最後網站關於繼承人的應繼分與特留分則補充:例如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是與子女平均繼承,如有二個子女,平均除以三份,有三名子女,即平均除以四份;配偶與第二順序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即被繼承人之父母、兄弟姐妹共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共同繼承,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概要(16版)

為了解決共同繼承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

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共同繼承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測服a改版停看聽》是針對黑色沙漠中每星期的測服新資訊進行整理/分析/討論的實況節目,不僅會介紹當週的改版,同時也會提出自己的意見與觀眾共同交流討論,如果你對這樣的節目形式感興趣,歡迎每週五中午一點到Twitch頻道加入我們OwO/~

特別感謝感謝兔子冰淇淋幫我講解巡林者 OwOb

【段落】
00:00 開場
00:35 小幅修改-戰士
01:18 小幅修改-遊俠
02:00 小幅修改-決鬥家
02:10 職業重製-魔女(主武器)
08:45 職業重製-魔女(繼承)
12:50 職業重製-魔女(覺醒)
17:05 職業重製-巡林(石弓)
29:48 職業重製-巡林(太弓)
51:01 特效修改
51:35 召喚獸機製修改
52:47 活動藍鯨
53:29 決鬥家15衝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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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共同繼承的問題,作者吳秉純 這樣論述:

遺囑,是死者展現其死後話語權的重要方式。立遺囑人在生前留下遺囑,待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遺囑,成為立遺囑人對自己所有事務主張話語權的重要手段。因此本論文認為遺囑的討論,不應該僅針對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進行研究。我國立遺囑人常將遺囑用於規劃身後事,本文將遺囑的討論擴大到遺囑中殯葬與祭祀的規劃。人死後必定會留下遺體與遺產,需要進行財產轉移與遺體安置。遺體處置的部分,涉及殯葬儀式的舉辦、遺體保存地點以及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等。若未能於生前進行良好的規劃,當家屬間對於如何處置死者身後事並無共識時,必會成為家屬間爭吵的開端。本文認為立遺囑人若在生前進行妥適規劃,可以讓遺囑成為指引家屬間形成共識的力量,作為杜

絕家庭紛爭及凝聚家庭羈絆的手段。人們希望獲得一份體面、莊重且符合心意的臨終儀式。這些殯葬與祭祀費用涉及,是否從應繼遺產中支出?以及如何支出?是否由繼承人代墊?等討論。遺囑如同死者之口,在立遺囑人死後為其發聲。使立遺囑人得在死後,對其遺產與遺體的處置有一定的話語權。如何使立遺囑人在死後仍能掌控其所有事務,並能得償所願為本論文的研究目標。本論文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講述本文研究動機及方式。第二章介紹我國遺囑法制沿革與規範。第三章中,以實際案例點出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殯葬與祭祀規劃之爭議並回顧相關文獻,說明我國遺囑法制之爭議與極限。於第四章簡要介紹美國遺囑法制。於第五章中提出預先進行死亡規劃的重要性

,並對我國遺囑法制提出修正建議。第六章,總結前五章之研究,回顧我國遺囑法制之不足,並建構出本文期待的解決圖。

選我正解!國際公法選擇題(2版)

為了解決共同繼承的問題,作者林毅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國際公法在司法官律師考試中容易被輕忽,但強敵環伺,如能多一分準備,即有多一分把握,離上榜又更進一步。     筆者累積十年國際法教學經驗,本書之編纂揉合補習班講義內容及考生需求,引註完整,說理清晰,並附大量精華提示,一看便懂。考題囊括民國100年至今所有國家考試類科的國際公法選擇題,收錄範圍廣泛,每題皆有詳細解析,祈讀者透過本書努力練習,於國家考試中輕鬆攻克國際公法!

我國遺產歸扣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

為了解決共同繼承的問題,作者蔡天民 這樣論述:

歸扣制度起源甚早,在古羅馬時代即有,後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沿襲羅馬法的歸扣制度,明定在其民法典中,條文詳殊雖異,立法精神卻是一致,即(一)實現共同繼承人之間遺產繼承的公平,(二)尊重被繼承人生前財產處分的本意。我國於1930年民法制定公佈之時,即將歸扣制度納入,規定在第1173條,將被繼承人生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予以特定繼承人之特種贈與,推定為「應繼分之前付」。民法繼承編雖歷經數次修正,但第1173條卻從未修正過,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爭議日多。行政院為配合實務見解、釐清爭議問題及民法現代化,曾於民國105提出「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民法第1173條有關歸扣制度,做了大幅修正,

推翻了原有的默示推定原則,改為原則不歸扣,例外歸扣。歸扣範圍不限「結婚、分居或營業」三種,若侵害到共同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應返還侵害部分。其修正方向,可望使當前爭議的問題獲得釐清。唯行政院所提之有關歸扣制度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時,亦遭來許多疑慮,本文試就行政院所提有關民法第1173條修正草案內容做探討,提出個人淺見,並建議未來修法能納入「貢獻分制度 」,讓遺產之繼承,能更符合實質上的公平。